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东州县催征钱粮探微
——以《望凫行馆宦粤日记》的记载为中心
2021-11-26邱捷
邱 捷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有关清代赋税,中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而对具体的征收过程却关注不多。(1)笔者拜读过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和《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魏光奇的《清代民国县制和财政论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周健的《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等著作,以及若干篇研究清代赋税的论文。因同事之便,笔者也多次请教过刘志伟教授。在这个学术领域,笔者没有做过深入研究,不可能提出新的视角、方法和重要观点,本文更无意同已有成果进行讨论或商榷。近十多年,笔者都在阅读、点注晚清广东州县官杜凤治(1814—1882?)的《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在这部350余万字的日记中有许多关于征收钱粮的记录。鉴于研究清代赋税的成果较少写到州县官征收的具体过程,且基本没有引用过这部日记,故笔者根据点注时抄录的资料做若干细微的探讨,希望能为研究清代赋税的学人提供一些此前未被充分注意的细节或故事。
一、杜凤治笔下广东州县钱粮难征的状况
杜凤治宦粤十几年,同治、光绪年间先后在广宁(两任)、四会、南海(两任)、罗定(两任)、佛冈任官,日记中有很多关于征收钱粮的记载,他在潮阳任催征委员时的日记更是用大量篇幅来写征粮。(2)参见邱捷:《研究晚清广东历史的重要文献——〈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如果翻阅道光《广宁县志》卷六的“赋役”、光绪《四会县志》编三的“政经志”、民国《罗定县志》卷六的“赋役”以及光绪《潮阳县志》卷九的“赋役”,予人的印象是有关赋税的写法大同小异,大致都是写钱粮的银米数目以及征收数额的变化沿革,数字之详细到了今人认为脱离常识的地步。(3)例如,所列举的赋税额,地丁银精确到千万亿分之一两,米石精确到十亿分之一升。光绪《潮阳县志》卷9《田赋》,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铅印本,第3—13页。但从上述几种方志都完全看不出钱粮是如何征收的。从光绪《潮阳县志》也看不到很多宗族和村庄长期欠粮抗粮、同治年间出动大兵清乡时暴力催征的史实。对照杜凤治的日记,真令人有天渊之别的感觉。杜凤治日记与南海县方志记载也有很大的差异。
同治七年,布政使王凯泰到粤后不久,曾同杜凤治(时署理四会知县)谈及浙江钱粮征解与广东的不同,打算在广东推行自己在浙江的经验(王凯泰此前任浙江布政使)。杜在日记里议论:“方伯言如此,盖欲清厘征收一事,此地苦于抗粮者多,绅民类多疲顽,征不起者十有八九,直是十县统十县皆然,不得不移旧挪新。方伯盖未知征收之难,故不比江浙,到时自行踵门充纳,不短分毫,年年皆然者也。”(4)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七年三月初一日,《清代稿钞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据中山大学图书馆藏稿本影印出版,第10册,第519—520页。
杜凤治任职的各州县都有长期欠粮的宗族和村庄。如广宁厚街,“粮欠旧多于新,此村专出盗贼,向不完粮”。(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八月初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185页。新招、永泰两村“疲玩成习,相率抗延,即富有者亦然。大抵自恩赦后未曾破白,未赦以前其不完粮概可知矣。满村妇女小子几几乎以催粮为异事”。(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59页。他到白沙催粮,男妇大小均各远避,为此议论说:“广东风俗以抗粮为本务,竟有数村以垂髦之年不知纳粮为何事者。官不来则一味抗玩,官来则奔逃避匿,逼之已甚则聚众拒捕。”(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429页。同治八九年,杜凤治被委赴潮州府参与催征,了解到“潮俗向不完粮”,民间“不完粮亦不为虑”;州县官必须武力催征,而一些村庄居然敢于开放枪炮抗征。(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八年十一月廿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2册,第66—67页。在罗定,即使是士绅、富家,“于国家正赋,设法偷漏飞洒,神出鬼没,不可思议……如官稍软弱,则竟抗粮不纳,真化外也”。(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84页。罗定有些粮户30余年都一直没交过粮。(1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元年六月初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151页。光绪三年杜凤治到南海紫洞催征,日记写了一个李姓村落抗粮,“为催数十年未完之旧粮而起”。(1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三年九月廿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8册,第521—522页。南海是广东首县,紫洞与省城距离不远,竟然也有长期不交粮的宗族或村落。
杜凤治前后两任南海知县共五年多,在南海因为其他公务繁忙,他亲自下乡征粮的时间不如在广宁、罗定,但日记中有关征粮的记载也不少。同治《南海县志》的“图甲表”及其按语,历来为研究清代赋税的学者重视,该按语提到,南海“每图分为十甲,每年轮值,以一甲总一图办纳之事,谓之当年。为当年者于正月置酒传十甲齐到,核其粮串,知其有欠纳与否,有则行罚”;“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有总户,有子户,子户多少更不等。然由甲稽其总户,由总户稽其子户,虽零星小数,而花户真姓名可稽,所应纳者无从逃匿,法至善也”。(12)同治《南海县志》卷6《政经略·图甲表》,清同治十一年刻光绪二年补刻本,第1a页。虽然按语也写了胥吏飞洒、附甲等弊端,但按语所述与详尽的图甲表(宣统《南海县志》卷七仍有详尽的图甲表)予人的印象是南海的业户在图甲制度下钱粮基本上是“正常”缴纳的。
但在杜凤治的日记,南海征粮绝非像方志所写的那样顺当,否则,他就不必在南海设立多个粮站、聘请多位催征委员坐站严比粮差、业户,而自己更不必多次亲自带领一两百人下乡催征了。杜凤治和南海县两位前任知县陈善圻、赓飏都要实施很严酷的手段才得以把钱粮征到手。
日记又称:“南邑银米大半出于大家,往往宗祠中公业为多,完粮向有旧章,到冬至前全清。贫民无粮,即有粮亦廿居其一耳。”(1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三年十月十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8册,第548页。杜凤治所说南海县的钱粮多数来自宗祠义学公产,似乎不合常理,难道很多富户把自己的田地登记为尝产(杜凤治自己在家乡浙江山阴就是如此)?或者杜凤治笔下的“大家”即方志所说的“总户”?笔者无法解释。
还有一点令笔者很困惑的是:在杜凤治350余万字的日记中,“图甲”一词竟从来未出现过。详细编列图甲表的同治《南海县志》恰在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付刻,所列的主修者中有“钦加同知衔南海县知县杜凤治”之职名。杜凤治有良好的阅读习惯,不可能没读过这部在自己任上付刻的本县方志,更不会忽略与赋役有关的内容。笔者再以“各图”“本图”“每图”“该图”“图籍”等词检索日记全文,均未发现与图甲制有关联的语句。检索“里正”,出现过4次,都出现在同治六年十月廿五日(1867年11月20日)同一天,其时杜凤治在广宁任知县;检索“里长”“甲长”“甲首”“总户”“子户”,全都是“无匹配项”。杜凤治下乡征粮时同书吏、粮差、士绅、殷丁、花户等人打交道,日记多数会记下各人功名、职衔、职业、年龄、贫富以及所居乡镇村等信息,但基本没提及他们在图甲中的身份或地位(本来,粮差、族绅、殷丁应与图甲制直接有关)。为何杜凤治在日记完全没有记有关图甲制的内容?笔者不敢对此作出过度解读,但可否认为:这至少反映了图甲制并非杜凤治催征时念念在兹的事项?图甲制也许仍然存在,但与图甲直接打交道的是杜凤治的代理人(催征委员、粮站师爷等)和书吏、粮差,图甲制的户是一个赋税登记单位而已,某个粮户属于何图何甲,作为州县官,杜凤治无须多加关注,只要收到钱粮就行。这样,他没有把“图甲”放在心上和笔下就解释得通了。至于这是否与片山刚所说的“清代中叶以后图甲制日益明显的动摇”(14)片山刚:《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矛盾及其改革(南海县)》,明清广东省社会经济研究会编:《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1页。有关,笔者就没有能力进行探讨了。
二、州县官与其属下人员下乡催征
在所有公务中,征收是同州县官仕途与宦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一项。从日记看,杜凤治在所有任职的州县都把催征作为最重要的公务,在征收的重要环节无不亲力亲为。除在四会任上,杜凤治在广宁、南海、罗定任上虽都派了代理人驻在各乡镇粮站,但自己仍要花很多时间亲自下乡催征。日记写:在广宁,“银米一项,非官自驻乡沿门亲催不肯完纳,故予任宁时一年实有半年在乡催征”,自己“官而亲作粮差”。(1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七年十月十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1册,第182页。南海县是首县,公务繁忙,杜凤治不可能经常亲自下乡,为此他聘请了多位催征委员,然而,只要抽得出时间,他仍会率队下乡催征,主要是督促和检查各委员各粮站征收情况。任罗定知州时,因罗定州有直接征收钱粮的辖境,而罗定其他公务不多,杜凤治就把大量时间用于下乡征收了。同治七年他在上粮道禀文中说:“此间情形,必须交冬亲身下乡挨家严催方有起色。”(1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元年五月十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108页。光绪元年,他又在向上司禀报罗定州概况时说:“(罗定)征粮极难,历来须官亲到,自九月下旬即赴乡,冬至前后旋署一转又行,逼除方归,一村不到,则皆以官尚未来为辞,观望不前,一冬劳劳奔走,新旧统核亦仅及八成已耳。”(17)日记中的散页,光绪二年三月初二日,夹于日记稿本第34本,《清代稿钞本》未影印。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杜凤治到罗定各粮站催征,行前拟定了一份《乡征照向章行辕驻扎先后日期》,一次乡征就要离开州城、州衙外出43天。(18)据杜凤治日记第29本之夹页原件影印件,《清代稿钞本》未影印此夹页。杜凤治经常是白天到各乡村催征,传见士绅软硬兼施要求他们完本族本村之粮,晚上比责粮差,做完后已经三更,还得处理州衙派人送来的公文,第二天清早又起床到另一个地方催征,十分劳累。
杜凤治每次下乡催征都带领大队人马,跟随州县官征粮的人大体有三类:
第一,州县官的代理人:委员、幕客、官亲、“家人”。本来,书吏、粮差也可以视为赋税征收过程中州县官的代理人,但催征是他们的本职公务。委员、幕客、官亲、“家人”等则是州县官的私人代表,他们参与征粮、督促书差,在法律、则例中都找不到依据。然而,州县官在乡镇设立粮站,而本人不可能常去,又很难放心把征粮事务完全交给基本上是当地人的书吏、粮差,所以必须派出“自己人”常驻粮站。杜凤治首任广宁刚到任,就派出亲戚、征收师爷与“家人”分驻各粮站。(1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91页。在四会任上也如此。(2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491页。
在南海杜凤治还委派了总催、分催征粮委员。南海钱粮数额巨大,故征粮委员规格高,要由布政使下札委派,但确定人选、支付报酬都是南海知县的事。甚至有同、通、州、县愿意当南海的征粮委员。杜凤治初任南海时就婉拒了两位愿当征粮委员的候缺州县官,聘请了县丞班的叶振甫为“总催”,因其“有叶疯子之名,南海催粮老手,最出名,有起色,向肯认真办事”。(2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年六月十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274页。南海县各属也派了催征委员(即“分催”)若干人,他们均为候补或候缺之佐杂。(2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596页。南海县有些地方,“粮差、完户有必待总催到方完纳者,历来如是,牢不可破”。(2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463页。看来,催粮委员都是对南海县地方事务、催征业务都比较熟悉和有一定能力的人。
第二,书吏、粮差。前人研究清代赋税无不注意书吏、粮差,故本文无需多写。按道光时香山举人林谦所说,香山的图差本是由民壮雇来帮办的散役。(24)黄彦辑:《林谦文选》,《近代史资料》总4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但是否各州县都如此,笔者无从判断。杜凤治在潮阳做催征委员时,赤寮有“粮厂督催总役姚美等三人,又有图差、粮差共十余人”。(2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八年十二月初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2册,第80页。可见粮差、图差两者并非等同。但杜凤治在日记中甚少用“图差”一词(全日记只用过25次),同治九年三月二十八日(1870年4月28日)后的日记就再没有出现过这个词,他很可能是把“图差”笼统地包含在“粮差”之中了。杜凤治同其他州县官一样深知粮差靠不住,但又知道“广东粮差可打而不可革,可病而不可死”(2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4册,第401—402页。,征粮少不了他们。如南海县有两名粮差,外号大王甘、军师徐,“凶恶无比而情形熟悉,催粮非二人不可”。(2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4册,第363页。
第三,衙役、兵勇。州县官下乡催征通常随带很多衙役以便刑责、拘捕。如同治六年十月杜凤治就“带五十余名差役、吏户刑书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亲督催征,兼带图差令指引各家,不论男妇,如有延抗即行锁带回县押比追纳”。(2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11—313页。光绪三年(1877年)在南海下乡催征,所带“门、印、跟、茶、号、三小、轿夫、执式、差头、壮勇将二百人”。(2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三年十一月初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8册,第580页。
各汛地弁兵不归州县官直接管辖,但州县官可以知会辖境内汛官的上司要求弁兵协助催征。清乡、催粮同时进行,兵威所及,征收会比较顺利。同治六年八月,杜凤治写信给在广宁石狗一带剿匪的安勇武弁:“如上水一路办匪,即请枉过各村,借熊虎之威,或知畏惧,庶银米少有起色,全仗大力玉成。”(3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八月廿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203页。“安勇”是晚清广东著名将领郑绍忠所部。同年冬,广宁森洞粮站征收较往年旺,“为有安勇三十人在此,究竟顺手”。(3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441页。为征粮杜凤治自己又招募勇丁50人,连同衙役四五十人共百余人下乡催征。后留下30名壮勇随带催征,“各予号背心一件,上印‘广宁县正堂亲军’七字”。(3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初二、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143、167页。
三、罗定州催征中的殷丁
杜凤治在罗定州的日记,有很多关于殷丁参与催征的内容。笔者不知清代广东以外的省份有无殷丁参与征粮之事。以“殷丁”为关键词检索“中国基本古籍库”和“中国方志库”,广东以外省份检出的条目极少(外省的“殷丁”条目多与漕运有关),广东的香山、南海(佛山)、揭阳、清远等县的方志则有若干条,但内容都甚为简略。当然,方志不记有种种原因。杜凤治在在罗定的日记有很多殷丁参与催征的记录,而罗定的方志却完全没有提及殷丁。
乾隆《揭阳县志》称:“他郡邑则都有堡,堡有啚,啚有甲,以粮多者为甲长,为殷丁,使督催一甲之粮。”(33)乾隆《揭阳县志》卷1《都鄙》,清乾隆四十四年刻本,方志编者特地说明“啚”意即“鄙”,并非“图”。该志编撰者认为潮州以外各府、县都有殷丁参与催征。民国《香山县续志》称,屯田征粮“择屯丁身家殷实者派为殷丁”包收包解,每所一人。(34)民国《香山县志续编》卷5《经政》,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中山百科》光盘,第1页。道光年间香山举人林谦留下的文书,则显示香山原来“粮务只责成甲首(即本户殷丁),而以里长督之(里长本称‘督催’)”,“里长催十户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户”。但后来弊端日甚,图差兼里长、甲长之权,肆意勒索陋规而不在意粮务。(35)黄彦辑:《林谦文选》,《近代史资料》总44号,第2、5、6、7、12等页。林谦这批文书(包括其致官员的信函)要旨是站在士绅的立场上指控图差之弊,对殷丁没有多写,所谓“里长催十户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户”很可能只是理想化的说法。杜凤治对罗定殷丁的记述,与林谦这些话有较大差距。
片山刚根据佛山、九江的方志资料,对清代南海的殷丁作了相当细致的研究,他认为清代南海九江的殷丁是一种徭役,“殷丁的职务乃是处于实际的土地所有者与官府中间,完全垄断了掌握这些土地所有者的税粮数额以及向官府报告(过户推收)的权力”。到了乾隆、嘉庆年间,每由无业刁民充当殷丁,出现飞洒、干没等弊端,造成逋欠,宗族便以家法驾驭殷丁,由祖祠代收完赋。佛山二十图的资料则说明殷丁“负有征集各甲税粮向官交纳的任务”。“佛山堡的殷丁乃是由拥有总户的宗族内的族人承担,是管理和操持总户的具体人”,宗族对殷丁的控制力是很强大的。(36)片山刚:《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矛盾及其改革(南海县)》,《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第345—348页。从片山刚的研究可以知道,即使在乾隆、嘉庆年间图甲制运作较为正常的时候,佛山和九江的殷丁地位与作用也是有差别的,故在林谦与杜凤治笔下香山殷丁与罗定殷丁差异很大也不难理解。
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似乎仍有殷丁存在,南海某些家谱叙述晚清家族史事时仍提及殷丁。(37)《粤东简氏大同谱》卷11《简岸系建康公》,1928年铅印本。但杜凤治在两任南海知县五年多的日记中,有关征收钱粮的记述不少,却从未提及“殷丁”一词。而他在罗定署理知州一年零九个月的日记中提及“殷丁”则有317次。杜凤治罗定之任恰好在两任南海之间,如果殷丁仍经常性地参与南海的催征,他没有理由忽略。在任职其他州县的日记也完全没有提到殷丁。
根据杜凤治日记所记,罗定州的殷丁大致情况如下:
第一,如同片山刚所指出那样,殷丁是一种徭役,不可推卸。罗定的殷丁显然都没有功名、职衔,即使昔时殷丁曾出自殷实之户,但到同治、光绪年间殷丁已与贫富无关,以贫者为多,都是地位低下的庶民。知州每到之处,殷丁都要与粮差一起“跪接”。知州因“催征不力”比责殷丁时,随时会实施羁押、枷号、打藤条、板责、打孤拐等刑罚。杜凤治曾说:“殷丁之疲玩至罗镜极矣,每比责孤拐百余数百亦不畏也。”(3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89页。“孤拐”指脚踝骨。罗定的殷丁参与催征似乎没有酬劳,日记也没有提及殷丁随征时食宿如何解决。因此,殷丁能躲则躲,能逃则逃,要靠捕捉、刑责等暴力手段逼迫其参与征粮。例如,有一次粮站师爷章子贞带勇20余人下乡催捉殷丁,“又捉得三名”。(3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412页。
第二,殷丁的产生与册籍所记粮户有关。如罗镜粮站陈寿等五大户粮疲欠多(陈寿新旧粮200石),各户殷丁隐匿不出,无法催征。晋康司巡检刘嵩龄受杜凤治委托“竟能将五殷丁弄到”,杜凤治为此十分高兴。(4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407页。“陈寿”等粮户名只是赋税册籍中的登记单位,而且“陈寿”等名肯定是多年前已载入册籍。但如何从“陈寿户”这种登记单位产生殷丁?从日记对一宗诉讼的记载,殷丁似乎由粮户自行产生,且可私相授受,官吏只要该户有人当殷丁,谁当都无所谓。(4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元年九月初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326页。不仅大户要出殷丁,小户也不能免,故罗定殷丁总人数不少。杜凤治催征到素龙粮庄,“嗣知区区一小庄,殷丁有百余,到者仅三十余人,来迎接者二三十人”。(4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188页。殷丁由各户产生,顾名思义,殷丁应该出自有粮可交、比较殷实的花户,但在杜凤治的日记中,殷丁却未必有粮。当年设计此制度时很可能认为本户殷丁应该知道谁是真正业主,即使田产转手也应有所知闻。官府依靠粮差找到殷丁,如果找不到殷丁或殷丁躲匿就比责粮差,找到各户的殷丁后,通过殷丁找到真正的花户。粮差、殷丁都跟着知州到各乡各村催征,由粮差与殷丁一起找到应该缴纳赋税之的丁。
第三,罗定的殷丁并不经手钱粮,其责任只是向知州统率的征粮人员提供丁的信息,指证欠粮之花户。日记记:“殷丁知粮之所在,伊不言,竟无人知。粮房、粮差形如木偶,毫无所知,殷丁有权,因而多弊,往往包庇粮户,受贿延欠,伊得其贿,情某比责。询以花丁所在,庶可饬差督勇往催,抵死不言,而花户中有不遂其欲,且与之有隙有仇,则已完亦谓未完,捏情妄禀,张扬其事。官亦无知,唯一味严比,向其要粮,伊则诉某某抗纳,某某拒捕,官有不听其而怒之而饬差督勇拿人烧屋者乎?而不知其中挟嫌捏禀者正多也。”(4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92—393页。
杜凤治所说粮房、粮差“形如木偶,毫无所知”或有夸张,但从日记看在罗定确实离开殷丁就无从开征。而殷丁利用指引催征的机会包庇、报复、作弊亦在所难免。
第四,殷丁不仅要向官、差指明本户的丁,而且可以向官举报任何欠粮者,不论被举报者是否与此殷丁同族同村。如在围底粮庄,“有梁姓殷丁禀杜村陈姓每年九斗余米,自九年至今一粒不完,去催大出恶言,任告莫奈”,杜凤治即谕令明日派兵勇“再赴杜村拿陈姓欠丁,如已避匿,即将其住屋焚拆”。(44)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98页。殷丁虽是庶民身份,但有时也会指证士绅欠粮。如荔枝埇生员陈彝德等户“无殷丁出来”,但另有殷丁指控陈彝德有三石米,“屡催不肯完纳”。(4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247页。于此看来并非所有粮户都有殷丁,何户有殷丁知州不易查清,很可能在书吏、粮差处也是一笔糊涂账,否则,杜凤治就不会见到陈姓士绅时才知道该村陈姓“向无殷丁”了。
第五,即使殷丁指控欠户不实,一般也不会受到追究惩罚。殷丁唐灶石拦舆控告监生唐岳元瞒粮匿税,唐岳元亦反供唐灶石飞粮偷税。杜凤治批:“两造控词各执,唐灶石身充殷丁,催粮是其专责,唐岳元何故为伊所持,劣迹多端,恐非尽属子虚,亦必有因。”后唐姓二生员奉杜凤治之命调查回复,称“唐灶石飞粮匿税,将素龙飞入外庄,外庄又不完纳,渐成亡户,伊有田无粮,坐享年久”,唐岳元“请饬家人督同书差清丈”。(4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22—323页。唐岳元敢于请求清丈,很可能是理直的一方。但杜凤治一开始偏向殷丁唐灶石而不是士绅唐岳元,显然是出于鼓励殷丁举报的考虑。后来杜凤治也只责令唐灶石完粮,惩罚其抗丈田亩,并无追究其诬控唐岳元一事。(4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410页。
第六,殷丁利用催征机会狐假虎威,有时也会滋事。同治十三年九月,粮差、殷丁到金平粮庄催征时,有殷丁得知乡民李可维卖牛后身上有银,捏指李欠粮搜抢,并将其殴伤,引起众愤。墟众把一名粮差当作殷丁捉到练局,知其身份后立即释放。李可维回家后怕自己被作为祸首查拿,服毒自杀。杜凤治为处置此事颇费了一番心思。(4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215—217页。有人告诉杜凤治,罗定的罗平粮庄,“粮米不责限殷丁而责限各绅士”,杜凤治了解后知道“亦责限殷丁,不过亦可责限绅士耳”,但认为“限绅士究比限殷丁有拿搦”,因为“各殷丁皆如叫化乞丐,伊或完不出,或有心延误,即打死他容何益”?杜凤治也预见:“着落殷丁之粮恐日久必不能行,何者?伊名为殷丁,实则并无身家,即性命亦不甚爱惜者也。当初作此名为殷丁,责成身家殷实之人,作法甚良,日久流弊一至于是,故吾知其久必不可行也。”(4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193页。
四、士绅与赋税的征收
清朝对士绅并无钱粮豁免的优待,因此,州县官征粮的对象就包括士绅,在杜凤治笔下,州县官直接催征对象甚至主要为士绅;而且,士绅还经常被责成协助州县官催征,甚至被责成汇征一族、一村钱粮。
按清朝法律,揽纳他人税粮属于违法行为。(50)张荣铮、刘勇强、金懋初点校:《大清律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页。清末,广东官府仍认为不可委托士绅征收,因士绅“平时武断乡曲,其行为与书差即无分别,若付以征收之权,势必恣意鱼肉,而挪移侵匿之弊且无所不至”。(51)广东财政清理局编、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整理:《广东财政说明书》,广东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然而,事实上士绅早就参与征收,从前文提到的林谦留下的札记、书信,可知香山里长(由士绅充任)早有轮流承担“督催”本图本甲钱粮之责。(52)黄彦辑:《林谦文选》,《近代史资料》总44号,第1—19页。片山刚研究清代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论文,分析了宗族组织在钱粮征收中的作用,并指出:“换言之,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是以这种同族组织对族人的控制为基础施行的。”(53)片山刚:《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税粮、户籍、同族》,《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页。片山刚并未特别关注士绅,但晚清广东士绅众多,尤其是南海这样的县份,能控制宗族的多为族绅而不是庶民族老。
士绅与庶民花户一样,对钱粮征收既有延抗的动机,也不乏延抗的事例。晚清一些地方的抗粮事件,甚至是士绅带头闹起的。杜凤治笔下,各地士绅乐输的罕见,延抗的则不少。如“广宁读书有功名人,往往借以抗粮”,廪生樊树仪十余年从未交过粮。(54)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年正月初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78页。杜凤治为征粮采取的缉拿、羁押、威胁甚至烧屋等手段,也把欠钱粮的士绅作为对象。
杜凤治拿押欠户有所选择,如果拿押贫穷欠户,押不胜押,且威慑效果有限;如果拿押有地位有影响的大绅士则有可能惹来麻烦,所以,强制手段的对象主要是下层士绅。广宁生员樊树仪、樊树仁欠粮躲避,杜凤治悬赏每名20元捉拿。(5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55页。再任广宁时,因“附城各村各姓钱粮最为紧要,亦最疲玩”,必须“将不上不下之欠户严办一二,方共知畏,可望起色。”(5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九年闰十月初四日,《清代稿钞本》第12册,第541页。于是杜凤治派人“拿到欠户叶思华、叶亦香二名,一经拿到,粮即清讫,可见家中有钱,有心抗匿,情殊可恶,虽经完纳,仍然提讯交押,治以有钱不完粮之罪”。(5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九年十一月廿五日,《清代稿钞本》第12册,第611页。在南海时,杜凤治也谕令粮差:“完户疲玩,准锁拿押追。”(5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年十一月初八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475页。押追的对象包括士绅。催征时的革功名、封祠堂、锁木主的做法主要也是对付士绅的。
广东的州县官有属下的书吏、粮差、衙役、丁勇,还有自己的代表委员、幕客、官亲、“家人”等两批征粮人员,有些地方还有配合官府征粮的图甲制下的殷丁,为何杜凤治在自己任官的所有州县,都要谕令、逼迫士绅协助征粮呢?众所周知,征收与官府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密切相关,在晚清的广东,士绅阶层不仅具有文化权力(威望),而且还在宗族、公局有可办事可执行的实力,即使在仍有殷丁催征的州县(如罗定),士绅的作用都比殷丁大,没有殷丁的州县,那更是要依靠士绅了。
杜凤治首次任广宁到任不足一月,传见士绅陈天宠、严凤山等人,“谕以曲水铺新旧银米着落该绅等往催,必须新旧全讫。予捐廉办公非为己私,钱粮上司催解甚急,予以寒士作令,不能为汝等赔垫”。(5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一月廿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99页。杜凤治有生以来第一次以州县官身份下乡催征,就把钱粮着落在刚认识的士绅身上,还说了一番坦率的话,这说明谕令士绅催征是广东州县官的例行公事。在石狗,杜凤治又谕令局绅严凤山“代为催粮,并令酌保一二公正绅耆各处帮催”。(6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七月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167—168页。到附城一带催征时,杜凤治在各村先后召见杨、陈、林、周、冯等姓士绅,对秀才杨宝珊、杨作骧说:“予今将大雾寨一村银米均交二公身上”,限10天完纳;廪生周宜绳等4人担保“合族完纳不迟”。(6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一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12页。
无论在其他州县任上,还是在潮阳当催征委员,杜凤治都会要求族绅、局绅协助催征。南海九江著名大绅明之纲深受杜凤治敬重,杜“时与通信,托伊帮催钱粮”。(6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二年四月廿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4册,第540—541页。杜到南海官山催征,“拿欠户、封宗祠,并令局绅陈少夔函致各乡局,责成各绅督率速完”。(6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代稿钞本》第15册,第231页。南海宗祠公业多,收粮更要依靠掌管尝产的族绅。
士绅协助催征是不可推卸的,不管本人是否欠粮,往往被责成催完合族、全村之粮,否则就会被惩罚。如同治六年十月,因广宁县永泰卢姓欠粮者多,杜凤治就将卢姓一族之粮责成卢姓族绅兼永泰公局局绅、监生卢庆韶三日内全清,另一位局绅岑鹏飞为卢庆韶作担保。卢庆韶看来没有强制全族清缴的本事,他所禀报的“本家人多,粮亦零星,人心非一,不肯听从”应是实情。杜凤治就决定亲自带人再到永泰催征,打算拘捕欠抗者、烧欠抗者之屋,要求卢庆韶在场指引。但杜到永泰时卢庆韶、岑鹏飞均躲避,只有局绅岑鹏翀(监生)、岑钟奇(州同衔)来迎接。杜凤治大为生气,就命将岑鹏翀、岑钟奇羁押,要等卢庆韶与岑鹏飞出来、“粮有起色”时才将二岑释放。(64)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五、廿七、廿九、三十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53、356、359—360、362页。卢庆韶本人不欠粮,但被责成催全族之粮,并被要求引领拘捕抗粮族人、烧抗粮族人之屋;岑鹏飞因担保卢庆韶被追责,岑鹏翀、岑钟奇不仅不欠粮,且非卢姓,只是因为也是局绅,且为岑鹏飞族人,也牵连被押。从此事可见催粮时对士绅责成之泛、株连之广。
在罗定催征时,杜凤治责成陈姓士绅陈彝德、陈彝教完本族之粮,理由是“陈姓人多,官安能人人与言”,只能向有功名之人要粮。陈彝教解释说欠粮多“系五服外之本家”。杜凤治对他说:“我亦不管,既非你兄弟,你将此户的丁交出,我自押追他。”(6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元年十月廿八、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428、494—495页。在榃白村,因陈悦来户旧欠甚多,就要人转谕例贡生陈鼎晋等完缴,陈回复说不是自己欠,是族中贫户所欠,杜凤治就说:“予安知伊贫户姓名”,如果陈鼎晋等人不肯管,就发朱单拘传。无法逐一同花户打交道,所以就要责成族内有功名之人清缴,士绅收不到或不愿意承担就予以惩罚,这是州县官的逻辑,且不容分说。
不合作的士绅会受惩处,仅在首任罗定时,杜凤治就以抗粮的罪名详革三名文生员、两名武生员。(6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二年三月初二日。该内容原为杜凤治粘贴的插页,《清代稿钞本》未影印。此外,还有上文所写的种种逼迫手段。相对于缉捕、司法,征收是官、绅最容易产生矛盾的领域,很多官、绅冲突都因征收而起。
士绅协助州县官征粮,是否也有回报?应该说还是有的。例如,杜凤治对催征、缉捕事务上合作的士绅都会更给面子,在讼事上更相信他们的意见,他们出面保释疑犯时会爽快应允,在县试出图排名时适当照顾他们的子侄,等等。因为包括征粮在内的几项重要公务需要获得士绅的合作,州县官对士绅在乡村地区的权势就必须予以支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许某些强势士绅武断乡曲。在催征这一具体事项中,士绅承担了责任,但有可能获得维护、扩大自己利益的机会,还可以提高他们在族内、乡内的权威。日记还零星透露,某些有办法的士绅可以利用汇纳钱粮的机会牟利。
五、催征的各种威胁、强迫手段
从日记看,州县官都要使用威胁、强迫手段征粮,而且不是偶然、零星的现象。
刑责是催征常用手段。日记所记刑责的对象首先是粮差和殷丁,日记有时连日都记载刑责粮差迫使其传出殷丁、刑责粮差和殷丁以迫使他们向业户催征。这几乎是催征中的例行程序,杜凤治本人如此,他在粮站的代理人也是如此。南海粮站委员缪枝春(蓉生)被人议论“用刑太酷”。(6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三月廿六日,《清代稿钞本》第15册,第414页。征粮委员多数为候补佐杂,本来,无论对粮差还是其他人均无刑责之权,显然是因杜凤治的默许甚至委托,缪枝春才会滥施刑责。
对粮差还有拿押、革役、株连家人等惩罚。同治十年(1871年),杜凤治“为征收短绌事,日前革头役何昌、黄昭、谭荣三名,今日又革刘超、吴高两名,仍饬值皂票拿该役惩办。有城西堡粮差陈滔更为可恶,拿之尤严,并拿六役家属”。(6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清代稿钞本》第13册,第553—554页。
对欠户则经常采用羁押的办法。如在罗定平塘,因林旺户完不及三分,杜凤治本来打算将生员林自清带押(上一年旧知州饶世贞也曾押林完粮),后知道林自清已完七成余,才暂免羁押。(6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88页。林自清兄弟三人都是生员,一旦欠粮也难免要拿押催完。
不仅欠户会被羁押,征收中随意株连是普遍现象。同治六年,广宁妙村拿到一“欠户”谢某,他本人粮已讫,欠粮的是祖上公产,“兄弟众多,无可着落”。杜凤治对谢某说:“既汝公共有分,即着落汝身完讫,兄弟众多,何处寻找?汝自去告知,予不知也。”(7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八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58页。同治七年,四会县欠粮之李亚鉴己户已完,但其伯母之粮未讫,“令出限状告知伯母速完释之”。(7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561页。按清朝法律,侄儿没有为伯母代纳钱粮的责任,但李亚鉴仍被拘拿到官。
封祠堂是杜凤治经常采用的一种催粮措施。如在罗定州催粮时,因椽子山张族绅衿具结愿十日内新旧粮米全清,但做不到,张族绅衿躲匿不出。杜凤治便亲自带领差勇至椽子山,将张族大宗祠及分支宗祠三所俱行封禁,并威胁如再不振作完粮,“定查伊族文武生员详请斥革,以为抗欠国课者戒”。(7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55—356页。杜凤治首任广宁时,前任知县张希京还把欠粮宗族祠堂祖先的木主锁来押在羁所,意即因子孙欠粮拘押其祖先,对士绅而言,“辱及先人”比封禁祖祠造成的压力更大,杜凤治也觉得这种做法太过分,故接任后“查得即时发放,招人来领”。(7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五年十月廿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89页。
如果欠户有其他产业如店铺等,也会被封。罗定罗镜有一户,“其花丁蒋为邦开源兴当,蒋侯邦开源昌杂货店,饬差往传二人,避匿不出,予拟查封其当及店”,二人表示愿新旧全清,并很快就完粮十石。(74)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55页。
催征时往往故意默许差勇、弁兵滋扰民众。同治六年在广宁催征时,在该处清剿盗匪的武弁陈廉养向杜凤治建议“请发二谕单与永泰、井头及中村,限以五日,如再抗延,我们将带勇屯扎其处,勿厌滋扰”。杜凤治十分赞成,并拜托武弁帮催。(75)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廿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49页。对差勇、弁兵催征时勒索“轿茶资”,杜凤治认为“历来有之,不能禁亦不肯禁,盖无此即千百勇下去若辈亦不怕”。(76)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九年五月十四日,《清代稿钞本》第12册,第264页。
杜凤治还经常焚烧欠粮逃匿及抗粮者的房屋以作为惩罚与威慑的手段。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罗定城庄“有蔡黄昌户黄姓花丁躲匿不出”,杜凤治的“家人”潘升带差往催,“反为妇女多人持刀及粪秽物乱掷肆詈”,杜凤治便派弁兵“焚烧其后进及厢房屋两间而归”,黄姓花丁不得不托人表示“愿新旧全讫”。(77)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55页。半个月后,因驻素龙粮庄“家人”杜英禀报殷丁躲匿、粮务无起色,杜凤治大为生气,“谕拨安勇十名交杜英带去,并拨数差与一朱谕往殷丁家,如不见人,将其住屋焚拆,以妇女出头,则将其母或妻年约四十以上者带回衙门押交,却不可动其一草一木。焚屋时进去看明,留心有无小孩在内熟睡,有无辎重物件,如有,将其取出点交邻右暂为代收,俟粮清交还。并遍谕如殷丁不出,花丁抗纳,亦照此办”。(78)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钞本》第16册,第398—399页。从杜凤治的指示可知以焚烧房屋作为催征手段已很有经验。日记还记,在道光年间任罗定知州的秀山已经用烧屋之法惩罚延抗者。(79)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490页。可见催征时焚屋恐吓在广东早有传统。
催粮的手段还有不完粮不准演戏酬神、不准收割晚稻、如男子逃避即拿妇女掌责、封禁房屋将屋内财产估抵粮欠,等等。(80)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月十二、十九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315、340页。总之,一切可以造成压力、威慑的办法都会被想出来付诸实行。
因为使用了大量暴力手段,杜凤治光绪元年罗定征粮较上年多征80余石,但还远少于两位前任知州黄光周、饶世贞。杜凤治慨叹:“催科政拙,予实愧之,然即此足征罗欺善畏凶,如强盗一般方可作罗定之官,所谓莫如猛也。人言粤人知威不知恩,信然!”(81)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光绪二年正月初三日,《清代稿钞本》第17册,第515页。但焚屋、焚村等威胁手段不可能说了就都付诸实行。在广宁时,杜凤治也说过:“催粮亦是半吓半劝半骗,不能认真,一认真便不好收场……所谓糊弄得一天是一天也。”(82)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钞本》第10册,第446页。
从日记的记载看,杜凤治催征手段也够严厉了,但杜凤治认为自己还是不如其他州县官。杜凤治称,南海县两位前任知县陈善圻(京圃)、赓飏(元辅)征粮的手段都远超自己:“陈京圃征粮有能名,淋漓尽致,不怕血腥,其亲家(按:指广粮通判、著名藏书家方功惠)谓其粮固征得多,而为欠粮押死者亦累累,真不怕罪辜。京圃声之坏半由于此(呼之谓陈三皮,谓刮尽地皮、剥尽人皮、不要脸皮也。嗣又呼为陈五皮,又不知何两皮)。赓亦能收旧粮,往往出于孤儿、寡妇、绝户、穷丁。又广东风气往往卖田不卖粮(其初两有所图),年深日久,粮则仍在,其田辗转卖往何处不可知矣。陈、赓征旧粮有法,如有其人桁杨严逼,如无其人则令粮差择其同姓之有钱者,指为伊名下欠,不容置辩,押之梏之,至病剧将死犹不肯释,此已死又提一人逼之,如此有不多征乎!”(8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八日,《清代稿钞本》第14册,第380页。
同治八年(1869年)初冬,广东督、抚委派总兵方耀、道员沈映钤等赴潮州府查办抢掳、械斗等积案,清乡缉捕盗匪。这次军事行动的另一个目的是征收潮州府十多年的钱粮积欠。杜凤治奉藩台札委,充任此次催征委员。这次催征更是以强大兵力为后盾,因此补征到巨额钱粮。
杜凤治日记中有关征收钱粮的一些具体细节,难在其他史籍见到。那么,他所记有无夸大、失实、无中生有呢?杜凤治这部日记很大程度是写给自己看的(84)参见邱捷:《研究晚清广东历史的重要文献——〈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他没有必要自己欺骗自己。“催征严酷”对州县官而言并非佳评,杜凤治更不会在日记里夸大、编造自己催征中的暴力作为(有关其他州县官的记述或者会有),他在日记所记的各种暴力强迫手段,毫无疑问都是真实的。
在日记中,几乎看不到花户“自封投柜”缴纳钱粮的记载。当然不能据此认为杜凤治所任州县全部钱粮都靠威胁、暴力手段征来。现存的清代广东族谱中多有按时纳粮的族规,宗族传记中也常有督促全族按时纳粮使宗族免官差扰累的先辈。杜凤治收到的钱粮,部分应该也是通过图甲、粮差“正常”地征来的。但杜凤治一般不会记下“正常”纳粮的细节或故事,因为他下乡催征就是要对付疲玩、抗延的业户,故所记偏重于以威胁、强迫手段征粮的情况。但日记中记下的杜凤治征收时所见、所闻、所想、所为,无论如何对研究清代赋税具有一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