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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运行机制的时间解析
——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2021-11-27

教学与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历史

胡 潇

唯物史观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就是以经济基础为依托对思想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的结构、运行机制给出辩证唯物论解释,实现对黑格尔“从天上降到地上”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根本颠倒,形成由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这一“由地上升到天上”的唯物史观建构。社会意识形态,总体上受社会生产方式制约,因其脱离直接的物质生产,并且结构复杂,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外联系,在社会总体进步的同时性、连续性中,往往发生许多与生产方式发展、内部各部类发展之间的不同步、非连续的现象,有大量需要进行社会时间逻辑解析的内容。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就是要在由经济基础升到思想上层建筑的历史过程中,关注意识形态诸层次、诸方面发展的系统机制,对其进行时间法则分析,肯定并诠释其发展的同步性、并行性、共时性,这是唯物史观的思想基础所在;同时肯定并揭示它们的时差性、错位性、历时性及其内在机制,则是历史辩证法的客观依据和理性使命所在。

一、意识形态在社会总体中运行的时序结构

对意识形态的时间逻辑进行具体分析之前,需要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一段文字。他们谈到社会生活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时,认为人们的思想观念都是现实生活的反射和回声。“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603、534页。这里,经典作家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对意识形态独立外观及其历史发展的否定,而非一般地在历史之外“去时间化”、非连续性地诠释意识形态。现实表明,即使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亦步亦趋、严丝合缝地相适应,也是在物质生活的历史发展中,并通过自身的历史发展去实现对物质生活的反映与反作用的。因此,仅从字面意义去否定意识形态的历史与发展,取消其存在的时间性和进行社会时间逻辑分析的可能性、必要性,不仅会导出意识形态有空间而无时间的怪论,而且会堕入违背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演变考察意识形态持存与发展之历史辩证法的错误理念。(2)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纯然是主观幻象,不反映真实的社会历史,因此“它没有自己的历史”。参见陈越编译:《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50页。意识形态是一个历时性的社会文化现象,不能存在于历史和时间之外。

意识形态系统机制的时间解码,以唯物史观揭示的社会总体结构机理为前提。对此,马克思给出了原理性的论述“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观念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方式也由这两者决定。”(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这表明,对思想上层建筑持存依据的诠释和变革原因的追问,应该超出其自言自语的囿限,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7页。“时代的经济学”所反映的是生产方式的历史状况和运行的社会机制,“时代的哲学”直接是对时代精神的反映;前者的客观内容决定后者的社会意识。唯物史观对意识形态之经济根据的揭示具有整体的时、空统一性,其空间整全性是其时间秩序性的前提。如黑格尔对精神发展史的辩证描述那般:“只有整个精神才是在时间中,而且那些作为整个精神本身的诸形态才表现出一个接一个的次序。因为只有全体才真正具有现实性,因而也只有全体对其他东西来说,才具有纯粹自由的形式,这形式就被表述为时间。”(5)[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 182页。唯物史观引导人们依据生产方式对社会形态的总体规定,去考察社会整体对各组成部分的制约和整合机制,去理解和把握它们发展的历史同步性,以及相互适应又彼此矛盾的时间连续性与非连续性。这样地切入意识形态诸方面互关律的社会时间逻辑解析,亦成为通达历史辩证法的重要思想理路。

社会生活结构及其历史演变表明,从生产力到社会关系,再到思想上层建筑,在变革中具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马克思明确肯定了这种顺序,认为“生产力的增长、社会关系的破坏、观念的形成都是不断运动的”,(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603、534页。生产方式变革与思想观念建构、更新具有前因后果的时间顺序。这从社会系统要素共时态的空间性结构分析,则是与它们同生产力联系的直接性或间接性相关的。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诸种社会关系,它们以趋附于生产力运动的不同速率,直接地或比较直接地承受其作用、反映其要求、反作用于生产力。相比于思想上层建筑,它们在相互作用中与生产力的互动更为灵敏、及时。意识形态精神生产存在于物质生产活动之外,离开直接生产劳动时间而生成流变、独立运作。承载意识形态生产和发展的主体活动,在以往历史中都以与物质生产的时空分离为社会条件。当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时,社会才形成专门化的意识形态阶层,凭此“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603、534页。意识形态精神生产这种贵族化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依然如故。资产阶级剥夺了工人大众的社会自由时间,将他们排挤于思想文化生活的中心舞台之外。这促成了精神生活时空的阶级独占:“社会的自由时间是以通过强制劳动吸收工人的时间为基础的,这样,工人就丧失了精神发展所必需的空间,因为时间就是这种空间。”(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43页。上层建筑活动的阶级专制和意识形态精神生产的专门化,撕裂了社会关系,产生了生产力的代表与生产关系进而上层建筑的代表的阶级对立,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社会优势的力量,对于他们置身度外的物质生产力运动的适应形成某些天然隔阂与阻抗,出现反应的时间迟滞性;同时还在社会矛盾方面在系统推进中,诸多地造成它们的时间错位,社会结构的不同组分因为运行的不同步性而发生矛盾冲突与无序化。

对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复杂矛盾机制的研究,需要特别关注它们在社会时间方面的统一性与离散性的辩证联系。恩格斯曾经把意识形态现象的研究视为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存的“第三科学”,认为它们是“按历史顺序和现今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4页。这一理念表达了思想上层建筑研究方法的一种时间逻辑:即把意识形态发生、发展的历时性、顺序性,与其内在构成同当下实践、生活条件、社会体制彼此互动的共时性相结合,加以系统的考察、阐释。如果说其历时性审视更多地着眼于意识形态的时间持续性、因而更多关注其发展的相对独立性,那么,其共时性分析则更多地着眼于意识形态的空间结构性及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现实规定性。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论特征,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在时间磨合上的两个基本点:处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其社会“思想只是这些社会关系的表现和征兆”。(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92页。这里,所言的“表现”,即对现实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当下的适时反映,在现实性上体现了两者的空间并存性与时间同步性。所言的“征兆”,即对现实经济基础、社会关系中新的萌芽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展示和预兆,往往以社会理想、长远蓝图等方式表达出来,在可能性上体现了两者历时性的一致,展示了意识形态的历史超前性及其与经济基础发展的某种不同步性。由此可见,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第三科学”的方法论,对经济基础与思想上层建筑相联系的时、空机制之分析,具有丰富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这方面研究的社会时间逻辑方法的科学概括。

二、意识形态部类与现实生活错位的时空分析

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及其内部自组织机制的实现,多发生在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历时性错位与共时性切合的过程中。其错位性即发展的不同步性,引发社会结构矛盾及意识形态的内部张力;其共时性切合即发展中适应性的实现,表现为社会生活的整统性及意识形态的自组织性。

对此类现象,马克思曾以人类的艺术文化发展为例,进行了具体解释。他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么,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的关系上有这种情形,就不足为奇了。困难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11)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谈到了艺术创作成就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某些时间错位。一些古代艺术典范,只能在经济尚不发达,艺术还未获得规模化“生产”的时候诞生。它们或是古典艺术精品因其表达着先民天真纯净的审美灵魂而让人净美,或是古朴稚拙的表现手法创造了神奇的、狞厉的审美形象让人震撼,或是远去的古代世象以艺术方式留传下来的奇珍异宝让人神往,或是幼稚的“天问”、神思留在艺术作品中让人惊诧,等等。

马克思以古希腊艺术高不可及的范本,历史地证明了艺术成就与经济发展的许多非同步性,并揭示了理解这一现象的思维困难与时间狡黠。他写道:“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有粗野的儿童和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这种艺术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并不矛盾。这种艺术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这种艺术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35、35-36页。这里,马克思从古希腊不成熟的社会条件中生长出来的那些不可复返的具有永恒价值的艺术,肯定了艺术生产及其审美价值的历史性与超历史性。他告诉我们:其一,包括艺术在内的思想文化生产总受到当时相应的经济生活制约,今人无法简单地重复上古时代的精神生活,犹如成人不能再返回童年那样,意识形态发展具有时间的不可逆性。其二,在社会发展不成熟、经济水平低下的古代,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力量有限,会从反面激发人类的想象力、创造力,以神话、传说等虚幻形式和生命灵动的“神来之笔”,创造出绚丽多彩而又亲近自然的质朴精品,形成低级社会阶段的高级精神文化产品,即超越历史的历史作品。其三,每个时代的精神文化生产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具有十分辩证的性质,既有两种生产共存的时代性、现实性,又有流变中两种生产的错时代性和非现实性。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生活在并存互动的共时性关系中,向来就有历时性的错位,意识形态既可以超越历史,也可能滞后于时代。

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生活发展的不同步性,具有内容结构的时空差异根据。恩格斯曾指出,“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近枝或远蔓”。(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这“近枝或远蔓”,是以思想上层建筑各部类与经济基础联系的直接或间接、近或远、紧密或松弛为判据的。那些与经济生活联系较为直接、切近而紧密的内容如政治、法律乃至道德思想,受经济基础决定作用强烈而快捷,因而与其发展的同步性便较为明确、具体。那些与经济生活联系比较间接、疏远、松散的内容如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则受经济生活的决定作用间接而缓慢,其自身的时间持续性、内容相继性也更厚重,因而与经济基础发展的不同步性即时间的错位性便更为鲜明而经常,其相对独立性显然强烈。人们在思想史上发现,那“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8页。这在思想文化史上表现为大量观念、范畴、语言乃至思维方式的跨时代承续和持存,如马克思所言:“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2页。意识形式的时间连续性,给它带来了巨大的历史惯性和传统力量,以至于许多时候精神文化生产者总是要借用前人的语言、前人的名字、甚至他们的道服和法器,来上演新的思想活剧。其中,意识形态总体及其各别部类的历史持续性强度,又与前代社会发展状况、思想文化代表人物的成就、历史地位及影响力密切相关。那种发展盛世及其杰出思想文化巨人,对其后的社会意识持续影响力自然深远。因此,意识形态及各部类与经济基础发展的错位性,还受到它们的主体同某个社会、时代联结起来的“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信条和原则”(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8页。等代际关系与思想文化传承的影响。

为理解意识形态不同构成的不同时间机制提供佐证的,还有意识形态门类的发生学时序考据。黑格尔在其《精神哲学》《精神现象学》中,从精神谱系学对意识形态部类做出了发生学的时间排序,大致依次为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他依据从简单到复杂、先期阶段为后续阶段准备结构性前提条件的历史逻辑,设定意识形式发生的顺序。“因此《精神现象学》的谱系学地位是:它在思考历史的结构时扼要重述了有着完全不同的时间性的经验过程。”(17)[英]奥斯本:《时间与政治》, 王志宏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24页。虽然,黑格尔对意识形式发生时序的经验过程叙述不甚具体且有逻辑先行之疑,但他安排的时序逻辑总体上符合意识形式的发生史。此时序逻辑为马克思所认肯,只是可能因为宗教的时间稳定性比艺术更强,亦更为抽象而又远离现实生活。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部类的排序中通常把文学艺术提到了宗教的前面,大体以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先后为序。这样的时间排序,既有意识形态部类发生学的先后定位,也内含着对它们响应经济基础变化之要求而改变自身的速率的观照。其中,隐含两者时、空联系成反比的机制:那些与经济生活的共时性空间联系紧密者,其自身的时间持续性则较弱,它们因更直接、更快捷地受动于经济基础的作用,更多地表现着社会特质的当下性,其历时态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弱化。那些与经济生活的共时性空间联系疏松者,其自身的历史传承性因而时间持续性则较强,相对独立性也更显著。因此,在意识形态发展史上,“那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即宗教、哲学等等,它们都有一种被历史时期所发现和接受的史前的东西,这种东西我们今天不免要称之为愚昧”。(18)譬如哲学,“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因此,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法国人是以英国哲学为依据的),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7-598、599-600页。虽然哲学的发展、繁荣,最终受制于经济发展对这些领域的现实规定,但各种经济影响只是对先驱所提供的哲学资料发生作用,决定它们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且多半是间接性的。因为哲学总是首先受到紧密联系经济生活并迅捷服务于它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的直接作用,然后才间接地对经济生活做出反映。这加剧了那些高悬于社会生活之上的意识形式与社会现实发展节奏的时间错位。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给后世人们的哲学思维影响是跨数千年之久的。类似于像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流水”这样的经典名言,对后人关于运动、时空的思维影响至深至远。即使恩格斯关于机械运动是“在一点上又不在一点上”的界说,都能见其思想渊薮。至于中国先秦诸子的哲学思想,对后世文化的神魂铸塑更是精深入微!到了思想文化急剧变革的近现代,哲学的抽象思想意识的历史承续性、相对独立性仍然十分顽强。当年资本主义工业化比较落后的德国,就以滞后于时代步伐但又有历史优势的哲学去思考和表达英、法的经济和社会变革问题。如马克思所言:“德意志人是在思想中、哲学中经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的。我们是本世纪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本世纪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继续。”(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8页。正是意识形态内部各方面内容与经济生活联系的或远或近、或直接或间接的空间差异,带来了意识形态内部复杂的自组织机制,使其不同方面在适应经济基础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不同的时间持续性强度抑或跳跃性频率。这是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空间相关性,在其相互作用的社会时间上形成的制约,体现了一种联系的空间层级对其互动节律的时间主导。

三、意识形态叙事方式的时间特质

对于意识形态各部类的叙事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有一些原则性的说明。马克思曾经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把康德“三大批判”所言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理性进行意识形式划分,连同黑格尔对社会意识形式所做的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的分类结合起来做了一种另类的叙述方法的划分。所谓“思维的总体”即主要是哲学的理性思维,其主旨在于求普遍规律之真。而艺术的方式,自然是文学艺术对生活的审美把握;宗教是神圣的信仰意识;实践意识是行动意识,广义而言在意识形态系统包括直接见诸于社会行为的政治、法律、道德意识。马克思所言人类掌握世界的理性思维的、实践精神的、艺术的、宗教的四种基本方式,也就是“求真”“向善”“审美”“崇圣”等四类不同价值取向的意识形式。人类掌握世界的这些不同意识形式,其相互区分,除了价值取向的分野,更在于主体与对象事物的认识-实践关系、介入的方式、反映和叙事-言说的方式不同。作为意识形态的不同组分,它们既处于人们感性与理性生活的不同联系中,更处于人们不同的精神交往中。它们对于社会生活的意识论特质,往往集中地与其表达、言说、交流的方式相关。而且其叙事-言说方式常常主导意识形式理解-把握社会生活的方式。如政治是统治阶级权益的直接诉求和表达,实现着对经济生活权利的集中表现和事务处理;法律是维系社会权益结构的刚性规则系统,它把人们每天重复践行的权益关系及其交往行为,用共同原则概括起来由习惯而到成文法;道德诉求和昭示人们交往的良知善意,是人们直接从经济生活中吸取的交往经验、利益与价值关系平衡法则而总结的行为自律规范;文学艺术以审美意义及其情感力量感化社会、人心,是在人的生命本质力量之对象化投射中,肯定性意义的形象复现;宗教把人类苦难的解脱由尘世努力转变为向神界求告,它以超人间形式反映人间世象,是无情世界的生灵叹息;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灵魂,是以事后思维的沉思或反思形式对客观事物和思维自身规律的抽象反映,等等。这些原则性的意识形态部类叙事方式,自然包含它们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时间差异,各有其言说与传播的时间特质。如哲学的言说就远不如政治、法律直接、明快,也不如道德的价值执着和艺术的形象、情愫敏感,同样也没有宗教那般自我否定、自我去势的压抑与迷惘。它们各自的社会-文化-思想特征及其在运行节律方面的时间机制,深刻制约意识形态内部的组织机理和功能模式。正如恩格斯所言:“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9页。意识形态系统各部类、各层次之间正是在相互作用中,使它们对经济基础决定作用的感应、受纳在时间速率的差异中,进而在对其自身历史传统之持续强度即时间长度的差异中,实现一种空间并存的共时性、阶段性统一,形成思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在社会形态及其时代特征方面的大体一致。同时,也维系着思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在性质、效应上的大体相向而行。这体现了意识形态系统内部言说内容、社会文化功能对其叙事方式的规定性,展示了它的意义-功能的空间结构对叙事时间法则的主导。

意识形态叙事方式的时间特质,还有更为复杂的方面,即跨越其部类结构而出现的意识形态不同内容的叙事、同一内容不同方式叙事的时间机制。这是当年经典作家在文化媒介以印刷品为主因而较为单一的情况下,未曾遭遇多媒体的意识形态效应因而无法全面深入研究其内在机制的复杂文化现象。在当代多媒介文化推动下出现的文化时间社会学研究,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与经济生活的互关律以及不同部类意识形态叙事方法的时间逻辑思考,给出了更为深入、具体的发散性研究和诠释。法国著名时间社会学家古尔维奇曾经细致地勾画出了意识形态律动的时间频谱。他将意识形态做了一分为三的解析,即“符号”“观念”与“价值”:“符号、观念和价值的领域甚至比社会角色和态度的领域更具非连续性。在符号和被符号化的事物之间,在色彩斑斓、来源不一、效果各异的各种符号之间,存在着真实的裂隙;在观念和价值之间、各种不同的观念之间,存在着不连续性;在已被接受的观念与新观念之间,存在着中断;在价值的不同层次之间,不同的价值之间,也存在着非连续性。”(23)因此,需要关注“符号、观念和价值的变化强度。通常情况下,智力性符号比观念变化得要慢,而价值,尤其是被追求的价值,要比观念变化得快。情感性价值的变化要么落后于观念,要么领先于信念。用以指导集体的观念通常非常快地固定下来,而后它们就只需要人们被动地去遵循,并且在显明性、必要性和永恒性的装扮下阻碍着运动变化。‘已被接受的观念’形式则迫切地要求延迟。具有意象的、活跃的集体价值能够自我划界,它们能轻而易举地协调内部关系,它们变得愈发倚重已被接受的观念和智力性符号,故步自封;它们装出一副将会天长地久的样子,好像一切都是注定的,圆满的天意。于是,它们变成了滞后的支持者。当这些观念与情感性价值、美学价值、尤其是宗教价值相联系的时候,它们轻易地推进了一种看似急转直下的轮回的时间,其中包括我们、群体及社会的流动着的周而复始的时间。”(24)[法]乔治·古尔维奇:《社会时间的频谱》,朱红文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5、46页。这些论述,具体而细致地说明了意识形态的不同形式及其所言说、传达的不同思想内容,由于与现实生活的关联不同,与社会主体的结合方式不同,与自身发挥作用的文化机制不同,与意识形态内部构成的纵横互动方式不同,与意识形态传媒的国家操作策略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社会时间机制。它们在反映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过程中,于时间机制方面必然地形成了意识形态总体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同时性与不同步性、统一性与错位性、集合性与离散性等方面的矛盾,需经意识形态自身的社会-文化自组织整合。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意识形态媒介系统的当代变革所生成的思想文化叙事方式的新型时空秩序问题,需要特别关注、深刻把握。从社会运行的时间逻辑而言,精神文化生活与社会时间具有彼此建构、互为函数关系的机制。当社会意识系统中的部类、要素以新的载体存在和传播的时间态势发生作用时,必然引发意识形态总体的某些变构,或形成一些新的机制。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信息”,它们的传输功能制约着意识形态的时空特质。那些清晰度高、感官信息单一、数据充沛的“热媒介”,如抽象的拼音文字之类,要求受众更多地以思考者的状态对待信息,有长时间的深度关注,“把纵向的时间粘合起来”。那些信息杂多而不清晰,感官刺激多面而主题不集中的是“冷媒介”,如集声、像、语、文、环境于一体的电视,它们要求受众多向度地全身心投入、快速反应,“把横向的空间联成一片”。(25)参见[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1-52页。当今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新语符、新语境建构的多属“冷媒介”环境,所生成的诸如语符图像化、言说瞬间化、传播即时化、反馈随机化、意义碎片化、情境娱乐化、信息泡沫化等现象,对意识形态思想的凝练性、话语的权威性、意义的稳定性、规范的严肃性、信念的持久性和功能的整统性形成的解构作用,广泛而深刻。例如,意识形态叙事和传播方式的事件化、现场化、实时化、具象化引发的“格式塔”效应,让主体自身的机能逻辑、行为逻辑与叙事逻辑相互置换、界域混淆,人们在失真的自我意识中模糊了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真实感悟,疏远了与社会-文化的历时性联系。传媒世界生活化引发的高认同、高情绪、高主位立场的文化意识,也会压抑理性思维赖以生成和发展的文化之批判的、反思的客位立场,弱化意识形态的理性品味和建构功能。又如,电子文化产品注重和追求的时尚性、易受性、广众性,用新颖、惊奇、怪异、反常、陌生化、悬搁、紧迫、逼真、娱乐、激越、隐曲等方式,展开的事件写实、情境嵌入、故事演绎、人物表现、形象渲染、声像铺陈、背景烘托和话语阐释,去营造轰动的视听效果,对受众的感知形成巨大的诱惑力、震撼力、建构力,让人们迫切关注界面转换和信息更新,拼命地追寻,焦急地等待,忘情地投入。这种由视听轰炸造成的感官刺激、知觉掳掠,必然导致思想搅拌和智慧碾压,让人们沉溺于媒介效应而忽略信息的意义。再如,电视文化在现代网络技术支持下,把人们带入一个个无根由、无定势、无定序的虚拟境界,人在精神生活世界成了“飘族”“闪族”“飚族”。这类由电子文化造成的感知方式发生的时间变构,给人们带来了日趋浅薄微弱的历史感,如詹明信指出的,它们作为真情实景“‘摹拟体’的新文化逻辑乃是以空间而非时间为感知基础的,这对传统‘历史时间’的经验带来重大的影响”。(26)“时间性与贯时性等具体经验将……在后现代世界中以空间及空间逻辑为主导的文化领域里展现”。(27)以往以追求经典性、权威性、稳定性为思想主旨的、持守于时间维度、历史意义的印刷文化、文本文化等“热媒介”,其地位与作用在当今电视及网络文化环境中已大打折扣,丧失了精神家园的主导力。往日人们对思想文化恒定价值的认同与执著,已在许多方面被电视、网络文化带来的新、异、奇的瞬间欣赏所取代。文化模式中时间的虚无与历史的断裂,是感知空间极度扩张的产物。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里“心理经验及文化语言都已经让空间的范畴而非时间的范畴支配着”。(28)[美]詹明信:《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陈清桥等译,三联书店,1977年,第455、469、450页。面对如此异彩纷呈的精神文化生活嬗变,认真从时间逻辑方面揭示社会意识总体与经济基础的复杂关联,澄明意识形态内部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及整个系统自组织的时间机制,深化和丰富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互动关系的辩证思考,借以增强意识形态建设与治理的科学性、自觉性和有效性,升华文化自信,无疑是我们当下绕不开的历史辩证法课题,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思想使命。

社会意识形态自身的生成流变法则与叙事机理方面的时间逻辑,要求我们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和叙事,也必须在方法论上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时间逻辑。对此,马克思给出了历史具体性的时间策略:“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这样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历史辩证法在肯定、解释意识形态相对独立的历史延续性时,强调不能离开与物质生产方式共时态的具体联系,不能放弃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走向绝对化,否则就会脱离历史的真实,以辩证法的诉求开始,以唯心论乃至形而上学告终。黑格尔的学术告白为此作了反面的举证:“每一世代对科学和对精神方面的创造所产生的成绩,都是全部过去的世代所积累起来的遗产……接受这份遗产,同时就是掌握这份遗产。它就构成了每个下一代的灵魂,亦即构成下一代习以为常的实质、原则、成见和财产。同时这样接受来的传统,复被降为一种现成的材料,由精神加以转化。”(30)[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页。黑格尔认为人类的理性精神尽是在其历史纵轴上的自我繁衍,“凡是真的,只包含在思想里面,它并不仅今天或明天为真,而乃是超出一切时间之外”。(3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l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0页。意识形态如哲学在历时性方面的相对独立性,竟被他强化为一种超时间的绝对知识。要破解这类因扭曲思想文化的社会时间逻辑所引发的神秘观念,最有效的办法,仍然只能是把思想文化现象和社会经济生活一道回置于历史发展的时间逻辑链中,去加以审视和分析。恩格斯为此指明了一条十分辩证的致思之路:“历史上所有其他的偶然现象和表面的偶然现象都是如此。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画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是接近经济发展的轴线,就越是同后者平行而进。”(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9页。在意识形态各别阶段曲折起伏、表面无序的律动背后,终究能在长时段过程的历史发展中洞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必然趋势。历史的规律与社会时间逻辑高度一致,因而在揭示意识形态自组织的内在机理和发展规律时,须同眼前现实或片刻时光保持一定的距离,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去观察社会曲折发展中的思想纹迹,经过对偶然性的历史淘洗和时间凝练,往往能更清晰地觉察其隐在的客观规律,去伪存真,获得精神文化生活的自觉、自主与自信。人们谓“真理是时间的女儿”,其理由应当与此认识的时间辩证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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