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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火灾事故调查发展探讨

2021-11-29范立刚杨艳山

魅力中国 2021年39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救援消防

1 范立刚 2 杨艳山

(1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银川市支队,宁夏 银川 751100;2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宁夏 石嘴山 753000)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消防工作的新期盼和新要求,是摆在消防事业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然而,改制转隶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发展依然存在诸多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

消防部队改制转隶后,一部分人认为火灾事故调查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责主项,这支综合性队伍应该以灭火救援为主,这是制约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发展的主要症结。事实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包含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承担着勘验火灾现场,询问知情人和当事人,认定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发现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不足,提出预防对策,改进火灾扑救方式方法,填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减少或避免同类火灾事故重复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等重大职责使命。

(二)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不健全,设置不合理

目前,从改制后的编制设置来看,原来三类以上的支队设置的火灾调查科(处)室被大幅度压缩,仅保留了省会支队和较大的地级市支队的火调技术处,其余支队、大队级单位无专门机构或专责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总队级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也合并或压缩,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大大减少。而且,火调人员在承担繁重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延伸调查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繁杂的监督执法等日常性工作事务。由于存在机构缺少,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等问题的制约,且各级火灾事故调查机构缺少科学的判定和认定事故的方法手段,必然会影响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及准确性。

(三)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量少质弱,发展不平衡现象凸显

消防改制过程中,一部分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人员离开消防救援队伍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全国真正具备且能担当起火灾调查重任火灾调查人员数量稀少,按照“逢火必调”的工作要求,尽管赋予了基层消防站对简易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和具有资格的消防文员辅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而要承办全国25 余万起火灾(2020 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5.2 万起,平均6.9 起/天.2 人,每起火灾事故调查需要5-7 天),依然显得力不从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举步维艰。而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影响,西部地区火灾占全国火灾总数的29.8%,仅次于东部的36.2%,高于中部和东北,但10 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为“19.7”,比东部地区的“16.8”高17 个百分点,表明西部地区火灾防控的基础仍相对薄弱。我国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存在学历偏低、专业不适、缺少职称的现象十分凸显,东西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差距日益增大。

(四)火灾事故“缺相”调查现象普遍存在

火灾事故调查属办理案件范畴,在办理火灾事故案过程中,最关键是重证据,在司法机关承认的七种证据中最重要的是人证和物证(随着物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监控视频原始资料发挥的作用不断加强)。由于火灾的复杂性、燃烧破坏性,火灾扑救再破坏会使大量的火灾证据灭失,给现场勘查带来很大困难。如果有充足的询问人员获取有关人证,及时调取或用技术手段复原现场监控视频,查明火灾原因可以事半功倍,这在大量的火灾事故调查中已得到证实。“8·12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共调取监控视频10 万小时,对600 余名相关人员开展了专业的调查询问,为查明事故真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调查认定结论存在误区

由于种种原因,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认定火灾事故原因缺少有力的证据和科学的理论与实际依据。如,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时写有:火灾是由于烟蒂引燃聚氨醋外墙保温材料或者海绵所致,这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有的认定硅粉是不会燃烧的,而现实中发生硅粉燃烧的事故也不在少数,认定一经产生,就有可能走上法庭,后果难以想象,所以对火灾事故认定结论必须采取科学、严谨慎重的态度。

(六)办案程序不合法,认定不严谨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的火灾原因认定在缺少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仅使用排除法,把火场内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依次排列出来,根据勘察火灾现场时了解的证据加以否定排除;有的不重视物证鉴定,应鉴定的为求省事或鉴定经费得不到保障而不鉴定;有的在提取物证和送检程序中违反办案程序规定,使当事人对物证合法性质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的为证明火灾时电气短路引发的而制造短路熔珠;有的为避免麻烦不出具或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造成该发的未发,不该发的却发而引起争议。此外,在办案过程中违反工作程序,一人办案或由消防员、文员办案,擅自设定火灾原因查明指标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七)缺少火灾事故调查科学理论研究

目前,全国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定、规章和指导守则得到了极大丰富,但是,火灾事故调查理论研究方面依然薄弱,火灾事故理论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火灾事故调查缺少科学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火灾事故认定过程中难以借鉴同类其他地区的火灾事故调查经验,现行的系统数据资源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仅靠每年一次的集中培训交流或课件评比来提高调查质量,基层和一线火灾事故调查水平较低。国内外有的地方,早在多年以前,如美国、日本、香港等都有这方面研究中心,系统地将每起火灾如何发生、发生后的对策用完整的数据和理论支撑演示出来,提供给相关部门,把火灾事故调查的各种信息搜集起来作为“知识资源”,让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人员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

(八)“两案”办案协调机制不完善

随着消防部队改制转隶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从公安部转隶到应急管理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诸多变化。以前,很多火灾在公安内部时,当消防部门认定为“两案”需移交刑侦部门时往往受到一定阻力,多次交涉未果,造成案件久拖未决的现象不在少数,【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 号)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进行了大量规定。如第四条要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第二十三条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对做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亡人事故的书面调查结论,要及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未引起足够重视,新的沟通衔接机制还不健全,关于火灾事故调查的地方性规章制度鲜有,致使一些火灾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引发当事人不满而导致应诉和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火灾事故调查发展

改革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总体求是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素质培养三个关键环节。

(一)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乃消防工作的灵魂,是为消防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为民、彰显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体现。同时,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类似于公安刑侦工作,对调查人员知识结构、认知沟通能力、临场处置能力、奉献精神及工作作风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工作环境艰苦,危险程度不亚于火灾扑救工作,全国火灾调查人员理应得到政策、人财物事方面的专项保障。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应重视培养广大消防救援人员热爱火灾调查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热情和荣誉感,切实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健全机制建设

消防改制转隶后,各类编制已然落地,短期内调整的概率很低,这就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给为严峻的挑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支持,借鉴公安刑事侦查机制建设,争取地方事业或参公编制和专项经费保障,在地级市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探索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招聘具备电学、化工、燃烧学、痕迹学、建筑学等多种知识的各类人才,尽快培养一批在见证鉴定有专业特长的技术骨干,及时对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雷击、用火不慎等事故原因较高的火灾提供技术保障;与公安、应急、市场、医疗等部门整合共享专家人才库资源,整合社会各行业专业人才,对适用延伸调查条件的火灾,组成专家组,通过现场教学培训,迅速为基层消防救援机构培养优质的火灾事故调查队伍,为火灾调查人员走上的高层次,提供机制性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人是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性因素,人才是火调战斗力生成的第一要素。改制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正规化的同火灾事故做斗争的队伍,因此,新时期新要求每名消防指挥员都应掌握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知识,具备参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能力,这对未来队伍发展大有裨益。除了更加合理科学的编制外,还需在人的素质上下功夫,总队级单位设置配备专职的火灾调查岗位和人员。各地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可根据本地区上年度发生火灾的起数(按平均每两人每周两起火灾案算)配备相应的人员或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消防文员等,全面充实火灾事故调查力量。结合全国火灾调查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火灾调查机构行政岗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加强火灾调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步伐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并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改善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装备建设的有效途径。消防救援机构将火灾事故调查所需装备及经费列入预算,制定火灾事故调查装备配备发展计划,消防救援队伍应制订基层单位和火调人员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标准。鉴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简易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基层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站承担,规范简易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显得尤为迫切,人的因素的短板应尽快由科技进行弥补,充分借鉴法院辅助办案决策系统形成的成功经验,根据简易火灾事故调查的特点和认定火灾原因的要素,为基层火调人员研发简易火灾事故认定辅助系统,系统认定主要根据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证据,印证火灾发生和发展过程,初步统计火灾损失等,切实避免因简易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众复核、上访、诉讼等的发生。

(五)重视“两案”火灾事故和延伸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改制后,消防救援队伍不再承担“两案”刑事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和诉讼承办工作。但是,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十分严密的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的复杂工作,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短时间内很难确定火灾事故案件原因和性质,在坚持和完善原有同公安机关办理“两案”的机制基础上,各级领导和火灾事故调查部门要不断加强同公安刑侦部门的沟通。消防部门可引进刑侦人才,刑侦部门可吸收消防人才。还可采取互派学习互相讲课等方法提高彼此对火灾案件的办理水平。同时,火灾现场保护、勘察、物证提取、鉴定的方法、程序和时限等,都要做出更为科学细致的规定,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方法应更加科学高效合理,便于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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