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可行性建议
2021-11-29江西科技学院财经学院俞慧婷
江西科技学院财经学院 俞慧婷
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生活、城市经济发展以及打造大都市圈提供极大的便利。但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易出现资金融资不及时,融资成本过高,以及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效率低等情况,这些情况容易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停滞、建设周期长,不能及时满足居民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发展与城市居民生活需要矛盾加深,基于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体制的研究有利于高效推进城市化进程[1]。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是指组织融资活动的基本模式,根据融资主体不同、融资方式不同以及运行机制上的差异,目前主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分为以政府为主的政府投资模式、以吸引社会资金为主的BT 模式、以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为主的PPP 模式、以及资产证券化模式。
(一)政府投资模式
政府投资模式是当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主要的模式之一,也是最传统的投资模式,该模式是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同时辅助以债务为主的筹资方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该模式下,政府部门对需要进行城市建设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从投标方案中选定开发建设的相关单位,由该单位完成该项城市建设任务。建设完成后政府通过财政支付相关的工程建设款项,同时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移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接管运营该项目[2]。
该投资模式充分体现政府意志,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政府意志,运营效果符合地区长期规划,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优化。由于该项目全程都由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建设,该项目的全部风险也由政府部门全部承担,项目风险控制较难,容易出现烂尾、施工时间过长等情况。
(二)BT 模式
BT 模式是以社会资金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根据合约规定由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完工后由政府部门出资对建设完工的产品进行回购。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也可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特别是针对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项目技术要求高的城市建设项目。但该模式对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履约能力产生了考验。
(三)PPP 模式
PPP 模式是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合作的模式。该模式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政府部门赋予社会资金投资者特许经营权以及长期收益权,提高其参与城市基础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3]。但是由于社会资本的进入可能会间接提高居民使用公共服务的成本,该模式在我国目前处于尝试阶段,只有部分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该模式,PPP 模式的采用应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规章,引入解决纠纷的相关制度,有助于提高PPP 模式的实施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模式
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来的预期收益为现金池,运用资本市场多种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控制人员提供较多灵活的融资手段,有利于降低资金筹集的资本成本,同时也可以分散项目的风险,但是,资产证券化模式对政府管理控制人员的资本运作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使得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大,涉及的融资主体较多,所以急切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融资主体的行为,为解决冲突提供解决方案[4]。例如在PPP 模式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对政府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合同的作用未进行全面的规定,易导致PPP 模式下企业成为最终承担各类融资风险的主体,使得资本效率降低以及各类融资风险加大,这些都会削弱PPP 模式达不到预期的合作目标。
(二)利益相关者冲突协调难度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较多,如银行、企业以及当地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时间长、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尤其是同一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较多,政府如何在各种项目中如何进行决策和协调利益,对政府监管机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主要集中于资本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此种矛盾冲突在短时间内解决难度较大。
(三)融资合作方式过于单一
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体相对单一,主要的来源为政府或企业资金,对社会闲散资金以及外国资金吸收的较少,同时资金筹资方式也较为单一,主要以债务融资为主,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导致了股权融资方式应用的较少,直接导致项目建设偿还债务的压力变大。在融资方式选择上过于单一,证券工具运用较少,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率低,资金融资效率低。
(四)项目后期维护营运方式传统
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同时进行大量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工后,部分城市存在后劲不足的现象,对城市基础设施后期的保养、管理、运营、维护缺乏干劲,管理方式也缺乏市场化和企业化,依然是按照传统的行政化方式,这会导致部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期存在低利润、亏损、资金回收难等问题。
这些会导致社会资金无法获得健康的现金流,社会资金无法在短时间内收回本金,社会的投资热情大大降低,从整体上降低了全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财政资产无法及时的进行再投资,城市建设进程降低。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一)积极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主体较多,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复杂,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利益主体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的行为,帮助在各种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的成本,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其次需要根据城市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要求,提前制定违约行为处理条款,一定要保证投资主体在承担相关风险的同时能获得投资收益。最后政府部门一定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拓宽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多样化
吸引多方的融资主体,如外资、个人,在拓宽融资渠道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规范措施来约束特殊的出资主体在基础建设项目中的行为,合作协议中约定资金投入、运营、分配,同时约定出现纠纷矛盾的处理办法,提高多渠道融资的效率以及效果。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运用多种方式完善融资方式,进行组合式融资方式,降低资金筹集的成本的同时也能减少资金偿还的债务压力。
(三)引入先进的项目运营管理方式,积累实施经验
学习成功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理念,对项目运营管理的相关人员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及城市基础项目的运营效果。在各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政府在融资、投资以及运营过程中的工作内容,政府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既要发挥实施作用又要发挥相关的监督功能,在大数据的当下,积极收集相关的数据信息,从数据收集的角度完善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从整体上提高项目的施工效率。
试图从以往项目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出合作模式下约束利益主体的工作机制,同时也需要从过往的经验中吸收经验教训和各类管理制度的缺陷,可以举办各类的反馈会议,多研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档案等方式,通过各类方式尽快形成先进的运营方式以及管理经验,帮助建设项目提高运营效率,加快资金的回收速度[5]。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利益相关者冲突协调难度大、融资合作方式过于单一等方面的影响,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模式上存在不容忽略的问题,大大降低了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融资、投资以及运营,加大项目资金融资难度、提高项目资金融资的成本,大大降低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降低了投资回报率。基于此,相关利益相关主体应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融资需要出发,充分尊重融资的相关规律,积极主动和面对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