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卓索图盟研究
2021-11-29马德全唐伟旭
马德全,唐伟旭
(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
有关内扎萨克六盟,即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的研究专著和论文数量较多,专著包括日本蒙古史学者田山茂著、潘世宪译《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杨强《清代蒙古族盟旗制度》,阎光亮《清代内蒙古东三盟史》等;论文有陈国干《清代蒙古盟旗制度的来源和性质》,乌力吉《试论清代盟旗制》,乌云毕力格、宋瞳《关于清代内扎萨克蒙古盟的雏形》等。对各盟进行单独研究的学术成果十分有限,主要有郝文军《清代伊克昭盟行政制度内地化的起始时间与标志研究》,敖拉《关于清代昭乌达盟》,玉海《清代昭乌达盟的形成及其会盟问题探析——以翁牛特右翼旗印务处档案为中心》,莫德力图、金海《乌兰察布盟首次会盟地址、地名、时间考》,屈罗木图《清代乌兰察布盟形成考述》;目前尚未出现对哲里木盟、卓索图盟、锡林郭勒盟的专题研究。
本文拟对卓索图盟展开具体探讨。
利用会盟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统一行动,是蒙古族人的历史传统,被称为“库里勒台”或者“楚固拉干”。蒙古各部归附清廷后,相继建旗。面对数量众多的旗,为了便于管理,清廷保留了蒙古会盟决定处理重大事情的传统,并且由清廷派遣官员带领理藩院、刑部等司官参加,宣读圣旨,监督审案、比丁,会盟逐渐成为清廷管理蒙古地区事务的一种制度。会盟始于皇太极时期,正如康熙所言:“会盟之事肇自太宗文皇帝,三年一次遣大臣会盟,朕遵行已久……”①,经过皇太极、顺治、康熙一百多年的实践探索,到了雍正、乾隆年间,漠南蒙古六盟制度最终确立。
我们以卓索图盟为例,探讨清代内六盟的形成过程。
1931年版《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记载:卓索图盟是内蒙古东四盟之一,唐奚主避暑宫所在,清亦筑避暑山庄于此,后建朝阳、承德二府。盟地曰卓索图,在吐默特右翼境内。吐默特、喀喇沁部、喀木喀旗会盟于此。
1935年编、1981年重版的《辞海》记载:卓索图是内蒙古六盟之一,领喀喇沁、吐默特二部,共六旗,附喀尔多罗贝勒牧地,会盟于吐默特右翼境内卓索图地方,因称卓索图盟。全盟紧依长城辽宁省之柳条边外,东起朝阳、丰宁、凌源、滦平,以至承德皆是。
乾隆朝内府抄本录勋清吏司有关“会盟”的记载是“国初定,每会设盟长一人,各于所属三年一次会盟,清理刑名,编审丁籍。”
我们从上面三条记载可以发现,卓索图盟包括喀喇沁三旗和土默特二旗,另附锡勒图库伦扎萨克、喀尔喀闲散多罗贝勒(也称唐古特喀尔喀旗,康熙元年即1662年由杭爱山来归,康熙四年即1665年封多罗贝勒)二部。前者是喇嘛旗,和后者共同游牧于土默特左翼旗境内,与土默特左旗同进出,故一般不单列。位于今承德、朝阳、阜新、赤峰部分地区。盟会的名称源于会盟于卓索图地方,一般三年一盟,任务是清理刑名、编审丁籍,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管理制度,盟长由会盟召集人演变为一种行政职务。
与喀喇沁、土默特有关的会盟记载始于天聪六年(1632年)。《清太宗实录》天聪六年冬十月甲戌条记载:“当日贝勒济尔哈朗、萨哈廉奉皇太极之令指授归顺蒙古诸贝勒牧地,申明约法返回”,这条信息在《蒙古王公表传》喀喇沁部、土默特部均有记载。此次会盟主要是划定各部牧地,涉及此次划定牧地的各部肯定都是会盟参加者,但是具体参加的部落没有明确,会盟地点也没有交代。
天聪八年(1634年)十一月壬戌条记载:“国舅阿什达尔汉、塔布囊达雅齐等于本年十月二十二日与蒙古八旗和敖汉、奈曼、巴林、扎鲁特、翁牛特、四子、塔赖、吴喇忒、喀喇沁、土默特各部管事大小诸贝勒,大会于硕翁科尔地方,分给蒙古诸贝勒地,会审各罪案。……”此次会盟的时间、地点、参加者、事项被记载得十分清楚,开始产生清理刑名的任务,但是会盟地点不在后来卓索图盟所辖区域,参加者也远远超过卓索图盟所辖成员范围。
崇德二年(1637年)八月己未条记载:“国舅阿什达尔汉、尼堪、塞冷等往外藩蒙古巴林、扎鲁特、喀喇沁、土默特、阿禄诸部落,会诸王、贝勒等颁赦诏,审理刑狱。”这次会盟以部落为单位,卓索图盟辖有的喀喇沁、土默特两个部落是分别集会,并非共同集会。
崇德四年(1639年)十一月丙寅条记载:“参政塞冷、尼堪等率八旗审事官八员,往迈赖滚俄罗木地方,召集喀喇沁、土默特部落贝勒、塔布囊等,诘其征济南府及中后所时,二次发兵不及额之故,并讯一切情罪……”此次会盟,喀喇沁、土默特部落开始作为一个单元出现,成为后来卓索图盟的主体。闫芙蓉、李博认为:“清崇德四年(1639年),皇太极以喀喇沁、土默特两部四旗编为卓索图盟”[1],可能即是据此而言。其实,此次会盟,清廷尚处于探索阶段,会盟成员从此开始固定下来,可是名称还没有确定,也未涉及编审丁籍的任务。
崇德五年(1640年)三月,“先是往略明中后所,土默特部落俄木布竟未披甲,王喇嘛遇敌败走。至是,喀喇沁部落查萨衮杜棱、塞冷,土默特部落查萨衮达尔汉及参政塞冷、尼堪於迈赖衮俄鲁木地方议其罪。俄木布家产、牲畜、人口应籍其半,王喇嘛家产、牲畜、人口应籍三分之一。奏闻,上命免籍家产,罚俄木布人十户,王喇嘛人五户。”②此次会盟成员是喀喇沁部和土默特部,会盟地点是在迈赖衮俄鲁木,均与上次会盟相同,具备了卓索图盟形成的二个要件,即会盟的成员和地点。会盟仅仅审理案件,缺少编审丁籍的内容,时间方面是连续两年会盟,而非三年一盟,名称也没有确定下来。
我们从皇太极时期举行的五次会盟来看,会盟以行政和司法事务为主,例如颁布法令、划定牧地、审理案件等,侧重于管理归顺的蒙古各部。崇德四年(1639年),卓索图盟的成员确定下来,会盟不是在各种著述中通常认为的土默特右旗卓索图地方,而是在迈赖衮俄鲁木地方。
清廷夺取全国政权、巩固统治的过程中,内扎萨克各旗蒙古兵发挥了重要作用。清廷为了保证蒙古兵员的供应,于顺治年间规定“每会设盟长一人,各于所属三年一次会盟,清理刑名,编审丁籍。”③至此,“盟长”“三年一盟”“编审丁籍”作为会盟的三项内容开始确定下来。顺治十六年(1659年)六月,顺治谕兵部:“大阅典礼三年一行,已永著为例。数年以来尚未修举,今不容再缓,著即传谕各旗官兵,整肃军容,候秋月朕亲行阅视。尔部即详察应行事宜,择吉具奏”④,再次说明三年一次会盟,且以“编审丁籍”为重点,定制于顺治时期,我们在史料中始终未曾查到具体年份。康熙时期,社会趋于稳定,从平战结合的角度出发,清理刑名、编审丁籍成为会盟的两大要事。为了确保会盟效果,清廷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规定每年春季各旗要将台吉(塔布囊)兵丁会集一处,修理器械,演习操练,由盟长先行验看。为了避免会盟误时,要求各扎萨克旗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每旗各差一人,于盟长处听候,以便及时传达信息。三年一会盟,康熙前期得到很好落实。《清圣祖实录》中记载,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会盟主要由理藩院派遣两名大臣前往科尔沁和乌珠穆沁等四十七旗举行,一直遵循着三年一会盟的惯例。到了康熙中晚期,三年一会盟的制度有所废弛。这可以从康熙的自述中得到证明:“朕观满洲蒙古人,甚为淳朴,易于豢养,即如今岁,遣大臣会盟蒙古竟无一事。昔皆三年一会盟,今五年始一会盟,而尚无一事。”⑤清廷制度规定三年一次会盟,但是清廷并未严格执行这一制度。
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形成,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趋于安定,会盟的必要性下降。乾隆六年(1741年),清廷决定暂时停止派大臣参加会盟。会盟对蒙古耗费巨大,在边境无事的情况下,停止会盟也是各扎萨克旗共同的愿望,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决定“停止特派大臣会盟,仍令各扎萨克等于各该盟内会集办理,将所办事件报院查核。”⑥会盟从此由清廷统一执行改为由盟内各旗共同协商确定。喀喇沁左旗档案显示,嘉庆前期,各盟保持自行会盟、处理事务的惯例。嘉庆十六年(1811年),卓索图盟四旗于三塔地会盟请示复行惩处短缺蒙古地租之汉民等事项,会盟淡化了军事色彩,更加突出行政事务。此次会盟,五旗还缺少一旗,是会盟走向瓦解的前奏。之后,喀喇沁左旗档案不再出现有关会盟的记载,取而代之的是盟旗之间的往来公文,“盟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出现了。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廷正式取消会盟。民国时期,盟、旗与省(特别区)、县权财之争激烈,盟旗总体上呈现颓废之势。伪满时期,热河省重建,卓索图盟被取消。
上文简要探讨了卓索图盟会盟的演变过程,但是卓索图盟的名称始终没有在会盟中确定下来。有关著述,例如宫葆廉《[民国]凌源县志》、李天龙《喀左蒙古族史略》均认为,喀喇沁三旗、土默特二旗会盟于今朝阳县木头城子南昭苏沟,昭苏沟即卓索图之讹音,故此定名卓索图盟,一些专家学者对此持认同观点。本文拟结合有关史料,作如下探讨。
会盟始于皇太极时期,康熙时期的会盟虽然得到了很好坚持,但是并未确定盟的名称。《清圣祖实录》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二月丁未记载:“科尔沁和硕土谢图亲王阿拉善因故被革去管五旗扎萨克、土谢图亲王之爵,由其叔叔多罗贝勒沙津承袭和硕土射图亲王爵位,同时管辖五旗。”此时的会盟成员不是后来哲里木盟所属旗全部,自然谈不上“哲里木盟”的称谓。卓索图盟的所属各旗虽然早已确定,但是盟的称谓同样没有确定下来。雍正六年(1728年),为了防范准噶尔入侵,清廷决定内扎萨克各旗实施六会防秋:“科尔沁六旗、札赖特旗、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二旗,共十旗,于哲里穆地方为一会。喀喇沁三旗、土默特二旗,共五旗,于卓索图地方为一会。敖汉旗、翁牛特二旗、奈曼旗、巴林二旗、札鲁特二旗、阿禄科尔沁旗、克西克腾旗、喀尔喀左翼旗,共十一旗,于召乌达地方为一会。乌朱穆秦二旗、蒿齐忒二旗、苏尼特二旗、阿霸垓二旗、阿霸哈纳尔二旗,共十旗,于锡林郭尔地方为一会。四子部落旗、吴喇忒三旗、毛明安旗、喀尔喀右翼旗,共六旗,于乌兰察布地方为一会。鄂尔多斯七旗,于伊克召地方为一会。”⑦乾隆二年(1737年),锡林郭尔、乌兰察布、伊克召、哲里穆、召乌达、卓索图六盟的名称就在实录中出现了。内扎萨克六盟称谓的起源,是雍正帝根据各旗汇集的防秋地点确定的,是出于军事防卫的需要,而不是在传统意义会盟的基础上形成的。
既然如此,除了驻防在这一地点外,会盟并不一定在确立盟的称谓的地点举行。喀左旗档案记载:喀喇沁三旗、土默特二旗于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三年(1738年)、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十三年(1748年)分别于尼楚贡浩特、哈拉嘎纳台、明峪口、吐乐根口、七泉五处会盟,地点不固定,时间也不固定,乾隆十二年(1747年)就举行两次会盟。个别情况下,会盟成员旗也会缺席。嘉庆十六年(1811年)会盟仅有四旗参加,缺少一旗。会盟地所在旗,作为东道主,肯定会承担一些额外费用。各旗轮流坐庄会盟,可以减轻承办者的负担。另外,有一些需要及时协商解决的重大事项,根本无法等到三年一次会盟来处理。所以会盟的时间和地点是不确定的,一般由盟内各旗轮流坐庄,各旗临时约定时间和地点。三年一次会盟、会盟地点次次在卓索图的现象是不曾发生的,这只是清廷的一种原则性概括罢了。
此外,盟的称谓也不完全是由会盟地点决定的,从杜尔伯特赛音济雅哈图部落这一盟的称谓的确定即可以得到证明。乾隆十九年(1754年)闰四月,清廷决定“今将新来投诚之厄鲁特台吉车凌等带来户口,俱编设旗分佐领。既与内扎萨克、喀尔喀扎萨克等相同,应将车凌授为盟长,车凌乌巴什授为副盟长,台吉色布腾协办盟长事务,其盟会著赐名为杜尔伯特赛音济雅哈图部落。”⑧这条实录明确指出盟的称谓是由皇帝确定的,不一定都同地点有关系。
雍正六年(1728年),清廷决定内扎萨克及喀尔喀之扎萨克每盟选一人为副盟长,协同盟长办事。副盟长的设立,说明盟内军政事务增加,盟长已经不单单是充当会盟召集人角色那么简单了。
乾隆十二年(1747年)八月,喀尔喀各盟长及内扎萨克六盟长一体铸给印信,标志盟制正式形成。盟长,顾名思义,首要任务是充当会盟召集人,其次是会同审理案件,有时是会同理藩院司员二审盟内各扎萨克旗案件,个别情况下还会按照朝廷指令与都统三审盟内扎萨克旗案件,很多时候是对盟内各旗审理案件进行监督和督促。咸丰二年(1852年)二月、三月间喀喇沁左旗碱厂披甲希尔玛控诉九泉、金福一案,卓索图盟长处接案后,即指派喀喇沁左旗协理塔布囊巴图熬其尔、宝尼亚,“查得,在希尔玛的呈文指控中,与喇嘛扎木斯克立契换取的园田九泉等人合谋不让耕种,九泉等人的命案事件让他六户近枝出三百余吊钱,金福的父亲乌力吉图借玛尼会二百吊钱没给利息等。文到后,协理你们要传双方当事人对质,秉公处理后回文。若对你们的处理不服,逐项事情一一查清写明,将当事人全部解送到盟长处处理。”⑨战时带兵出征,例如哲里木盟盟长僧格林沁率领蒙古旗兵镇压太平军、捻军,抗击英法联军;监督扎萨克的不法和叛逆行为,例如布尔尼叛乱时,喀喇沁右旗扎萨克及时派人向清廷汇报等,均在盟长的职责范围内。
道光二年(1822年),由于移民增加,会同地方官员办理的行政事务日繁,清廷议定哲里木盟设帮办盟务二员,卓索图、昭乌达、伊克昭三盟,各设帮办盟务一员,协同盟长、副盟长办理阖盟事务,盟长的行政职能更加突出。
道光十九年(1839年),内忧外患加剧,中国处在鸦片战争前夜,为强化内扎萨克六盟军事管理,清廷决定每盟设备兵扎萨克一员,钤辖阖盟蒙古兵,管理军务事件。卓索图盟首任备兵扎萨克是喀喇沁左旗扎萨克克兴额。
为防御英军北上,保护京师安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克兴额奉命率领卓索图盟旗兵到山海关驻扎。九月,克兴额行文要求喀喇沁右旗及时缴纳本盟驻军应摊费用:“副盟长我今年六月奉命率领全盟军队来到指定地点,将官员兵丁统计后,向大部汇报一次,向奉天将军报告一次,向山海关安本报告一次;将从军协理、官员、带顶子者、兵丁人数统计后,请示大部通过报告一次,向奉天将军报告一次;请示部队走向哪里及如何安排之事向大部报告一次,向山海关安本报告一次;奉天撤军事向奉天将军报告一次,从军扎萨克、协理、官员、带顶子者分得赏钱、绸缎、绵羊后,为谢皇恩向大部报告一次。前前后后共九次,其中向大部、奉天报告七次,每次以二十两银计算,向山海关报告二次,每次以十两银计算,合计为一百六十两。五旗均摊,每旗三十二两。另外,贵旗军驻地洪水泛滥,兵器被淹没,向盟长处报告所需费用一次,按十两银计算,共四十二两,必须如数交齐。于仲冬初一由带顶子者送交到副盟长我处。因是送信官员带回,不可延误。”⑩此次行文说明,蒙古各盟旗兵外出驻防、参战所需武器、马匹自备,军饷自筹,清廷只是以赏赐的形式补助一部分银两和实物。驻防、参战发生的公务支出,由各旗均摊;为某个旗办事产生的费用,由当事旗承担,诸项费用最终转嫁给旗阿勒巴图。
盟制的确立是清廷加强管理蒙古各旗的必然结果,持续的会盟编审丁籍,有利于稳定蒙古兵源和战力,可以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必胜。清廷入关统一全国、维护国家统一的历次战争中,蒙古旗兵的表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面对繁杂的行政事务,如果由各旗直接面对理藩院,清廷将会不胜其烦,难免出现顾此失彼,对各旗事务办不好、办不了的情况。盟这一中间管理环节的出现,便于就近、集中管理各旗事务,可以很好地解决清廷直接管理蒙旗事务出现空档的问题。盟制的确立,有利于蒙古社会安定以及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巩固、发展。
[注释]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二,康熙四十九年夏四月乙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4页。
②《清太宗实录》卷五十一,崇德五年三月庚子,第678页。
③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录勋清吏司下·会盟。
④《清太宗实录》卷一二六,顺治十六年六月己亥,第980页。
⑤《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丙申,第423页。
⑥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八十三·会盟。
⑦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录勋清吏司下·会盟。
⑧《清高宗实录》卷四六二,乾隆十九年闰四月甲子,第2003页。
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档案馆藏喀喇沁左旗档案《盟长喀喇沁扎萨克多罗都楞郡王咨文》,档案号:200-093-0020。
⑩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档案馆藏喀喇沁左旗档案《副盟长盟警备军长官喀喇沁扎萨克一等塔布囊多罗额驸克兴额咨文》,档案号:200-03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