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及其控制
——以社会保险管理单位为例
2021-11-30贺毅
贺毅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 益阳 413400)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社会保险运行的基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社会保险管理单位会计风险防范及其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对整个单位的发展越来越重要,社保基金一旦出现重大要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形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能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规避财务风险、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从而达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有利于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获得社会认可
“社会越发展,财务越重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发挥行政单位监督和管理职能,与社会联系密切[2]。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优秀的财务管理方案才能够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核发等环节公平公正、顺民心、合人意,保证这项民生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关注。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各项政策的重要实施者,也是企业、公民等组织和个人的直接接触者。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服务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因此加强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提高稽核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涉及社会稳定的方方面面,事关民生工程的和谐稳定。加强会计风险防控,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安全至关重要。落实稽核管理制度,对基金管理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确保经办过程中岗位分离、主体责任明确、杜绝个人可操控性,能有效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资产完整安全及保值增值[3]。
二、社会保险管理单位会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财务人员会计风险意识薄弱
财务管理的主体是人,俗话说事在人为,再好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都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去认真执行。部分经办人员财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中缺乏岗位责任心与守法意识,面对金钱的诱惑,缺乏专业的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失去自我,容易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4]。有的财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不够,不主动及时更新会计业务知识,对最新的会计核算一知半解,工作能力欠缺,财务人员综合素养提升不够,会计账务处理混乱、会计核算不合规、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增加财务风险。
风险防控点经办人员知识薄弱,不能识别和防范风险。个别经办人员个人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钻管理上的漏洞,增加财务管理风险。
单位领导决定单位经济业务走向,对经济管理业务具有审批决策权,但工作中,个别单位领导对防范风险的意识淡薄,对防范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风险防范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忽略会计风险防范和监督责任。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
单位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不健全,业务办理不规范、操作人员岗位设置做不到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权限划分不明确,就不能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导致很多业务环节处理没有制度的约束,经办人员可以按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处理。
(三)单位业务经办环节设置不合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参保登记、待遇领取等相关原始资料审核不严;个别基金异地参保数据没有联网共享,导致关系转移真伪难辨,待遇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与业务对账不及时,基金征缴管理不完善,存在人为操作空间;
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多岗现象突出;系统账号和密码保管不严格,违规使用自身岗位权利;系统更新升级存在漏洞,数据修改缺乏控制;操作权限控制不力,业务操作没有校验机制,不能满足兼容岗位分设要求,致使内控制度严重失效。
(四)基金内部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还不够,没有实现正常化和制度化。单位管理内部监督不到位,业务财务岗位设置用信任代替监督,监督环节缺乏全面性、不注重公示环节,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单位内设的监督部门,不能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对社保基金收支进度、银行账户资金流向等缺乏实时有效的监督。
(五)信息管理系统滞后
社会保险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未及时引进先进的技术,出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程序复杂、参保人员办事效率低下等社保服务体系落后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数据之间未建立实时共享平台,各经办机构管理不同险种的社保信息,社会保险各险种的数据之间相互独立,不能实现实时共享。
民政部门、卫生保健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之间未实现共享,不能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的生存状态变化,导致隐瞒参保人死亡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保待遇问题发生,引起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浪费。
三、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单位会计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财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会计政策和制度的变化,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管理技能,做到与时俱进。认真积极参加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培训,积极主动通过网络自学和职称考试等途径强化专业管理技能,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
单位领导应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的意识,对单位管理人员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对业务经办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使之入脑入心,形成强大的知识网,并在实际中付诸行动。结合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定期开展风险意识教育培训、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和经验交流。对财务管理人员开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状况,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基础工作体系,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会计核算监督力度。严格风险防控点经办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形成各个业务部门及不同岗位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有效的业务和财务融合;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奖惩措施,防范不作为带来的会计风险[5],全员良好的风险意识氛围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并定期公布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流程等业务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接受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基金管理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进一步推动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做到守责尽责。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签订基金管理责任状,对问责原则、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纪律规定写入责任状,基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经办人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确保基金风险管理取得实效。
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情定期报告制度,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基金管理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报告管理责任,对隐情不报、急情迟报、大情小报等,按规定追究责任。
2.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实现持证上岗,按要求确定会计负责人、设置财务复核、记账、出纳等财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范围,按照岗位设置权限,不得越权代办、越职包办,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
建立规范的经办流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对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和财务管理等业务需要,配足工作人员,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调整工作权限,防止部门职能和个人权力过于集中,严格遵守业务审核岗位与审批岗位分离、审批岗位与计发待遇岗位分离、审批岗位与数据录入岗位分离、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分离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每个岗位均在系统中设工号和密码,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主体,重要岗位做到定期轮岗。
3.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财务和业务管理,制订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收支业务审批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等,对岗位职责、账务处理、收支业务监控程序、票据和印章管理、财务对账、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的规范,并按照内部控制等规定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业务运行、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内部稽核和审批制度的完善是控制风险口的一个重要举措,基金收支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经办人和岗位负责人都要签字确认,确保每一项业务都合理、合规、合法。
(三)规范业务经办环节,落实内控管理
抓好经办流程标准化,统一经办程序,规范经办行为,限制审批受理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同一业务不会出现差异化,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审核。落实经办规程,实现业务和财务对账,杜绝现金征缴,经办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经办大厅应开设窗口代收或安装POS机实现银行代收全覆盖,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审核、基金支付和待遇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稽核监督、基金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均设立独立的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严格落实征缴、信息修改、待遇核定等重要业务实现“一事两岗两审”等内控制度要求,压实责任。
加强业务审核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 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加强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在材料核验、信息披露、资金直发等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复审。
(四)拓宽监管模式,实现全方位管理
1.强调违规责任制
社会保障部门稽查出的社会保险贪污、虛报冒领现象时有发生,作为经办工作人员贪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社会保险违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方式,向群众普及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欺诈入刑的有关规定,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2.创新监督方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
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网络监督系统,对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对疑点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和反馈,实时监督每个业务环节,将风险控制在事前和事中,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
事后对高风险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风险专项检查,重点对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情况、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登记制度与整改回访制度,确保对所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防微杜渐。
建立内部稽核队伍,加强对基金稽核和查处力度,预防和杜绝基金违规支出,通过书面稽核、实地稽核、生存认证、举报冒领奖励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病历审查等方式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进行全面稽核。
3.落实公开监督机制
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报纸及基层乡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平台作用,公开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和缴费渠道,及时告知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化情况,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公示、“网晒”、第三方审计等多种形式构建社会、民众共同参与监管体系。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实现业务经办相互关联,统一全国数据库,全国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数据,实现基金参保数据共享,截断作假伪造的源头,提高工作人员稽核效率,从源头杜绝虚报冒领风险。
针对目前业务办理信息化程度高的实际,应开发嵌入式稽核内控系统功能,强化系统逻辑控制、预警提示、联动制约等实时监控设置,扩大对业务系统的监控范围,把经办风险内控的关卡前移。
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加强系统密码管理,利用电子密钥一人一密钥登录,工作人员定期修改登录密码,防止越权操作和密码盗用。设定权限管理标准,对业务权限管理实行信息化管控,通过编制业务权力清单,设定权限管理标准,合理设置经办岗位,准确分配业务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四、结束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风险防范是一个持续不断、全面动态的过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业务流程的完善和数据信息系统的整合管理等并驾齐驱,才能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风险防范控制能力,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民生工程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