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春秋中期兵学文化转型及其影响
——以泓之战为例
2021-11-29★冯良
★ 冯 良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有一段记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下引《左传》原文皆出自该本。
这场爆发于宋国与楚国之间的战争,史称“泓之战”。泓之战的结果是宋国全面溃败,宋襄公负伤,不久伤重而亡。②《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泓之战虽然规模不大,但其历史意义不容忽视。
后世对宋襄公的评价多褒贬不一:褒之者因其仁义礼让,贬之者以其迂腐不化。但在春秋动荡变革的历史中,泓之战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可谓对春秋兵学文化转型的典型诠释。
一、“所谓宋襄霸业,实楚成霸业”——泓之战的爆发及其对诸侯国形势的影响
泓之战爆发前,宋国积极活跃于诸侯国之间。时宋国亦谓千乘大国,“至春秋中叶大棘之战,郑人获宋兵车四百六十乘,宋人又以兵车百乘向郑赎取华元,宋之兵力盖亦较大,故宋襄公时敢于争霸”③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01 页。。此外,宋襄公个人也是一个意图有所作为的国君,对内举贤任能,治国有方;对外紧跟齐桓公,支持齐桓公的霸业,深得齐桓公信赖。
齐桓公死后,中原无霸主,宋襄公采取一系列行动,意图在这霸权空白时期提高声望地位。首先,攻打齐国。这是由于先前齐桓公曾将太子(即后来的齐孝公)托付给宋襄公,齐桓公死后国内权力斗争激烈,太子出奔宋国。①《左传·僖公十七年》:“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大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公元前642年,宋襄公联合曹、卫、邾三国攻伐齐国,立孝公而还。②《左传·僖公十八年》:“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無虧……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其次,公元前641年,宋国攻打滕国得胜,又与曹国、邾国盟于曹南,同年又因曹国不服而伐之。③《左传·僖公十九年》:“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秋,宋人围曹。”杜预注曰:“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所以及秋而见围。”
与此同时,南边的楚国势力范围逐渐扩大,“齐桓公始霸,楚亦始强”④《史记·楚世家》。。不过从当时形势来看,楚国尚不具备和齐桓公领导的中原国家对抗的条件。虽然楚国北上的势头暂时受齐桓公遏制,但仍与一些中原国家联系密切,尤其是郑国。郑国地处南北战略要冲,受楚国势力影响极大,亦是楚国必争之地。
公元前638年,宋国联合卫、许、滕三国伐郑。⑤《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郑两国相邻,实力相差不大,争端不断,战争频繁。宋殇公时,“十年十一战”⑥《左传·桓公二年》。,“十一战中唯取邾田与郑无关,余皆宋、郑交兵”⑦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5 页。。齐桓公称霸时,宋、郑都依附于齐,但齐桓公死后,郑国投靠了楚国。⑧《左传·僖公十八年》:“郑伯始朝于楚。”杜预注曰:“中国无霸故。”无论是从历史渊源还是现实状况来看,攻打郑国对宋襄公来说势在必行,但这也成为了泓之战的导火索。宋郑开战不久,楚国便“伐宋以救郑”,结果在泓之战中大败宋国。
泓之战对当时诸侯国形势变化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泓之战爆发前,楚国并没有真正在中原立足,只是对中原南部形成威胁之势。而这场战争不仅使宋国元气大伤,也为楚国争霸中原打开了方便之门。“及楚败宋后,楚始第一次列于最强国之林,几成霸矣……所谓宋襄霸业,实楚成霸业。”⑨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54 页。泓之战没有实现宋襄公的霸业追求,反而成就了楚成王逐鹿中原。
通过泓之战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中原国家已经普遍争霸乏力。宋国是典型的中原国家,周边小国林立,更有郑、卫等国毗邻,因而其势力范围扩张是极其有限的,也是极易引发冲突的。当时,位于东边的齐国已率先成就霸业,南边的楚国则虎视眈眈,西边的秦国和北边的晋国更是默默积蓄实力,中原国家的发挥空间并不大,并且越来越小,直至后来沦为大国争霸的工具。以宋国为例,泓之战后不仅不复崛起,更是因为中原枢纽的特殊地理位置而成为日后晋楚相争的要冲。
除此之外,泓之战的结果再次验证了齐桓公霸政模式的可行性,这对以后诸侯争霸有重要意义。⑩参见台湾“三军大学”编:《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 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68 页:“晋文公以继承齐桓霸业,领导中原诸侯抗御荆楚北侵为职志。彼鉴于齐桓与宋襄之一成一败,自以采取齐桓尊王攘夷之号召,乃事半功倍之事。”在当时,以军事威慑和外交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是普遍存在的战争指导原则。齐桓公所从事的活动就突出反映了这一原则,并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模式:“春秋时的霸主实际上是在夺取周天子的权位,不过齐桓公却是比较克制的,他主要依靠奉行传统礼制以争取诸侯政治上服从。”⑪徐中舒:《先秦史论稿》,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196 页。其实通过史实也可以看到,宋襄公争霸时多次效仿齐桓公,不断寻求其他诸侯国的认可,积极主导会盟。但从结果来看,宋襄公主持的种种会盟并未如愿:“宋襄公欲为盟主,召楚。楚王怒曰:召我,我将好往袭辱之。遂行,至盂,遂执辱宋公,已而归之。”①《史记·楚世家》。这也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随着诸侯国形势发生变化,所谓的政治身份地位已经不再重要,实力成为了争霸的决定因素。争霸模式主要是靠强大的国家实力和灵活的外交手腕做支撑,齐桓公称霸的重要支撑便是国富兵强和“尊王攘夷”的政治借口。反观宋襄公,他既无法将小国镇服,又不能让大国妥协;既没有绝对的实力,又没有敏锐的洞察力。
春秋是一个大变革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形势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宋襄公除了在大的战略上对诸侯国间形势变化不明了之外,对具体战术变化也一无所知,这集中体现在他对泓之战的作战指挥上。钱穆在《驳胡适之说儒》一文中说道:“春秋以下之宋人,大率偏骛理论,不顾事实,有一往无前之概,盖犹不失古先遗风。宋襄公谓: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此谓之狂骛于想象而不顾事实可也。”②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2 册,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135 页。
二、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兵学文化的转型
(一)“军礼”略论。宋襄公说他在战场上采取的是“不鼓不成列”的战法,这并非是给自己开脱的借口,而是源自当时的军礼传统。早在西周时期,礼制思想便渗入一切领域,直到春秋仍有深刻影响。在军事领域,一切军事活动便以所谓军礼为纲领,具有极强的礼制规范性。③有学者指出,军礼是围绕战争进行的一系列仪式活动,从商代到战国,其内容与侧重点都在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演变。任慧峰认为先秦军礼,是指从商代到战国之间,在战争前、战争中以及战争后所举行的一系列仪节,此外还包括与战争密切相关的军旗以及与军事有关的一些仪式。参见任慧峰:《先秦军礼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代表这一军事思想的是《司马法》。《汉书·艺文志》曰:“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司马法》注重申明军礼,主张“以礼为固,以仁为胜”,这也是当时军礼的基本原则。它开篇便从“仁义”谈开,对战争既不是绝对否定,也不是一味鼓吹,而是主张以仁义为根本的“义战”,认为战争旨在安人爱民,在于以战止战。这种态度,足见礼乐文明熏陶下贵族阶层对战争的审慎与重视。它赋予战争一种仪式性的方式,与战争相关的一切都不是毫无来由的一时兴起。可以说,军礼规范了贵族社会的战争观,让当时的战争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
《司马法·仁本》记载了一套军礼规范下具体的战争程序: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悦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④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192 页。
这段记载,前一部分讲述“先王之治”,即一种理想的政治境界,这种境界虽然完美,但只是良好夙愿。关键在于后一部分的“贤王之治”,它详细地描述了天子和诸侯兴兵征伐的整套程序,从出兵理由到战前动员,再到善后问题,都进行了说明。
首先,出兵理由是“兴甲兵以讨不义”“会天子正刑”,这是它提出的军礼之首要点。也就是说,军礼是在军事层面上维护周王室分封制,维护贵族社会秩序。其次,战争动员时又有一套程序。先公布某诸侯罪状,诉于宗庙,再由冢宰向各诸侯国征调军队。最后,在善后问题上,主张对待敌人俘虏要“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对于那些被征伐的不义之国,最终也只是“修正其国”而已,甚至还“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可见出兵征讨某个诸侯国,最后结果是保全修正而非彻底消灭。
对在战场上的具体行为,《司马法·仁本》也有一套规定,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不重伤,不禽二毛”的做法就源于这里: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①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第193 页。
可以看出,这些规则围绕着“仁、义、礼、智、信、勇”六德,其中蕴含的精神规范着战场上的行为,将其导向一种“文质彬彬”的境界。虽然没有战争的技巧,但更多了一种厚重古实的韵味。②军礼中的某些战争原则实际上也颇有指导意义;如《司马法·天子之义》就对军礼中“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做出了解释:“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一方面原因是西周以前战争目的很单纯,往往只要求对方臣服,双方各倾其全力,一次交战即可决定胜负,不需要做大纵深的追击;另一方面,当时以车兵和步兵混合编成的广正面大方阵,不但进攻时要求“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接刃,徒不趋、车不驰”,而且追击时,也要“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参见郭汝瑰等编:《中国历代军事思想》,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年,第64 页。
春秋时期,诸侯间的战争并不是以消灭敌方有生力量为主,而是要迫使敌方屈服妥协,因而军事威慑多于会战。虽然当时也有出现大国兼并小国的现象,但大中型国家之间交战时,彻底摧毁对方政权还是极其罕见的。③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0 页。《日知录》曰:“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车战之时未有杀人累万者。车战废而首功兴。先王之用兵,服之而已,不期于多杀也。杀人之中,又有礼焉。”④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0 页。军礼在当时战争中备受重视可见一斑。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这与当时的大中型诸侯国都属于贵族阶层专政,且互有宗族、姻亲关系分不开。各国间有着“兄弟之国”“甥舅之国”的名分存在,“诸夏亲昵,不可弃也”⑤《左传·闵公元年》。。亲缘和情谊反映在战争指导观念上,甚至还笼罩上一抹温情,“春秋灭国,虽然有置县的事例,但所灭的都是戎蛮夷狄……诸夏之国被灭的,如陈、蔡、许,却重新被封”⑥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1 页。。
其次,军礼也是传统精神在战场上的外延。尊礼法,守信义,是当时对君子的基本要求,业已铭刻于精神层面,指导着君子方方面面的行为,包括战场上的表现。在泓之战中,宋襄公沿袭了传统的战争思想,恪守军礼,这在今天看来可能是迂腐的,但在当时是符合军礼的。皮锡瑞《经学通论》论及“春秋明王道绌诈力故特褒宋襄而借以明仁义行事之师”时道:“不鼓不成列、不重伤、不禽二毛,本古军礼之遗,古礼不行,而老子又以奇用兵制言,谈兵者谓兵不厌诈,宋襄独行古礼,宜世皆迂之矣……当其时战祸亟矣,独有一宋襄公能明王道绌诈力,故春秋特褒之,而借以明仁义行师之义。”①皮锡瑞:《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91 页。
(二)争霸战争下军事思想的空前活跃。随着诸侯国之间形势变化,在争霸战争兴起的环境下,宋襄公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发动战争终究是要负责任的,他既然选择争霸,就要懂得争霸战争的规则。《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战后子鱼对宋襄公“不鼓不成列”的说法进行了驳斥:
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耈,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子鱼明确阐释了当时战争的本质——“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他首先就摆清了敌我双方的立场,楚国作为劲敌,是与宋国相对立的,而战场上的对立,是不需要留有仁慈之心的,否则会一败涂地,导致国破家亡。②事实上,从《左传》一书本身来看,其所反映的军事思想明显带有社会军事思潮属性,反映了当时人们在军事问题上的共识。参见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第57 页。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历深刻变革的时期,诸侯争霸是当时的主要特征。诸侯间争霸不断,战争频度随之加剧,各国的军事力量也有所变化:其一,军队数量不断增加;其二,作战兵种有所革新;③参见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其三,征兵制度发生变化;其四,作战形式上奇袭、夜袭、诱敌、伪装等特种战法逐渐增多。④参见黄朴民:《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对春秋时期战争观念与作战方式的考察》,《学术月刊》2003年第12 期。
战争在各诸侯国相互博弈中发挥的力量越来越大,军事需要成为推动社会演变的强烈催化剂。在动辄数万的血色洪流面前,血统的贵贱、爵位的高低等一概黯然失色。面对这种变化,一部分诸侯不再以礼制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再受传统军礼规则束缚,开始寻求更能发挥战争威力的军事理念。
《国语·周语》记载了鄢陵之战后单襄公与郤至的言论。郤至曰:“吾有三伐,勇而有礼,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单襄公对此反驳道:“郤至何三伐之有?夫仁、礼、勇,皆民之为也。以义死用谓之勇,奉义顺则谓之礼,畜义丰功谓之仁。奸仁为佻,奸礼为羞,奸勇为贼。夫战,尽敌为上;守,和同顺义为上。”单襄公直斥郤至为“奸仁”“奸礼”“奸勇”,并道出战争基本原则——“夫战,尽敌为上”。
子鱼和单襄公对战争的认识,是当时兵学文化转型的代表。随着以军礼为指导原则的战争屡屡失败,军礼作为传统的战争指导方式开始遭受冲击。无论是子鱼所说的“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还是单襄公所说的“夫战,尽敌为上”,都反映了当时春秋争霸战争背景下新的兵学文化潮流的兴起。这股变革潮流不断发展,形成适应战争环境的“兵法”,直至后来出现集大成之作——《孙子兵法》。
泓之战中,虽然宋楚两国军队兵力有差距,但宋国占有天时地利,在楚国军队未全部渡河的情况下,宋人已经摆好阵列。宋国本身就占有战场上的优势,子鱼已经很明确指出“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在彼众我寡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扭转战局。《孙子兵法·虚实篇》所言“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行军篇》所言“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说的都是这个意思。⑤参见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但宋襄公断送了仅有的优势,因此子鱼直斥宋襄公“不知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孙子兵法》中的一些原则与子鱼的诸多观点有相契合之处。如前所述,这一时期的军事思想是不断变化并日趋成熟的,吴如嵩称之为军事思想空前活跃的时期,一些在军事领域思想解放的先驱者——如子鱼等人——对传统的战争模式提出挑战,为后来兵学文化的成熟提供了依据。①参见吴如嵩:《略谈春秋时代军事领域的思想解放》,《漫话中国古代军事》,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04 页。春秋中期以来这种军事思想变革的潮流,为《孙子兵法》提供了大量可借鉴之处,亦拉开了“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的帷幕。当时的思潮所趋,正是《孙子兵法》所说的“诡道”,而那种“鸣鼓而战”的战法渐渐被否定。
三、转型中的坚守
(一)德行与战争之关系讨论。兵学文化领域出现的变革基本体现在战术上,即具体操作层面。也就是说,在两军对阵厮杀中,不再有礼法规则的束缚,更多的是积极利用优势和计谋来取得战争胜利。而军礼所体现出的精神内核,即真正意义上的“仁义”,却从未因战火纷争、时代变迁而消亡殆尽。以泓之战为例,表面上是宋襄公固守军礼高举仁义大旗而导致战败,但仁义并不能成为他失败的替罪羊。吕祖谦在《左氏博议》中对此有独到评论:
由涿鹿而至牧野,举帝王之兵,更数十战……及宋襄公为泓之役,而以帝王之兵自许,反致丧败。后世以其一战之失,尽疑数十战之功为不可信,指其一言之谬,尽废数万言之理为不可行。果哉,说之遽也!是说既行,帝王之兵,人共视以为迂阔迟钝之具……欲验宋襄言古道之是非,当先观宋襄料今事之中否……宋襄生于宋,岂不知宋之弱?迫于楚,岂不知楚之强?乃不量宋之力,偃然自为盟主,欲屈强楚之君于会,其愚而不能料事一矣。齐桓之伯,宋襄公耳目所接也,宋襄自观信义与齐桓孰愈?壤地与齐桓孰愈?兵甲与齐桓孰愈?齐桓九合诸侯,终不能屈致楚子,而宋襄乃骤欲致之,其愚而不能料事二矣。盂之会,宋襄身见执于楚,几不免虎口,仅能纵释,曾未阅时,忘前日之辱,忘前日之惧,忘前日之祸,尚敢称兵与楚争郑,自取伤败,其愚而不能料事三矣。是三者,皆匹夫匹妇之共晓,宋襄尚不能知。况所谓帝王之兵制,远在千百年之外,断编遗简,若灭若没,若存若亡,是岂宋襄所能知乎?观其料今事之疏,即可验其谈古道之谬,虽未交锋之前,固预知其必败也。说者乃以宋襄之败为古道之累,是犹见聩者之误评宫角,遂欲并废大乐,岂不过甚矣哉!
或者又谓宋襄无帝王之德,而欲效帝王之兵,所以致败,亦非也。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则固不待于用兵矣。德不能服,是以有兵,则兵者生于人之不服也。彼既不服矣,豨纵豕突,亦何所不至?我乃欲从容揖逊以待之,适遗之禽耳。吾恐帝王之兵不如是之拙也。古之誓师者曰殄歼乃仇,曰取彼凶残。凛然未尝有毫发贷其所宽者,惟弗迓克奔而已。奔而归我,是以弗击。推锋而与之争一旦之命,胡为二纵之哉!是纵降者,帝王之兵;纵敌者,宋襄之兵也。乌可置之一域耶!公羊子以宋襄之战,为文王不是过。呜呼,宋襄何足以知文王,若子鱼乃真知文王者也。子鱼谏宋襄之伐曹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其言熏然而不伤,退然而不伐,妙得文王之本心。至于泓之战,其谏宋襄之辞,发扬激厉,奋起劲悍,骤与前日异!若与文王不相似,与变推移,不主故常,此真学文王者也。知子鱼之善学文王,则知宋襄之不善学文王矣。②《吕祖谦全集》第6 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97 页。
宋襄公以“帝王之兵”自许却最终战败,使一些人认为所谓“帝王之兵”便是迂阔迟钝的。吕祖谦否认这种看法,他认为宋国战败要归咎于宋襄公不自量力、不修德行、不知教训。至于“古道”,即所谓帝王之兵的战法,不该因宋襄公战败而受牵连。吕祖谦强调了帝王之兵的根本在于“德”,亦即仁义。德行仁义是从未因时代变迁而褪去的,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以德免战。吕祖谦说“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则固不待于用兵矣”,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以德服人”,这是古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人们一以贯之的期许。《逸周书·柔武》曰:“以德为本,以义为术,以信为动,以成为新,以决为计,以节为胜……胜国若化,不动金鼓,善战不斗,故曰柔武。”①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71 页。《司马法·仁本》也有同样论述:“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以上种种,都是以德行仁义来消弭战争的最高境界,这也是儒家军事思想的旨趣所在,是其有关三代战争性质的历史虚拟化之重构的主要表现。②黄朴民:《历史的真实与历史的重构:兼论儒家有关上古战争现象的虚拟化解读》,《文史哲》2012年第3 期。如《孟子·尽心下》:“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荀子·王制》:“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义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贵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敌也。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在儒家看来,战争的目的是让四方归附、天下定一,如果能通过修省德行、施行仁政来达到这个目的,自然用不着发动战争。无论是《司马法》“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还是儒家“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③《孟子·公孙丑下》。,这些论述更像是一种施政理念。可以看出,在这个层面上,德行是在战争之外的。这也就不难理解吕祖谦所说:不是宋襄公无帝王之德却想效仿帝王之兵,而是帝王之世根本就是用德不用兵。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德行消弭战争的“以德服人”行为和《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属意德行,后者在乎谋略。《孙子兵法·谋攻》谓:“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郑友贤注:“兵以伐谋为上者,以其有屈人之易,而无血刃之难……帷幄樽俎之间,而揣摩折冲,心战计胜其未形已成之策,不烦毫厘之费,而彼奔北降服之不暇者,伐谋之义也。”④钱基博:《孙子章句训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3 页。在孙子这里,“不战而屈人之兵”是靠一系列谋略取得的。
第二,以德义战。在这里,德行在战争之内,是始终贯穿于战争前后的,主要表现在战争目的、战争时机和战场行为这三个方面。纵观历史,以德行消弭战争固然至善至美,但难免受实际所限。在动乱和变迁的时代,战争是难以避免的。吕祖谦讲“德不能服,是以有兵”,正如《司马法·仁本》中说的“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一样。但是战争要与德行仁义相结合,所谓“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就目的而言,一旦发动战争,便要出于正义。宋襄公争霸时,子鱼曾劝谏说:“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宋襄之兵和帝王之兵,以及宋襄公和周文王的差距,由此可以看出。宋襄公争霸时提出的“仁义”,是将其作为一种旗号,而不是真正出自本心。正如吕思勉所说:“盖是时欲图霸者,犹必假仁义以服诸侯,宋襄亦有为为之,而惜乎其力之不足也。”⑤吕思勉:《先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59 页。
除了战争目的,战场上的种种行为更要以德行仁义为准则。吕祖谦在这里提出了“纵降”和“纵敌”的说法:“是纵降者,帝王之兵;纵敌者,宋襄之兵也。”所谓纵降,在《司马法》中有“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和“又能舍服”的说法,这是对降军的赦免,是军礼的一个基本准则。所谓纵敌,则是战场上对敌人的过分纵放,在吕祖谦看来,宋襄公的做法就是典型。纵降和纵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人道的体现,后者则是迂阔迟钝。宋襄公不知变通、照搬教条、指挥不当,只是学得军礼皮毛,却没领会内涵,难怪吕祖谦说他“不善学文王”。
通过这两点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历史发展,战争方式不断转变,兵学思想不断革新,但德行仁义观念对战争的影响一直存在。首先是人们一直对“以德服人”的最高境界寄以期许,以德行消弭战争,这是儒家文化影响下中华文明孜孜不倦的追求。其次在战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德行仁义虽然在战术应用上逐渐黯淡,但在战略决策上仍有重要影响。《孙子兵法》虽然强调在战场上要奉行诡道,主张“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但是在决策上仍然保有德行仁义的韵味。如《火攻篇》就强调:“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国破无法重建,人死无法复生,虽说《孙子兵法》这里主张以合乎利益为原则,但这种慎战思想的背后,是和儒家一样对生命的珍视和敬畏。
(二)新旧观念递嬗中的抉择。兵学文化转型中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当时军礼虽遭受冲击,但从春秋前中期总体来看,其基本精神在多数情况下仍然得到人们的尊重与奉行。西周是礼制极为昌盛的时代,同时也是充满尚武精神的时代,到了春秋时期,士大夫们仍保持强烈的尚武精神,“在这种风气之下,所有的人,尤其是君子,都锻炼出一种刚毅不屈、慷慨悲壮、光明磊落的人格”①雷海宗、林同济:《文化形态史观·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375 页。。
《左传·文公十二年》载:“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请相见也。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乃止。”秦晋两国交战一日未分胜负,晋国臾骈建议趁秦军渡河时前去截击,但胥甲、赵穿极力反对,认为这种行为“不惠”且“无勇”。
《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楚人惎之脱扃,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晋楚邲之战,晋国战败,军队逃奔途中有兵车陷在坑中出不来,这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楚军非但不追击,反而告诉晋军出坑的方法,结果引来晋军嘲讽。
《左传·成公二年》载:“韩厥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摄官承乏。”齐晋鞌之战,韩厥在捉拿齐侯时谨遵礼仪,并且伴有一番谦恭恳切的陈辞,并无一丝胜利者的张狂。在韩厥看来,战场效命是对晋国的忠,谨遵礼节是对齐侯的敬,彼此并不矛盾。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战争中为恪守军礼而放弃战机的也不止宋襄公一位。这点也可以从《左传》军事思想的两重性看出来:《左传》的军事思想既有因袭传统的一面,又有重视现实的一面,既讲求礼,又重视利,体现了春秋时期军事思想领域中新旧观念的斗争和递嬗的时代特色。②参见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第57 页。
四、兵学文化转型对社会思想的影响
钱穆《国史大纲》中有一段论述:“古代的贵族文化,实到春秋而发展到它的最高点。春秋时代常为后世所想慕与敬重……当时的国际间,虽则不断以兵戎相见,而大体上一般趋势,则均重和平,守信义。外交上的文雅风流,更足表显出当时一般贵族文化上之修养与了解。即在战争中,犹能不失他们重人道,讲礼貌,守信让之素养,而有时则成为一种当时独有的幽默。道义礼信,在当时的地位,显见超出于富强攻取之上。”③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1 页。当时“重和平,守信义”,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盟誓活动达到鼎盛。而盟誓最重要的,是表示诚信与信义。《左传》对此记载甚多,如“斋盟,所以质信也”(成公十一年)、“盟以厎信”(昭公十三年)、“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昭公十六年)。
“信”是春秋时期非常重要的一种道德观念,《左传》中亦对此多有叙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僖公二十五年)、“信,德之固也”(文公元年)、“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襄公九年)。诚信、信义是社会普遍推崇的道德准则,对国家、君臣乃至个人行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国与国的邦交关系,应该建立在信义的基础上,“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僖公十四年)。国君和大臣也要讲求信义,“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宣公十五年)。即便是个人,也不能失信于人,“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襄公二十七年)。
在军礼规范中,“信”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准则,《司马法》中有多处对此进行强调:“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仁本》),这是说,在两军对战时,等待敌人排兵布阵就绪之后再发动进攻,是坚守诚信的表现;“凡战……贵信,恶疑……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定爵》),认为大凡作战,就要崇尚诚信,杜绝猜疑;诚信无论是在“居国”(治理国家)还是在“刃上”(对战交锋),都极其重要,“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定爵》),将仁、信、直、一、义、变、权作为治理纷乱的方法依次排列,“信”的地位不言而喻;“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定爵》),这里将“信”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地位,仁义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只讲仁义而不讲诚信,便会招致灾祸。①参见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第239 页。
到了《孙子兵法》里,“信”虽然仍有一席之地,但是其所处的地位和外联有所变化。《计篇》言“将者,智、信、仁、勇、严也”,主要是说身为将帅要具备足智多谋、赏罚有信、爱抚部署、勇敢坚毅、严于律己的品质,②参见:《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第3 页。在这种语境下,“信”变成了专属于优秀将帅的品质,而其内涵也限于申明己方军纪,没有了《司马法》所强调的普遍意义上的诚信。更重要的是,与“信”相辅相成的“仁”,在《孙子兵法》这里排在了第三位,而强调谋略的“智”则成了身为将帅的第一要义。纵观《孙子兵法》全书,“智”所勾连的是谋略,是所谓“诡道”,是“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这种“诡道十二法”与我们所强调的道德上的“信”是相违背的,但却是将帅发挥智谋取得胜利的“兵家之妙”。
军礼所强调的道德诚信变为兵法所申明的纪律信用,“信”由一种道德观念变为工具手段。军事需要成为推动社会演变的强烈催化剂,制度上的变化同时也大大膨胀了人们的尚功利之心,人们最终会因为习惯了新的制度而抛弃传统的礼仪制度和价值观念。到了“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的《孙子兵法》时代,军礼及其维护的秩序日趋黯淡。从《司马法》主张出征是为“诛讨不义”“会天子正刑”,到《孙子兵法》所言战争即是“伐大国”,战胜而强立;从《司马法》主张在战场上“入罪人之国,无取六畜禾黍器械”,到《孙子兵法》主张“因粮于敌”“掠于饶野”“掠乡分众”;从《司马法》战后对俘虏“能舍服”“正复厥职”,到《孙子兵法》对敌国“拔其城”“堕其国”。可以看出,在决定运用不同的战争方式时,旧的观念行为正在逐步消亡。那些人们曾经不敢逾越的礼制己不再成为障碍,攫取最大化的利益逐渐成为战争的唯一目的,权谋诈术也开始成为一切战争的指导原则,并在任何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被充分运用起来。
春秋前中期传统的力量依然强大,虽然不乏向上趋新的精神,但又比较有限,没有对传统制度、思想、文化产生致命的冲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的强烈震颤。最终到春秋后期直至战国,这种震颤已经转化为翻天覆地的涤荡,崇势诈、尚功利的风气取代了循礼重信的传统,列国混战日渐无所不用其极。业已残破的传统政治格局、阶级构造、文化观念荡然而去,所说:“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③《淮南子·氾论训》。
余论
后人评说宋襄公,多以泓之战论之。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宋襄公当时是面临着多重矛盾的:首先,他处于春秋争霸兴起之时,在齐桓公死后的霸主空缺期,他作为有些威望的高爵贵族,在见证齐桓公霸业之后,自己难免会起争霸之心。但由于时代变化、“礼崩乐坏”等种种影响,他面对爵位低下却僭越礼制自封为王的“蛮夷”楚成王时,仍然坚守传统,遵循军礼,结果丝毫未占上风。其次,他作为殷商后裔,这个特殊的身份影响了他。从先秦典籍记录可以看到,作为前朝败者之后,宋国在各诸侯国之间地位并不高,经常作为调侃揶揄的对象,“宋为迂阔仁义之国,春秋所传迂阔之事,率皆出于宋国”①台湾“三军大学”编:《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 册,第124 页。,“揠苗助长”“守株待兔”等故事都被置于宋国人身上。这一方面表明了宋国地位的尴尬,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宋国的传统保守。宋襄公出身传统之地而坚守传统之礼,面对爵位比自己低、血统没自己尊贵、封地偏远的楚成王,宋襄公作为一名高爵贵族更要彰显其精神上的优越感。但那个时代显然不会给宋襄公机会。
种种矛盾,显示出宋襄公在大变革时代的渺小与无奈,这也造就了之后不同阶段历史赋予他的不同身份,他的“春秋五霸”地位也充满争议。前有齐桓公,后有晋文公,而夹在中间的宋襄公只能为这两个各富特色的霸主作过渡。“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谲而不正”,宋襄公则在谲正之间,带着他对旧军礼的坚守和对新霸权的渴望而埋没于历史烟云之中。
不合时宜的“信义”“礼法”最终从战场上被清除出去,虽说还有“以德服人”的宏愿在,但那毕竟似空中楼阁般虚无飘渺。但在漫长的历史中,战争毕竟不是常态。“信义”“礼法”可以在战场上被清除,却千万不能在一整个时期的社会中被边缘化,否则将是人性的灾难。
无论如何,泓之战对战场上的“仁义”“礼法”作了新的诠释,在时代变迁的背景下,也拉开了新的序幕。宋襄公是这股变革潮流的一个代表性人物,泓之战亦是这股变革潮流中的一个代表性战争。春秋时期的兵学文化并非因为泓之战而骤然转型,但泓之战却是春秋兵学文化转型的一个典例。在那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军事思想随着战争迅速发展而趋于成熟,从西周延续下来的主张“争义不争利”的军礼,到争霸、兼并战争兴起而使“变诈之兵并作”的兵法,期间经历了漫长的碰撞、融合和发展。旧贵族所标榜的军礼传统时代渐渐结束,而更适应争霸兼并战争的新兴兵法日趋成熟;宋襄公等是《司马法》的注脚,子鱼等则是《孙子兵法》的先声。有关战争的理论不断变化发展,战争中的一些新的规则做法也最终成为大家不约而同相互遵守的黄金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