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育儿是否影响家庭生育决策?
——来自CFPS的证据
2021-11-29李京鸿魏薇解恩泽
李京鸿 魏薇 解恩泽
(北京大学 国家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1)
1 引言
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人口红利逐渐减退,劳动力成本上涨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日趋凸显。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先后实施了“双独”、“单独”和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政策逐步放开。为进一步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的禀赋优势,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的趋势,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指出,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简称“三孩”政策。
然而,生育本质上是家庭决策,无论是二孩还是三孩政策,政策放松只是放开了“准入门槛”,并不必然提高生育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中国人口出生率却仍在持续下降,由2017年的14.43%降至2020年的8.52%。“十四五”规划强调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1],隐含着真正制约生育决策的因素之一是抚育成本。《决定》罗列了若干社会政策,旨在降低整个家庭面临的抚育成本,本文则将分析的视角放到家庭内部,以二孩生育决策为例,讨论家庭内丈夫参与育儿对生育率的影响。这是因为:第一,抚育成本最终由家庭成员内部分担,鉴于妻子主要承担育儿任务的社会现实,本文更为直接地关注妻子个人的抚育成本下降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第二,大量文献指出,家庭特征是影响生育水平的核心因素[2]-[9],本文指出家庭内部的抚育成本结构也会影响生育决策,表明为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家庭是除社会宏观层面外潜在可改善的微观主体。成本的总和重要,成本的结构也很重要。因此,本文旨在论证在生育政策“准入门槛”之外,抚育成本如何影响生育决策,为与生育政策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性制度改革提供实证参考。
据世界劳工组织2019年统计,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超过60%,许多家庭不再符合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但育儿任务仍主要由女性承担。研究发现家中有3岁及以下婴幼儿会降低女性劳动参与率[10],且家中子女数越多,女性参与劳动的可能性越低[11]。此外,基于多源微观调查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存在儿童照料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家庭内部夫妻双方照料分工极度不平衡[12]。这揭示出生育成本存在性别分化的现象:男性直接参与育儿较少,只需要承担育儿开销等直接经济成本,而女性则需要承担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如减少甚至放弃工作、人力资本贬值等间接生育成本。特别地,经历过一次生育后,女性对生育决策有更多权衡和审慎[13],因而夫妻之间的育儿分工可能影响家庭的二孩生育决策。基于此,本文的逻辑是:家庭内部更加平等的育儿分工通过降低女性的抚育成本,使得女性更容易平衡职业女性和母亲两种身份,从而提高女性生育二孩的可能性。
一系列国外研究表明,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家务、育儿分配的性别平等会影响夫妻的二孩决策:男性承担的比例越高,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越大,目前已有来自OECD等国家的实证证据[14-20]。但基于文化、社会结构等差异,这些结论并不必然适用于中国,最显著的差异是中国家庭的育儿通常并不仅由夫妻二人分担,祖辈也会较多地参与对孙辈的抚育[12]。因此,本文在考虑以上特点的情况下,探讨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丈夫育儿参与情况与生育二孩概率之间的直接联系,旨在提供中国的实证证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2010-2018年的数据,构建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的截面数据,被解释变量为是否生育二孩,核心解释变量为丈夫是否参与育儿。本文使用Logit模型,在控制一系列家庭和个人特征后,发现丈夫育儿对生育二孩的概率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且对高学历女性、有工作女性和城市女性更为明显。
本文揭示了家庭内部夫妻之间更平等的育儿责任分担可以提高育有一孩的夫妻的生育二孩的概率,并提供一定的政策启示: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和实行三孩政策的基础上,应从性别平等和公共服务两方面降低生育成本,即在保障女性尤其是育龄女性的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市场性别平等的同时,大力发展儿童照料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完善针对二孩和三孩家庭的公共服务等,从而更好地落地二孩和三孩等生育政策调整,提高生育率,进而保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缓解老龄化问题。
尽管本文分析的是二孩生育,但对家庭而言,二孩政策和三孩政策均是在扩展边际(extensive margin)上的政策变化,即是否允许家庭再额外生养一名子女。因此本文的结论亦可以对三孩政策提供参考。此外,生育三孩的基础是育有二孩,本文的结论通过促进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进而对三孩政策的落实有一定意义。
本文的后续结构如下:第二节回顾文献,第三节介绍本文使用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基本描述,第四节实证检验丈夫育儿对生育二孩的影响,第五节总结全文。
2 文献综述
已有文献中学者将生育决策影响因素大致分为三类:成员个体特征,如年龄[9][21]、城乡[22-23]、受教育水平[2-3][7-8];家庭特征,如家庭收入[2-3]、女性家务劳动时长[6]、儿童照料支持[24]、家庭人口结构[4-5];经济社会因素,如社会保障[25]和医疗教育[26]。例如,陈字和邓昌荣(2007)发现个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负的[22];Paula分析澳大利亚数据发现家务工作和育儿时间的上升会降低女性的边际生育意愿[6];田艳芳等使用上海市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调查,发现育龄女性能够从家庭内和社会中获得更多孩子照料的时间支持时,她们有更高的二孩生育意愿,也会伴有更明确的二孩生育规划[24]。综合来看,在上述三类影响因素中,中短期调整空间较大的是家庭特征里的家庭内部男女分工和经济社会因素里的社会保障等生育支持,本文正是基于此进行了相应的探讨和政策建议。
对于中国女性面临的抚育成本的讨论,现有文献发现生育会减少中国女性的工作时间或降低其劳动参与率,最终对中国女性工资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11][27],特别地,白天亲自照料低幼子女会使女性付出更大的生育代价[28]。因此,有学者建议完善儿童照顾政策以弱化“生育工资惩罚”[29-30],指出了抚育成本的重要性。这些文章主要讨论生育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本文则是给定这一现实,讨论抚育成本分担对二孩生育的影响,更为直接地联系到我国现行的人口结构困境。同时,国内已有分析二孩生育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意愿的讨论[8][24][31],而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家庭分工可能是家庭决策过程中造成这一偏差的原因之一。另外,上述文献大多基于某省市地区调查问卷,对全国范围内生育意愿的调查十分有限,而本文基于CFPS数据对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全面分析。因此,本文在提供全国范围内家庭分工作为生育二孩行为影响因素的证据方面有着突出贡献。
国外文献同样探讨了本文“丈夫分担抚育成本对生育决策影响”这一话题,但都是来自发达国家的证据,包括瑞典、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和其它OECD国家[14-20]。这些文献共同的研究结论是分担家庭责任的夫妻的生育率更高。然而,多数发达国家中祖辈与后代的互动并不紧密,但基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普遍存在的“4-2-1”家庭结构及中国注重家庭联系的传统文化,祖辈对于后代的照料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32-33],这可能影响夫妻育儿行为和生育决策[34],从而得到与国外研究不同的结果。在这些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本文在考虑丈夫育儿参与的同时控制了祖辈对育儿的影响,并发现祖辈的育儿参与确实显著影响家庭的育儿行为和生育决策,从而得到更为准确的结论。此外,本文也提供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家庭分工的影响,补充了相关的研究。
此外,有文献指出基于人口红利消退的大背景,延迟退休和放开二孩的生育政策互相矛盾[35-36],机制在于祖辈不能参与抚育很大程度上阻碍父母辈的生育决策。本文则揭示,除公共政策外,家庭内部父亲的“在位”与“缺位”同样影响生育决策,从家庭角度提供了提高生育率的可能视角。
3 数据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进行研究。CFPS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主要涉及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本文研究生育决策相关问题需用到家庭结构、教育、收入、健康等调查数据在不同年份的情况,CFPS数据能够充分满足需要且与本文研究方向十分契合。
3.2 数据清理
本文以2010、2012、2014、2016、2018各年的家庭关系库为基础,利用家庭编码、社区编码、个人编码等编码匹配个人特征和家户特征变量,具体变量选取见描述性统计。
本文希望研究生育一孩后丈夫育儿对二孩决策的影响,因此仅保留育有一孩,且妻子在18岁之后生育一孩的家户。此外,为避免反向因果问题,本文进行时间上的滞后处理。假设家户在t时刻生育二孩,本文选取t-1时刻甚至更早的解释变量,构建截面数据。具体来说,本文取生育一孩之后,最靠近二孩出生年月,且与二孩出生年月至少间隔12个月(留出受孕时间)的采访数据作为解释变量取值,如某家户在2010年1月生育一孩,2015年1月生育二孩,由于2014年采访时间距生育二孩不足12个月,本文将2012年采访数据作为解释变量取值。对于一直未生育二孩的家户,本文取倒数第二次采访的数据作为解释变量取值,如某家户最后一次采访时间为2016年且一直未生育二孩,则将2014年采访数据作为解释变量取值。若有二孩的家户无法取得同时满足“晚于一孩出生年份、早于二孩出生年份至少一年”的采访年份,则该家户被不进入样本框。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构建如下:若丈夫在“是否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是否辅导功课”、“孩子白天是否主要由他照顾”、“孩子晚上是否主要由他照顾”四个变量中至少有一个变量取1,则“丈夫育儿参与”记为1,否则记为0。祖辈和母亲的育儿参与变量构建方法同上。考虑到当孩子年龄大于等于16岁时填写成人问卷,育儿问题不再适用,本文仅保留第一个孩子在15岁及以下的样本,另外考虑到适育年龄,仅保留丈夫出生在1960年之后的样本。
具体技术细节,如不随时变的变量若有缺失,使用没有缺失的年份的信息填充;不同年份变量口径调整至相同,不在此处一一罗列,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本文对核心解释变量的构成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对每个子变量而言,妻子在育儿活动中承担了最多的责任这一现象都是稳健存在的,丈夫在照顾孩子以及接送孩子上幼儿园上,承担了最少的育儿责任,仅仅在辅导功课方面表现强于祖辈。①特别地,本文对学龄前儿童所在家庭的育儿变量的构成变量也进行了描述行统计分析,结果依然呈现出相同的特征。即:妻子和祖辈承担了较多的育儿责任,丈夫承担了最少的育儿责任。而且相对于全样本而言,学龄前儿童所在家庭的分工更加向祖辈和母亲倾斜。这初步揭示了家庭中夫妻双方在承担育儿责任上的不平等,同时在我国,祖辈在育儿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表1 育儿参与变量的构成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3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列举出了实证模型所使用的变量的基本描述性统计以及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在有二孩家庭和没有二孩家庭两个子样本内部,比较丈夫、妻子和祖辈的育儿参与,结果皆表明妻子承担了最多的育儿责任,其次是祖辈,丈夫则承担了最少的育儿责任,这既反映出家庭中夫妻双方在承担育儿责任上的不平等,也表明在探究丈夫育儿参与对家庭二孩生育概率的影响时,必须考虑祖辈育儿参与的影响。此外可以看到,有二孩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和妻子育儿参与的均值低于没有二孩的家庭,但其祖辈育儿参与均值高于没有高于二孩的家庭。有二孩家庭的丈夫和妻子的受教育水平均值低于没有二孩的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的受教育水平均值,这与文献中受教育水平提高会降低生育率结论相一致。此外,有二孩家庭的丈夫和妻子的对“生养子女就是为了延续香火”和“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观念的支持程度”强于没有二孩的家庭,表明生育动机和家庭分工态度会影响二孩生育行为。从一孩性别来看,生育二孩的家庭一孩有更高的概率为女孩,这反映了我国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现象。另外,有二孩的家庭祖父母的同住情况多于没有二孩的家庭,这可能是祖父母承担育儿责任造成的。最后,农村有二孩的家庭的比例高于城市中有二孩家庭的比例。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4 实证结果
其中,i指第i个家户,被解释变量second child为家户i是否生育二孩,核心解释变量childcare为家户i的丈夫是否参与育儿,z为一系列控制变量。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元变量,除特殊说明,本文均采用Logit回归。
4.1 基准回归与异质性分析
表3汇报了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生育二孩行为的影响。结合前述文献中提及的重要影响因素,第1列回归中控制了核心家庭的特征,包括丈夫和妻子的受教育水平、工作时长、健康状况、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对数(与2010年可比)、家庭资产、丈夫和妻子的传宗接代态度及对家庭内部分工的态度和一孩的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结果表明,丈夫参与育儿可以提升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但这一结果并不显著。考虑到在现实中,祖辈会承担一定的育儿责任,或者家中的祖辈由于健康等原因需要年轻人予以照管或与年轻人同住,增加年轻人的养老压力,进而影响家庭的育儿分工和生育行为,因此可认为第1列的回归有遗漏变量偏差。
表3 丈夫参与育儿对二孩生育的影响(基准回归)
基于此判断,本文在第2列回归中加入祖辈是否与子女同住和健康状况④由于原始数据的质量问题,本文无法控制外祖父母的健康状况。,结果表明,在控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影响后,丈夫参与育儿会显著提高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更直接地,本文在第3列回归中加入祖辈育儿参与变量⑤由于父亲、母亲、祖辈三方育儿存在较高程度的替代性,为避免多重共线性,不再加入母亲育儿参与变量。。结果表明,丈夫的育儿参与依然会显著提升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最后,本文在第4列回归中加入了城乡变量,结论依然是稳健的。
有工作的女性相比没有工作的女性而言,抚育孩子的机会成本更高。因此对有工作的女性而言,丈夫参与育儿的责任分担效果应更显著。本文根据家庭中妻子是否有工作进行分类并进行分样本回归,但由于样本量较少,在加入较多的控制变量后样本量不足,无法进行妻子没有工作的家庭的分样本回归,因此本文采用将分样本回归与全样本回归(即表3第4列)相对比的办法进行异质性分析⑥高学历女性、城市家庭的分样本回归也面临着加入控制变量后样本不足无法回归的问题,本文依然采用将低学历女性的分样本回归和农村家庭的分样本回归与全样本回归进行对比的方法进行异质性分析。。表4第1列汇报了有工作的妻子所在家庭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相对于全样本而言,妻子有工作的家庭里丈夫参与育儿对二孩生育概率的提升效果更强。
表4 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二孩生育决策的影响(异质性分析)
此外,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女性,一方面减少工作的机会成本更高,另一方面主观上可能更看重夫妻双方在承担育儿责任上的平等,因此丈夫参与育儿的作用对于高学历女性应更加显著。根据家庭中妻子的受教育水平进行分类,将初中及以下学历识别为低学历女性。低学历女性的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所示。结果表明,低学历女性所在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对二孩生育概率的提升效果相比全样本女性所在家庭更弱,佐证了我们的观点。
婚姻关系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协商、合作的博弈,因此双方的收入对比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妻子的收入占比越高,在婚姻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就越强,就更重视或者更需要男方承担一定的育儿责任。为此,我们在回归中仅保留有工作且有收入的女性,结果如表4第3列所示,相对于全样本而言,妻子有工作且有收入的家庭里,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生育二孩概率的正向影响更大。特别地,我们分析了夫妻双方收入占比相对均衡⑦根据样本分布,本文将丈夫收入份额在0.3到0.7之间的家庭视为夫妻双方收入占比相对均衡,微调阀值不影响结论稳健性。的家庭,结果如表4第4列所示,对这类家庭而言,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生育二孩概率的提高作用更加明显,这一结果与Feyrer et al文章一致[18]。
家庭的收入状况会影响家庭的育儿分工,例如较富裕的家庭可以请保姆参与育儿。同时,家庭的收入水平直接影响了家庭生育二孩所面临的经济约束,从而影响家庭的二孩决策。因此我们将家庭按收入进行划分,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中位数以上的家庭视为高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中位数以下的家庭视为低收入家庭。回归结果分别如表4第5列和第6列所示,低收入家庭中丈夫参与育儿对二孩生育概率有显著的提高作用,高收入家庭中的丈夫参与育儿则对二孩生育概率没有影响。最后,我们根据城乡变对家庭进行分类,结果如表4第7列所示。农村家庭丈夫的育儿参与对生育二孩概率的提升作用更弱。姜甜和段志民的研究结果表明:当期及两年前的育儿时间对城镇已育女性群体的收入的水平的负面影响要高于农村已育女性[37]。这与本文表4第7列结果共同证明了城镇女性生育二孩的机会成本更高,因此丈夫参与育儿的重要性更强。
4.2 稳健性检验
正如前文提到的,核心家庭与祖辈的互动有两方面作用,如果祖辈的健康状况较好,则可以为家庭分担育儿责任;但如果祖辈的健康状况较差,则会增加养老的责任[38]。由于外祖父母的健康状况数据质量较差,本文在表5第1列加入外祖父母的年龄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代理,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丈夫参与育儿依然可以提升家庭生育二孩概率。
表5 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二孩生育决策的影响(稳健性检验)
重组家庭⑧如果丈夫的孩子编码和妻子的孩子编码出现了至少一个不一致,则识别为重组家庭。往往会生育新的孩子以稳固家庭关系,其生育行为与丈夫是否参与育儿关系不明晰,可能会对回归结果造成干扰。我们剔除重组家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第2列所示,非重组家庭的丈夫参与育儿依然可以显著地提升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
考虑到如果一孩年龄过大,育儿变量和二孩生育变量共同取零的概率较高,可能会对回归结果造成干扰,此外,孩子在升学时,家庭对孩子的抚育行为往往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根据一孩的年龄进行分组回归,以12岁和6岁为分界点(分别是孩子上初中的年龄和上小学的年龄)。在表5的第3列,我们将样本限制为一孩年龄小于等于12岁,在第4列,我们将样本限制为一孩年龄小于等于6岁。结果显示,丈夫参与育儿依然可以显著提升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且孩子越小,丈夫参与育儿的重要性就越高。第5列我们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表明丈夫参与育儿依然可以显著的提升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
4.3 形成机制
综合前文可知,丈夫参与育儿可以显著地提高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在表6中讨论这一影响的机制。表6的第1列和第2列旨在验证文献中的女性面临的“生育惩罚”,即生育会降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体现为收入的下降和工作时间的减少。第1列和第2列回归中,使用面板数据,探究一个家庭从没有小孩到生育第一个小孩这段期间,生育对女性的收入和工作时长的影响。在控制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祖辈的健康状况及家庭固定效应的情况下,结果表明:“生育惩罚”现象是存在的,生育会显著地降低女性的收入和工作时长。表6的第3列将妻子的工作状态虚拟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将丈夫的育儿参与虚拟变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丈夫参与育儿对妻子参加工作有正的影响,尽管这一结果并不显著;本文在第4列探究丈夫育儿对妻子为了照顾家庭而不工作的影响,将样本限定为妻子没有工作的家庭后,根据妻子不工作的原因调查,我们发现丈夫育儿可以降低妻子因为照顾家庭而不工作的概率,这一点证明了丈夫育儿,体现为育儿责任更公平的分配,会降低妻子因为承担了过重的家庭责任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概率。
表6 机制讨论
结合文献和本文的描述性统计,本文认为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格局,女性承担了更多的育儿责任,在生育时面临的机会成本更大,这应当是二孩政策放开后制约生育率提升的重要阻碍。这与文献中验证的已育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面临生育惩罚相一致[37][39]。更进一步的,本文在表7分析这一分工格局的形成原因。
表7 家庭内部育儿分工的形成
文献认为收入的比较优势[40]、时间可用性[41]、和性别角色意识形态[42]会影响家务分担。本文依次对此进行检验。表7第1列表明,丈夫的收入份额越高,丈夫参与育儿的概率就越低,这支持了收入的比较优势假说,即减少或放弃工作的机会成本较低的家庭成员会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表7第2列和第3列分别表明丈夫的工作时长份额和“男主外女主内”的态度对其参与育儿的概率没有影响,这表明时间可用性和性别角色意识形态假说在本文中并不成立。表7的第4列汇报的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育儿参与的互动,妻子的育儿参与可以促进丈夫的育儿参与,而祖辈的育儿参与与丈夫的育儿参与存在替代关系而非互补关系。
5 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顺应新的人口发展形势,我国先后进行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二孩”等重大生育政策调整。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在此背景下,探究在生育“准入门槛”之外制约生育率提高的因素对于更好落实生育政策调整、化解生育率持续走低的风险、积极应对少子老龄化、实现人口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生育决策是一个家庭决策,家庭中夫妻双方的互动、生育责任的分担对生育决策有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数据,研究已经育有一孩的家庭中丈夫的育儿参与情况对二孩生育决策的影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0-3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严重不足,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⑨洪秀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助力实施三孩政策》,新华网,2021年6月3日。。这部分儿童主要由祖辈帮忙参与照料,且这一现象在双职工家庭中表现尤为明显。 Logit回归结果显示,在考虑我国祖辈较多地参与育儿的现实状况下,本文在回归中对祖辈特征变量加以控制,结果显示,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的二孩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丈夫参与育儿可以显著提高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这一结论对于一孩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家庭均成立。
丈夫参与育儿对家庭生育二孩的概率的提升作用具有异质性。具体来说,高学历女性、有工作女性和城市女性所在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对二孩生育率正向影响更大,这可能是这部分女性生育二孩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的机会成本更高所致;从家庭收入的角度来看,低收入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对二孩生育率有显著正向影响,而高收入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对二孩生育率没有显著影响;最后,祖辈育儿参与能够有效分担妻子育儿任务,使妻子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劳动中;丈夫育儿行为主要受丈夫收入份额和祖辈育儿行为影响:丈夫收入份额高和祖辈辅助育儿时丈夫育儿参与降低。此外,丈夫和妻子的育儿行为可以相互促进。
上述实证结果说明,虽然家庭分工中的男女平等对许多发达国家生育率有显著影响,但由于中国具有特殊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祖辈育儿与父母育儿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稀释了丈夫育儿参与的影响。尽管如此,高学历女性、有工作女性及城市女性所在家庭的丈夫育儿参与对二孩生育行为依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考虑到当今女性教育水平和就业参与的稳步提升,降低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对于切实提高生育率显得尤为重要。
为降低女性面临的抚育成本,就家庭内部而言,正如国家卫健委在对《决定》做相关问题解答时特别提出的那样,应当提倡男女平等,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就社会整体生育环境而言,本文主要针对文章中构建变量时考虑的照料和教育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卫健委2017年的“城市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显示,35.8%的3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特别地,在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中,33.8%的家庭仍然有托育需求;在没有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中,托育需求则上升为43.1%。此外,有69.7%的家长希望将孩子送往专业的培育机构,获取更优质的托育服务,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丈夫参与育儿由于时间和金钱的因素无法实现时,社会托育应当补上这一缺口。因此,我国应当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的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明确各部门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一方面降低家庭育儿的负担,另一方面提升育儿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第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增强学校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衔接性。对双职工家庭而言,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孩子接送以及放学后时间安排是重要的育儿责任。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2021年调查显示,92.9%的家长期待落实学生课后服务,以缓解家长下班时间和孩子放学时间冲突的问题。对此,应当增强对政府的财政补贴,保障教师的收入,科学的增加学校人员编制,从而提供优质、多元的课后延时服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缓解时间冲突矛盾、减轻家庭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