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档案数据备份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021-11-26省档案局备份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邵海燕
■ 省档案局备份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邵海燕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云南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2021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云南省档案事业规划》)。《云南省档案事业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将档案数据备份工作放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统筹设计,是我省“十四五”期间档案数据备份工作的重要遵循。
一、坚持真抓实干,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实现新突破
2009年,全国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首次从国家宏观层面提出“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战略。“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抢抓机遇,服务大局,持续探索档案信息数据长期保存机制,认真落实异地异质备份,全省档案数据备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成效显著。省档案局制定并实施了综合档案馆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制度,省档案馆与贵州省档案馆互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基地,绝大部分州市县区档案馆实现了重要档案和电子文件的异地结对备份。省级财政投资5 千余万元建成云南省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备份库(以下简称省备份库),为全省档案数据集中备份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网络技术、存储技术等技术运用,实现了省档案馆及州市县区电子档案数据的长期保存及异地异质备份与恢复;通过档案数据备份、异地容灾备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较好地解决了遭遇自然灾害时较短时间内恢复数据的问题。截至2021年12月,省备份库备份数据总量约2424.2TB,案卷目录607 万条,文件目录9125 万条,5.07 亿画幅,云南省档案馆和117 个综合档案馆实现了重要档案数据集中统一备份。
二、聚焦目标任务,提升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全国档案备份工作做了部署安排,要求“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切实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云南省档案事业规划》对标《“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我省“十四五”期间档案数据备份工作提出“建立数字档案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完善档案安全存储备份体系,继续实施省集中统一备份重要档案数据和档案馆馆际间互为备份,确保档案数据在长期保存过程中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的工作任务,并列出2025年百分之百“完成省集中统一备份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的约束性指标。对照《云南省档案事业规划》工作任务、约束性指标,截至2021年12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中现仍有28 个综合档案馆未开展重要档案数据集中统一备份,极少数综合档案馆尚未开展馆际间互为备份。
三、强化统筹督导,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约束性指标,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切实提高对重要档案数据备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数字档案资源长期保存机制,进一步完善档案安全存储备份体系,积极实施省集中统一备份重要档案数据和档案馆馆际间互为备份,有效确保档案数据在长期保存过程中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省档案局应进一步做好全省重要档案数据备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信息化规划、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切实落实好档案数据备份的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继续做好全省档案集中备份的技术指导和支撑保障,加强省备份库的管理维护,不断优化集中备份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开展重要档案数据集中备份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省备份库有序运行和全省重要档案数据备份介质安全保存;州(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贯彻落实好本区域内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将备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域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效,督促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好档案数据日常备份,定期开展区域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集中备份。省档案馆要坚持每年定期到省备份库进行新增重要档案数据备份,及时更新已备份介质,做好备份介质安全管理和维护。同时进一步做好与贵州省档案馆的结对备份,继续完善本馆数字档案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和档案安全储存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通过在线、离线、异地等方式,采用磁盘阵列、磁带库、裸硬盘、光盘、数字档案转缩微胶片、仿真复制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档案数据备份,持续强化备份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切实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已经实施档案数据备份、重要档案数据集中备份、馆际互备的州(市)、县(市、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抓紧建立备份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本馆备份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备份介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档案数据备份,适时开展备份恢复演练;尚未开展档案数据备份和集中备份的州(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明确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制定和实施本馆的备份工作制度,尽快开展本馆档案数据备份和重要档案数据异质备份,并严格执行《云南省电子档案集中备份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及时到省备份库进行集中备份;各专业档案馆和省级综合部门机关档案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要档案备份工作,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