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时期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研究
2021-11-28杨晶
文/杨晶
(昆明理工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我国贫困人口大量减少,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在扶贫开发的进程中,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对此,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对于相关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参与程度和力度,多举措决战脱贫攻坚。
一、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概念及必要性
(一)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概念
纵观中国贫困治理的历程,其大体经历了由以政府主导、行政推动的扶贫开发模式向政府引领、多中心合作共治模式的转型,这正折射出我国治理模式变革视域下整个社会对贫困治理的认知深化。与之相对应,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定位亦正从政府的“助手”,即查漏补缺,逐步向政府的“伙伴”,即分工协同转变,其日益走到精准扶贫的“前台”,成为一支无法取代的贫困应对力量。
近年来,在精准扶贫方针的引领下,社会组织在项目运作、资金使用、社区赋权参与、政社合作模式、互联网载体、志愿行动、公益品牌与服务平台打造等方面持续创新,有效地加快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进程。事实证明,各类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国扶贫减贫领域重要的创新主体。
(二)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1.弥补政府扶贫力量的薄弱环节
受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呈现出人口多、分布广、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返贫困率高等特点,贫困对象识别难度大,加上扶贫资源有限,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仍面临较大困难。第一,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扶贫资金主要依赖中央专项拨款,面对庞大的贫困群体,单靠中央政府拨款显得力不从心。而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扶贫资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扶贫资金的不足;第二,政府扶贫项目以宏观设计和规划为主,以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扶贫,不能满足贫困群体多元化的需求。而社会组织则主要根据自身组织能力和资金现状等开展专项扶贫,采取点对点的扶贫方式,能够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扶贫服务;第三,社会组织能够通过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等方式,搭建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平台,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政府无法进行的精细化扶贫项目,弥补政府扶贫资源不足。
2.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
首先,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教育扶贫、产业扶贫、信贷扶贫等针对性较强的扶贫项目,能够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体增收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有利于增强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组织通过推广农业技术、做贫困群体的思想工作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贫困群体的自我脱贫能力、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有利于增强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第三,有利于各民族同步发展,实现共同繁荣。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充分合作,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和各民族同步发展带来了希望和动力,有利于推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发展。
二、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地区精准扶贫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地区精准扶贫现状
1.政府引导力度有待加强
政府是我国扶贫工作开展、攻坚的主导力量,引领着社会扶贫力量展开扶贫工作。但就现阶段扶贫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来看,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贡献在认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扶贫工作在具体政策上提供的相关帮助和指引不足,导致现今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常处于无组织的状态,零散间接式的参与,无法将其应起到的作用发挥出来。
而面对在参与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恶意诽谤、破坏自身相关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援,导致现今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受到阻碍,甚至失去参与扶贫工作的思想意识,这对我国攻克扶贫工作的开展无疑是不利的。
2.缺少政策法规保障
社会组织多是自发性组织起来的,组织结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缺少社会公信力,公众对其扶贫工作的开展不信任,并进行阻碍和破坏,使组织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引发社会组织产生退却想法,最终导致扶贫工作进度停滞不前。面对这一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及时给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有效的法律保障,帮助社会组织改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给予激励措施。我国虽有各种贫困救济制度,但大多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体系,缺少实践性,无法迎合新形势下扶贫的需求。
3.对社会组织扶贫成就缺乏及时回馈
政府在扶贫工作过程中,只重视让社会组织发挥辅助作用,缺少对社会组织工作取得成绩的表彰,忽视其所作出的贡献;社会主流媒体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取得的贡献也没有给予更多的宣传报道,让社会组织力量得不到应有的认可。
4.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流失量大
因经济条件的相关制约,一般社会组织工薪酬普遍较低,致使人员流失量大。而且受限于待遇水平,无法吸引更多高素质全能型人才,造成社会组织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发展进程受到阻碍,继而丧失竞争力,无法支援扶贫工作。
(二)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地区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
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都分布在“老、少、边”地区,人口多、分布广、发展差距大,精准识别困难。且贫困群体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返贫困率高,精准帮扶困难。同时,贫困群体自我脱贫能力和意识不足,人力资本开发难度大。“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甚至出现了争夺扶贫资源的现象。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出现了农村“空心化”现象。
大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土地撂荒等现象的存在,增加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难度。
三、社会组织参与边境地区精准扶贫的发展策略
基于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特殊现状,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需要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建设,整合多元社会理论,激发贫困群体内生动力,提高贫困群体自我脱贫的能力和意识,同时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和效率。
(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整合多元社会力量
第一,要不断完善组织成员管理机制,增强组织成员的扶贫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和薪酬制度等,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同时要优化筹资渠道,摆脱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第二,要加强与政府的有效合作,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权责关系,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和适应能力,直至逐步摆脱对政策和制度的过度依赖;第三,要通过不断的交流、对话和合作,进一步激发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元合作治理贫困机制。
(二)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有效开发多种资源
其一,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传播农业技术和知识、宣传普及扶贫开发政策和理念等方式,转变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群体“等、靠、要”的思想,激发贫困群体参与脱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传播媒介推广民族文化产品,也可以通过电商扶贫等手段打通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其三,要助推“农忙互助组”“扶贫互助社”等民间组织的成长,并通过引导和扶持使之走向规范化运行,让民间组织发挥“家人互助、邻里互帮”作用,实现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内部资源的整合。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扶贫专业水平
一方面,要通过优化人员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内部机制,吸收社会各界的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新陈代谢;另一方面,要注重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社会背景人才的优化组合,并通过系统培训增强组织成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此外,要通过构建组织愿景和目标,搭建能够实现组织成员个人愿景的平台。社会组织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把握住新的发展机遇,积极面对新的困难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