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市场
2021-11-28林健锋
林健锋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明确要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以建立“大湾区共同市场”为目标,推动在湾区内实行最开放经贸政策,大力促进和拓展贸易、货物、服务、资金和信息的“全流通”,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市场”。对此,有以下建议:
第一,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版“负面清单”,为建立大湾区共同市场创造所需要的市场准入条件。
基于制度的差异,香港与珠三角之间至今仍未达致市场完全开放和互通。粤港澳三地应该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市场”为目标,在湾区内实行最开放的经贸政策,大力促进和拓展货物、服务、资金和信息的流通,最终目标是实现湾区内的要素“全流通”。建议在现有两地各项协议和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整合制定更加开放、最短最少的粤港澳大湾区版“负面清单”,进一步降低粤港澳三地的市场准入门槛,拆除现时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壁垒和障碍,为建立大湾区共同市场创造所需要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合作,加快打造一体化的大湾区金融市场。
目前,大湾区三地在金融监管上存在三套不同制度,香港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澳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统一监管;内地原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近年因应金融机构经营呈现综合化趋势,正探索市场化与行政化相结合、多层监管体系和金融机构相结合的协调机制。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不同的监管机制,不利于大湾区的金融监管。建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合作,加强规范三地监管制度,推进金融监管的整合,并制定三地通用的仲裁调解规定,研究设立金融法律调解中心。
为了打造一体化的大湾区金融市场,需要进一步整合三地金融资源,共同建设大湾区资本市场。建议逐步放宽大湾区内资本的跨境流动限制,统一交易规则,推进区内证券、债券、外汇交易一体化,吸引国际企业到大湾区内投资、融资,建设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加强区内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合作,方便居民和企业善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进行融资、结算,以加快建设人民币国际结算体系,逐步打造大湾区一体化金融市场。
第三,建立统一的货物通关安排,实现湾区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达到大湾区人流物流的无缝连接。
大湾区内有三套不同的跨境管理体制。建立大湾区共同市场,需要湾区各城市之间的人流物流做到畅通无阻。建议进一步推进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之间的人流物流便利化:一是优化现行的电子无缝清关,加快清关通关速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人货通关安排,探讨由人货分检改为人货合检,增加便捷程度;三是推动创新通关模式,探索建立统一的湾区物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内地与港澳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四是积极考虑延长现有口岸的通关时间,让更多口岸提供24 小时的通关服务,达到大湾区人流物流的无缝连接,并以达到所有口岸24 小时通关为最终目标。
第四,设立统筹协调机制,打造一体化的大湾区航运、航空枢纽。
粤港澳大湾区现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区内机场、港口持续扩展。但同时,大湾区国际直达通航点数量仍然偏少,面向全球的航空网络不够完善。除香港及广州外,亟需加强各机场的连通性和协调性。三地政府应着力探讨现有港口、机场、大桥的资源整合及利用,协调珠三角五大机场、三大港口的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达到良性竞争。建议设立大湾区航空运输交通协调机制,专责制定适合的航运、航空政策,构建适度竞争的航运、航空枢纽系统,更有效地进行错位发展,打造一体化的大湾区航运、航空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