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对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思考

2021-11-28李少华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6期
关键词:原子能监管机构

李少华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山东济南 250117)

0.引言

核安全是核安全监管的生命和灵魂,要保证核能和核技术健康稳定发展,必须把核安全放在第一位。近年来,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可以整体提高我国核能发展,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加强核安全的监管能力。

1.我国核安全监管现状

1.1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监管体制机制,大体上分工比较明确,但是一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核材料管制等方面仍存在监管主体不明,交叉管理的现象,不能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管权,导致核辐射安全监管的效率不高。

1.2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与国际合作不够深入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独立性较弱,导致在参与国际核安全监管的合作时不够深入。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缺乏法律保证且行政级别低,使得我国在国际合作和交流时存在障碍。只有具备结构独立、操作独立、文化独立的条件,才可以使得监管的过程具有独立性,才可以真正提高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运行效率。

1.3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核安全监管队伍力不从心,缺乏相对独立、技术精良、组织严谨的队伍。我国核安全监管人员80%以上是来自高校的大学生,虽学历高,但缺少实践经验、缺少岗位培训,这影响到了安全审评和监督的质量。二是评审和监督的硬件支撑不足。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核算验证、试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三是核安全文化的宣传力度不足。由于宣传普及性及力度不足,公众对核安全文化的认识不准确,很难很好地指导核安全实践。

2.国外核安全监管情况

2.1 美国

美国是迄今为止核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它曾最早实行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有一套成熟的核安全监管体系。该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全美国的民用核设施、核材料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具有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权。

早在1954年,美国就针对核行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原子能法》就是该方面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对核监管机构设置放射性废物处置,铀尾矿处置等问题进行明确。

以2007年为例,美国核电机组104个,美国核管会约3800人,总经费约8.2以美元,平均每堆监管人员36.5人,每堆经费为788万元,经费预算持续增加。

美国最初提出核电行业应建立核安全文化共同语言的倡议。价值观为可靠、信任、符合职业道德和没有偏见;对待公众,有问必答、负责和积极主动,沟通和决策更加直接和公开透明。

2.2 俄罗斯

俄罗斯的监管的法律体系涉及多个组成部分,不仅包括俄联邦总统令,俄联邦政府令还包括俄罗斯联邦参与的主要国际会议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核安全监管机构,对于一个国家和行业发展以及能源发展而言,可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的步伐。它原本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到目前由联邦原子能机构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责,对居民和工业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除此之外,联邦原子能机构还对核军工科研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核弹头在离开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控之后,需要直接由国防部门进行全面的监管,而俄罗斯的监管工作,则是直接由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负责,监管和运营未分开。

2.3 法国

法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它是在原工业部核设施安全局和原卫生部辐射防护主管部门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国相关管理部门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了有效的调整,与此同时还将原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研究所与原电离辐射防护办公室进行合并,将其创设成为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法国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并没有完整的原子能法,而且它是将军民的管理过程完全分开的,有关于核的法律和规定,在民典当中可以找到,如《环境法典》等。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专门的核的法律和法令,包括《核民事责任法》等。

以2007年为例,法国核电机组约60个,职工总人数2000人,预算经费约为5.8亿美元,平均每堆监管人员33.3亿美元,每堆经费预算967万美元。

2.4 日本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对其各省、厅进行了调整和重组,重组后的日本政府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隶属于内阁府,与此同时,文部科学省以及经济产业省也需要对核安全监管的内容进行直接管控,而不同的管理部门也肩负着不同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此外,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核燃料循环开发机构、(财)原子能发电技术机构是核安全监管体系的技术后援单位。

以2007年为例,日本核电机组约54个,监管人员与1500人,预算经费约为4.0亿美元,平均每堆监管人员约33.3亿美元,每堆经费预算为740万美元。

3.对我国核安全监管建议

3.1 加强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要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深入研究辐射安全体系的相关内容,并整体完善监管体系和提高监管能力,全面实现合理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的目标。与此同时,在这一期间还需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国的原则。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机制建设,充分依靠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在实际管理工作期间,中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应该以宪法为基础,以综合性核安全法作为核心,以单向专门和安全法作为主干,以国际核安全条例作为内容的补充,以技术性文件作为支撑,保证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以及完善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不断的优化其管理的能力,通过完善管理机构以及法律监督框架的方式,对每一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3.2 加强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核安全国际合作

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还不是独立的实体,法律地位、与其他国家的行政法律相比,其监管职能的整合度相对较低,没有独立的外事权,也不具备各类谈判预案的权利,而且中国还不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的成员国,无法更深入的和各国进行核辐射安全监管交流。提高我国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地位和权威,才能为我国辐射安全监管多做贡献。

3.3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监管人员队伍的素质,积极开展核安全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培养一支人员适中、技术精良、相对独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二是提高核辐射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提高从业的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和核安全研究经费,保障核安全监管的软硬件支撑。三是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核安全文化的普及及宣传力度。需要制定一整套适合监管机构核安全安全文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目前我国监管机构的核安全文化状况进行评估,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核安全文化改进措施,同时加强核设施设计、制造、建造、运营等单位在安全文化上的认识,为核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4.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核能发达的国家在核安全监管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的核安全监管的任务更加严峻,更应该加强核安全监管,保证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原子能监管机构
助澜冷战——迪安·艾奇逊与战后美苏原子能合作的破产
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美日间的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