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场观的理论分野
——市场经济1.0到3.0的经济学
2021-11-29吴春玲
陈 龙,吴春玲
(1.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芜湖241002;2.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经济学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
政府与市场关系,似乎是一个近于永恒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从理论上看,一部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政府与市场关系争论的历史。[1]争论早在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时代就已经开始了,至今大约已有500年。[2]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以来的240多年里,特别是凯恩斯《通论》发表以来的80多年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理解,更是成为宏观经济学不同范式和流派之间划分的一个标准。[3]
从实践上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一部市场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政府与市场关系动态调整的历史。许多国家都在苦苦探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契合点,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决定了“国富国穷”的命运。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历史文化差异、发展起点不同以及发展理念的迥异,在实践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鲜明的国别性和历史性。英美、北欧、东亚、中国等模式,这些不同模式之间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上具有显著的差别,这也是一个公认的特征事实。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样构成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重大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理解中国特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能破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DNA”。作为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四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制度转型为经济学家争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题材。但是当前学术界一些人不加分析地用西方主流经济学概念来随意“裁剪”中国丰富的实践素材,[4]造成了很多对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的误读与曲解。一种观点极力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加以“国家资本主义”“资本社会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等污名,认为中国经济迟早要崩溃,不存在成功的经验。如在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中,“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些美国政要炮轰中国的主要说辞和舆论基点。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公开指责中国是“国家资本主义”。其所谓的白宫“军师”班农,更是将“国家资本主义”视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威胁之一。另一种观点极力否定中国模式,认为中国成功的关键实际上是按照西方的市场原则办事,是在走西方化的道路。如大卫·哈维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属于新自由主义阵营。[5]阿里吉认为,中国式市场经济是对斯密古典市场经济模式的复归。[6]国内一些受西方经济学影响较深的学者,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从来不提“社会主义”,而只谈“市场经济”,发表了诸如“民营经济离场论”“所有制中性论”等许多庸俗化论调。
笔者认为,造成了对中国道路误读的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中国特色政府与市场观。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认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就是一种政府干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钟摆效应。这种教条式的论断,实际上仍然是囿于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视角,没有看到政府与市场关系发生的变化。实际上,无论是理论争鸣,还是实践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好似形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思想谱系。[7]在这个思想谱系当中,并存着形形色色的复杂观点,以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称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好像永远说不清、道不明。[8]在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看似复杂的思想谱系中,存在着一些特色鲜明的主线,这些主线构成了不同学派政府-市场观的主要特点。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可以将市场经济分为市场经济1.0、2.0和3.0三个不同的版本。市场经济1.0对应于工业革命之后在英国出现的自由市场经济,其市场主体只有私有企业一维,国家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与市场截然分开。市场经济2.0对应于二战以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其市场主体扩展为中央政府和私有企业二维,政治权力开始内嵌于经济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3.0的出现,让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再次发生了质的飞跃。本文尝试对市场经济1.0到3.0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想谱系进行一个初步的整理,由此归纳出政府-市场观演进的核心特征,这对于正确解读中国特色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比较不同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无为政府+万能市场: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1.0的经济学
市场经济1.0版本(即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诞生于英国,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所描述的英国市场经济就是这种版本的典型形态。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无为政府+万能市场”。古典经济学的“无为之手”政府-市场观理论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掠夺之手”理论集中反映了市场经济1.0的政府-市场观。
(一)古典经济学“无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无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可以用托马斯·杰斐逊的名言“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来简洁的表达。这种政府-市场观认为市场是万能的自系统,无需任何外力就可以实现社会和谐。政府应该安分地做一只“无为之手”,不要也不能对市场进行任何干预。斯密认为,追求私利的个人在自由选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自然秩序,这种自然秩序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社会福利的实现。政府只需要扮演“守夜人”的角色,除保护社会,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不受其他人侵害或压迫;建立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三项职能外,任何多余的职能都是有害的。斯密认为,“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使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9]如果说斯密主要侧重于微观层面,那么萨伊则将其扩展到宏观领域。“供给能自动创造对自身的需求”的萨伊定律表明,市场本身是一个顺畅流通的过程,能够自动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宏观经济均衡。他认为,政府的责任只在于创造一个安定、安全、公平和有利的环境,其余的职能完全没有必要。
(二)新自由主义“掠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与古典经济学相比,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具有更加强烈的反政府干预倾向,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视为“掠夺之手”。这种以“恶”为底色的假定使得政府干预的动机变得“不纯”,因而只会导致“政府失败”。所以要让市场有效,就必须要捆住政府这只“掠夺之手”,让市场独立出来。一方面,“掠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鼓吹“市场万能论”,极力否定市场失灵,主张让市场决定一切。如奥地利学派认为,所谓的市场失灵都是建立在不合理的评判标准和有缺陷的经济学论点之上,失灵的不是市场本身,而是经济理论。芝加哥学派数十年来都一直在强调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是历史上最能高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自由的制度,并认定苏联的戏剧性崩溃已经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掠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鼓吹“政府失灵论”,认为政府干预不仅无用,反而有害。奥地利学派认为,政府不具备干预市场所需的知识,实施政府干预只是一种“理性的自负”,是对“知识的僭越”。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干预会导致激励扭曲,产生严重的政府腐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认为,由于理性预期的存在,任何政府干预的政策都是无效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明晰产权等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而无须政府的干预。总之,新自由主义在极力否定和掩饰“市场失灵”的同时,宣扬“政府失灵”,企图将政府完全排除在市场之外。
三、有限政府+有效市场: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2.0的经济学
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新自由主义,其核心观点都强调市场是万能的,因而“无为政府+万能市场”成为基本倾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失灵逐渐成为显著的特征事实。为了有效应对市场失灵,市场经济开始进入2.0阶段,即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根据政府干预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市场经济2.0的政府-市场观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凯恩斯和波兰尼提出的政府-市场观。
(一)凯恩斯“援助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凯恩斯认为,不断发生的经济危机,昭示了市场失灵的存在,而这正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既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自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就应该出手援助。当市场进入萧条状态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货币等政策让市场恢复繁荣;而当市场进入过热状态时,政府又可以采取行动,让市场“冷静”下来。凯恩斯“援助之手”政府-市场观,虽然承认市场失灵,但认为这种市场失灵只会偶尔出现。市场在整体上还是有效的,因此政府只在市场出现问题时,施以必要的援助,当市场恢复正常时,政府即停止干预。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对市场失灵,进行“微调”。政府并不能被赋予更多的职能,正如凯恩斯所说“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与那些个人已经在着手处理的事务无关,而与那些超出个人活动范围之外的职能有关,与那些如果不由政府来作出决定就无人过问的事务有关。对政府来说,重要的不是去越俎代庖,做那些个人已经在做的事,也不在于它是否做得更好或更差,而是去做那些目前根本无人去做的事情”。[10]
(二)K·波兰尼“解围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与凯恩斯革命兴起差不多同时代,K·波兰尼也阐述了他的“解围之手”型政府-市场观。K·波兰尼认为自律性市场只是一个“全然空想的社会制度”,且“从未被真正实行过”。[11]43-44现实中,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嵌入于社会之中,且无法“脱嵌”。市场与社会之间构成一种“双向运动”关系。如果任由市场发展,则“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荒野”。[11]44而这时社会就会通过自我保护的“反向运动”进行自我防御。但是这种“反向运动”又“会损伤到市场的自律,扰乱到工业生活,进而以另一种方式危害社会”。[11]44政府的作用就在于维持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平衡。当社会过于“强大”以至于让市场感到“窒息”,政府就要帮助市场,抵制来自社会的压力,让市场重新恢复活力;当市场“强大”到似乎要“挣脱”社会控制而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政府就应该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帮扶社会发展以抑制市场的畸形扩张;而当市场与社会保持均衡时,政府就保持中立状态。政府的角色就是在政府与市场相互运动造成伤害时进行解围,以寻求市场与社会的动态平衡。“解围之手”型政府-市场观认识到,政府与市场都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而是以某种方式嵌入现实社会中的。要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跳出政府和市场孰大孰小、孰强孰弱的传统思维误区,注重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寻找到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三角”平衡。
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3.0的经济学
无论是凯恩斯,还是波兰尼,其对政府的功能定位仍然局限于有限政府。虽然与斯密的“守夜人”政府比起来,政府的职能已经扩大了很多,但政府作用的范围只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仍处于市场范围之外,不能“越雷池一步”。这种“有限政府”+“有效市场”模式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小政府、大市场”模式。这种政府-市场观显然无法解释东亚、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实际上,随着东亚奇迹、中国奇迹的发生,市场经济模式再次发生了演进。笔者将这种市场经济3.0版本概括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其基本的政府-市场观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政府-市场观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有为之手”和“管理之手”型政府-市场观两种。
(一)发展经济学“有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有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最早是解释东亚经济增长的主流政治经济学观点。约翰逊、阿姆斯登和韦德的“发展型政府”以及马祖卡托的“企业家型政府”以及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都强调“政府介入”对后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有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认为,政府不仅要弥补市场失灵,更需要因势利导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市场不是完全自发形成的,在某些领域的自主发展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政府必须引导市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政府不仅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施以“援助之手”,更要克服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利益集团的阻挠,策略性地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对市场施以“建设之手”。如新结构经济学认为,过度强调政府而忽视市场的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以及过度强调市场而忽视政府的新自由主义发展经济学都已经失败了。经济发展既需要有效的市场,也需要有为的政府。这是因为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的完善不是某些企业或企业家能够完全决定的,必须由政府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行业或企业的投资或由政府自己提供重要举措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另外,政府还需补偿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过程中先行企业所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样技术和产业才能根据比较优势的变化不断顺利进行创新和升级。[12]“有为之手”型政府-市场观,强调了政府应该积极有为而不是消极无为,这属于典型的“强政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管理之手”型政府-市场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张有为政府,但其主张的政府有为程度明显比新结构经济学要广。笔者将其概括为“管理之手”型政府-市场观,其基本特征是要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特别是在宏观层面要进行严格调控。政府仅仅弥补市场失灵,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政府应该在更广泛意义上管理经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该是“强政府、强市场”相结合的“双强模式”,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调节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主张。政府的功能体现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重要方面。“管理之手”型政府-市场观从中国特殊的国情、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出发,强调政府积极有为。政府需要在制度、体制改革等宏观、中观层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还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市场化的发动者和组织者,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任。
五、几点结论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随着市场经济从1.0向3.0演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相应的政府-市场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政府与市场由二元对立走向和谐共生
在市场经济1.0和2.0当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始终被认为是二元对立的。因此政府控制的资源和掌握的权力越多,就一定会压制市场调节的范围和功能。在市场经济3.0阶段,政府与市场被视为一个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政府与市场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赖于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耦合与协同,这就要求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一方面,没有有效市场,政府难以实现有效的治理,因此要“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是保障有效市场的根本前提。这就要求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正是通过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有效市场得以建立并良性运行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原生缺陷也被逐渐克服和消解。同时,政府在与市场的互动过程中,自身也在不断地演化,这意味着政府本身发挥作用方式的改进。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干中学”,政府治理也日益变得高效,从而实现了有为政府。政府与市场是一个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这是对“二元对立”政府与市场观的超越。
(二)政府由市场经济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主体
在市场经济1.0和2.0中,市场始终被认为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具有内在运行规律的自系统,而政府是市场的外生主体,被排除在市场经济系统体系之外。将政府视为市场经济的外生变量,实际上是强调政治与经济分离,将经济视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认为市场的唯一合法及合理主体是企业,因此,政府的作用视为一种对市场的干扰。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府干预始终被限定在“市场失灵”这个狭小的圈子中活动。实际上,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积极作用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3.0中,市场经济被看作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组成的三维系统,政府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内生主体之一。这表明,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将政治与经济强行分离或以其中一方取代另一方都是错误的。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只要政治权力承担了生产关系的功能,就直接构成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政府与市场、政治与经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并不是两种类型制度的区别,而是制度在其功能上的差别。在市场经济3.0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毫无疑问都承担了经济功能,从而自身嵌入经济,成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事实上,政府一直是市场经济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当事人,而非干预者。政府成为市场经济内生主体,打破了市场经济只能和私有制相结合的教条,充分表明公有制可以和市场经济实现有效结合。
(三)经济发展的黄金组合从“强市场、弱政府”转变为“强市场、强政府”
在市场经济1.0和2.0中,“强市场+弱政府”或“小政府+大市场”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黄金组合。这种观点认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只能是“你弱我强”的零和博弈,要想保证“强市场”,就必须是“弱政府”。只有捆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让它离开市场,才能保障有效市场。而在市场经济3.0中,则强调“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即“强政府”与“强市场”的双强发力,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黄金组合。没有有为政府,市场难以有效的运行,甚至也无法建立;没有有为政府,市场难以跨越式发展,因而无法与发达市场经济竞争;没有有为政府,市场的局限也难以有效地克服。在市场经济3.0中,政府始终牢牢驾驭着市场,控制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始终都在政府严格的规制下,从而使得市场经济没有异化成只为资本服务的“独角兽”。实践证明,市场经济3.0与市场经济1.0和2.0相比,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经济创造的增长奇迹和保持的稳定性表明,市场经济3.0实现了对市场经济1.0和2.0的超越,代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而中国经济的成功,也充分证明,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双手”协同发力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