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对主义与民族伦理多样性
2021-11-28陈雯
陈雯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语言文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1
一、导言
对于各民族文化传统所体现的道德多样性,道德相对是学界默认的最佳解释①。相对主义认为不存在绝对客观的善恶,所有的道德标准均来自于社会习俗的约定。在相对主义者眼中,道德仅仅是一种风俗。
相对主义的主要优势,在于允许我们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域的各种道德观予以充分尊重。例如,现代社会普遍认为“不应杀人”:任何私人的杀戮行为都由道德禁止,也会相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反之,很多原始氏族社会都持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朴素血亲复仇观②。留存于当代的一些少数民族部落也保有这一观点。我们能否确定无疑地说现代社会“不应杀人”的观点绝对正确,而少数民族的血亲复仇错误呢?类似,现代社会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以“忠贞”为首要的婚姻道德标准。反之,许多少数民族保有不同的婚姻形态,也不以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忠贞观进行道德评价③。相对主义者认为:主张自己唯一正确,是现代人过于自负的错觉。诚然,在某些局部的历史片段,我们能够看到野蛮与文明,落后与进步。可是,对于完整而丰富的人类历史,人们很难确定无疑地将现代发达国家的城市文明视为善恶的最佳标准。“进步”的道德历史观,似乎对于历史上以及当代少数民族的道德文化传统不够尊重,不能对所有的文化标准等而视之。更加谦虚的态度,是将道德视为文化的产物。不存在文化之上的客观道德真理,也就不存在绝对的善恶优劣评价。而这正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核心观点。
尽管以儒释道为主要传统的中国历史并未以文化相对主义为底色,对不同道德观的尊重始终是中国多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的主题之一。不以所谓超越文化的客观传统进行居高临下的评价,即是中国历史上多民族交往融合在实践生活中的共识,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精神内核。
二、当代民族伦理生活中相对主义的三个挑战
相对主义所最为适用的生存状态,是不同民族文化各安其位,独立发展,互不影响。反之,当不同民族文化的成员共同生活,并不得不以各自的道德原则约束对方时,这一约束并不具有道德的正当性——既然不存在文化之上的道德标准,道德传统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劣对错,就不应以一方的道德评价或影响另一方。然而事实上,民族交往的进程从未终止。无论全球化过程带来的文明碰撞,还是中国等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融合,都要求不同文化传统对伦理道德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或求同存异,或设定共识,或移风易俗。具体而言,当代民族交往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至少包含“共识”“宗教”“发展”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来自道德共识的挑战
日益频繁的民族交往需要为双方设立共同的法律和基本道德框架。不可杀戮,不可随意用人财物,不可破坏他人婚姻等,是现代道德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不同文化传统成员之间和平交往的重要前提。尊重这些基本条件,并要求他人遵守,在道德上需要预设“不可杀戮”“不可随意用人财物”等是普遍的道德律令,不能超越民族文化而独自抽象成立。
一方面,部分少数民族文化对于生命和财产有着不同的观点。并非所有的文化传统都持有“不可杀戮”“不可随意用人财物”的观点。另一方面,即使人们能在所有的文明中找到某些共同的道德内核,也无法直接通过相对主义的框架以之约束不同的民族。实际上,从相对主义的观点看,不同文明所共享的道德底线,同样不能超越于文明之上。其存在仅仅是各个文明发展之间的巧合,而并不来自于更高的道德约束。可见,当人们在当代民族共融的伦理生活中求同存异,寻找共识,就已经超出了相对主义的理论框架。
(二)来自宗教多样性的挑战
道德并非文化多样性的唯一体现。不同民族的道德观往往有着不同的宗教基础。尽管许多现代国家都经历了世俗化过程,唯物主义亦是当代的主流世界观,宗教生活依然是很多民族文化的核心,也是其道德观念的来源。无论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还是原始宗教,不仅规定了相应文化生活中的道德戒律,更为其提供了理论解释。由此,既然道德相对主义试图平等对待不同文化传统的道德观,似乎也就应当尊重其宗教观。然而,宗教主张与道德主张的社会属性有着明显的不同。道德相对主义有着相当的直觉可信度。关于偷盗与忠贞等道德要求可理解为社会的某种共识,无论一个传统外的观察者还是传统内的成员都多少能够认可道德的这种社会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恰当地把道德主张理解为社会主张。“不应该偷盗”这句话能够比较通顺地解释为“我们的社会不认可偷盗行为”。反之,宗教主张并没有显著的社会属性。“上帝存在”在语言含义上并不等于“我们的社会认为上帝存在”。据此,宗教主张明显指向外部终极客观事实,而非人的主观体验。
由于道德命题和宗教命题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两者在冲突产生时就相对主义的适用性也不尽相同。例如,当两个不同的民族对于婚丧的道德标准不同时,可以较为容易地相互理解:“双方历史习俗不同,生活方式各异,自然对婚姻的道德标准要求不同”。而反之,宗教信仰不同的两个民族,难以借助宗教的社会属性进行类似地协调。“双方历史习俗不同,信仰各异”并不能同等程度地让双方的信仰各安其位。这种观点的冲突,是关于世界终极真相的冲突,关于真理的冲突,无法直接用文化差异予以化解,也就不适用于相对主义式的解释。
可见,相对主义存在道德与宗教多样性的下述困扰:一方面,很多文化传统以宗教为道德基础。解释其道德,就必须解释其宗教。相对主义也就必须将道德与宗教打包,才能完整地尊重不同文化传统的道德多样性。另一方面,宗教不同于道德,不具有显著的文化属性。宗教命题的内容不含文化要素。相对主义很难对宗教主张做出同等合理的分析。
(三)来自经济发展的冲突
经济平衡发展的需求是道德相对主义所面对的另一挑战。在相对主义所设想的“理想”情形下,不同文化传统独自发展,互不干涉。但在现实的民族文化交往中,不同传统之间会不可避免地进行经济往来,并由此产生道德伦理后果。比如,新中国在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时,会给少数民族一定的资源倾斜。当前的扶贫政策尤其注重为边疆少数民族提供支持。而扶贫活动,不仅会为边疆少数民族带来经济的富足,也会间接地改变其生产方式,并进而影响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让少数民族经济繁荣,改善其落后的生产和社会组织方式,在道德上并无瑕疵,但相对主义却难以对此恰当说明。原因在于:扶贫等活动的道德正当性,预设了“先进”与“落后”两种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对比。先进一方协助落后一方,改善后者的生产与生活状况。扶贫的初衷在于扭转“贫穷”的经济状况,其道德正当性却假定了先进一方在文化生活等综合方面的优越。只有当扶贫所带来经济和文化的综合进步,在道德上才是毫无瑕疵的。可见,相对主义虽然为文明与平等提供了理论支持,却难以解释不同民族之间扶贫等活动的正面道德属性。
三、马克思道德相对主义的优势
广义而言,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可归为相对主义的阵营。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文明即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据此,马克思主义不承认独立、客观、抽象的道德真理。不同的道德仅仅是不同生产基础的体现。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均倾向于产生独特的道德标准。这些社会形态对道德品格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又不同于通常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通常拒绝承认社会文化之上的道德标准,拒绝对道德体系做出“先进”或“落后”的评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则允许我们进行类似的评价。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原始社会落后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落后于封建社会,而封建社会将历经资本主义社会,并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论,允许我们在不同社会阶段之间进行“先进”与“落后”的划分④。这里,先进与落后的对立尚不必涉及文明的优劣,而是仅仅通过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行解释。除经济生产效率外,历史唯物主义还在目的论的意义上允许谈论先进与落后的对立。此时,一个文明先进,是指它会在历史的发展中替代不先进的文明。而落后的文明终将被先进的文明替代。
可见,马克思主义保留了常规道德相对主义的优势,又得以避免其劣势。保留优势,因为马克思主义与常规道德相对主义优势一样,不认可独立于文明之上的绝对客观的道德标准,为民族文化平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空间。回避其劣势,因为马克思主义者能够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持有文明的“进步观”。
对于前文提到的相对主义所面临的三个挑战,马克思主义都能够恰当回应。
首先,寻找共识、求同存异的需求,无害于马克思的道德相对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唯物史观为依据,而历史唯物主义给不同民族文化的道德活动划定了概念空间。道德是文化的产物,文化亦是经济的产物。在经济活动层面,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之间自然可以无碍地交流,并根据各自的需求寻找共同的道德底线。
其次,宗教多样性和宗教主张的非社会性,同样和马克思的道德相对主义共融。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者可以对宗教信仰同样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即,尽管宗教命题没有显著的社会性,却依然产生自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同样可以和宗教命题论相结合。即,对宗教命题的真假存而不论,从而对宗教活动中的社会组织部分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因宗教的社会组织活动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自然可与具有显著社会属性的道德伦理一同进行道德相对主义的处理。
最后,扶贫等经济活动的正面道德属性,同样不会对马克思的道德相对主义产生影响。我们看到,历史唯物主义允许人们谈论“先进”与“落后”的文明。据此,也就无需忌讳扶贫活动中难以避免的“先进”与“落后”之区分。
四、结语
通过讨论常规道德相对主义在解释当代民族伦理生活中的三个挑战,介绍了马克思式的道德相对主义,并解释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回应上述三个挑战。尽管相对主义被认为是对道德伦理多样性与民族平等的最佳解释,但马克思的相对主义更加是适应于民族交往高度频繁的当代社会。
注释:
①Harry Gensler.Ethics: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M].Routledge,2011:11.
②姚顺增.云南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历史和发展[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1997:37.
③姚顺增.云南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历史和发展[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1997:39;46.
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