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乡村振兴战略不能依靠老人农业
——关于贺雪峰教授老人农业理论的几点思考
2021-11-30于代松赵佳伟肖雅丽
□于代松 赵佳伟 肖雅丽 张 华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振兴要服从于国家现代化战略的总体部署。本文以中国乡村治理专家贺雪峰教授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服务老人农业》为研究对象,对乡村振兴过程中所应服务的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对贺雪峰教授的主要论点进行归纳总结,从城乡二元结构、老人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对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接受程度、老人农业下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以及农村养老保障等多维度进行分析,对贺雪峰教授的老人农业理论进行了反思,认为乡村振兴不能依靠老人农业,现阶段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对接市场的农业组织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展望。
一、引言
有幸读到贺雪峰教授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主体问题的文章,贺教授在文章中称:“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振兴,现阶段要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居住在广大乡村的老人群体。”老人农业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1]。对于贺雪峰教授的观点理论,笔者不赞同或者不完全赞同,并因此成文。作为华中乡土派的代表人物,贺雪峰教授长期从事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是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前辈,贺教授的认识在学界和社会上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笔者就贺雪峰教授的观点做进一步的探讨,对乡村振兴的主体问题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贺教授的观点概括起来就是:第一,现阶段的城乡二元结构并未起到城乡分割的作用,相反,二元结构已异化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蓄水池和缓冲器,老人农业是适应二元结构和城镇化进程的产物。第二,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老人农业依然与规模化经营一样具有效率,能够发挥稳定农村粮食自给的作用。第三,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老龄化问题,老人农业能够通过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让老人在“二次就业”当中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新途径,从而减缓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非均衡战略下的城乡二元结构
1954年刘易斯在其代表作《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了二元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传统的农业部门和现代的工业部门,由于国家有意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通过行政手段扭曲要素市场,生产要素由传统农业部门流向城市部门,乡村扮演着输送资金、要素供给和承接城市工业品倾销的角色。这种单向输出会持续到城乡间统一的大市场形成为止[2]。正是城乡二元结构对乡村的负面效应,长期以来都被学界视为是导致乡村衰败的重要因素。贺雪峰教授却认为这种不平衡发展战略对于中国快速现代化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策略[1]。依据贺雪峰教授的观点,2020-2035年是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或者实现初步振兴的时期。城乡二元结构在这一时期扮演了重要角色。具体而言,贺雪峰教授认为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具有弹性的,是对农民开放和保护的二元结构。他认为,在目前绝大多数农民都还不能体面地留在城市的情况下,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和返乡,这一点对于保证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缓冲经济周期波动造成的农民工失业危机具有重要意义。无疑,贺教授看到了城乡二元结构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一面。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家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3],农户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为家庭今后融入城市积累原始资本,而留守农村的多以老人、妇女和小孩为主,农村的低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能够有效减小家庭资本的损耗。当城市发生产业危机的时候,农村又能够有效吸纳城市过剩的劳动力,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缓冲机制。老人农业是二元结构下乡村必然会出现的劳动力群体,目前乡村常见的386199部队(38即妇女,61即小孩,99即老人)就是乡村生活的真实写照。贺雪峰教授对非均衡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积极观点笔者是赞同的。但是,贺教授将这种非均衡的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到推进现代化建设必要手段的高度则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非均衡战略意味着套利行为[4]。当国家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偏好时,套利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典型如光伏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当政府对这些行业表现出极大的产业支持政策的时候,企业的套利动机便产生了。如果地方政府对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给予“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这个地方的生存时间绝不会超过5年,因为五年之后企业又可以到其它地方获取新的“五免五减半”套利机会。同样,城乡二元结构也是一种典型的套利机制。当国家对城市采取倾向性支持政策的时候,乡村便成为“利空”的一方,因为要素在城市会有更多的收益空间,乡村的人、财、物等要素会不断流向更高回报率的城市,金融在这一过程当中只是充当了抽水机的作用。同样,当国家开始给予农村更多的优惠支持政策的时候,城市又会成为“利空”的一方。典型如中央层面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城市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项目的各种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主要是为了套取政府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后因为“水土不服”表现出的跑路、转租、转型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当一个地方农业套利机会耗尽之后,资本要素跑路也就不可避免。
以上论述想要说明的是,非均衡战略只能导致各种政策扭曲和套利行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本土没有优势产业,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外来资本,各个地方政府从建工业园区到自由贸易区,采取梯级开发策略是符合当时条件的理性选择。但是,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在我们国家的GDP、税收、人口规模都达到这样一个体量的情况下,再对各区域、各产业乃至城乡采取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则是不合时宜了。套利行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但是,对于发挥经济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而言,无处不在的套利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掉经济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利于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发挥。因此,贺雪峰教授强调的老人农业立足的前提——非均衡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合理性。在强调共享、协调、开放理念的今天,城乡二元结构本来就是一个应该扬弃的概念,贺雪峰教授却将其比喻成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策略,这一点值得商榷。
三、老人农业对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阻碍
贺雪峰教授说:“随着子女进城的老人群体,在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待在家里又会成为子女的负担、累赘,他们回到家乡,在自家的承包地上耕作,自给自足,捉鱼摸虾,既解决了生活问题,又实现了自身的价值。”贺雪峰教授还说,老人农业采取的是精耕细作,他们有的是时间进行田间管理。这就是为什么以老人农业为主的中国农业可以保证粮食自给的原因。”诚然,贺雪峰教授看见了老人农业对乡村留守老人的积极意义,但是,贺教授没有看到,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在产业振兴已近成为乡村振兴主要途径的今天,老人农业在组织化程度,与市场的对接程度,对新兴技术的吸纳程度等方面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乡村振兴所要服务的主体。
就组织化程度而言,老人农业是没有办法构建起符合农业产业化要求的组织形式的。贺雪峰教授在文章中提到,非均衡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有利于中国快速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策略。事实上,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之所以能持续半个世纪,与农村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化程度是密切相关的[5]。与城市相比,农村的交通和通讯手段落后,基础设施陈旧不堪,农民居住分散,相互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联合行动。因此,当政府要实行一项“重城轻乡”的政策的时候,农民往往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抵制和反抗。虽然长期以来,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政府也一直表明自己是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基本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政策都是非中性的,也就是说,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做到同时对所有人都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相对于城市的弱组织化程度和沟通交流障碍就成为政府推行非均衡战略的重要条件。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要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推动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首先就是要完善农村的组织形式,构建起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表达农民诉求,增强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谈判能力的组织形式。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产业振兴,而产业振兴就要求建立对接市场的组织形式,目前常见的包括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园区+合作社+农户等农村产业融合形式都要求严密,有效的农村组织与其对接。可以想象,贺雪峰教授所推崇的老人农业,是完全没有能力构建起严密、高效的组织形式去对接现代农业产业的。除此以外,老人农业,正如贺雪峰教授所说,追求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生活,自给自足式的自然经济仍然是老人农业的基本经济形式。老人在自家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所获粮食也主要是自家所用。在这样的条件下,保障粮食安全,加速农业商品化、产业化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贺雪峰教授所希望看到的难道就是这样一个封闭自足的农业形态吗?
除了组织化程度难以承担市场化要求以外,就技术创新而言,老人农业同样难以对接新兴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要求。传统的发展经济学观点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当中的弱势部门,农民都是愚蠢的,他们因循守旧,不肯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年复一年在同一块土地上用相同的技术进行生产。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教授在他的代表作《经济增长与农业》中否认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农民不都是愚蠢的,恰恰相反,农户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帕累托最优均衡的结果[6],只要外界有新的技术引入,农民是可以做到“点石成金”的。要做到点石成金,前提是农民要有接受新技术的意愿和能力。
就对新技术接受的意愿和能力而言,贺雪峰教授所推崇的老人农业显然很难达到这一条件。伯努利效用函数表明,个人对风险的规避程度将随其财富水平的变化而变化[7]。当财富水平很低的时候,个人的风险规避意愿将会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具有明显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的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自然就会非常低。农村中的老人群体,受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都远低于城市居民,也低于农村当中的年轻劳动力群体,若按照贺雪峰教授的观点,从事种/养殖业的群体是以老人为主,则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将变得举步维艰。除了农业科技推广层面的困难以外,诸如农业保险一类的金融创新在农村的推广也将变得举步维艰。众所周知,农业是天然的弱质性产业,这种弱质性不仅表现在易遭受自然灾害上面,同时也表现在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上面[8]。面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保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但是,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险等金融创新的高需求和高接受程度,农村中的老人群体对农险的认知和接受程度都非常的低下。借用农村老人的话就是:“几千年都是靠天吃饭,都照样过来了,为什么现在非得买保险?”更进一步分析,由于老人农业的自然经济性质,其市场化程度非常低下,既然不需要对接市场,也就不需要面对来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而自然风险在其精耕细作的方式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没有强烈的风险预期,老人农业对金融创新的接受程度也就只能处在低水平上了。
四、老人农业下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是国内农业发展的主要出路。国家层面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初衷也是要加快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虽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但是基本的方向是正确的。在贺雪峰教授看来,老人农业与规模化经营相比,并不具有明显的劣势,甚至在精耕细作的条件下,老人农业的单产水平还要高于规模化经营[1]。贺雪峰教授之所以得出这样的观点,是由于他忽视了老年人不计成本的无限制劳动力投入。除此之外,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确权之后,农户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对土地的“私有产权”,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本来只是具有生产性用途,并不具有财产属性(在经历了两次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尤其如此),但是在农村老人看来,国家赋予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在实际上就成为了个人的私产。正如贺雪峰教授自己所言:“土地是乡村老人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载体,农村老人要依靠土地获得粮食,也要依靠土地实现个人价值”。因此,在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过程当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如何说服村庄当中一家一户的老人流转自己的土地。而要说服已经把土地当成自己私产的老人将土地再次流转出来,其难度可想而知。老人农业背景下的土地细碎化问题,除了在土地流转这一方面以外,还体现在村庄治理上。
三权分置改革以后,村集体协调集体事务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这种削弱主要体现在调整村庄农户各家的土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事业上面。土地细碎化,相互插花造成的影响就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极其困难,任何一条机耕道、水渠都要经过隶属于多户农民的田地。只要有一户农民不同意,任何一项农田水利建设就将变得十分困难。贺雪峰教授所推崇的老人农业,乡村老人把土地视作自己的私产,对于任何一项不利于自身的村庄集体决定,都可以采取反对态度,消极应对。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博弈过程中,土地细碎化与老人农业就陷入了死循环当中无法自拔。当然,这并非是老人农业所独有的现象,即使是农村当中的青壮年农民也会出现这种情形,但是,在以老人农业为主的农村治理环境当中,这种因土地细碎化所导致的村庄治理困境会更加的明显和剧烈。
五、老人农业下的农村养老问题
贺雪峰教授认为,老人农业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一剂良药。在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中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而农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持续外流,老龄化程度要远甚于城市。如何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由此而来的农村养老困境是摆在政府面前一道不可逾越的难题。贺雪峰教授认为老人农业是应对当下农村养老困境的一剂良药。在他看来,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采取的仍然是低保障、广覆盖的模式,每月80元的养老保险根本无法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而通过与土地相结合,中国应对老龄化问题便迎刃而解,即不需要通过建立高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就可以让农村当中的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甚至老有所乐。老人在劳作锻炼当中既增强了体质,也合理安排了时间,丰富了晚年生活。
贺雪峰教授的上述观点无疑是拔高了老人农业在缓解农村养老压力方面的作用。笔者一开始就表明了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导致的只能是层出不穷的套利行为。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力度是明显要低于城市水平的。面对这种非均衡状况,贺雪峰教授的建议不是加快构建共享、公平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而是采取“顺其自然”的方式,试图通过农村老年人自给自足的方式自我解决养老问题。试问在这样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单靠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劳动就能有效化解老龄化问题?近年来,国家在农村地区不断探索多主体参与、多渠道融资、城乡结合的养老互助模式,虽然效果还不是很显著,但是也并非放任自流,让农村老人自己通过劳动解决养老问题。
六、结语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中国现代化两步走战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前,中国正处在中等收入阶段,要想避免拉美国家那样的“中等收入陷阱”,就要正确处理好城乡关系以及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在现阶段,乡村振兴就是有效协调城乡关系的重要战略。如何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正确认识老人农业的地位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待老人农业,我们既应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也不能盲目拔高其历史地位,将其摆在乡村振兴服务主体的位置上。未来一段时期,乡村振兴的服务主体应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协调共生的这样一种格局,我们绝不能厚此薄彼,将某一类型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推手。
我们相信,再经过15年左右的建设时期,中国将会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综合国力大为增强,国家就有能力实施全面的乡村振兴战略,真正改变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设一个更加美丽富强的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