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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眸:中国共产党治理民族事务的政治本领研究

2021-11-29斯琴格日乐

关键词: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民族

斯琴格日乐

(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222)

民族事务是指国家建构与各民族在体制内外的互动过程。我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民族事务始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初期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百年历程中,始终立足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在处理民族事务、治理民族地区的伟大实践中练内功、长本领,彰显了治理民族事务的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强大的治理本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1]8这一话语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治理民族事务中的政治自信和政治智慧,凸显了百年大党治理民族事务的政治本领。

一、勤于学习:增强治理民族事务的学习本领

勤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禀赋和品质。在学习中提高认识,增长本领,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革命、改革、建设各项事业成功并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法宝。在近代,面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面对革命斗争中的一切困难,中国共产党人不屈服、不气馁,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开辟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

(一)勤于向书本学习,掌握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开关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2]14民族问题是社会众多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对民族问题的实质及解决途径进行深入分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在《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谈道:“作为德国人,你们应该为德国的政治解放奋斗;作为人,你们应该为人类解放奋斗。而你们所受的特种压迫和耻辱,不应该看成通则的例外,相反地,应该看成通则的证实。”[3]犹太人问题既是政治解放问题,又是民族解放问题,是要“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4]10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4]419只有废除建立在阶级对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压迫。而无产阶级不仅承担着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解放自己的历史使命,还担负着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旗帜,也是解决国内各类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诞生于民族危难中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旗帜,探索中华民族解放及繁荣富强的革命道路。毛泽东曾谈道:“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决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而中国共产党则是拿起这个武器的倡导者、宣传者和组织者。”[5]796基于此,在探索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透彻分析中国的实际问题,找出它的规律,形成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成功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6]11事实上,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认识到少数民族解放问题是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各民族不论大小、不论发展程度如何都是一律平等的观点。在组织发动少数民族参与到革命斗争中,开始尝试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道路。李大钊曾在《平民主义》一文中把少数民族的解放问题提到与民主革命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1925年,中国共产党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中提出“我们党应当使蒙古人的民族解放运动与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7]16-17土地革命时期,在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党的领导人频繁且广泛地接触少数民族,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1934年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和党中央1935年发布的《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草案)等,大力宣传各民族平等的主张,发动少数民族、争取少数民族参与革命斗争,同时帮助各族人民建立属于自己的革命政权。1935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号召中国境内的一切被压迫民族(蒙、回、朝、藏、苗、瑶、黎、畲等)和汉族人民一起团结起来,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8]130同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强调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还要为弱小民族的解放而斗争。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揭露了国民党的民族压迫政策和对民族地区的武力镇压,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反抗斗争给予高度的评价及支持。同年10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的《对内蒙工作的意见》指出了解决好内蒙古的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到蒙古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的巩固后方。

诚然,近代中国各民族所遭受的压迫与剥削是由封建专制制度与帝国主义的侵略所造成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消灭民族的(以至一切政治的)压迫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消灭阶级,也就是说,实行社会主义。”[9]这样看来,只有从根本上推翻旧的社会制度,消除民族问题产生的社会因素,才能最终消除民族压迫与剥削,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发展。事实上,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勤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通过领导团结各族人民进行了伟大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最终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压迫与民族剥削的社会制度,彻底解决了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不平等问题。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勤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治智慧,正是通过“深入的学、持久学、刻苦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6]26把科学理论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掌握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处理实际问题的政治本领,解决了几千年悬而未决的民族问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各民族的平等。

(二)勤于向实践学习,掌握解决民族问题的真本领

毛泽东指出:“只会片面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个别词句,而不会运用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中国革命问题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这种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是非常有害的。”[5]797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地处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在历史、语言、风俗习惯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客观地讲,如果对民族地区不能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不真实地掌握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将无法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应用到民族问题的解决实践中。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认知,中国共产党不仅勤于向书本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勤于调查研究,向实践学习。在实践学习中,“深入开展关于少数民族具体情况的调查,并根据这个发布切合某个少数民族具体情况的宣传品、布告、传单、图画、标语等等”。[8]1121925年李大钊发表的《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一文中,深刻分析了蒙古民族遭受民族压迫的历史和现状,明确指出了蒙古民族解放的道路,并领导北方区委,在内蒙古许多地方建立党组织、培养党的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内蒙古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此外,韦拔群对广西地区的壮、汉、瑶、苗、侗等民族的民族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对各民族发展现状及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深入分析,强调了各民族团结起来反抗民族压迫的重要性。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争取少数民族作为重要任务,并号召全党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知疲倦地做民族工作。“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项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8]1121938年,在延安成立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把调查和研究回回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并通过对回回民族历史和现状的调查,起草了《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在对蒙古族的历史和现状的调查研究中,起草了《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在晋察冀地区,晋察冀边委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文化特点,先后出台的《目前施政纲要》《晋冀鲁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要》《边区施政纲领》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尊重现实,勤于向实践学习的良好工作作风。[8]142-143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实践证明,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没有丰富的实践探索,就不会真正掌握解决中国革命面临的诸多问题,也不会取得革命的胜利。毛泽东强调:“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坠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10]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不但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具有鲜明的错综复杂的特点。由此看来,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历史过程。为此,在革命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革命斗争的中心任务,在反帝反封建,反压迫反剥削、反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伟大斗争中,不断加深了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了解和认识,提倡民族平等,领导团结少数民族人民进行追求和平民主自治运动,着实推进了中华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事业,为各民族的解放和共同繁荣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回溯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过程,作为百年大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难困境中,重视学习马克思主义,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确立了党的民族政策基本立场与观点;同时,勤于向实践学习,掌握了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现实,在实践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道路。正是通过学习,增强了工作本领,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11]207-208

二、勇于创新:提升治理民族事务的创新本领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制度。它既不同于中国古代以“怀柔羁縻”为特征的民族地区治理模式,又不同于苏联的以“联邦制”为主要特征的民族工作实践模式;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立足于中国实际,把民族自治和地域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初心使命。

历史上,民族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华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治理民族事务,历代王朝通过开拓、怀柔、羁縻、因俗、同化等不同政策,维护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通过民族“和亲”和融合政策促进中原地区汉族与边疆民族的交往,通过贸易互市和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地区的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近代,随着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及其在民族地区的不断渗透,通过各种手段挑拨离间民族关系,试图让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区从中国分离出去。《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中曾提到“内蒙绥远,形势非常紧急,日本帝国主义所制造的蒙古独立政府已经成立,其军队正向绥东大举进攻,目前在变整个内蒙为日本殖民地,以求再吞并全中国并进攻苏联。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是打着内蒙‘独立自治’的旗帜,他利用中国国民党政府对内蒙的压迫和内蒙的不满,来挑拨内蒙一切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日本侵略者手中……内蒙变成日本的殖民地。”[7]416-417此外,国民党政府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实行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1943年对伊克昭盟蒙族人民的屠杀事件、1944年对新疆少数民族的武力镇压事件、对甘肃回民的屠杀事件等,充分体现了国内民族矛盾的尖锐与复杂。

在民族国家治理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发展规律及各民族自身发展的利益与需要出发,在国家和政权建设形式上反对分散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形式,坚持集中统一的国家政权形式。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一开始对联邦制持反对立场,认为它是“发展的障碍”,[13]“到十月革命时俄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绝的状态。”[14]基于俄国各民族实际状况及民族关系,十月革命时期把联邦制作为俄国由分裂过渡到集中统一的特殊形式。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受俄国革命的影响,对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道路上经历了从“民族独立”到“民族自决”,从“民族自决”再到“民族自治”的思想转变。1949年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自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进行制度创新,保障民族平等权利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维护国家政治的统一,必须遵守统一的国家宪法,必须遵从中央政府的政令。这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稳定,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与动荡不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这一制度的选择,有利于保障民族平等,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与民族对立问题,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落实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政策,初步实现了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毛泽东曾指出:“祖国美好的将来,正摆在我们面前,人民厌恶的国家分裂和混乱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15]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反华势力不时利用民族、宗教问题遏制中国的发展。一些西方国家无端干涉中国内政,对我国民族政策指手画脚,不断勾结境内外分裂势力,蓄意制造暴力事端,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稳定。面对境内外各种风险的挑战,中国政府适时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统一。回溯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能够创造国内长期稳定的世界奇迹,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保障密不可分的。这其中,作为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以及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无疑是功不可没的。

(二)实现模式创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政权纳入国家政权体系中,使其成为统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方政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央政权统辖之下的地方政权,是属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权包括地方立法权,对上级国家机关作出的不合适本地实际情况的决议等可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经济建设自主权,财政自主权,发展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自主权等等。除了国家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外,中国共产党还根据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充实民族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充分体现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区域治理模式。

三、科学发展:建构治理民族事务的发展本领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我国辽阔的疆域、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及伟大的精神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1]4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能否发展,少数民族生活水平能否提高,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问题。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集中抓住老百姓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稳步推动了民族地区发展,切实改善了民族地区民生福祉,并与各族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不断赢得了各族人民信任和拥护,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练就了科学发展本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设立了民族工作机构,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发展民族地区贸易、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政策。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少数民族不仅彻底摆脱了专制制度的奴役,获得解放,而且在经济文化事业方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不同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部署战略措施,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8-9

(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本领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格局。少数民族多数地处边疆地区,因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以及历史因素等多重影响,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四十多项重要指示、决定、批复及转发的报告,同时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出台了《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五年计划的若干原则性意见》,并以农业、牧业、贸易、交通为重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在充分考虑西部地区地大、物博、人口少、民族多、发展水平低、国境线长和自然条件差等实际状况,并以国家战略的举措推动和促进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为了夯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东西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把精准扶贫、对口支援作为补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短板而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正是在党的民族政策普惠下,通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彻底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了民族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加快了发展步伐,同时也增强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汲取历史经验,着眼于未来,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把历史上的“边缘”地带、现实中的西部地区,尤其是把陆路边疆地区转变为开放的前沿、内通外联的中心,更是助推着边疆民族地区的开放与发展。总体看来,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无论是兴边富民行动还是西部大开发,无论是精准脱贫还是“一带一路”倡议,无不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发展致富的政治智慧和科学发展本领。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狠抓落实的本领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多数处于大江大河源头和气候上游位置,是国家的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以及永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后方。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1957年中国科学院综合考察队沙漠考察队到内蒙古进行考察,提出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大量造林种草与保护巩固现有植被相结合的治沙方针。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启动了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形成生态建设网络,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调研时指出,青海的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结点。2018年在内蒙古调研时,习近平强调内蒙古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生态安全中重要战略地位,党中央划定了生态红线,实行了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体现了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永续发展的政治智慧及狠抓落实本领。

四、高屋建瓴:夯实民族复兴的风险驾驭本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奋斗。”[1]11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某一个民族的梦想,也不是各民族各有其梦想,而是全国各民族共同的梦想。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的根本保证。各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繁荣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

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否,民族间的团结与否,是关系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周恩来曾提出:“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要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民族繁荣的基础上前进。……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16]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通过派出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同时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到内地参观的做法,不仅疏通了民族关系,而且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对于增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入新时代,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挑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多发等存在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党中央提出了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系列重大策略和举措,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治理民族问题的高超政治智慧和政治本领。

(一)妥善处理涉民族问题,彰显中国共产党风险预警和驾驭风险的本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程中,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西方一些反华势力与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勾结在一起,不断传播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同时质疑我国民族政策的公平性,试图制造事端,遏制、分化中国。此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民族的分布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少数民族的跨地域流动日益频繁,拓展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发生的空间领域。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和严峻的国内挑战,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科学预警各种风险,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与反华势力、分裂势力、极端主义势力和暴恐势力进行着坚决的斗争,切实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细做好。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11]224-225为防范化解民族工作领域的各种风险,党中央坚持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抵御重大风险、化解重大矛盾,严厉打击扰乱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三股势力”,从根本上维护了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驾驭风险的政治本领。

(二)完善涉民族法律法规,彰显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本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268-269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涉民族法律法规,在民族事务治理中逐步落实法治原则。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民族事务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础。1984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启了民族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之后,逐步出台了调整民族关系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法规,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进入新时代,民族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矛盾。“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2]123只有高度重视法治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在民族工作领域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制思维、法治理念和法制方式去调处民族事务,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公民的权利、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切行为的决心。在治理民族事务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切实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不失时机地进一步完善民族法治体系,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引导网络舆情,为依法处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工作本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政治领导就是发挥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积极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与凝聚各方共识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成为治理国家中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1951年毛泽东用“民族大家庭”来概括新的民族关系,并强调“帝国主义过去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但是这个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17]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1]7-8从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中华民族力量的历史使命,彰显的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奋进共圆中国梦的奋斗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精准扶贫措施,通过进一步夯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战略和举措的实施,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各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民族地区物质生活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政治权利的保证、教育机会的均衡、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精神文化的提升以及国家综合实力的跃升等等,极大地提高了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体现了党的领导本领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的政治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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