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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规范的历史与新时代转化

2021-11-28贾伟玮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网民道德

贾伟玮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032)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得到发展与普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21年2月3日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0.4%[1]。互联网为人类开辟了新的活动空间,人们在网络空间里进行学习、交流、娱乐,形成了以网络为核心和关系连带的社会群体。网络在便利人类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的自身发展造成诸多困境,伦理道德问题便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当前,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需要深入思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道德基本问题

(一)网络与网络道德概念界定

何谓网络?该文所要讨论的“网络”,在概念上对应《辞海》中的“互联网”。互联网,“泛指由多个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成一个大型网络。”[2]网络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中国于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其应用范围从一开始的实验室到军事、教育科研,直至世界范围内的各领域互联。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似燎原之火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它几乎联通了全球网民,“地球村”这类文化综合意义的观念随之产生。极快的信息传输速度似乎打破了时空的物理界限,使生活在“地球村”的人们在数字化的王国里读书、购物、点餐、恋爱甚至做公益。网络的产生、发展与普及为人类的“现实社会”开辟出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空间——“网络社会”。就此而言,信息时代的人类社会也就相应包含了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两层维度。可以说,网络社会是对人类社会的扩充与完善,它已打破技术的界限,孕育和催生出崭新的文化精神和价值观念。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一般被看作是在人类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及行为的规范和准则。随着网络的产生与发展,人类社会关系及行为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由网络催生的社会变革也相应地对人类提出新的道德要求,故网络道德应运而生。何谓网络道德?学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界定,但对其理解一般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网络道德是科技时代、信息时代的产物,基于网络这一新兴技术而产生并依赖网络社会而存在;其二,网络道德的主体是有意识、有情感、有社会行为能力的现实的人,而非网络或者信息;其三,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相关,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的拓展与延伸,同样以善恶为标准,在网络世界的善恶矛盾中发展,是一种社会规范与准则[3-5]。综合以上理解,笔者认为,网络道德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依赖于网络社会而存在的新型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及行为的一系列规范的总和。

(二)网络道德的当代价值

网络自其诞生那天起,就以便捷、平等、自由等特质被人们广泛认同与喜爱,同时网络道德也在其相对短暂的发展过程中重铸了许多现代意识与伦理精神,比如共享与互助、开放与兼容、自主与创新等,使其在当代社会显现出巨大的价值意义。第一,网络为道德实践开辟了新的空间,只有实现了现实社会道德与网络道德相统一的道德主体,才是真正的完整的道德主体。第二,网络道德形成了新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关系,拓宽了道德的研究范围,为人类道德的整体进步提供了更多的机遇。第三,网络道德能够调节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网络经济秩序、利于电子化政务的开展以促进政治文明进步。第四,网络道德是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传承与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都有“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网络道德的自主、开放、多元、分享等特点,蕴含了兼容并包的传统道德精神,传承了“互助、奉献”的传统美德,使人们拥有世界性的视角和胸怀,使环球大同、天涯比邻的梦想得以实现。此外,由于网络发展之迅猛,使得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力出现滞后与“真空”区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网络道德即作为柔性的调节方式对法律的滞后与缺失做出有效补充。因此,建设网络道德规范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网络道德问题

科学技术是“双刃剑”,网络技术也不例外。在肯定其价值的同时,亦须警觉其给道德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网络的隐匿性、虚拟性、无序性,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缺失以及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的滞后甚至空白等,使得网络道德问题的产生似乎是网络技术发展与广泛应用的必然伴生物。

第一,网络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西方网络文化霸权和网络文化殖民主义带来的网络道德冲突与不和谐。对于网络社会而言,信息无疑是最重要的资源,与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各方面利益直接相关。一些西方国家,利用英文语言的优势、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较强的经济实力,把有利于本国或者有害于别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选择性地通过网络输送到他国,推行文化霸权,或者进行信息垄断。例如,迪士尼动画、好莱坞电影等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传播,虽其内容多彩、制作精良,深受大众喜爱,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广大受众。

第二,极端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给网络道德带来流弊。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开放、包容的交往环境,其产生之初就带有自由主义的特质。新技术与新特质的萌发,必然会产生新的法律真空和新的道德冲突。一些网民在虚拟空间使用数字身份——头像、昵称等代替真实身份,便不再顾及熟人社会的舆论、习俗等外在约束力,道德约束力与自制力降低,极端自由主义随之滋生蔓延。另外,网络技术助长极端道德相对主义。譬如黑客问题,利益驱使下的信息技术垄断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从而产生黑客运动。虽然起初黑客精神在于对信息集权的反抗,但如今大多黑客都以入侵电脑、窃取信息甚至攫取利益为目的,可谓网络社会的“窃贼”。但令人费解的是,道德评价于此不再一致:人们形容现实社会的窃贼如过街老鼠,却对网络窃贼黑客及其行为表现出宽容,甚至有人认为黑客是高智商人群,遂产生崇拜心理。这种网络道德相对主义的倾向会严重危害网络秩序及网民的正当权益。

第三,低俗化内容严重污染了道德生态环境。互联网空间就像一座“秘密花园”,在这座花园里,既有美丽的鲜花,又有夺命的“毒草”。网络色情、暴力游戏、网络赌博等无疑是最具危害性的毒草,污染道德环境,使网络道德呈现低俗化倾向。不雅图片、露骨视频、色情文字等,对于网民极具迷惑力,尤其对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很容易深陷其中无法自拔,颠覆传统道德观念,妨碍正确价值观的树立与养成。

第四,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行为引发信任危机。人们本应被保护的个人信息,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空间变得更易大范围扩散。诈骗、侵权、暴力等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毒瘤”,在网络空间变得更加肆虐。轻信网络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窃取用户信息进行诈骗,盗版、抄袭文学作品等行为屡见不鲜、防不胜防。“人肉搜索”往往也成为披着羊皮的狼,打着道德的旗号,侵害他人隐私。由于网络受众广、传播速度快,后果往往是超出可控范围的,从而引发严重的信任危机。

第五,恶劣的网络环境会直接妨害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考察我国网民的职业结构可知,青少年学生群体是我国占比最大的网民群体[1]。科技的普及以及物质条件的日渐富足,使得青少年上网日益便利,他们在互联网上进行学习、社交、娱乐等,甚至患上了“手机依赖症”,成为“刷屏党”“低头族”。网络既已成为青少年不可或缺的生存工具,也因而成为了培养青少年道德的新的重要场域。然而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与无序性使得网络环境容易受到污染,对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养成造成妨害。厦门大学的“洁洁良”事件,就是典型的网络-现实“双面人”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洁洁良”(网名)是成绩优秀的学生党员,但却在虚拟的网络社交平台屡次发表触碰国家底线、践踏民族尊严的不当言论,最终被开除党籍并退学。此外,碎片化、娱乐性强的网络信息,也会削弱青少年的意志力,使他们容易沉迷其中,透支青春与身体,迷失人生理想。

总之,网络道德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不局限于上文所述内容,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悖离的诸多现象,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和重视。

二、网络道德原则与规范

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重塑人类现代伦理精神。但网络社会依旧以现实社会为前提与基础,道德主体依旧是真实存在的人,网络社会看似“人-机-人”的模式,实质上还是“人-人”模式。面对网络技术带来的始料未及甚至超出可控范围的危机,我们仍需从传统伦理道德问题中着手,探寻网络道德建设原则与规范性指导方针,做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统一,促进网络与人类道德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一)网络道德基本原则

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的基准。立足于我国网络道德建设实际,借鉴国际网络道德建设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的网络道德建设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第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6]。因此,集体主义也应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它能保证网络道德规范的总方向,有效抵制和防范极端个人主义、霸权主义与网络文化殖民主义。第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习近平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7]互联网空间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场域,同样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原则,凝魂聚力,更好地构建中国特色网络道德。

(二)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原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性原则,同时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具体的网络环境与道德困境下,需要依据网络道德原则引申出具体的网络道德规范。建立网络道德规范要兼顾处理各方面矛盾: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信息自由与社会责任、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网络开放性与网络安全矛盾等。面对以上矛盾与问题,应建立以下几方面网络道德规范:

第一,无害自主、尊重负责。

无害。所谓“无害”,说的是不能利用网络去伤害他人、干扰他人。无论动机如何,网络道德主体的行为结果是否有害应该作为判别网络道德与否的标准,这是基本标准,也是最基本的规范。

自主。在网络空间中,自主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道德主体在确定其行为“无害”的前提下,具有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与活动范围的权利;另一方面,道德主体也应肯定其他主体合理合法的自主权利与自由。

尊重。一方面从正向规范网络道德主体的行为,要求主体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网络行为,尊重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另一方面要逆向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要求网民不窥探他人文件,不偷窃他人资料与智力成果,使网络的应用既不伤害他人和社会,也不利用网络谋私。“尊重”是网络道德规范的伦理底线,保证了网络的正向社会功能。

负责。权利同个人需要担负的责任始终是对等的。网络空间的开发赋予人类更多的自由权利,这便不可避免地要求我们更新个人义务和责任的内容与范围,以达到二者的新的平衡。比如“共享单车”的出现,就要求人们在享受方便快捷、绿色环保的自行车出行云服务的同时,担负起爱护自行车、爱护公共空间等责任。

第二,诚实可信、兼爱共享。

为人诚实厚道、诚信可靠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美德。但面对现代激烈的竞争与网络法律法规的漏洞,一些个人或组织利用网络技术实施欺诈行为。他们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编制诈骗程序、篡改数据资料等手段,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或财产,破坏信用系统,原本公平高效的网络空间成为令人望而却步的欺诈之地。因此,诚实可信是广大网民必须坚守之义。

考察互联网的本质,其在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共享的职能与精神气质。但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在不同国家、地区、阶层之间出现了信息垄断现象。由于全球互联网的根服务器在美国,所以仅从语言上来看,信息垄断的优势地位就毫无疑问地掌握在西方英语国家手中。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而建设互联网的目标就是“全球信息共享”,从而发挥信息的价值,降低社会信息生产成本。习近平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提倡“尊重网络主权”“促进开放合作”的网络治理原则[8]。因此,在保障信息生产者所有权的前提下,信息共享才是道德的。

第三,明辨是非、文明高雅。

在信息时代,明辨通达、理性甄别信息真伪,既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一种基本美德。马克思曾说,“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也不例外。网络虚假广告、网络虚假新闻以及部分“网络大V”造谣传谣等侵权与不道德行为屡禁不止,给广大网民造成许多纷扰。只能说,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是真实与假象共存的世界,这是对广大网民辨别是非、区分善恶能力的巨大考验。面对浩繁流转的信息,没有深刻、独立思考的头脑,便会沦为虚假、恶意信息的俘虏,轻信网络谣言,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传播者、“扩音器”。

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传谣是基本道德,坚决抵制低俗信息,传播文明、追求高雅网络生活也是应该提倡的美德。一些网民带上“面具”或变身为“隐形人”肆意穿梭于网络时空,抛开现实生活中身份的束缚,沉醉于网络的自由中。网络语言暴力、毫无依据的人身攻击逐步升级,污言秽语、谩骂诅咒随口即出。为了“高点击量”“高点赞量”,未成年人直播怀孕竟成为潮流,发布假化妆品制造过程并出售的违法行为还拿来公然炫耀……这些“以耻为荣”的无底线、无下限行为通过网络蔓延,污染网络环境,混淆、扭曲了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的价值观。对上述现象,每一位网民都应保持警觉,坚决抵制庸俗网络信息,追求高雅网络文化,否则网络文明只能是一种空想。

第四,节制慎独、虚实统一。

网络行为主体的文明自律是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基础。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提出:“从心所欲,不逾矩”,说的是既能遵从心之所向往,又能做到不破坏原则、越出规矩,讲的是伦理道德上的自律与他律、自由与节制的平衡状态。网络社会道德更值得提倡有节制的自由。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会受到血缘、地缘、物质等各种物理空间的限制,社会舆论监督和社会环境是影响个人道德品质养成的重要因素。但在虚拟世界中,舆论监督的他律作用出现了滞后性,网络道德主体的外在约束力与自我控制力降低,情感冲动与欲望的放任度升高。网络道德规范要求网民做到更多的自律与慎独。《中庸》有言:“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品行高尚的君子,在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状况下都会谨言慎行。郑玄注:“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小人于隐者,动作言语,自以为不见睹,不见闻,则必肆尽其情也。”[9]君子慎独,在闲居(别人看不见自己的行为、听不到自己的言论)的时候也会谨慎行事;与君子不同,小人则在不为人所见、所闻之际肆意妄为。“慎独”是古代社会道德体系中有关个人道德修养与品行操守的较高境界。现如今,网络为人们营造出一个隐匿性和自由度都超高的“闲居”场所,“不见睹、不见闻”变得常态化,如果“肆尽其情”,则隐与现两个空间的“双重人格”的问题便会频频出现。因此,自律与慎独在现代社会应成为道德规范底线,以此实现网络与现实社会道德的双达标、公民与网民的统一、虚拟与现实的统一。

三、网络道德规范的保障机制

网络道德规范建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其对技术依赖性强、涉及的领域广泛、法律空白点与真空地带多且杂、全球化程度高等,导致其建设难度巨大。这就需要各方面的机制产生合力来共同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有效运行。

(一)加快网络技术进步

网络技术是网络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许多网络道德问题的产生也与网络技术直接相关。加大网络研发力度,加速网络技术进步是网络道德规范运行的技术保障。一方面,面对英文信息覆盖率高和网络信息垄断格局,应鼓励网络技术从业人员加大力度开发易于中文信息处理的软件,简化中文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效率,从而提高中文信息的利用率与网络覆盖率。通过中文软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另一方面,创新网络监督管理技术,通过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等监测、过滤 、屏蔽有害信息等,净化网络环境,为实施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提供技术支持。

(二)重视网络道德教育

人的美德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道德教育与自我修养的共同结果,因为一切外在规范只有实现主体内化才算生效,网络道德的培养离不开网络道德教育。学生群体是最大规模的网民群体,因此,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应是青少年,且学校应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

学校要做好网络技术基础知识及网络道德基本规范的教育工作。一方面,学校应大力开展网络技术基础知识课程,让青少年掌握基本的、技术层面的对网络信息的筛选及鉴别技能;另一方面,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起网络伦理规范,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端正对待网络的态度,增强对是非善恶的鉴别能力、自律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教育经验,例如美国计算机协会制定的计算机伦理“十诫”等[10]。还可以在学校中组织相关的知识竞赛与辩论等活动,针对网络问题的复杂性,需采取多学科、多种形式相综合的教育方式。

(三)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丰富网络道德实践

首先,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网络信息涵盖的内容对网民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有着广泛的影响。想要呈现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网络建设者在内容上的把控是重要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保障好正确舆论、科学理论和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的网络文化,鼓励互联网公司和网民生产制作文明健康的音乐、文学、影视剧、游戏等网络文化作品。2019年国庆节前夕,一段关于“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的“快闪”视频在互联网风靡,参与者有学生、教师、商贩、广场舞“大妈”等等,激发出中华儿女热爱祖国的强烈情感共鸣。此外,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话题需进行及时、有效的正向引导,使广大网民明辨是非善恶,让正确的道德观念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其次,丰富网络道德实践。道德实践是道德养成的重要环节。而如今,网络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东西听网课,饿了点外卖,谈恋爱也可以隔山跨海地在网上进行……人们面对面的交往活动骤减。与此同时,道德实践也应开辟新的载体和形式,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培育网络公益力量,创建网络公益平台,从而引导网民足不出户也能够随时、随地、随手完成公益善举。例如在2020年初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疫前线亟需物资,各大相关的官方网络公益平台为人们提供了新的道德实践空间,人们捐款捐物,虽然隔离在家,也能为抗疫前线做出一份贡献。需要强调的是,规范化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相关制度法规的完善与执行是网络公益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强化网络法律法规保障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建立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强力打击网络犯罪,而且能为道德规范建设提供一个好的法制环境,为网民良好品德的养成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提供坚强壁垒。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治网,清朗的网络空间,始终需要德法兼治。

近年来,我国在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进展是具有突破性的。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为网络治理提供了法律武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对个人隐私权、信息数据及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相应地,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均出台部门规章制度,及时依法对网络信息搜索、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规范。可以看到,针对互联网猖獗的黑色产业链、过度炒作的娱乐八卦、拜金炫富的扭曲价值观,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网民个人信息等败坏道德甚至违法的现象,多部门都在协同发力,重拳治理,涤荡网络污泥浊水,用法治的力量修缮和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五)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功能

以正确舆论营造的良好环境是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与法律相同,舆论监督在道德品质的培养中起到他律的作用;与法律不同,舆论具有独特的成风化人、敦风化俗的导向效力。

首先,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当前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网络几乎无处不在,信息几乎无人不用,人民上网,民意也就上了网,从而导致舆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11]正确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导向要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新闻报道中,体现在娱乐、体育及广告等各类节目栏目中。同时要加强道德舆论在热点问题上的引导,就事说理、以案明德,以舆论导向效力强化人们的公共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对传媒及相关从业人员强化道德自律、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较高要求。

其次,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是社会性道德评价的一种,其导向效力的强弱还取决于人们是否处在一个能互相关注到的熟人社会中。网络既能让一个人隐匿起来不与他人面对面交往,也能使一个人一夜之间变成众所周知的人物,从而使虚拟社会变成一个无限接近的熟人社会,舆论进而就可以发挥其强有力的监督、赏罚作用。对于背离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行,及时进行批驳,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六)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

与以往技术不同的是,互联网正在全球范围内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和人类对生活的看法。这种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革命性技术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其特定的文化意义。目前,从跨文化的角度探求网络道德的研究很少,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与哲学思想或许能有所作为。并且,面对网络文化殖民主义的威胁,我们必须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建设,用“科学的、大众的、民族的”文化占领网络阵地。

在201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与倡议,他还引用了墨子的“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这句话阐述了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思想。这句话既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兼爱”的优秀文化理念,又为网络这个人类活动的新空间提供了通用治理规则。

面对网络文化的多元化,我们往往只看到了它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却忽略了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去找应对方案的途径。我们应该提升文化自信,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并渗透到网络文化中去,为网络道德建设开辟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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