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的实证研究
2021-11-25孙蓓
孙 蓓
(1.上海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上海 200234;2.上海公安学院 基础部,上海 200137)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主阵地[1],亦是集聚公安学科理论研究成果的“智库”。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也是人民警察[2],承担着深化公安职业教育内涵的神圣使命。一支“德高技强、能战会教、教研并重、服务社会”的公安院校师资水平对于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公安院校师资的科研成果产出现状堪忧,本文力求结合“科技兴警”战略,尝试探寻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在实证研究设计上,充分考虑公安院校师资科研现状和行业特色,将公安院校教师细分为“公安院校教官”和“公安院校教师”。文中的“公安院校教官”①指具备五年以上(包含五年)执法实践经验,专职从事公安教育及教学研究工作的人民警察,并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公安院校教师”指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公安院校,缺乏丰富公安实战工作经历(五年以下执法实践经验),专职从事公安教育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一、我国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实证研究设计思路
(一)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内涵
传统意义上的教师科研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科研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直接影响教育科研效率,使教育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所须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科研方向和主题的选择能力、科研方案的设计和操作能力、科研资料的文献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能力、课堂教学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撰写能力、科研资源的整合能力等。公安院校师资的科研能力,从外因层面分析,属于评估公安院校师资职业能力的“显性”指标;从内因层面分析,是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能否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的“隐性”指标。
(二)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问卷调查设计和重点考察指标
为全面了解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的现状,利用自编版《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被试样本个人基本情况和科研成果产出指标调查内容。被试样本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学历、最高学历毕业后的工作年限。科研成果产出指标调查内容包括:1.总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2.年度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3.年度前十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 4.应用类文章发表数量均值;5.每篇论文署名作者数量均值;6.论文年度被引次数均值;7.单篇论文被引次数均值;8.学术类书籍出版数量均值;9.执法学术类书籍出版数量均值;10.教科书出版数量均值;11.执法主题教科书出版数量均值;12.获赠科研基金资助总金额;13.年度获赠科研基金资助金额。本次问卷调查是从全国31 所公安院校随机抽样了63 名教官和教师作为本次实证研究的对象,比较分析两类教师的科研成果产出[3],由此尝试探寻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4]。
(三)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步骤和统计分析方法
1.问卷调查的取样原则
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31 所公安院校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但对于师资职业能力建设的目标完全一致,都要求教师既能从事教学任务,又能胜任教育研究,并能将科研成果与服务实战紧密结合[5]。按照方便取样原则,本次问卷调查从全国31 所公安院校的专职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中抽取被试样本100 人(其中东部55 人,中部35 人,西部10 人),回收问卷85 份,回收率为85%;将答题不符合预设要求的无效问卷剔除后,得到有效问卷63 份,有效率63%。
2.问卷调查的发放程序与要求
本次实证量化研究的调查问卷测试采用电脑网页版问卷星和手机微信公众号在线同步发放,研究者要求被试在设定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问卷中的所有问题,研究者提前向被试说明本次调查仅用作相关课题研究用途,对于被试个人信息会做匿名处理。在此基础上,研究者向被试强调了问卷回答的真实性要求。
3.问卷调查的统计方法与实施步骤
研究者在完成调查问卷的收集和有效性甄别工作后,将符合要求的被试样本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两组。对照组为缺乏丰富公安实战工作经历(五年以下执法实践经验)的公安院校教师,实验组为公安实战工作经历丰富的公安院校教官(执法实践经验大于五年,包含五年)。
本次问卷调查采用实证量化研究法,运用描述性统计和成组T 检验(T-test)统计分析,比较分析公安院校教官与教师各项关键科研成果产出指标均值统计结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次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通过运行SPSS23.0 统计软件,具体实施步骤:第一,按选“比较均值”菜单,选中成组T 检验。第二,勾选“双侧检验”,统计显著性水平设置为α=0.05。第三,根据自变量特定值,比较对照组和实验组的均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第四,从SPSS23.0 统计软件统计输出结果,观察T 检验的P 值是否达到研究假设的显著水平,判断“执法实践经验大于五年(包含五年)”这一特征是否会对公安院校师资的科研产出产生直接影响。
二、现阶段我国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现状分析
1.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调查问卷样本描述统计数据结果分析
本次《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调查问卷》样本描述详见表1。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调查问卷样本描述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经过有效筛选后的被试样本男女性别比例约为7∶3,由于公安院校的行业特殊性,男性师资比例较高。样本中约三分之一的被试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实验组中执法实践经验大于五年(包含五年)的师资人数为29 名,对照组中执法实践经验小于五年的师资人数为34 名;实验组中男性比例约为女性的4 倍,而在对照组中女性比例约为男性的 2.3 倍,公安院校教官群体以男性为主,公安院校教师群体以女性为主。
表1 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调查问卷样本描述
2.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指标统计数据结果分析
本次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指标统计数据的样本采集时间段选择从 2016 年 1 月至2021 年1 月。本次实证研究选择五年执法实践经验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主要原因是国外警察院校师资任职资格的现实经验和理论研究均表明,五年时间对于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的职业生涯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经历年限分水岭[6],其职业效能感②和职业认同感③都会发生重大变化
(1)总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年度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和年度前十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统计结果差异显著,对照组数据统计结果明显优于实验组。根据表2 统计结果,实验组的“总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年度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年度前十学术出版物数量均值”三项指标统计结果出现显著性差异,研究者在针对学术出版物特定指标均值观察时发现“每篇论文署名作者数量均值”“应用类文章发表数量均值”“学术类书籍出版数量均值”和“执法主题学术类书籍出版数量均值”等四项指标的统计结果未出现显著性差异。
(2)教科书出版数量均值与执法主题教科书出版数量均值统计结果差异显著,实验组数据统计结果明显优于对照组。根据表2 统计结果,“学术类书籍出版量”和“执法主题学术类书籍出版量”两项指标均值统计结果差异不显著,但是“教科书出版量”和“执法主题教科书出版量”两项指标均值统计结果差异显著。书籍主要是对某个学科或课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述,而教科书则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思想、技能的书籍。从数值结果来看公安院校教师在书籍出版领域表现较好,而公安院校教官则明显在教科书类出版领域更具优势。
(3)论文年度被引次数均值结果差异显著,单篇论文被引次数均值未出现显著差异。根据表2 统计结果,“论文年度被引次数均值”指标统计结果出现显著性差异,而“单篇论文被引次数均值”指标统计结果未出现显著性差异。目前国际学术界对学者个人学术影响力的评价,通常会采用“被引次数”指标,虽然有部分学者对于该指标是否能真实呈现学术影响力持有不同意见,但该指标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同行学者对研究者的认可度,因此也成为教师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以及科研成果奖项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
(4)获赠科研基金资助总金额与年度获赠科研基金资助金额差异显著。根据表 2 统计结果,“获赠科研基金资助总金额”和“年度获赠科研基金资助金额”这两项指标统计结果出现显著性差异。总样本在这两项指标的统计结果相差很大,对照组和实验组在这两项指标的统计结果同样出现很大差距。实验组每年获得资助金额约为 34000 元,而对照组每年获得资助金额为81287 元。然而从问卷调查中进一步捕捉到的细节数据显示:实验组中有33.3%的被试从未获得过科研基金资助,而对照组中只有11.5%尚未获得科研基金资助。实验组中有10.1%的被试获得过大于10 万元的资助金额,而对照组中有34.2%的被试获得过大于10 万元的资助金额。
表2 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指标统计数据结果
三、现阶段我国公安院校师资科研成果产出特征分析
对63 名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的科研产出问卷调查结果做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相较于缺乏丰富公安工作经历和执法经验的公安院校教师,公安院校教官的科研成果产出更为符合公安院校师资“服务实战”的公安特色。
(一)满足基层公安执法需求
根据表 2 的统计数据,相较于公安院校教师,公安院校教官“教科书出版数量”和“执法主题教科书出版数量”两项指标均值统计结果优势明显,虽然在其余11 项指标中,公安院校教官的均值统计结果都相对较为薄弱。对于具备五年以上丰富执法实践经验的公安院校教官而言,该部分师资的“科研能力”未受到正规培训。尽管当下大部分全国公安院校对于从公安实战单位引进教官持有支持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这部分“科研能力先天不足”的教官们,仍有不少学员、领导和教师同行对他们的科研能力持有保留态度。本次实证结果恰好为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的提升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公安院校教官在特定学术出版物如教科书类别的统计结果上呈现出明显优势,充分呈现出公安院校教官的科研能力已具备“满足基层公安执法需求”的实战化特征。
(二)面向警务实战应用领域
根据表2 的统计数据,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渠道进入公安院校的教师群体,他们大多遵循传统科学研究发展道路,较为注重学术资源的整合和科研成果的积累。与此相反的是,从公安实战单位进入公安院校的教官群体则更为重视科研成果产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效率。换言之,我们可以将本次实证结果解释为,公安院校教师擅长学术情报搜集和科研资源的整合,公安院校教官更擅长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融合与转化。尽管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各自获取科研产出和成果转化的途径方式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两类教师都已在学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虽然公安院校教官的科研成果总体产量、论文被引次数和获得获赠科研基金资助总金额均值结果都相对较低,但公安院校教官在跨学科与实战应用领域的科研产出显然更为符合当下公安院校的科研改革方向,从而更有利于“科技兴警”目标的实现。公安院校教官专注公安实战应用类书籍和教科书的编写,坚定自身“非传统”公安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道路,已充分呈现出其科研能力已具备“面向警务实战应用”的专业化特征。
(三)实践智慧的形成与转化
根据表2 的统计数据,公安院校教官在“论文年度被引次数均值”和“单篇论文被引次数均值”的均值统计结果都不太理想。但是公安院校教官“教科书出版数量”和“执法主题教科书出版数量”两项指标均值统计结果相较于公安院校教师优势相当明显。这部分科研成果产出都是经由公安院校教官多年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和实践智慧转化而来。一般而言,对于世界的“认知”包括理论认知和实践认知[7],在相对成熟的科学领域,如医学领域,理论可以直接指导实践,而科学尚未涉及的领域,则可以由实践智慧来指引,通过反复的实验或实践,加深对该领域的认识。由此我们可以获知实践智慧是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公安院校教官善于结合公安实战所需和课堂学生所求,在公安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工作中巧妙“融入”自身公安执法实践优势,呈现出其科研能力已具备“实践智慧自主化发展与转化”的个性化特征。
四、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
在当前公安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在已归纳得到教官和教师科研成果产出特征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探究提升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的实践路径,需从推动教师自主化发展、服务公安实战和实现“教学研”一体化三个方面着力突破。
(一)实施教师隐性知识学习共同体建构,扎实公安院校师资的科研基础能力
在公安院校内尝试通过校本环境运作的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其定义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的教师群体团结起来,互相帮助,致力于实现改善学生学习的终极目标。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是一项集合所有教师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促进教师之间最大程度地实现共享学习和教研能力提升。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国外学者们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证实了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在支持教师教学科研技能建设和使用教师创新实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对学生们的未来学习亦会产生深远影响[8]。一个强大的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实则是一个能够将信息转化为知识的社会过程,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在参与专业学习共同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个体反思、彼此观察、交流实践经验与共同学习,通过合作与分享的方式,实现彼此隐性知识的共享与增值。
任何一个行业的专业知识都是一个多因素的组合,通常包括先进的知识、技能和多年工作经验累积获得的实践智慧。在警察行业中,专家型警察学者需具备两点特征:一是具有与生俱来的职业性人格特质;二是具有一系列通过正式职业技能训练和长期工作经验积累获得的职业能力。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知识,一般可将其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也有国内学者将其译为明示知识与默示知识[9]。隐性知识一般需通过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获得,而非正式的教授。无论是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都会对一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所谓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是指个体能够提前感知问题发生,有效搜集情报及执行的能力。教师幸福感是衡量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是否成熟和有效的核心要素,教师幸福感可以理解为教师个体“自我效能感增强和教研技能良好的感知成果”。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的构建,无疑是提升公实公院校师资科研基本能力的“良方”。
(二)挖掘教官执法工作经验和实践智慧,提高教官隐性知识增值和科研创新能力
实践智慧是公安教官们从公安实践工作中获得的知识经验,是公安教官们从自身宝贵的人生经历中点滴积累而成。而这正是体现了科研能力“从经验中学习”的实践能力,充分挖掘公安院校教官从执法工作经验中不断积累获得的隐性知识,更好地拓宽师资的专业知识。公安院校教官和教师在认识问题的表现形态、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决策结果的质量方面都完全不同。解决问题策略主要包括能够提供成功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与措施,例如如何清楚分析问题结构、提供解决方法以及在没有现成答案时如何进行处理的步骤。对于公安院校教官来说,公安工作的实战经验可以提升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一个人有多少工作经验。
通常情况下,实践智慧被定义为能够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实现,个体能充分利用过往实践经验,从而获得一整套使自身能够充分适应环境、胜任工作和作出决策的思维模式。它使人们认识到什么才是真正有用的信息,帮助个体进行信息攫取、吸收和转化,实践智慧通常与其他智力、观念和性格不同。学者特斯拉克和雅各布斯(Tesluk and Jacobs)认为[9],最好的实践智慧是能通过一个结构化的方法加以传播与分享。公安院校教官源于自身过往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隐性知识,事实上是可以通过笔者前文所说的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获得的,在此过程中可以不断促进教官和教师进行互动、讨论、学习、分享和实践,从而“潜移默化”地帮助彼此实现专业知识的增值和科研能力的创新提升。
(三)制定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协作机制,加速应用型实战科研成果开发与转化
国内学者周奇将现代教师能力结构分为作为基本素质的基本能力、体现职业特点的专业能力、要求发展的扩展能力和适应教育实践的创新能力四个层次[11],其中她还特别指出,教师的研究能力应偏重实践中应用层次。知名教育家欧内斯特·博耶尔(Ernest Boyer)对学术形式的区分突出了多样性这一重点,并提出了四种学术形式的分类,分别是发现(用传统的方法寻找和识别新知识)、综合(跨学科解释和使用知识)、应用(利用知识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学(教与学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教学过程)。每一种学术形式都呈现出不同的技能、观点和价值观,由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科研能力不应成为评价公安院校教师绩效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主要是教会学生学习、育人和服务三个维度。教师专业发展适用在教师教育学科领域,指的是提高学校教师发展自身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实践过程。知名教育学者沃尔伯格和基夫(Walberg &Keefe)把成功的教师专业发展定义为能够充分激励教师实现分享和勇于尝试新的教学和科研技术。如果说现阶段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科技兴警”战略,助推公安工作质量与效率变革[12],籍此实现特色公安科研创新和实践成果的不断产出,那么就必须坚定依托公安院校和实战单位协同参与理念,通过制定“校队合作”双向交流协作机制加以政策固化[13]。只有严格的机制保障,公安院校师资才有可能成为理论研究的生产者、更是实践成果转化的输出者,实现自身科研能力的持续提升。
注 释:
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官是指从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人民警察。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将在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统称为教师。因此从法律层面理解“教师”一词的涵义包括“教官”。
②职业自我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职业领域的具体应用,指个体对自己能否胜任和职业有关的任务或活动所具有的信念。
③职业认同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的一致,即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有关职业方面的看法、认识完全赞同或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