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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视角下互助养老何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基于X社会工作机构互助养老项目的个案调查

2021-11-29陈怀宇张子源吴志杰

关键词:主体作用社工群体

陈怀宇 张子源 吴志杰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到,乡村振兴实践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各级党政机关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密集动员人财物力投入乡村振兴实践。然而,由于看待老年群体的问题视角[1]长期存在,农村老年人的主体性明显缺失。老年群体是新时期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农村急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用主体策略取代问题视角,探索乡村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方案,助力老年群体以主体姿态全面参与乡村建设,是实现积极老龄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认为,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相对贫困治理的成效。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方案。作为始终关心中国农村与农民的社会工作,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时即已尝试介入参与互助养老、关注农村老年人的主体性问题。与其他介入农村老年人主体性探讨的主体不同,社会工作倡导助人自助,关注个人潜能,与乡村振兴和互助养老存在价值亲和;同时,作为一门科学和社会扶持专业力量,社会工作对互助养老中老年人主体性的发挥采用科学、系统、可持续的介入系统。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并不完善,在推进互助养老及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激发上成效甚微。因此,本文拟选取社会工作互助养老服务项目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当前社会工作在促进农村老年人乡村振兴主体性发挥中的成效和困境,为社会工作进一步介入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的发挥、破解农村老年人主体参与困境、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

一、文献回顾与创新点

(一)农村老年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内源式发展理念”将社会发展问题聚焦到发挥人的主体性上[2]。农村老年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可挖掘资源,对于乡村振兴具有独特价值,呼吁适龄农村老年人参与乡村经济生活与养老服务,有助于实现农村老龄化压力向产生财富的农村社会人力资源转化[3-5]。农村老年人主体性是指农村老年人作为一个群体性主体,在乡村建设实践中体现出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等[6-7]。在社工介入问题上,已有研究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价值内核,与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所倡导的“内源发展”和“内生能力”理念高度契合[8-9],其专业理论和方法在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具有很大优势[10],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大有可为[11-12],可以通过发展性权利导向、主体地位保障[13]、乡土文化建设、话语权强化[11]、村庄结构耦合、乡村自助[14]等方式实现“被动扶”向“主动兴”的转变。

(二)互助养老:农村养老的应对之策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以熟人社会的邻里互助行为为基础,采用多方参与、政府扶持、农村载体、民间操作等方式,在养老层面通过彼此间的互助和自助实现各自的养老需求,达到“老有所养”“老老互助”的目标[15-17],以一种类似“代际接力”的方式实现互相帮扶[18]。杜鹏和安瑞霞基于领导主体的不同,将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分为群众自发型、能人带动型及干部领导型三种类型[19];李俏和孙泽南从动力来源角度将农村互助养老分为村庄内生型、内外结合型、社会协助型与政府推动型四种发展形态[20]。尽管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类型多样,但在全国各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高度相似性,主要面临服务模式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当地文化阻碍、未能有效构建合作生产机制、行政主体责任缺失等困境[21-23]。社会工作介入互助养老模式的重点在于通过专业手段了解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提升互助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通过引导和培训老年人群体和志愿者,使其更好地互助与自助,包括建立需求档案、关注培养互助小组,整合资源、建立农村老年人的支持网络等具体路径[16,24]。

(三)创新点:乡村振兴战略、主体性与互助养老的有机融合

已有研究普遍认为社会工作介入对于发挥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大有可为,并基于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对农村互助养老提出不同的理论设想,但对农村老年人主体性、互助养老与乡村振兴三者间的内在一致性与相互促进作用缺乏关照,多孤立探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问题”或“乡村互助养老项目本身的运作模式”,缺乏理论探讨与实践验证。鉴于此,本文选取X社会工作机构在H市G村开展的养老互助项目为研究对象,考察其运作模式对于激发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的成效及局限性,为社工介入农村互助养老以激发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提供模式参考与经验借鉴。

二、调查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1.G村的基本情况及特殊性。本文以H市G村为调研地。G村位于L省H市南部,属B街道办事处管辖。G村占地总面积7.2平方公里,共1 114户,合计3 260人。G村五屯分布在高速公路两侧,距离市区的车程在十分钟左右,交通便利。正是由于交通优势,G村有不同于大多数村庄的独特村情。一方面,由于省会城市辐射和自身成本优势,G村承接许多基础设施厂地,征用土地后给予村民丰厚征地费以及征地补贴,征地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以保障;同时,紧邻市区的地域条件促使更多村民进城打工就业、安家落户;再者,G村深受都市文化影响,其生活方式、生活理念更加流动和开放。但另一方面,G村的发展相比于其他村庄表现出更为棘手和纵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村庄的年轻一代进城就业与安家,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其次,超过1/3的土地被征收、大量农耕人员流失,加之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限囿,原已产业结构单一的产业凋敝问题更为明显;再次,多元就业和政策补贴双措并举保障了留村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村民对公共文化产品需求的增进与相关文化产品供给长期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鉴于独特村情,B街道党工委、G村党支部积极引进X社会工作机构参与G村乡村振兴实践,这也是G村能够成为本文调研样本的重要因素。

2.G村互助养老项目概述。G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是其现有农村养老福利政策的重要补充,由X社工机构指导运营,依托驻村社工服务站开展,逐渐形成“社工机构(专业力量)+邻里关爱互助点+村民养老互助协会(村民组织)+志愿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以期实现就地养老,满足老人“不离故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养老情结和个性化、多元化养老需求。G村社工站在省民政厅服务购买体系下通过识别建档、协助运作、监督跟进三环节联动,为当地互助养老服务链接资源并提供方向支持。具体而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社会组织孵化。社工站立足G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群的多样化需求,致力于开展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助力G村形成了巧媳妇手工编织队、互助养老协会、老年党员志愿服务队等一系列老年人组织,社会组织孵化成立,组织运作基本成型。(2)时间银行志愿服务。G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服务菜单包括邻里守护与探望、日常生活照护服务、院落卫生、协助代办、农村特色服务、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医疗保健8大类50项服务,在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创新、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领域进行有益探索。这些服务项目从村民中征集而来,同时村民为老人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亦可形成积分记录到“时间银行”之中,以此兑换他人服务。帮助邻里调解纠纷、主动参与防疫巡逻、帮助舒缓村民情绪均可获得相应“服务积分”。随着“时间银行”项目的开展,G村逐渐组织形成一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志愿者。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田野调查法和个案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前者要求研究者切身进入受访者的社会生活环境,以便较为全面深入地获取受访者的实际生活信息。后者倾向于就特定现象或问题聚焦特定受访者,采用事前设计的研究假设和结构化观察工具,深入挖掘目标信息[25]。具体而言,课题组对调研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社会工作者进行访谈并采取随机抽样法走访村户,获取村庄的整体资料及社工介入互助养老项目的具体运作情况。访谈过程中,课题组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收集信息,根据结构化的目标性问题与受访者进行访谈,但收集信息不局限于访谈提纲,以便有效了解受访者对特定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在访谈基础上,对积极参与互助养老项目的老年人进行个案研究,并对前后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编辑、比对和验证。

三、互助养老模式对发挥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主体作用的成效及原因

(一)取得成效

1.搭建了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的社会参与平台。随着我国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农村空心化、农民兼业化、城郊村混住化等农村新特征逐渐凸显,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社会信任等内部整合型社会资本遭受冲击,传统乡土社会相对固定的社群关系发生改变,农民的村落归属感日渐淡薄,成为乡村农民主体作用缺位的重要原因。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使农村内部老年人组织孵化成立,完善农村社会组织架构,畅通农村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为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社会组织平台。X社工机构驻G村后,广泛调研村民诉求,并依据G村发展状况及资源禀赋对老年人组织的成立进行评估,助力G村形成了互助养老协会、老年党员志愿服务队等组织,社会组织孵化成立,组织运作基本成型,对于盘活闲置农村人力资源、扩大农村老年人社会参与、激发农村老年人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G村老年人依托X社工机构搭建的农村内部社会组织参与平台扩大社会交往,使得社群联系更加紧密,对于重塑农村内部整合型社会资本、聚合人与资源、提高社群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的发挥。

2.农村老年人主体意识萌发,主体作用凸显。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依托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现农村老年人主体培育,挖掘农村社区老年人领袖、培育老年组织骨干,在组织孵化培育过程中助力农村老年人由被动参与者向主动策划者转变,实现赋权增能。X社工机构在G村培养了一批组织能力强、活动积极性高的村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社会参与感。例如,在“夕阳红舞蹈队”中,舞蹈活动渐由社工带头组织转变为村民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策划,包括活动安排、服装采购、节目排练等,社工由起初的组织者、策划者向协助者转变,发挥了农村老年人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文化建设促进农村老年人意识转变,实现主体意识培育。驻村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等方法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利用当地基础文化设施“村部文化广场”,依托当地文化脉络,融入现代化、网络化、专业化知识体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开展各式文娱活动,形成浓郁的乡村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引领和改善村民的思想文化意识,对调动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重建和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自尊自信心、唤醒农村老年人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原因分析

1.政策支持保证了该模式的运行架构。X社工机构是L省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单位,由L省民政厅、L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2017年,L省民政厅公布《L省财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X机构运作模式中,其服务由政府购买,运营经费由政府专项拨款。政府持续为所购项目提供物质支持、工作指导和部分活动资源链接,为社工机构提供稳定保障;同时,在党的引领下,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同步推进、同步提升,为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塑造了该模式的服务内容。该机构在功能上立足于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核心定位,力图打造集孵化培育、技术咨询、公益传播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在园区孵化的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并提供方向支持。整个孵化过程均由驻村机构与社区联动互助、环环相扣,通过培育发展更多、更优质的专业社会组织队伍,通过社会组织发掘、评估其组织入档标准并在村委备案,从而寻求G村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农村老年人为主体进行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总之,以社区为载体的资源系统支持和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专业支持系统,共同构建并维持了该模式持续稳定运行。

3.多维资源流动构成了该模式运行的内在动力。该模式采用区、街、社三级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平台,采用“党建引领、政府扶持、社会运作、企业合作、专业支持、多元互动”的运作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助力G村经济社会新发展。由政府负责提供政策、场地、资金支持,为社会组织创造合适的成长环境和空间,而X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运用社会工作理念、方法,社会工作专家和社会组织管理专家作为专业力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保障,并以社创园为平台,链接资源,推进公益服务,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多方互动。这些资源的联动在资源流动层面保证了该模式的稳定运行,为全面激发农村老年人的主体作用提供动力。

四、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方面的局限性及原因

(一)局限性

1.养老服务受众有限,未实现农村老年人主体全覆盖。村域活动参与度是衡量老年人主体性发挥程度的重要指标。从单个村域团体组织来看,当前驻村社工机构在服务村域内培育了一批老年人积极分子与骨干人才,但在整体上呈现出两极分化现象,成员构成同质性强。以X驻村社工机构为例,“夕阳红舞蹈队”等多个组织孵化成立,其组织骨干同时兼任“巧媳妇手工编织队”等其他组织骨干,各活动参与人员基本为同一批人。

G村有能力参与但几乎不参与社工活动的多为三类群体:一是家庭照护负担较大的老年人,如家有残障、年迈亲属需要照料或有幼儿看护;二是村域外来户,多存在村域文化融入困境;三是老年男性群体。据调查,老年男性群体极少参与社工服务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1)我国传统性别分工意识和固有观念仍然存在,导致部分男性在自身需求上不愿表达、在活动上不愿参与;(2)女性相较于男性为弱势群体,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更易受到关注,村域团体组织成立与部分活动策划多考虑女性需求;(3)当前社工行业劳动力多为女性,亦可能是社工服务策划忽视男性群体需求的重要原因。

2.养老服务层次单一,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受限。在当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框架下,出现多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模式,内生促参与和外力促参与的模式各自出发点不同,但在实际问题解决上均表现平平,许多社工机构仅侧重其中某一个问题,难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综合需求,在作用发挥上具有局限性。G村驻村社工机构养老服务层次单一,在激发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发挥上的不足具体表现为:(1)文化主体性发挥缺乏深度。G村社工服务在激发农村老年人的文化主体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有服务深度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文化服务内容单一、形式僵化。以舞蹈队为例,村域文化服务活动排练内容多照搬网络视频,既没有专业指导,又缺乏地方特色。服务设计因循守旧、缺乏创新,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多样化需求。也有村民表示有参与老年大学进行学习等较高层次文化的需求,但囿于驻村社工资源不足、资金短缺,尚无法满足老年人群体全部文化需求。其二,文化设施不健全,设施建设脱离村域老年主体需求。G村于村口设村文化广场和社工活动中心,但据村民反映,由于G村严寒期长,室外文化广场可使用时限短,且文化广场处于村口路旁,紧邻村委会,部分村民觉得拘谨因而不愿前往。其三,G村城郊村的独特村情下,人口流失使得农村社区发展活力不足,有年长的村民表示“现在守规矩的人少了”,族谱家谱、家风乡风越来越不受重视。(2)政治主体性发挥存在缺位。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做好公益服务项目、开展社会行动,还要关注地方发展,参与社会策划,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全面助力乡村社区建设。然而,当前农村驻村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方式存在局限,未能与基层治理中环境治理、民主参与、政策宣传等有效结合,致使多方主体在激发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体作用时存在错力与乏力。部分村民将社工理解为“组织搞娱乐项目之类的”,村民的态度侧面反映出驻村社工机构服务的局限性。出于实施效率、资金成本、文化背景、农村老年人自身主动性等多种因素考量,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多采用自上而下的社会策划模式,而强调农村老年人主体性、能动性的地区发展模式较少,驻村社工机构在农村老年人全方位主体意识上存在缺位,在村民政治权利意识激发上多采取回避态度,未与基层治理有效融合。如何有效提高驻村社工组织政治站位,创新社区工作方法,多方合力深层次激发农村老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3)经济主体性有待开发。我国大多数中低龄老年人口退出正式劳动力市场后依然具有一定生产性,能够通过自身劳动或家庭劳动支持的方式继续发挥作用[26]。一方面,部分较为年轻的老年人健康状态良好,有劳动资本与劳动意愿,能参与村域经济贡献。G村社会工作者曾应老人要求组织村域老年人学习使用手机,G村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能熟练应用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受网红经济、主播带货等新兴电商影响,部分G村老年人表示有参与网络经济创收的意愿。但由于这部分老年群体较少、未明确向社会工作者表达自身意愿、社会工作者缺乏相关经验及资源等原因,目前G村社会工作尚未涉足老年人网络经济创收领域。G村老年人群体中可利用的劳动力在生态环保等对年龄、体力要求不高的工作中也鲜少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老年人群体形成的养老、隔代育儿等家庭消费需求,使得银色产业能够从需求侧对经济增长提供拉动力并影响产业结构升级。G村“老年人+留守儿童”型的家庭构成较为普遍,有较高的养老及儿童照护服务需求,但其养老产业及儿童照护服务并不完善,尽管X驻村社会工作机构曾组织照看村域小学生完成作业、亲子活动等照护活动及家庭关系促进服务,但多为公益性的一次性服务,缺乏长效机制,村域老年群体的经济主体性有待开发。

(二)原因分析

1.理论困境:农村老年社会工作乏力错力。首先,农村社会工作本身尚且还是一个不太明晰的存在[27]。尽管国内学者已就农村社会工作的理论层面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研究,但在农村社会工作应由谁去实施、以何种政策作为依据、其价值理念基础理论如何、采取什么介入方法、怎样进行效果评估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仍莫衷一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是“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以致其呈现出了多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其次,理论的多元和混杂导致了社会工作内部的分割运作,使得专业服务缺乏系统性和精准性。现阶段农村社会工作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赋权理论、优势视角、多元文化等理论为指导,采取三大工作方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但就农村老年主体性问题而言,社会工作在介入时缺乏系统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方案,使得老年人主体作用激发仅局限于文化范畴,在其他领域收效甚微。总而言之,农村社会工作由于其自身根源性的缺陷和不足使其在介入农村老年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表现出“先天不足”的“乏力”,在传导效应下,致使其在激发农村老年人主体作用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后天畸形”的“错力”。

2.人才困局:优质本土老年社会工作人才匮乏。当前农村社工专业力量建设存在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社会工作专业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特征,尽管曾有不少产学研相结合的尝试,但相较于理工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培养面临着极大挑战。以G村为例,驻村的X社工机构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和人力资源支撑,为有需求的个人、群体和社区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平台,但其驻村人才队伍存在以下不足:其一,驻村社工队伍在校实习学生比例过高,部分学生开始实习时间过早,经验与专业素养不够,实际操作能力较差,虽能满足社工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需要,但不完全具备所需的工作技能、经验和原动力;其二,高位者身兼数职,组织效能有待提升;其三,驻村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强,对于村域文化及生活环境缺乏身份及情感认同,在服务介入上缺乏长效性和可持续性。

3.治理脱节:农村老年主体本位的群体社会治理方式尚未成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农村本地化养老势在必行,有必要以农村老年人为核心构建老年主体本位的新型农村群体社会治理方式。作为一个群体,农村老年人在生活习惯、社会关系、思想观念、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高度同质性和相似性,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有规律可循,对于老年人实施群体治理可以降低赡养成本[28]。然而,当前有关农村老年人的群体治理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构建上,有学者曾倡导“社区为本”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路径,以试图规避西方社会工作实践中“个体-客观”取向的个体倾向发展困境,与我国差序格局的本土社群结构存在内在契合;但在实践中,以互助养老为代表的农村社群实践模式进展有限,对于农村老年人为主体的群体治理方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缺乏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面临治理主体界定不清、管理与服务存在分离等实践困境,难以与基层治理有效结合。总体而言,我国农村老年主体本位的群体社会治理方式尚未成型。

五、对策建议

(一)精准对接互助养老服务,实现乡村振兴老年主体全覆盖

要着眼于新时代农村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切实有效的高质量互助养老服务,从根本上激发农村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针对当前社工介入互助养老实践中存在的服务对象单一、部分群体边缘化、需求对接能力差等问题,一方面,应建立系统完善的需求对接体系,提高互助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介入优势,针对老年群体特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发农村老年群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重视发动边缘群体,针对不同群体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全员广泛参与。尤其是对于在互助养老中参与度较低的农村老年男性群体,要多方合力,促进其意识扭转与行动改变。在提供相应服务时既要注重在社工服务设计和活动开展中关注老年男性群体需求,又要为其参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环境,扭转农村固有的性别角色观念。

(二)完善乡村振兴中的社工互助养老理论和体制建设

要加强乡村振兴中老年主体本位的社工互助养老理论和体制建设,在客观认识老年群体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尊重老年人口的贡献,转变将老年人口视为纯粹消耗性群体的传统观念,构建养老、敬老、孝老的互助养老环境。第一,驻村社工机构要与高校、科研院拓宽合作领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不断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激发老年群体在互助养老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提供科学方案。同时注重本土化问题的解决与提取优化,将实践难题与解决方案上升为本土理论,加强理论应用,为社工介入农村互助养老、扩大乡村振兴介入层面积累经验资源。第二,健全乡村社工站组织工作,完善领导责任制,强化高位者对机构的向心力,避免身兼数职所导致的机构组织混乱,合理控制驻村社工机构实习比重,重视对社会工作者尤其是正在学校就读的实习生的理论培训,提升驻村社工站互助养老服务水平。第三,创新驻村社会工作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农村社区为本构建多层次、动态发展的农村互助老新模式,实现老年人想参与、能参与的乡村振兴新气象。

(三)着力培育乡村振兴导向的高质量互助养老社工人才队伍

2021年4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面对乡镇社工站建设的重大契机和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人口发展趋势,培养高质量农村互助养老社工人才队伍势在必行。其一,注重培养社会工作者服务农村老年人群体的专业性,提高社工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反馈能力,及时捕捉并回应农村老年人参与劳动分配、乡村生态环保、隔代育儿相关服务等主体诉求。其二,正视村域人口外流、村域情感淡漠问题,挖掘本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外来社工的文化敏感性,提高农村社会工作者的文化服务能力。着力推动从村民、驻村社会工作者到村域外来人员的村域全员乡土文化情感培育,提高村落凝聚力。驻村社工站亦应肩负起促进驻村社会工作者本地文化融入的重任,培育社会工作者的乡土文化认同。

(四)积极探索老年主体本位的乡村群体治理新模式

社会治理模式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等综合决定的,要积极推动驻村社工服务与基层农村社区治理有效结合,构建老年主体本位的多层次、动态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激发农村老年人在农村互助养老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以主体性视角下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需求为核心加强村域资源整合,充分借助基层治理组织平台与资源优势,持续发挥社工组织在凝合乡村老年群体的社会关系、提升乡村文化价值的独特优势,共同实现村域社会资本再培育,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资源与文化保障,使乡村实现共享发展、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驻村社工应提高自身政治站位,仔细研读乡村振兴战略及地方政策,并落实于具体互助养老服务。着力促进社工与基层村组织在农村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使农村老年人在实现互助养老的同时,共同参与乡村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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