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民族”礼仪与“汉化亡国说”辨误*
2021-11-30汤勤福
汤勤福
一、金朝的“民族”礼仪
金朝实行的是汉制五礼制度[1],但是金朝有许多中原汉人不用的礼仪,如烧饭、祭长白山等特殊山川、民族拜俗、拜天射柳等。如何认识这些具有“民族”①特色的礼仪?如何认识它与五礼制度的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金朝实施过的“民族”礼仪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由特殊原因而创建的礼仪。主要有祭祀长白山、大房山、混同江等。
女真人认为长白山是其龙兴之地,故当封祭。大房山(今北京房山西)则是睿宗葬地②。混同江(黑龙江、松花江合流处乌苏里江口一段)祭祀是为太祖伐辽时得江神之助而设③。护国嘉荫侯是“上京护国林神”[2]822。泸沟河神(北京市房山区境内)始封于大定十九年(1179年),是有司因“泸沟河水势泛决啮民田,乞官为封册神号”,礼官“以祀典所不载,难之。已而,特封安平侯,建庙。二十七年,奉旨,每岁委本县长官春秋致祭,如令”[2]822。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尚书省言:“郑州河阴县圣后庙,前代河水为患屡祷有应,尝加封号庙额。今因祷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赠。”[2]822章宗从其请,特加号曰“昭应顺济圣后”。镇安公为山神,此山(今河北省张北县境内)“旧名旺国崖,太祖伐辽尝驻跸于此。大定八年五月,更名静宁山,后建庙。明昌六年八月,以冕服玉册,册山神为镇安公”[2]823。章宗所生之地为麻达葛山(今河北省张北县境内),因此山“势衍气清”,世宗爱之,“后更名胡土白山,建庙。明昌四年八月,以冕服玉册,封山神为瑞圣公”[2]824。贞献郡王庙是纪念创制女真字的叶鲁、谷神,“诏令依苍颉立庙于盩厔例,官为立庙于上京纳里浑庄,委本路官一员与本千户春秋致祭,所用诸物从宜给之”[2]825。显然,这些山川江庙之祭,均有特殊意义,属杂祠祭祀之礼仪。
二是女真族原有的礼仪。这主要有拜礼、朝日礼。《金史·礼志》载:
金之拜制,先袖手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国言摇手而拜谓之“撒速”。④
承安五年五月,上谕旨有司曰:“女直、汉人拜数可以相从者,酌中议之。”礼官奏曰:“《周官》九拜,一曰稽首,拜中至重,臣拜君之礼也。乞自今,凡公服则用汉拜,若便服则各用本俗之拜。”主事陈松曰:“本朝拜礼,其来久矣,乃便服之拜也。可令公服则朝拜,便服则从本朝拜。”平章政事张万公谓拜礼各便所习,不须改也。司空完颜襄曰:“今诸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礼,松言是也。”上乃命公裳则朝拜,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2]827-828
显然,金朝建国后至章宗承安五年(1200年),国内流行女真族原来十六拜礼之“撒速”,与汉人拜礼明显有别。然该年起“公裳则朝拜,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即在朝用汉式拜礼,在野用女真拜礼,说明金朝朝廷、官署公干时所施行礼仪为汉人之礼。女真族的拜礼出现了较大变化。
实际上,金人的一些民族礼仪在历史的进程中逐渐被汉制所替代,如朝日礼:
其亲行朝日,金初用本国礼,天会四年正月,始朝日于乾元殿,而后受贺。天眷二年,定朔望朝日仪……大定二年,以无典故罢。十五年,言事者谓今正旦并万春节,宜令有司定拜日之礼。有司援据汉、唐春分朝日,升烟奠玉如圜丘之仪。又按唐《开元礼》,南向设大明神位,天子北向,皆无南向拜日之制。今已奉勅以月朔拜日,宜遵古制,殿前东向拜。诏姑从南向……十八年,上拜日于仁政殿,始行东向之礼。[2]722
从“金初用本国礼”到“天眷二年,定朔望朝日仪”,这都是具有女真特色的朝日礼仪。然大定初却以“无典”为由而罢,十五年有司援汉、唐朝日礼奏立金朝的朝日礼,世宗诏允之,然“姑从南向”拜,即并未完全学汉制“东向”行礼。直至十八年(1178年)才“始行东向之礼”,至此完全依照汉制行礼了。这里可看出女真族民族礼仪逐渐向汉制礼仪演进、融入的过程。
三是继承其他少数民族的礼仪,与汉制完全不同。这类礼俗主要有从契丹族那里继承而来的烧饭、拜天礼。学界对烧饭已有很多研究⑤,此不赘述。但需要指出的是,金朝皇帝为笼络汉臣,将这种少数民族的丧葬礼“赐予”他们,因此,这种原属少数民族的特殊的丧葬礼仪,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臣的丧葬礼仪。如东平东阿人张万公“泰和七年,薨。命依宰臣故事,烧饭,赙葬。赠仪同三司,谥曰文贞”[2]2105。烧饭礼在汉族人中流行情况,是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问题。
至于女真拜天之礼,史有明确记载:
金因辽旧俗,以重五、中元、重九日行拜天之礼。重五于鞠场,中元于内殿,重九于都城外。其制,刳木为盘,如舟状,赤为质,画云鹤文。为架高五六尺,置盘其上,荐食物其中,聚宗族拜之。若至尊则于常武殿筑台为拜天所。[2]826
拜天具体礼仪比较简单,大致过程是八拜(分四次)、上香、排食抛盏、饮福[2]826,从其拜数、抛盏来看,民族特色较为浓厚。
拜天赐宴后,“皇帝回辇至幄次,更衣,行射柳、击球之戏,亦辽俗也,金因尚之”[2]826。射柳具体过程为:
凡重五日拜天礼毕,插柳球场为两行,当射者以尊卑序,各以帕识其枝,去地约数寸,削其皮而白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每射,必伐鼓以助其气。[2]826-827
射柳毕,又有击球,“既毕赐宴,岁以为常”[2]827。
射柳、击球均骑马,此与女真农牧习性有关,实际上具有军事训练性质,大致可归入军礼之中。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金朝有时还将射柳之礼运用到祈雨(祭雨师,属吉礼)中去,这在汉人礼仪中是不存在的。
上述三类礼仪中,笔者不认同将第一类礼仪称之为“民族”特色。因为金朝特殊原因而创建的礼仪,是祭祀一些山、川、林、庙(祭人),实际不能冠以“民族”两字。事实上,各朝各代均会建立与前代不同的有特色的礼仪,也会因时制宜地创建一些祭祀山、川、林、庙之类的礼仪,唐宋如此,明代也同样如此。我们并不因为唐宋明所建立这些与前代不同的礼仪而冠以“民族”之称呼,难道少数民族政权创建的这类礼仪就一定要冠以与汉制不同的“民族”特色吗?显然逻辑上难以成立。第二类、第三类确实是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礼仪,其中烧饭礼影响到元朝。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源于女真族的拜礼,在女真族统治进程中逐渐消解,仅限于“公服”之外施用,体现其拜礼的汉族化趋向,朝日礼则最终趋向融入汉制的朝日礼。有一定“民族”色彩的射柳、击球礼仪,实际上又影响到明朝军礼,“永乐时有击球射柳之制”[3]1441,“惟五月禁中射柳,聚诸彻侯若大将角试,较其优劣。如先朝故事可也”[4]595。尽管宋朝也有此单独的礼仪,但显然明朝是将具有少数民族色彩的金朝“击球、射柳”礼仪,改变成有明一代的军礼,这可以看出汉制礼仪吸收了少数民族礼仪因素。换句话说,金朝世宗之后的礼制中,实际上女真族色彩并不浓厚,某些民族礼仪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向汉制演化,仅保存极个别的民族礼仪,在整体礼仪制度中不占重要位置。因此笔者认为金朝世宗之后所行礼制,既非自成体系的“民族”礼制,也非不完整的礼制,实际上是唐宋汉制的延续,就是五礼制度。
二、金朝灭亡与“汉化”关系
金朝在礼制上逐渐引入唐宋五礼制度,尤其是世宗朝之后确实是加快向汉制“靠拢”。有学者认为女真人“厌弃本俗,积极汉化”,从而导致金朝灭亡[5]100。这一观点能够成立吗?广而言之,如何来看待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的相融关系?笔者认为,这是需要从理论上与史实上加以论证的重大问题。
称女真人因积极汉化而导致亡国之说,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这一观点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误区,一是对民族融合过程与结果的理解不正确,二是对金朝灭亡的真正原因把握不准确。
我们知道,从地域条件来说,中华民族生活的区域东、南两面面向无垠大海,北临广阔无际的草原,西有崇山峻岭、辽阔大漠,由于交通条件局限,历史上应当说这是个比较封闭的区域。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各族人民,由于时代条件所限,在自己长期的生存经历中,自然会产生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文化。生活在这一区域中的各族,曾在以中原为核心的政治舞台进行了一场漫长的角逐,同时中原文化因素也逐渐向四周拓展着。在这一过程中,各族之间既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乃至战争,也存在着友好交往,期间不断地加强民族之间的了解,民族文化在冲突中交融,民族认同的意识也得以逐渐加强,中华民族的深层关系正是在这种冲突——消解——再冲突——再消解中不断地螺旋形地上升着、凝聚着,中原地区炎黄——华夏——汉族系统也演化并完善着。自然,曾经上演的这场历史大剧,各族在相互之间的交往、认识与了解过程中,曾付出血的代价,但毕竟赢得了最终的民族和解与民族融合的硕果,即“中华一体”观念的建立和中华民族的形成。毋需讳言,在这一过程中,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形成具有强大的凝聚功能,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最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传统礼制则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历史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作为中华民族主要发源地的长江与黄河流域,属于农耕文化区域,而属于草原文化的少数民族在与农耕文化的交往与冲突中,逐渐了解、理解,融为一体。这是历史的进步。我们看到,历史上无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北方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或是之后的契丹之辽朝、党项之西夏、女真之金朝,蒙古族之元朝及满族之清朝,毫无例外,都不约而同地、不同程度地先后认同并服膺、采纳汉式中华礼制。显然,历史上的中华传统礼制是凝聚各族于一体的重要法宝,将“炎黄”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认同标识,自动地归宗认祖是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统治者创建国家的首要任务。魏晋南北朝时期,鲜卑族慕容皝创建前燕,自称“其先有熊氏之苗裔”⑥,出于氐族的前秦皇帝苻坚也自认“其先盖有扈氏之苗裔”⑦,建立北魏的鲜卑族自述“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⑧,北周王朝建立者宇文泰则也称“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6]1,而与宋并立的契丹族辽朝,也说“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7]24。我们无需追究这些少数民族统治者自述世系是否确切,但他们之所以如此强调与“炎黄”统系的关系,其实质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自然,认同炎黄统系,必然会认同以炎黄文化为核心的中华传统礼制。于是我们看到,这些民族政权都不约而同地举行过祭祀先圣先师的释奠礼,其实就是认同中华传统文化之根,认同中华传统礼制的政治权威性。因此,历史上少数民族积极向汉民族学习,这一民族融合、各民族文化共同提升的趋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中华民族进步、强盛的过程。
至于金朝灭亡的真实原因,并非“厌弃本俗,积极汉化”那么简单。首先,金朝没能跳出古代中国封建专制王朝的一般发展规律:创建国家时的励精图治,中期的守成演进,晚期的奢靡颓唐。其次,各王朝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包括与周边诸族乃至周边国家的关系)不同,决定了他们的演化过程长短与具体表现的不同。就金朝而言,早期势如破竹般的军事能力,在南宋军民艰苦卓绝的抵抗中逐渐消解,到海陵王时期又出现皇室内部之争,相互猜忌、残杀,其后几代均是如此,这种内部权力之争导致其国力急剧下降。同时由于蒙古族的迅速崛起与强盛,此消彼长,金朝的衰亡自然而然,这与所谓的“厌弃本俗,积极汉化”毫无干系。值得强调的是,崛起的蒙古族建立了强大的元朝,一度驰骋欧亚,其军事实力摧枯拉朽,金元力量对比一目了然,金朝灭亡实属必然。其实,一度强盛的元朝并不积极“汉化”,他们始终尽可能保持其民族习俗与民族礼仪,然而元朝存在的时间却比金朝还要短暂,这也反证一个王朝灭亡与“汉化”与否并无直接关系。可见,“厌弃本俗,积极汉化”绝非金朝灭亡的真实原因。
注释
①此民族两字加以引号,以示笔者并不同意将这些礼仪完全归入少数民族礼仪。②《金史》卷一九《世纪补》:睿宗初讳宗辅“(天会)十三年,行次妫州薨,年四十,陪葬睿陵,追封潞王,谥襄穆。皇统六年,进冀国王。正隆二年,追赠太师、上柱国,改封许王。世宗即位,追上尊谥立德显仁启圣广运文武简肃皇帝,庙号睿宗。二年,改葬于大房山,号景陵。”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0 页。③《金史》卷二《太祖纪》“(收国元年)八月戊戌,上亲征黄龙府。次混同江,无舟,上使一人道前,乘赭白马径涉,曰:‘视吾鞭所指而行。’诸军随之,水及马腹。后使舟人测其渡处,深不得其底。熙宗天眷二年,以黄龙府为济州,军曰利涉,盖以太祖涉济故也。”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28 页。④《金史》卷三五《礼志八》“本国拜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27页。《大金国志》卷三九《初兴风土》中亦提及此拜礼,但记载较为简单。参见《大金国志校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2 页。⑤陈述:《谈辽金元“烧饭”之俗》,《历史研究》1980年第5 期;贾金颜:《“烧饭”之俗小议》,《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 期;张博泉:《金代礼制初论》,《北方文物》1988年第4 期;那木吉拉:《“烧饭”、“抛盏”刍议》,《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4年第6 期;曹彦生:《北方游牧民族“烧饭”和“剺面”习俗的传承》,《内蒙古大学学报》1995年第2 期;宋德金:《辽金文化比较研究》,《北方论丛》2001年第1 期;苗霖霖:《金朝护丧制度考》,《北方文物》2017年第3 期;赵萍:《试论金中期女真族“全盘汉化”及维护旧俗问题》,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葛洪源:《金朝女真文化研究》,山东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⑥《晋书》卷一〇八《载记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03页。有熊氏为黄帝之族,据《史记》卷一《五帝本纪》,《正义》云:“黄帝有熊国君,乃少典国君之次子,号曰有熊氏,又曰缙云氏,又曰帝鸿氏,亦曰帝轩氏。”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 页。王国维校:《水经注校》卷二二上《洧水》:“或言(新郑)县,故有熊氏之墟,黄帝之所都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03 页。⑦《太平御览》卷一二一《偏霸部五》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前秦录》,第585 页。《史记》卷二《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襃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 页。⑧《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 页。《史记》卷一《五帝本纪》:“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