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稳责任 综合施策
——山西省财政厅全力保障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021-11-29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祁县昌源河大桥抢修通车 耿新洲 / 摄)
2021年10月3日,我省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多地遭受了严重雨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面对灾情,山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把防汛救灾工作及灾后重建作为首要工作,扛稳政治担当,加强资金统筹,强化政策研究,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和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用实际行动交出一份财政答卷。
▶紧急下达省级救灾资金5000万元
灾情发生山西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启动了省级防汛救灾财政资金保障应急机制,在积极申请中央救灾资金的同时,经报请省政府同意,10月9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紧急下达了省级雨涝灾害救灾资金5000万元,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其中20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工作;2000万元用于支持受灾较重地区农田排水降渍、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修复、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等工作;1000万元用于对水毁工程和设施进行抢修等工作。
▶中央紧急预拨5000万元救灾资金第一时间下达市县
10月1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我省紧急预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0万元。山西省财政厅迅速响应,第一时间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各县区灾情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开辟资金“绿色通道”,目前所有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市县基层,确保资金不滞留。同时,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其他部门掌握灾情动态,测算资金需求,完善管理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加快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建立专门通道确保防汛救灾资金精准到位
为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紧急通知,决定从严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专门通道确保防汛救灾资金精准到位,保证每一笔资金都可追溯。
各级财政部门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遵循救灾资金预算单独下达、独立调拨的原则,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为支撑,实现对全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防汛救灾资金,包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县)财政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救灾补贴发放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精准到位、规范使用。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细化资金用途。将防汛救灾资金支出细化为3大类13个细项下达,确保资金单独调拨、单独监控、单独统计。
二是改进资金拨付流程。涉及收款人为群众的,利用现有的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平台做到资金发放信息的事前导入,实现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最后一公里”透明化。涉及收款人为受灾单位或企业的,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单独标识、足额拨付,做到源头可追溯。
三是加强数据统计监控。及时对防汛救灾资金拨付主体、受益群众、金额、用途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详细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查询、随时调用、随时掌握。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建立了三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建立防汛救灾资金大数据库,将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全省防汛救灾资金可查询、可查清、可追溯。
二是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日报机制。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市县防汛救灾拨付使用数据自动生成,并向省财政厅推送日报表。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要求补助资金发放部门选择合适、便捷、受众面广的渠道及时公开补贴发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受灾地区农业保险理赔进度
为有效应对本次汛情,山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各成员部门印发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要保持信息通畅,协同做好本次防洪防汛工作。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费补贴资金保障,根据投保进展情况,及时、足额下达保费补贴资金,根据理赔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金结算,确保保险理赔资金充足。
各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责,抢抓时间开展灾害承保排查、现场查勘工作,提前做好资金准备,集中调配查勘人员和救援设备,及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高效、稳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受灾损失。
省财政厅将持续、密切跟踪灾情变化情况,会同省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各成员部门,督导各经办机构加快灾情勘查和赔款支付进度,协助基层农户做好抗灾减损工作,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在抵御自然灾害、稳定农业生产方面“稳压器”“减压阀”的积极作用。
▶建立防汛救灾“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支持全省防汛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有序开展,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防汛救灾政府采购便捷化的通知》,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采购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在防汛救灾期间,各采购单位要以满足当前防汛救灾需要为首要目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救灾、应急救援和古建筑保护等紧急性、抢救性事项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同时要完善紧急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效益,并做好相关凭证留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