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流通”背景下药店电子处方用药现状及合理性评价研究
2021-11-28黄碧鸿
黄碧鸿
南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福建南安 362300
电子处方的出现,满足了药品流通战略的“刚需”,使患者购处方药不再局限于医院这一固定场所,而是可以在有资质的正规药店,接受购药与处方评审工作[1-2]。只要药店接入医院自有的网络医疗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就可在患者授权下,审查到患者的电子处方,从而开展处方评审工作,并进行合法派药[3-4]。新时期,借助“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实现自我发展[5]。该次研究,选取该地区某几大网络医疗平台中6 000 张电子处方单,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目的有二:①证实在社会药店药师的处方评审干预下,患者的不合理处方同样能够得到很好地筛除;②证实药店电子处方评审+派药模式,是当今社会网络医疗服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回顾性原则下,遵循随机抽样法,选择该地区某几大网络医疗平台,以每月500 张电子处方的标准,共计抽取6 000 张电子处方单。①涉及患者4 276 例,男女比例为2 513:1 763;年龄18~96 岁,平均(45.02±11.72)岁,受教育程度:小学1 124 例,中学2 375 例,大学及以上777 例。②处方提供医师784 名,男女比例为472:312;年龄24~67 岁,平均(41.25±13.44)岁;工龄1~33 年,平均(11.14±2.85)年;职称分布:中级职称425 名,副高级职称256 名,高级职称103 名。③涉及药店74 家,内提供服务的签约药师403 名;年龄28~55 岁,平均(42.96±7.88)岁;工龄1~27 年,平均(10.42±2.56)年;职称分布:中级职称217 名,副高级职称133 名,高级职称53 名。医师与药师的一般资料同类项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①纳入标准:电子处方的抽调符合随机性原则;电子处方信息记录完整;涉及人员研究期间均可联系;涉及人员知晓该次研究内容并同意完全配合;可耐受相应治疗者。
②排除标准: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对应处方;存在认知功能障碍的对象对应的处方;未经科学点评的处方。
1.2 方法
①患者因病寻求网络医疗服务,接受系统的线上诊断后,由服务医师开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处方,系统自动生成与平台签约的周边药店,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前往药店,授权药店药师进行电子处方点评工作;不合理处方及时与网络医师取得联系,进行处方的纠正后再派药;科学处方直接派药。
②患者前往药店购处方药,由药店药师指导其现场经与该药店签约的互联网平台医院进行疾病诊断,现场开具处方;随后由药店药师进行处方点评。通过点评的电子处方单,予以派药;不合理处方及时与网络医师取得联系,进行处方纠正后再派药。
③患者因病前往线下医疗机构就诊,由医师诊病后,经由医院电子处方系统生成电子处方,患者凭借医院自家打造的“智慧医院”APP,经端口在线显示处方,并前往周边药店购药;药店药师处方点评后,若发现不合理处方,根据APP 上处方单预留的责任医师联系方式,取得与医师的业务交流,排查、纠正被质疑的处方单,线上重新生成新的处方单,正常派药。
④随机抽调该地区符合上述购药场景的电子处方,500 张/月;注意若为不合理处方,需要纳入第一张不合理处方与第二张改正后的正确处方,合并计为1 张处方。另外,若本月抽调样本因不符合规范者众多,无法凑齐600 张,可选择从前后月借调。
1.3 观察指标
(1)观察单张电子处方的平均处方药品数、抗菌药物处方比率、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通用名使用率。
(2)观察所有电子处方病种情况。
(3)观察所有电子处方的合理性情况:①不规范处方。处方单不完整,缺项或字迹难辨;临床诊断缺失或不全;单张电子处方登记的药品>5 种;签名和签章不规范;登记非药品规范名;药物用法用量缺失、模糊或非全部科学;药物剂量、规格等条件缺项少项或模糊;存在超剂量或处方修改等情况但未标注原因,且无日期与签字;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开具受特殊管制的药品;有违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中药饮片处方药序不当,且未依照标准标注调剂、煎煮要求等;未将西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分别开方。②不适宜处方。重复给药;配伍禁忌;不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治疗首选且无正当理由;适应证、剂型、遴选药物与用法用量、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等不适宜处方。③超常处方。处方中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2 种且无正当理由;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或高价药且无正当理由;无适应证用药[6]。
(4)随机抽取4 276 例患者中的500 例,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统计患者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前后,对购药的满意度,包含购药耗时满意度、药师服务态度满意度、处方评审专业性满意度、医药沟通便利性满意度4 个指标,均采用李克特5 级评分,各指标1~5分,分别表示非常不满意至非常满意5 种主观态度,总分20 分,分值越高,患者满意度越理想。
(5)对上述500 例患者进行随访,基于病案登记信息,成功统计其中369 例患者在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前后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主要观察临床常见的几类不良反应,归纳为胃肠道损伤、呼吸系统损伤、神经系统损伤、心血管损伤。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21.0 统计学软件处理所得数据,计数资料用[n(%)]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表示,进行t 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电子处方中的用药情况分析
平均处方药品数1.62 种,抗菌药物处方占比62.30%(3 738/6 00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71.78%(4 307/6 000),通用名使用率99.95%(5 997/6 000)。
2.2 电子处方病种情况
6 000 张电子处方单中,涉及的疾病占比最多的是呼吸系统(36.45%),见表1。
表1 6 000 张电子处方病种情况[n(%)]
2.3 电子处方合理性情况
不合理处方发生率达4.62%(277/6 000),其中不规范处方占比1.75%(105/6 000),不适宜处方占比2.87%(172/6 000)。
2.4 电子处方购药的满意度评分比较
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后购药耗时满意度评分、药师服务态度满意度评分、满意度总分均高于开通前,医药沟通便利性满意度评分低于开通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开通前后处方评审专业性满意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5 电子处方购药的不良反应比较
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后用药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低于开通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前后电子处方购药的不良反应比较
3 讨论
分析该文研究结果:①6 000 张电子处方单中,平均处方药品数1.62 种,抗菌药物处方占比62.30%,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71.78%,通用名使用率99.95%,认为现今该地区的电子处方社会药房购药工作开展得已初具成果,但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上,还有提升的空间,在抗菌药物处方占比上,或许还有下降的范围;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在药店药师与处方开具医师良好的沟通基础上。②处方单涉及的疾病中,发生率由高到低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口腔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营养、代谢系统”,该条电子处方用药现状提示药店,在药品的采购方面,需要有所侧重,如将有限的资源优先于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药物的采买中。③6 000 张电子处方中,不合理处方占比达4.62%,未发现超常处方。分析原因,导致不规范处方出现的原因与难以彻底抹除的“人情处方”不无关联,如“带药”现象,是导致缺诊断处方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7-8]。再如针对一些慢性病患者的治疗,一些医师缺乏处方规范性认识,常出现为求方便,超疗程开药的问题[9]。不适宜处方主要表现为用法用量的不适宜、遴选药物的不合适、配伍禁忌与药物间的不良作用[10-11]。出现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医师对药物的不熟悉导致,未来需要加强对医师合理用药的培训,逐渐改善不适宜处方问题。④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后购药耗时满意度评分、药师服务态度满意度评分、满意度总分均高于开通前,医药沟通便利性满意度评分低于开通前(P<0.05)。分析原因,由于开通了社会药店购药途经,因此患者不必在医院排长队伍购药,只需要就近凭处方购药即可,省去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故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后购药耗时满意度评分更高。由于医院患源大,药房的派药任务量繁重,容易引发药师职业倦怠与烦躁情绪,自然服务性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开通后药师服务态度满意度评分更高[12-13]。社会药房的劣势在于,无法与医院医师开展高效互动,在不合理处方出现后,医药沟通效率低下[14-15],因此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前医药沟通便利性满意度评分高于开通后。但整体来看,依旧为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服务开通后满意度评分更理想[10]。⑤不良反应中胃肠道损伤的发生率最高,因此要注意及早采取相应预见性干预措施;开通前后不良反应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临床,社会药店购药同样具有安全保障,这与派药前科学的处方点评工作密不可分[16-18]。
综上所述,电子处方社会药店购药模式下,处方合理性理想,因此患者用药安全性有保障,患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购买药品,并获得更加热情的药事服务,这有助于推动国内医疗服务良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