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论的发展脉络
——从物本视域到人本视域的跨越
2021-11-30龚朔李晓婷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文/龚朔 李晓婷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价值论经历着学术界的挑战。其中,部分学者认为,在新时期应当拓展某些概念(如“劳动”)的内涵[1];也有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的一些基本原理已不适用于当今现实生活[2];更多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3]。至于劳动价值论需要被发展的原因,在理论界也没有达成一致。有观点指出,传统劳动价值论对21世纪的商品生产客观状况(包括产业结构、社会分工和劳动形式)解释力不足[1, 2]。另有观点从价值取向的视角出发,指出后工业化社会的价值论应该超越工业化历史背景的物本视域,并提出基于人本主义的工作价值论[2, 4]。
劳动价值论需要被改进吗?如何解决关于上述话题的现有分歧?本研究认为,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在理解劳动价值论原意的基础上,而任何理论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背景中。因此,本研究将通过梳理价值理论的发展脉络,阐述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假设和基本观点,并讨论对劳动价值论的所谓“质疑”,最终得出结论:劳动价值论依然适用于当代商品生产环境;作为过程的劳动自身也具有价值,由劳动价值论到工作价值论,是从物本视域(工具理性)到人本视域(价值理性)的跨越。
二、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15世纪,英国爆发了圈地运动[5]。之后的近两个世纪期间,大批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的工厂干活,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逐渐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了回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财富来源问题,“价值”的概念应运而生。价值理论产生的最基本社会历史背景是工业化时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1662年,古典经济学创始人Petty在《赋税论》中第一个提出“价值”的概念,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并论述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5]。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源头。1776年,古典经济学之父Smith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来源》中区分出价值的两种含义,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5]。其中,使用价值指的是“特定物品的效用”;交换价值指的是“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和“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的论断。1817年,古典经济学完成者Ricardo在《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强调,“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交换价值”[5]。Smith和Ricardo的论述标志着古典劳动价值论的确立。
另一方面,与Petty同期,Barbon最早提出“效用”的概念,认为“物品的效用在于满足需求”,并指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无用之物,便无价值”[5]。这可以看作效用价值论的思想来源。效用价值论对价值的解释,基于“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此后,Galliani于1750年提出“价值是观念的东西”,并从物品稀缺性的角度来分析效用,认为最大的效用属于稀缺物品[5]。Condillac是效用价值论的开创者,他于1778年将效用定义为“消费者基于商品消费所获得的满足感而赋予商品的主观属性”,认为价值由效用和稀少性决定,“效用决定价值的内容,稀少性决定价值的大小”,因此“效用是价值的源泉”[5]。在古典时期,效用价值论停留在一般效用价值论的阶段。
三、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脉络
Gossen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先驱者,他于1854年在《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类行为规范》中提出了人类满足需求的3条定理(又称“戈森定理”):物品占有量越大,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就越小(欲望或效用递减原理);在物品有限的前提下,需要将它们适当分配给各种欲望,使后者得到相等程度的满足,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欲望(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当原有欲望已经被满足时,只有通过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才能获得更多享乐量[5]。
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爆发[6]。在继承古典经济学传统的基础 上,Jevons、Menger和 Walras几乎同时各自发表《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年)、《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年)和《纯经济学要义》(1874年),均依据“主观心理和边际数量分析法”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理论基础,这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诞生。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价值是主观性的东西,因此商品的价值是主观价值(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并主张用主观价值和客观交换价值(购买力)来替代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5]。
新古典学派又可以细分为3个主 要 学 派[5,6]: 以 Menger 和 Bohm-Bawerk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心理学派);以Walras、Jevons和Pareto为代表的洛桑学派(数理学派);以Marshall为代表的剑桥学派。心理学派主张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引入心理分析,推导出“边际效用量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5]。新古典学派一开始用均衡价格回避价值的直接度量问题,直到数理学派利用数学方法建立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尤其序数效用论假设商品效用能够被计量为“第n”这样的序数[5]。最终,Marshall基于供求论,综合各种价值论,创立供求价值论,发展了效用价值论[5]。
四、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和内涵
综上可得,效用价值论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出发,关注价值形成的商品消费过程,但忽略其生产过程。为了回应这个局限性,Marx在继承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出劳动价值论。
同古典劳动价值论一样,劳动价值论也建立在“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基本观点上。Marx极具洞察性地区分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3],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和具体劳动(特定形式的生产活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商品交换属性)和使用价值(自然属性),提出“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7],“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
Marx认为,“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有学者对此阐释道,“劳动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精神文化需要,以及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能动地、创造性地利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类自身潜能与客观世界进行物质变换并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过程”[3]。
下面具体讨论劳动价值论是否仍然适用于现今商品生产背景。首先,第三产业的劳动属于商品生产劳动。第一产业指的是直接通过劳动从自然界获取产品(主要是农业和矿业);第二产业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3]。第三产业中,Marx直接肯定“流通领域里的包装、分类、运输等劳动属于生产劳动”[1]。他认为,如果一项劳动只作用于价值形式的变化,而与使用价值无关,那么它就不是生产劳动。以此看来,书画表演等艺术产业、教育产业和卫生产业虽然没有生产物质资料,但都创造凝结在服务对象上的使用价值;其服务产品在商品经济交换中实现价值,因此其抽象劳动凝结也凝结在服务对象上[1,3]。
第二,管理和科技劳动属于商品生产劳动。Marx肯定脑力劳动,他认为劳动包括“有目的地为生产物品和提供劳务而付出的一切脑力和体力的耗费”[1],并指出从事生产劳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8]。值得一提的是,处于生产部门(即企业)之外的脑力劳动(如建筑、研发和产品设计等产业的劳动)也属于生产劳动[8]。
最后,自动化生产并没有动摇“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根基。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w=c+v+m。其中,c表示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v表示新创造出价值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主要形式为工资);m表示剩余价值(或利润)。彻底的自动化生产无法实现,因为机器或机器人归根结底需要劳动者的设计和养护。因此,在自动化生产的背景下,只需要很少的劳动者参与劳动,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这会改变“c+v+m”中各部分的比例关系[7]。具体说来,因为机器在生产中比以前更为重要,相对于“v+m”而言,作为物化劳动的c比重会增大;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在“v+m”中,m的比重会增大,而这恰恰揭露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劳动者剥削的进一步加深。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揭示工业化时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背景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实质;相对地,新古典主义聚焦于研究“怎么有效配置(私人品)资源”[4],而忽略了生产关系,就只能将生产过程抽象为“投入-产出”的黑箱,而无法直面生产问题。综上所述,可以概括出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假设: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剥削生产关系,关注价值形成的生产过程。
五、工作价值论的提出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分歧在于商品价值取决于消费过程中的主观效用,还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二者还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价值必须实现于商品交换。这是从作为结果的商品角度看待价值,那么作为过程的劳动本身是否也具有价值呢?在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劳动经济学看来,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对于作为劳动者主体而言“仅是一种需要付出代价的负效用”,劳动者之所以出卖它,也仅仅是为了换回劳动报酬[4]。换句话说,如果不能换回工资,劳动本身对于劳动者是没有价值的。家庭是劳动力的生产部门,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在生产中的生产率。同理,在劳动价值论看来,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手段,如果说劳动有价值,也是从作为目标的商品中派生出来的[4]。这些都反映了工业化时代下忽视劳动者主体价值的工具理性局限性,劳动价值论也揭露了工业化背景下的商品拜物教本质[9]:本来是活动主体和目的的人被异化为作为工具的物,“物质享受几乎侵蚀人们所有的心灵空间”[4],工业化时代的价值追求是“以物为本”(物本视域)。在后工业化时代的今天,劳动不只具有创造换取财富的价值,更能直接带给劳动者幸福感。这里不去探讨价值到底是绝对客观的还是绝对主观的,至少承认价值具有主观性。比如,完成一项富有挑战性的任务,会让人充满成就感;或者,想到自我价值实现,自己的劳动为造福社会做出了贡献,心中会油然而生自豪感、光荣感和喜悦。劳动价值论是为了回应生产关系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只关注能够在社会中流动的价值。而劳动的主体性价值是主观价值,只能为劳动者享有,无法传递给他人,因此被劳动价值论抽象出去不予讨论。
在此背景之下,工作价值论应运而生[4]。工作价值论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Harding和Hikspoors提出的工作价值观[10]。二人将工作的功能归纳为4个,其中“交换”(补偿)、(人与人)“社会接触”和(社会)“地位”也属于劳动的功能。相对于劳动,工作多出了赋予工作者个人意义的功能。
工作价值论有3个层次的意义。首先,“工作是人类实现自我潜能和价值的基本途径及方式”[4]。Marx的著名论断——“劳动力的使用,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1]——应当具有更为深远的蕴意,即“人需要通过劳动或工作求发展”[4]。其次,工作的主体意义体现为“为了工作而工作”,“工作并快乐着”在今天已经融入日常生活[4]。在互联网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的知识经济社会,高效又快乐的工作设计已经从乌托邦式的幻想变为现实可能。工作与休闲不再是绝对对立的,“如果工作本身就是快乐的,那么工作就可以成为休闲”[2]。新冠疫情期间,许多积蓄充足、衣食无忧的劳动者依然“闲得发慌”,迫不及待想要重返工作岗位。他们不仅是为了赚钱,更是因为无法确证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而烦闷。因此,工作的激励作用除了体现于满足个人效用,更在于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2]。所以Sayers认为,工作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依然对于人们不可或缺,不是因为人们必须依靠工作来谋生,而是因为人们“需要工作来自我完善,工作本身就是目的”[11]。最后,有无工作关乎严重的人权问题[4]。人权首先意味着生存权和发展权[2]。劳动价值论认为,“工人对自己的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拥有唯一的所有权”[12],工作能够保证工人的生存权。此外,工作能够促进工作者自身的发展,提高其自主和尊严[2]。在1966年的联合国大会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条约》首次使用“工作权”的术语;200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详细介绍了工作权的定义,即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和“不被不公平地剥夺工作的权利”,工作必须是体面工作(“在工作安全和薪酬方面能够保障劳动者根本人权的工作”)[2]。总之,“工作权本身也是一种人权”。
六、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劳动价值论依然可以解释后工业化时代的商品价值问题;工作价值论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从工业化时代的价值理论发展到后工业化时代的工作价值论,反映了从物本视域到人本视域的跨越。
本文通过梳理价值理论的发展脉络,发现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而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消费过程中的主观效用。二者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聚焦于生产关系,而新古典主义侧重关注私人资源的有效配置。二者均在工业化时代的物本视域中展开讨论,因此难以摆脱工具理性的局限性。
工作价值论在后工业时代应运而生,提倡不把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手段,更要“为了工作而工作”,工作并快乐着,在实现工作者自身价值的同时全面自由地发展自己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