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日书》乐文化考论
2021-11-26文◎刘伟
文◎刘 伟
以睡虎地秦简(以下简称“睡简”)《日书》和放马滩秦简(以下简称“放简”)《日书》为代表的秦简《日书》,同属于巫卜之书且对乐文化皆有所论及。学者对秦简《日书》中乐文化的探讨,多集中于律数的渊源、生律次序、具体数值及乐卜等方面。①陈伟《放马滩秦简日书〈占病祟除〉与投掷式选择》,《文物》2011 年第5 期;戴念祖《试析秦简〈律书〉中的乐律与占卜》,《中国音乐学》2001 年第2 期;李玫《放马滩秦简〈律书〉》,《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1 年第1 期。有关乐卜的具体方法、内容,尚有问题未能解决,其他诸如乐的起源、内涵、乐职及乐的功用等方面成果甚少,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乐”的起源与内涵
“乐”字,《说文解字》释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②《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124 页。“乐”当为乐器演奏出乐曲的总称,本是像鼓一样的乐器。广义上的“乐”不仅指乐器发出的声音(曲),还包括“歌”与“舞”。“歌”通常有歌词,《墨子·公孟》所说的“歌诗三百”③[清]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2001 年版,第456 页。就是此种情况。演奏“乐”的时候还需要伴舞。
1.乐律的起源
关于乐律的起源,放简《天降令》指出:“间吕、六律,皋陶所出。”④孙占宇《天水放马滩秦简集释》,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 年版,第227 页。本文放简的材料皆引自该书。“间吕”“六律”即十二音律,⑤同注④。简文说乐律出于舜、禹时期的皋陶。“禹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⑥张双棣等《吕氏春秋校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 年版,第141 页。可见皋陶精通乐律,曾创作《夏籥》九篇。又,《吕氏春秋·古乐》说:“黄帝令伶伦作为律。”⑦同注⑥,第140 页。乐律为黄帝时乐官伦所作。《吕氏春秋·察传》又说舜令夔“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⑧同注⑥,第810 页。乐律在黄帝时期就已出现,到了帝舜时期,乐律混乱,舜令夔调整。
2.乐 器
《说文解字》云“乐”字本为乐器,这一观点未必符合“乐”的实际情况,⑨据许兆昌考证,“乐”的本字是“药”。参见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1—15 页。但“乐”的存在、发展与乐器的出现密不可分。《日书》中有明确记载的乐器有鼓、铎和竽。⑩睡简《日书》中亦应有琴、瑟等乐器存在。睡简《诘》云:“人若鸟兽及六畜恒行人宫,是上神相,好下乐入,男女未入宫者毄(击)鼓奋铎桑(噪)之,则不来矣。……一室中有鼓音,不见其鼓,是鬼鼓,以人鼓应之,则已矣。”⑪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 年版,第213—215 页。放简《反只(支)》亦云,反只(支)日“不可生歌乐、鼓舞”⑫同注④,第152 页。。按使用者划分,《日书》中的“鼓”有两类:人用之鼓和鬼用之鼓。除睡简《诘》篇出现的鬼用之鼓外,其余皆为人用之鼓。鼓,《周礼·地官·鼓人》载:“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教为鼓,而辨其声用,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和鼓,以金镯节鼓。”⑬《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 页。人用之鼓种类繁多,如“雷鼓”“灵鼓”“路鼓”“鼖鼓”等,用以祭祀、作战、娱乐等。与人用之鼓不同的是鬼用之鼓,无具体形状,只有鼓音。睡简《诘》中的鼓,未说明是哪一类,但据简文所言应是普通的鼓。湖北随州曾侯乙墓曾经出土过建鼓及小鼓,⑭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第152—153 页。湖北江陵天星观1 号楚墓出土过悬鼓,⑮湖北省荆州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 号楚墓》,《考古学报》1981 年第1 期,第71—77 页。这些“鼓”与《日书》中“鼓”的功用近似,被用于祭祀及生活娱乐。铎是大铃,与鼓相同,皆是常见的打击类乐器。睡简《诘》中鼓与铎的使用主要是为了对付鬼怪,简文说鬼神扰乱人类的正常生活,未婚男女击鼓、摇铎可以将其驱跑赶走。放简《日书》残简云:“鼓竽男子□□□□女子”,⑯同注④,第287 页。本简虽残缺,但出现了乐器竽,竽在乐器中的地位比较高且能调和各种乐器。
3.歌 舞
《日书》中“歌”可分为两类:人之歌与鬼之歌。人之歌常与“乐”连在一起,即“歌乐”,如睡简《稷辰·秀》:“利祠、饮食、歌乐,临宫立正(政)相宜也。”⑰同注⑪,第184 页。又如睡简《稷辰》:“不可饮食哥(歌)乐。利以祠外、以生子,吉。”⑱同注⑪,第185 页。再如睡简《行》:“凡且有大行,远行若饮食、歌乐、聚畜生及夫妻同衣,毋以正月上旬午。”⑲同注⑪,第252 页。放简《反只(支)》亦云,反只(支)日“不可生歌乐、鼓舞”⑳同注④,第152 页。。睡简中“饮食”与“歌乐”并列,说明二者关系密切。《日书》中也有部分简文将二者并称,睡简《秦除》:“臣妾亡,不得;有□病,不死;利市责(积)、彻□□□除地、饮乐。”[21]同注⑪,第183 页。“饮乐”当是“饮食、歌乐”之简称。这里的“歌”,当是贵族享乐之歌,“乐”,当指乐曲。“歌乐”,常用在贵族宴饮之时。《日书》中饮食与歌舞并称正说明这一点。据《仪礼》“燕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载,宴饮、礼宾贤者及社交活动时,需要用瑟、笙、磬等乐器,献《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等“正歌”。在“燕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的过程中,主人与客人都要饮酒、奏乐。《日书》中的“歌乐”,虽未必与“燕礼”“乡饮酒礼”“乡射礼”中的“正歌”一致,但与其中单纯享乐的“无算乐”情况近似,[22]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第169—175 页。常用来娱乐。无论“正歌”或是“无算乐”,皆需要琴、瑟等乐器,就此而言,《日书》当有此类乐器。
《日书》中也有“歌”单独存在的情况,睡简《反只(支)》云:“墨(晦)日,利坏垣、彻屋、出寄者,毋歌。”[23]同注⑪,第200 页;同意的记载亦见于放简反只(支)中,详见注④,第152 页。本句是说“晦日”不能“歌”。“歌”是语言的加长,往往需要借助乐器吟唱出来。睡简《反只(支)》中人之歌,主要是欢乐之歌,在宴饮时可助兴。
关于鬼之歌,睡简《诘》云:“女子不狂痴,歌以生商,是阳鬼乐从之,以北乡□之辨二七,燔,以灰□食食之,鬼去。”[24]同注⑪,第214 页。“歌以生商”,即“商歌”,悲哀之歌。简文说有女子因为“阳鬼”作祟唱出哀思之音。睡简《诘》又说:“鬼恒夜鼓人门,以歌若哭,人见之,是凶鬼。鸢(弋)以刍矢,则不来矣。”[25]同注⑪,第213 页。此处鬼之歌同“商歌”一样是悲哀之歌。与人之歌不同的是,鬼之歌令人厌恶,可以通过巫术祛除。
《日书》中“舞”字见于四处。睡简一处:《盗者》云,“未,马也。盗者长须耳,为人我我然好歌无(舞),疵在肩,臧于刍稿中,阪险,必得。”[26]同注⑪,第220 页。放简三处:其一,《直室门》云,“其主凶□,好歌舞,必柁(袘)衣裳,十六岁更。不医,必为巫。”[27]同注④,第102 页。其二,《反只(支)》云,“反只(支)日不可生歌乐、鼓舞。”[28]同注④,第152 页。其三,《投黄钟》云,“入舞投黄钟,投日、投辰、投时而三并之,中丽首者可以见人。”[29]同注④,第262 页。《日书》中的“歌舞”可细分为“歌乐、鼓舞”,即所谓的“弦歌鼓舞”。《墨子·非儒下》载:“孔某盛容脩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30]同注③,第400 页。此外,放简《直室门》涉及舞蹈的服装——袘,《仪礼·士昏礼》说:“主人爵弁,纁裳缁袘。”郑玄注:“袘,谓缘。”贾公彦疏:“‘袘谓缘’者,谓纯缘于裳。”[31]《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72 页。“柁(袘)衣裳”,即长袖衣裳,善于跳舞之人通常穿长袖衣衫。
又,睡简《衣》云:“弦望及五辰不可以兴乐□,五丑不可以巫,帝以杀巫咸。”[32]同注⑪,第186 页。“乐”后有缺字,笔者认为应该是“舞”字。“巫咸”与“乐”及巫术关系密切,《说文解字》云:“巫咸初做巫。”[3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版,第201 页。“巫咸”发明初创巫术,奠定了巫者以“乐舞”与鬼神打交道的先河。[34]《说文解字》:“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同注[33]。《衣》反映出音乐与巫术的密切关系,“乐”“舞”的施行应当避开巫教的禁忌之日。
二、乐 师
《日书》提及专门从事音乐的人——乐师,睡简《星》:“七星,百事凶。利以垣。生子,乐。不可出女。”[35]同注⑪,第192 页。吴晓强认为,此处的“乐”当为“乐伎”。[36]吴晓强《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2000 年版,第67 页。此说甚是。简文说“七星”日出生的孩子将来会成为乐师。“百事凶”当然也包括孩子将来做乐师一事。据简文所言,乐师不被人们看好,原因在于社会地位低下。《礼记·乐记》记载乐师乙说自己是“贱工也”[37]《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第1147 页。,可见乐师的社会地位不高。睡简《生子》云:“乙酉生子,彀,好乐。”[38]乙篇《生子》云:“乙酉生,谷,利乐。”同注⑪,第203 页。简文指出“乙酉”日出生的孩子善良,喜欢音乐,将来有成为乐师的可能。受巫俗的影响,《日书》认为特殊时日出生的人会成为乐师。《左传·成公九年》:“(钟仪)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39]《十三经注疏·左传春秋正义》,第738 页。“泠人”即“伶人”,据《左传》所言,乐师常是世袭的,这与《日书》所载有所不同。传统观念认为乐师由特殊人群充任,《国语·周语上》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韦昭注曰:“无目曰瞽。瞽,乐师。曲,乐曲也。”[40]徐元诰撰,王树民等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 年版,第11 页。上古时期乐职常由听觉灵敏的盲人担任,《日书》虽未明确说何种人能担任乐师,但至少已经突破“瞽”人这一限制。
三、“乐”的功用
《日书》中“乐”的功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娱乐、助祭与占卜。娱乐是“乐”的基本功用,助祭和占卜则是“乐”的高级功用。
1.娱 乐
《礼记·乐记》云:“乐者,乐也。”孙希旦《集解》云:“乐者,人之所欢乐也。”[41]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1005 页。“乐”的基本功用就是带给人欢乐。秦简《日书》中的“乐”多是此意。同为战国时期的上博简《孔子诗论》也曾论及“乐”的娱乐功用。[42]田胜利《截点视域下“诗”学发展的会通与新变——以〈易林〉说诗与上博简〈孔子诗论〉的比较为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3期,第115 页。《日书》多次将“饮食”与“歌乐”并用,也正反映出娱乐是音乐最基本的功用,在宴饮过程中,“乐”往往不可或缺。《周礼·春官宗伯·磬师》:“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凡祭祀奏缦乐。”郑玄注曰:“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43]同注⑬,第623 页。《日书》“歌乐”与《周礼》“燕乐”的内涵是一致的,皆是日常欢聚之乐。击鼓弹琴是大众常见的娱乐活动之一。
2.祭 祀
音乐在祭祀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放简《其他》篇云:“圣,和应神灵。”[44]同注④,第280 页。“圣”字整理者未做解释,此处应是“声”字,这在郭店楚简中有所体现。[45]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 年版,第180 页。本段简文是说声音与神灵相应和,亦即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发挥重要功用。睡简《星》云:“舆鬼,祠及行,吉。娶妻,吉。以生子。可以送鬼。”[46]同注⑪,第192 页。“送鬼”当是祭祀鬼神,祭祀鬼神需要巫者。巫者沟通鬼神的方式就是通过乐舞。[47]同注[33]。祭祀鬼魂应当用歌舞,这样巫者可以通神。
秦简《日书》中“歌乐”常与祭祀联在一起,如睡简《稷辰·敫》云:“是胃又小逆,毋(无)大央(殃)。可以穿井、行水、盖屋、饮乐、外除。亡者,不得。不可取妇、家(嫁)女,出入货及生(牲)。不可临官、饮食、乐、祠祀。”[48]同注⑪,第185 页。这里有两个“乐”,“饮乐”,即饮酒奏乐,是俗乐。俗乐一般是不能用于祭祀的,只有雅乐才能胜任。后一个“乐”与祭祀有关,简文说“敫”这天不利于与神灵沟通,故不可以奏(祭祀)乐。“饮乐”与“饮食、乐”不一致。睡简《稷辰·阴》亦云:“可取(娶)妇、家(嫁)女、葬狸(埋)。以祠祀、饮食、哥(歌)乐,吉。”[49]同注⑪,第185 页。简文说“阴”这一天唱歌、奏乐吉利。睡简《稷辰·彻》又云:“是胃六甲相逆,利以战伐,不可以见人、取妇、家(嫁)女,出入货及生(牲)。不可祠祀、哥(歌)乐。”[50]同注⑪,第185 页。“祠”,祭祀之义。《周礼·地官·鼓人》:“以雷鼓鼓神祀。”郑玄注曰:“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贾公彦疏:“天神称祀,地祇称祭,宗庙称享。”[51]同注⑬,第315 页。可见,“乐”在祭祀中起到沟通神灵的媒介作用。
3.占 卜
以音律进行占卜,是《日书》的一大特色,涉及面广,种类多样。放简《天降令》篇说:“以五音、十二声为某贞,卜某春到十月。……危、罪、蛊、言语、疾病,葬死者。……以五音、十二声为以求其请。”[52]同注④,第227 页。音律占卜的内容涉及个人安危、罪过、蛊、言语、疾病,以及丧葬等方面。《日书》中乐卜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占疾病。秦简以乐律占疾病的内容最为丰富。放简《黄钟》说:“平旦至日中投中黄钟,鼠殹,兑(锐)颜,兑(锐)颐,……善病心、肠。平旦至日中投中大吕,牛殹,广颜,恒(亘)鼻,缘(喙)……善病风痹。”[53]同注④,第233 页。简文说平旦至日中投中“黄钟”“大吕”这样的乐律,对应的动物是鼠、牛,其特点是额头高,下巴尖,额头宽,鼻子贯穿。容易得心、肠部及风湿疾病。[54]同注④,第233 页。“鼠”“牛”为不同的鬼神,它们使人得病,应对方法是求助巫师,让巫师与鬼神沟通,将致病的鬼神驱赶走,祓除疾病。[55]汉人何休为《春秋公羊传·隐公四年》注时指出:“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可见,通过与鬼神沟通,巫师能够将致病的鬼神驱离,使人恢复健康。睡简《日书·病》篇关于此方面的记载可供参考。详见注⑪,第193 页。放简《占病除祟》说:“占病除祟:一天殹,公外;二社及立(位);三人,鬼大父及殇;四大边及北公;五音,巫帝、阴、雨公;六律,司命、天□;七星,死者;八风,相莨;九水,大水殹。”[56]同注⑪,第218 页。简文指出人得病是因为各种神秘力量及鬼神作祟。此种状况在睡简中也有出现,《病》云:“戊己有疾,巫堪行,王母为祟,得之于黄色索鱼、堇酉。壬癸病,甲有闲,乙酢。若不酢,烦居邦中,岁在西方,黄色死。”[57]同注⑪,第193 页。可见,借助巫的力量,可以通过祭祀将致病的鬼神驱赶走,从而恢复健康。
第二,占死。放简《五音日占死》说:“宫日:人父及兄以死,子孙蕃昌。母死,有毁。……角日:长者死,有从女吉。”[58]同注④,第137 页。简文说在宫日父、兄死,子孙繁盛,母死则虽子孙有损害。在角日,长者死对小女儿吉利。《五音日占死》根据五音日不同人的亡故,占卜对后人的影响。睡简将五音与时日联系起来,即纳音日,这种占法起源很早。至于五音日的具体时间,放简《六甲纳音》说得清楚,宫日是“【己卯、己酉、庚子、庚】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丁巳、丁亥】、辛丑、辛未。”[59]同注④,第185 页。以上这些日子就是宫日,其他四音日亦有相对应的六甲日。[60]同注④,第185 页。
第三,占逃亡人。放简《占亡人》说:“占亡人,投其音数,其所中之钟贱,亡人不出其畍(界)。其钟贵,亡人遂。”[61]同注④,第192 页。简文说根据乐律的不同可以占卜逃亡人的情况,作为追捕的依据。
第四,占吉凶。放简《十二律吉凶》说,“黄钟、大吕、姑先、中吕、林钟皆曰:请谒得,有为成,取(娶)妇嫁女者吉,病者不死,系囚者死。大族、蕤宾、夷则、南吕皆曰:请谒不得,有为不成,取(娶)妇嫁女者不吉,病者死,系囚者不死。夹钟、无射、应钟皆曰:请谒难得,有为难成,取(娶)妇嫁女者可殹,病人危,系囚难出。”[62]同注④,第259 页。本篇直接根据十二音律判断拜谒、娶妻、疾病及囚狱之事之吉凶。
此外,放简《参》《贞在黄钟》《投黄钟》涉及的内容更广泛,多是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各种事宜,此不赘述。
《日书》中以乐律进行占卜的方式有三种,除了五音日来判断死亡对后人的影响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的占卜方式。
第一,占筮。放简《参》“以十二律为卦进行占卜,内容包括卦名及卦辞两项,卦名以六律或六吕中的三律(吕)为组合。”[63]同注④,第245 页。如“夷则、黄钟、姑先之卦曰:此是可亡不可复,可求弗得,中闻不乐,又若虎□。……大吕、中吕、南吕之卦曰:此事龙出投□。”[64]同注④,第244 页。这是“筮”的范畴,与《周易》相比,《日书》中的卦名不够简练,有卦辞无爻辞。
第二,通过式盘类。放简《线图》云:“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65]同注④,第233 页。陈伟将此文称为“占病祟除文”[66]陈伟《放马滩秦简日书〈占病祟除〉与投掷式选择》,《文物》2011年第5 期,第86 页。,具体方法是:“操作时,占者持一较小的物品投向图幅,根据命中的位置(一天、二地等)而得出判断,即作祟致病的是九种鬼神(公外、社及立等)中的哪一种。”[67]同注[66],第87 页。实际上,这种投“式盘”类的占卜方法,不仅在放简《线图》篇存在,其他篇章亦有出现。放简《节(即)有生者》云:“因而(参)三之,即以所中钟数为卜”。[68]同注④,第211 页。此段简文表明,以投中乐律进行占卜,虽然简文未明确说其如何“投”,但应是用“式盘”一类的器物。此外放简《占亡人》的“投其音数”[69]同注④,第192 页。,《黄钟》的“投中黄钟”“投在大吕”“投在大族”[70]同注④,第233 页。等篇章中的“投”,亦是通过投此类器物进行占卜。
结 语
秦简《日书》中关于“乐”的论述与传世文献可互相印证,并可弥补相关记载的不足。《日书》论及乐的起源与内涵,以及律数、乐师及乐的功用等,这为研究战国时期的乐文化提供了新的契机。鉴于秦简的性质,《日书》中有关“乐”的记载有限,未见更深的乐理论述,但可与《礼记·乐记》互为补充,为我们了解先秦时期的乐事活动及人之音乐思想,提供了珍贵的历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