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句研究述评
2021-11-29周晓辉
周晓辉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汉语研究学者们就开始关注被动表述以及“被”字句的问题。直到今天,虽然已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对它们的研究仍在继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学者们的努力下,我们对汉语 “被”字句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模糊到清晰、由分歧到一致的过程。
一、被字句研究
(一)结构特点
对于被字句结构,前人从主语、“被”字的词性、“被”后动词、“被”字后宾语等角度都曾作过相关研究,比如宋玉柱曾研究过被字句中的处所主语、丁声树曾研究过被字句里动词前后的连带成分,王振来等曾研究过被字句中的动词,这里我们将不再详细陈述,我们主要把视角放在 “被”字的词性以及“被”字后宾语上。
关于被字的词性一直有很多争论,主要有两分说和归同说两种观点。两分说认为现代汉语被字句可以两分为现代汉语“被”字句可以二分为“NP+被+NP+VP”和“NP+被+VP”,相应地,“被”字应二分为表示施受关系的介词和表示被动语态的助词,如邢福义(1996)、劲松(2004);归同说认为二分法不合适,两个“被”实际上还是同一个“被”,对两个“被”的词性,有人认为应该是介词,如金允经(1996),也有人认为应该是动词,如邓思颖(2003)。我们赞成归同说,认为“被”字应该是介词,其“NP+被+NP+VP”和“NP+被+VP”两种不同句式除了固定的“被V”结构,应该都是由被字后宾语的隐现造成的。
对于被字后宾语的隐现,有许多学者都曾经关注过。如莫红霞(2002)指出在汉语“被”字句中,“被”字宾语有时必须出现,有时不能出现,有时可出现可不出现,其制约条件从句法上看,“被”字宾语出现与否同“被”字结构及其前后成分有关;从语义上看,同“被”字宾语是否需要“指别”及“被”字句语义色彩的特殊要求有关,同时“被”字宾语的有无还受到上下文、认知语境和说话人表达意向的影响,“被”字宾语出现具有独特的话语功能。刘云(2006)指出“被”字结构宾语隐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句法方面,主要受到韵律、结构和位置影响;语义方面,主要受到语义泛指和动词蕴含的影响;而语用方面主要受到表达重心和上下文的影响;范晓(2007)考察了被字后宾语在篇章中与上下文的关系,认为被字后宾语跟上下文句子在线性上互相呼应,在语意上互相关联,对上下文的主题衔接、词语照应、语意连贯等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时指出被字句中“被”后宾语所指有些为固定的,有负载承接上文信息的功能;有些被字句中“被”后宾语所指为无定的,则有拓展下文信息的功能,“被”后宾语在篇章的延续与发展链条上起着衔接连贯的作用。
(二)语义特征
大多数传统学者都认为“被”字句表示贬义,王力先生(1957)最早提出“被”字句“所叙述的只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等等”,吕叔湘、朱德熙、邢福义等认为虽然被字句又表示好的方面的意思,但也对此看法表示赞同,如邢福义(2004)就曾专门讨论过承赐型被字句基本都是表示称心如意的事,但并不代表其句义由拂意发展到称心。但是对于这种语义所针对的对象,还存在一些分歧。王力认为是对主语而言,而王还(1984)则认为这种语义指的是后面的动词代表的动作是这样的,李临定(1980)认为有时不是针对主语说的,也不是针对句子里的其他成分,而是对说话的人(未进入句子)来说是这样的,如意不如意,不能单从位于动词看,有时还和充当动词宾语的词语有关。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一些人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邵敬敏、赵春利(2005)从省隐被字句出发,指出将“被”字句的语法意义理解为“不如意”是一种误区,因为句式语法意义的概括不完全是基于频率和概率的归纳定量研究,更重要的是基于演绎的定性研究。不如意或者不可抗拒都是针对主语是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的“被”字句而言的,而对主语是无生命的情况来说,不存在如意不如意、抗拒不抗拒的问题,况且即使主语是人或者动物的被字句,也有表示企望的积极意义的事。从本质上说,不如意和不可抗拒不属于深层语义结构的语义关系,也不属于被字句句法结构本身的语法意义,而是对出现频率较高的主语是人的某些被字句的心理解释和概括,所以被字句句式的语法意义不可能是不如意或不可抗拒。
(三)使用条件
吕文华(1987)指出必须使用“被”的句子有四种情况:即句首名词是生命体,并且在句中与动词的语义关系(施受关系)可变;施事名词是某些无生命体;动词是某些单音节动词;被字句为“被……所……”格式;崔承一(1989)认为,“被”字句里边,它的主语和“被”字宾语之间不能有领属、领有关系;王静(1996)参考Hopper &Thompson 的关于“及物性”的文章以及前人的研究后从名词与动词之间的搭配限制出发,引入语义级差和位置级差概念,指出“被”字的使用规则主要与名词的生命度特征([+人][+动物][+无声物])和动词类特征(是动作动词还是感知动词,是人专有动词、动物专有动词、自然力专有动词还是其他动词)相关;邢欣(2002)从的分布特点指出,强制性被动句主要有以下特点:受事主语有一般为有生命名词,谓语动词动作性强,更多强调动作和被动性,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并不是受事关系,而是话题与陈述的关系,但句子仍由被动意味,为了区别于主动句的话题主语句,必须使用“被”字;莫红霞(2004)从篇章角度对被字句的功能进行了阐述,认为在满足句法、语义的要求之外,选择主动句还是“被”字句,篇章连贯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常常与话题接应有关,它可以保持话题连续,还可以用于转换话题。她突破了前人只在句法语义方面对此进行描写的局限,将视角扩展到被字句的篇章功能。
(四)与主动句、意念被动句的关系
当我们谈及被字句与其他句型的关系时,首先应给明确被字句不仅与把字句有变换关系,而且跟其他句型如一般动词句、双宾语句、连动句、并列动词谓语句、兼语句、主谓短语作宾句、致使句互相转换(李临定,1980)。我们这里主要看一下前人关于被字句与主动句以及意念被动句之间的转换问题的研究成果。在前一小节的叙述中,我们讨论了相关学者对被字句使用条件的研究,这其中有些就包含了与主动句、意念被动句的转换条件,比如王静的研究,对于重复的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吕文华(1980)除了指出了必须使用被字句的条件外,还指出受事主语可以以及不可以转换为被字句的条件。其中可以转换的条件为主语是无生命体,与动词语义关系不变,当动词后面成分为某种类型时、主语是生命体,但在句中不会误以为是施事者;不可以转换的条件是主语是无生命体,并且与动词的语义关系不会发生变化、补语是表示可能的、动词使某些单一届动词。但他认为从语义角度考察“被”字句和其他句式的转换情况虽然是可取的,却仍然需要探究别的方面的条件关系。傅雨贤(1986)认为从动词是否具有主动性与被动性来说,汉语动词客观地存在着V1、V2与V3三类,V1包括表示具体动作、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等各种动词,他们除了具有主动性外,还具有被动性,根据表达的需要,即需要突出、强调受事者时,可以构造成被动句与此相关,王振来(2004)指出被动表述会对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的选择,他从动词性质以及制约因素角度探讨了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的哪些小类能进入被动式;孙英杰(2006)则从被动式与动词的及物性角度指出,能进入被动式的及物动词比不能进入此格式的及物动词的及物性高,能够单独出现在被动式的动词的及物性必要借助于其他方式进入此格式的及物动词的及物性高。也就是说,被动句与主动句之间存在着动词上的差别,不同的动词所表达的意义必须选用不同的句式。王灿龙(1998)指出了能够进入无标记被动句的动词的类型:他首先将动词分为单音节动词和双音节动词两类,这两类动词进入无标记被动句必须具有[+可控,+强性动作,+可致果]的语义特征,而且对于同一个动词的不同义项,其基本义项和表意明确的一项更容易进入无标记被动句。
二、被字句的偏误、习得和教学
“被”字句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近年来对对外汉语教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被字句的偏误、习得方面。
周国光(1994)分析了汉语被动句的习得机制,通过对儿童使用被动句情况的研究,认为汉语被动句与主动句之间并非有密切的联系,它的习得并不是从主动句转换习得而来的,两者之间存在着转换的一系列不对应。他认为被动句反映了心理事件中成分排列的时间次序,主动句则反映了心理事件中成分排列的空间次序,二者是平行的,而不是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而吴门吉、周小兵(2005)则对意义被动句与被字句的习得难度进行了比较,通过一系列调查发现留学生对被字句的使用率与中国小学五年级组并无差异,而意义被动句的使用频率却与中国学生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在连词成句的联系中,被字句的正确率要高于意义被动句。因而,他们认为,意义被动句的习得难度高于被字句,在实际教学中,被动句应分阶段教学。
劲松(2004)考查了被字句的偏误,认为被字句的偏误主要存在于语义和结构两个方面,语义偏误主要是动词属性判断错误,结构偏误主要是语法规则和表达习惯的偏误,即汉语原来使用无标记被动句表示的被动态意义,都使用被字句表达,滥加标记“被”。他指出应该对被字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规范,即必须规范的、加以提倡的和必须规范的,应该持有弹性规范的观念,讲究时间上的过程性、法规上的宽容性和内容上的兼容性。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句法语义方面,对被动句的语用方面研究较少,而功能方面更是少有人问津,学者们往往更侧重于描写,忽略了解释。吕叔湘先生在给《英汉对比研究论文集》的题词中说:“指明事物的异同所在不难,追究他们何以有此异同就不那么容易了。而这恰恰是对比研究的最终目的。”对语法现象做出解释也应该是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描写语法现象,而是要把描写和解释结合起来。学者们大多从单个句子及其内部单位的角度对被动句进行考察,忽视了“被”字句在更大单位如段落或篇章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对一些现象无法做出解释。篇章语法则要求将语法项目的结构描写跟篇章衔接组织联系起来,它既要能说明小句的结构如何影响它所在的篇章的衔接,又要能说明为了自身的得体,篇章又怎么要求动词或小句采取一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