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品牌知识产权企业中的环境法保护的完善
2021-11-28毛敏
文/毛敏
(昆明理工大学)
一、品牌知识产权企业概述
(一)品牌知识产权企业的定义
品牌知识产权企业,也可以叫作知名的知识产权企业。通常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指对其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进行管理或服务,从而对他们有关的权利进行出谋划策,帮助他们获得相关成果。获得利润通常是这类企业的目的,它们使用各种材料元素来承接活动,创造一定的价值,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而再次投向市场。
企业拥有者对本企业盈亏负责,并进行核算。此类企业同样也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企业的混合构成了我们社会体制的经济基础,创造了巨大价值,从而成为各行各业的支柱,促进了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
(二)知识产权对品牌的作用
新世纪是崭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成了发展核心,而创新则是经济在知识时代的灵魂。如果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及时并且强有力的保护,所取得的成果将可能被迅速复制,不仅让创新所付出的代价无法收回,同时让侵犯知识产权复制品的成本很低,使市场上相同的复制产品被罚没的价格更低,也使原来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上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因此,发展企业品牌是个大工程,在这个工程中知识产权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的品牌保护息息相关。对于企业品牌来说,这是一种生死存亡的问题。推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也要注重品牌知识产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那就必须注重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只有从这两方面出发,才能保证企业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在创新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加强并快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我国关于环境立法概述
(一)环境行为
环境行为的科学定义不仅是对环境行为的理解和高度概括,也是对环境行为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生态环境安全概念的不同,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传统,导致环境立法的内涵在世界各地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规则也不一样。
(二)环境违法
环境损害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的破坏,从而导致环境违法。它不是在对生命、健康,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权利造成实际损害的条件下建立的。如果某人的行为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触动了法律上的程序,可能就是非法的。当我们判断环境违规的形式,我们需要考虑环境保护法规的完整性和经济发展水平,因为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对环境法概念的准确界定。
笔者认为,环境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污染了环境的行为。这会导致资源的破坏,并损害或足以损害人的生命以及健康或者其他的一些权利,应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环境立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严峻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了阻滞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一个重要坚实的后盾,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机制更是一把利剑,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在保护环境制度方面的完善,不仅关系到立法资源是否能够提供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也关系到我国大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只有使环境保护执法有力,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制裁非法的环境行为,从而提出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新思路。
四、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
(一)我国环境立法特点
环境立法的要求,在我国越来越严格。立法的相关条件也越来越严密。新的《环境保护法》取消了相关限制性条件,更是体现了严格的立法精神。相关的司法政策也正在变得越来越严,各地区都建立了相关预防机制,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机动性,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二)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1.环境资源立法理论
在传统立法观念的影响下,立法理念通常是发展第一治理在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保法领域立法理念已经比较成熟,环境资源的相关概念也不断创新。保护环境资源,在开发的同时,也不会放慢治理的脚步。法制的初步化以及规范的整体化在保护和改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立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行为,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应以科学的指导价值观为基础,积极探索立法理念,发展创新内容以及方法,促使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而进行技术创新,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存在些许瑕疵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是比较完善的。然而,由于环境立法的传统观念的限制,我国的环境法律的具体规定分散在各个特殊法里面,导致空白立法形式广泛存在于具体的规定中,使环境执法缺乏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不能拥有某些专属的特性。在另一方面,立法细节上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环境法的完善来解决。例如,法律原则和环境法绩效评估的相关程序,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论证。如果能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更有利于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
3.对环境要素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
大家都知道,我国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也有广泛的自然环境因素可以发掘。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的范围应该更广,囊括在自然、人文和社会各个领域。其预防应当以城市与农村环境改善并重,做到全面有效治理。因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且与我国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所以仍然需要扩大保护范围,以适应新趋势的需求。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这些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反过来其价值就升高了,间接地使环境违法行为增多。所以,为了保护资源的存续性,我国需要制定很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法,做到充分发挥优势,并通过法律保护来评估资源保护的作用,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减少不必要的环境破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之完善建议
(一)转变环境立法理念
人的知识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它对人的实践活动有重要作用,让我们能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关于环境立法,也应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创新,从而进行转变,形成更好的指导思想。
对促进立法的进步上来说,传统观念会有一定阻碍作用。虽然也能保证环境立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它直接忽略了环境法的直接保护作用,这种理念已经逐渐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趋势。
从科学的理念出发,改变原来的立法思路,以创新为基础,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更先进的发展理念的形成,更进一步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个体,我们与环境其实是处在相同的位置,是息息相关的,对于那些违法的人,谁都有权利进行监督与制止,从而实现真正的和谐。
(二)环境违法的立法体系上的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包含在每章各节中,对环境违法行为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环境保护这项立法更多强调对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却忽略了对环境自身的保护,有必要区分哪些是扰乱社会秩序类的违法行为,哪些是环境类违法行为,并建立了专章予以规范。
(三)扩大环境立法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范围
有几十种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中,但特征性的违法处罚不能用来表示环境保护的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相对不够完善的。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合法享有的自然相关权益。在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的指导下,有必要对我国环保的元素进行分类,扩大保护范围,将严重破坏再生能力、降低资源储备的行为也划入到环境违法行为中,以促进环境保护空间的进一步开发。
六、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环境和整体资源的破坏变得越来越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要发挥各方力量,做到群策群力,同时,也需要实现环保法体系的不断创新完善,从而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到有法可依。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