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机关事业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培养
2021-11-27俞章荣
俞章荣
(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 福州 350003)
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建设事业的快速稳定推进,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逐渐提升,汽车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各界民众,在参与日常化交通出行活动过程中的必需品。遵照权威机构测算发布的数据,在最近几年间,我国汽车保有数量始终保持着增加变化趋势。截止到2019 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总数量已经超过2.60 亿辆。与我国汽车保有数量持续增加趋势相伴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的持续增加。遵照我国公安部测算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19 年全年,我国累计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00114 起,累计导致52388 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性财产损失约为10.00 亿元人民币。在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持续增加过程中,择取适当措施改善提升汽车驾驶员所秉持的安全驾驶思想意识,对于保障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状态,控制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
一、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思想意识的影响因素
(一)驾驶技能因素
在汽车驾驶员具体接受驾驶培训活动过程中,其不仅需要全面学习掌握汽车驾驶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学习掌握汽车驾驶操作技能,而从具体涉及的内容角度展开分析,则广泛性地包含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信号标志的辨别区分方法、汽车驾驶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涉及的各类操作技术要领,以及对常见违法行为的辨别与处罚方法等。
有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依然有一定数量比例的汽车驾驶员,对汽车驾驶基本理论知识和汽车驾驶操作技能的学习掌握水平长期处在一知半解状态,甚至有一定数量比例的汽车驾驶员处在“无证驾驶”状态。
在汽车驾驶员实际具备的驾驶操作技能存在缺失条件下,其不仅会给安全驾驶思想意识的培养建构过程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引致汽车驾驶员养成不合理的驾驶行为习惯,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性,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推进过程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二)驾驶行为因素
种类多样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影响破坏道路交通系统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同时还与汽车驾驶员形成的不良安全驾驶思想意识具备密切相关性。
从宏观性视角展开阐释分析,目前我国有数量众多的汽车驾驶员在基本汽车驾驶行为方面表现较差,客观上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过程造成较大压力。
我国汽车驾驶员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通常还包括恶意驾驶行为,其表现形式,涉及酒后驾驶行为,以及故意性危险驾驶行为。
尽管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但是因汽车驾驶员实施的酒后驾驶行为而引致的交通事故,依然处在频繁发生状态。在针对交通事故引致死亡事件的相关资料展开查阅分析过程中,不难发现,约占总数一半的交通事故引致死亡事件的发生,与汽车驾驶员实施的酒后驾驶行为具备密切相关性。
所谓故意性危险驾驶行为,通常包含汽车驾驶员故意闯红灯行为、汽车驾驶员故意攻击其他行驶车辆行为,以及汽车驾驶员故意开启远光灯行为等。在汽车驾驶员实施上述故意性危险驾驶行为条件下,其不仅无法保持自身驾驶车辆的安全状态,还会给城市公路路面之上其他行驶车辆的安全状态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除却如上所述的恶意性驾驶行为之外,我国汽车驾驶员实施的部分无意识驾驶行为,通常也会给汽车行驶过程的安全性造成显著不良影响。部分汽车驾驶员存在边驾驶车辆边用手机打电话行为,导致其主观注意力被电话内容所吸引,继而在十字路口停车过程中,极易将刹车与油门相互混淆,最终引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部分汽车驾驶员受工作任务需要或者是其他因素影响,存在超时开车行为或者是开夜车行为,继而进入疲劳驾驶状态,而在汽车驾驶员持续处在疲劳驾驶状态条件下,其不仅会发生身体机能弱化问题和反应迟钝问题,甚至还会丧失正常的驾驶操作能力,继而引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部分汽车驾驶员在实施变道操作或者是并道操作过程中,未能提前打开转向灯,继而一旦其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之上突然实施转向操作,则极易引致发生与其他车辆之间的相撞事件。部分汽车驾驶员在具体通过十字路口过程中,未能预先做好针对交通信号灯的预判和针对性处置环节,继而其一旦在交通信号灯突然变化条件下做出突然刹车行为,极易引致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三)心理性影响因素
在汽车驾驶活动具体开展过程中,汽车驾驶员实际所处的心理状态,通常会深刻影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思想意识表现状态,继而给汽车驾驶员参与驾驶活动过程中的判断能力和行为方式造成影响。
人类个体的心理状态,不仅有积极心理状态,还有消极心理状态。在人体处在积极心理状态条件下,通常能支持汽车驾驶员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认知状态,继而在参与汽车驾驶活动过程中保持正确恰当的行为判断方式,继而控制降低各类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从宏观性视角展开阐释分析,尽管汽车驾驶员在基本性格特征层面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在面对处置相同的道路交通事件过程中,一旦汽车驾驶员处在消极心理状态,则其通常会对路面上出现的各类事件做出错误判断,继而做出恶意冲撞行为,或者是路怒行为,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实施质量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二、培养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思想意识的具体策略
(一)改善强化安全驾驶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力度
在具体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开展汽车驾驶技能教育培养工作过程中,要首先对其讲解介绍安全驾驶思想意识相关知识,以及基本交通出行规则相关知识,确保汽车驾驶员能够具备保持较高水平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安全驾驶素养。
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开展汽车驾驶安全道德思想意识培养过程中,要引导促进汽车驾驶员以道德为切入点,在汽车驾驶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规定完成各类操作行为,且时刻遵循自身秉持的内在性“道德准则”。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层组成人员要注重针对汽车驾驶员开展基于职业道德层面的教育培训干预,以及基于专业知识技能层面的教育培训干预,确保汽车驾驶员能够在培训活动参与过程中,持续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继而在做好相互交流条件下,实现对自身需要承担的各类责任的明确清晰认识。
机关事业单位在针对汽车驾驶员开展安全行车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教育培训过程中,应当借由对数量适宜的具体案例的引入呈现,支持汽车驾驶员能够清晰认识安全驾驶思想意识,与自身日常化工作生活实践过程之间的关联性,继而时刻保持“珍爱生命”思想意识和“规范行车”思想意识,继而在具体参与汽车驾驶活动过程中,能够谨慎且规范地开展各类驾驶操作行为。
(二)培养改善汽车驾驶员的基本心理素质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实际具备的心理素质高低水平,对其车辆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具备深刻影响。
机关事业单位在针对汽车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过程中,要选择运用适当方法培养提升其心理素质水平。
通常情形下,新手汽车驾驶员在实施车辆驾驶活动之前,其通常会出现紧张心理状态或者是焦虑心理状态,继而一旦遭遇紧急情况或者是操作失误问题,在慌乱状态之下其极易做出错误处置行为,继而给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
借由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环节,改善提升和优化汽车驾驶员的基本心理素质,能够支持汽车驾驶员在面对处置各类路面交通问题过程中,保持理智清醒,以及从容镇定,继而在采取适当措施条件下,切实控制降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三)全面改善优化汽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想要改善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的汽车驾驶活动参与能力,必须采取措施改善提升汽车驾驶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强化汽车驾驶员对车辆基本技术性能的认识理解水平,促进汽车驾驶员全面学习掌握与汽车驾驶活动参与过程相关的各类基本理论知识。
从实际发挥的影响作用角度展开阐释分析,借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理念的学习掌握,能确保汽车驾驶员充分认识理解驾驶技能学习环节对保障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继而能够保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性管理制度的充分遵从。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全面认识理解汽车基本性能,能够确保其在面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条件下,及时选择适当方法展开处置干预。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在学习掌握汽车驾驶操作技能过程中,还要注重做好具体应用环节。
在面对下雨天气、下雪天气,以及大雾天气等特殊天气情况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在具体参与开展汽车驾驶活动之前,要预先针对汽车的车灯部位、雨刷器部位,以及喇叭部位展开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在具体开展汽车驾驶活动过程中,要缓慢通过积水路段,全面仔细观察确认路面积水深度,控制规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水淹问题。
结束语:
综合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可以知道,汽车驾驶员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职工构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择取和运用恰当措施做好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思想意识培养提升工作,对于改善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实践技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日常业务的优质有序发展,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