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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字存在句的新思考

2021-11-25王帅霞万晓高

现代交际 2021年14期
关键词:构式语义句式

王帅霞 万晓高

(天津大学 天津 300300)

“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常与“表示处所的词语+有+名词性词语”并列为存在句的下位句式。很多学者在此分类基础上对比分析两种存在句式发现,虽然它们基本句法结构一致,但语义和语用方面都有所不同,并将不同之处看作“是”字存在句独有的特点。“是”字存在句的特殊性引发了我们对它的新思考,通过探究两种存在句式之间的异同,对“是”字存在句被归为存在句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是”字存在句是否真的表示存在义?如果是的话,那么“是”字存在句的存在义从何而来?“是”字存在句中的存在义与“是”表示肯定判断的基本义之间有没有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句的概念与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对“存在”这一词条的解释为“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实际上有,还没有消失”[1]。存在句的功能是描述在某一特定时空内,事物的有无。经由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和发展,现学术界认为一个句子需要满足具有存在义,表示“某地存在某物”这一条件;同时也必须符合“表示处所的词语+动词+名词性词语”三段式结构的要求。只有同时满足意义标准和形式标准,才能界定为存在句。

二、“是”字存在句的语义分析

1.“是”字存在句的研究历程

《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是”“主要起肯定和联系的作用”,在描写“主+是+名”结构时,认为当主语是处所词语时,“是”类似“有”,表示存在。[2]吕叔湘先生认为“主处+是+名”类似“主处+有+名”都可以表示存在,但没有进一步分析两者的不同之处。之后有学者关注到“是”字存在句的特殊性,《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对“是”字存在句与“有”字存在句之间的差别进行了一定的说明,指出“‘是’字包含‘有’的意思,可是不仅仅是‘有’的意思”,并举例“柜子里有书”和“柜子里是书”。认为“两句句法一样,意思还是不同。‘柜子里是书’,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知道‘柜子里’有东西,现在说出来里面的东西是‘书’”[3]。但作者对二者差别的表述仅止步于此,没有更进一步明确指出“是”字除了“有”的意思之外另外包含的其他意思是什么。雷涛则在《存在句的范围、构成和分类》一文中将“是”字存在句的特点总结为四点:第一,“‘是’字句是已经知道有东西,点明了存在,包含‘有’的意思。除此之外,还说明是这种人或物而不是别的”;第二,“‘是’字句具有排他性”;第三,“‘是’具有周遍性”;第四,“与‘有’字句比较起来,‘是’字句除了表存在外,还表示判断的附加义,这与‘是’表判断的基本用法有关。”[4]

雷涛指出“是”字存在句比“有”字存在句(及其他类型的存在句)多了一层判断义,并且这层判断义与“是”表判断的基本用法有关,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在默认“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是存在句式的前提下,先入为主地将存在义视为该句式的主要意义,将明显的判断义视为该句式的附加义的说法仍待商榷。“存在”义被作为“是”的一个义项收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但该意义的出现对句式结构有明确的要求:“主语通常是表处所的词语,‘是’后面表示存在的事物”。也就是说,“是”的存在义一定要在“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句式结构中才能出现。

2.“是”字存在句具有双层语义结构

“是”字是现代汉语中唯一一个判断动词,判断义是其基本意义。而存在是判断的前提,必须有某一事物的存在,我们才能够对其进行判断。而在“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中,该处所必须存在某样东西,我们才能对该处所存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做出判断。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5]中提道:“是”有“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的意思。并举例“后头是个金鱼池”=“后头有个东西,这个东西是金鱼池”。因此可以推知“后头是个金鱼池”的意思实际上是“后头的东西是个金鱼池”,即“有位于后头的东西存在”是“后头是个金鱼池”的预设。我们可以将存在义理解为“是”字存在句的预设义。莱文逊提出“预设跟某些特定的词相联系”,并且“将这些产生预设的词语称作预设触发语”。[6]那么,“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中的动词“是”也可以被看作一个“预设触发语”,所触发的预设是“有位于该处所的某样东西存在”。下面通过“是”字存在句和“有”字存在句的疑问句式来比较两者的预设。

(1)问:桌子上有什么?答:桌子上有一本书。/桌子上什么也没有。

(2)问:桌子上是什么?答:桌子上是一本书。

用“有”提问时,提问者不确定桌子上是否有东西,更不知道具体有什么东西,回答可以是“(桌子上)有一本书”,也可以是“(桌子上)什么也没有”。“有”字存在句用于对话时,说话人只需要预设听话人已知“某个空间”(桌子上),便可以向其输出新信息“存在物”(一本书),听话人在接受两人共知共享的空间位置信息之后可以一次性直接完成对存在物的感知。用“是”提问时,提问者已经知道桌子上有东西,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东西,“桌子上是什么?”=“桌子上有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因此“桌子上是什么”其实是问“桌子上的东西是什么?”。回答者用“是”回答,“桌子上是一本书”=“桌子上有东西,这个东西是一本书”,“桌子上是一本书”也就是说“桌子上的东西是一本书”。这体现了“是”在这个句式结构中具有存在和判断的双层语义,且存在语义与判断语义并非平行并列关系,而是判断语义以存在语义为前提。与之对应,“是”字存在句的认知过程,包含对位于某一特定空间位置的事物的存在的感知和对该事物所属种类的判断两个阶段。听话人要想完成理解,首先要接受“有位于该空间(桌子上)的某样东西存在”这个预设,然后再对“这个东西是什么(一本书)”进行判断。

“有”字存在句和“是”字存在句认知过程的不同,也对其搭配有定存在物或无定存在物的不同选择做出解释。“有”字存在句中的存在物一般是无定的,而“是”字存在句中出现的存在物既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

(3)a.对面有一个东西。

b.对面有一个建筑。

c.对面有一所大学。

d.对面有北京大学。

(4)a´.对面是一个东西。

b´.对面是一个建筑。

c´.对面是一所大学。

d´.对面是北京大学。

以上(3)、(4)两组例句中从上到下存在物所受限定越来越多,在这个存在物从无定到有定的渐变过程中,左边一组“有”字存在句可接受度递减,右边一组“是”字存在句的可接受度递增。我们一般不说(4a´)“对面是一个东西”此类的句子,是因为“东西”的外延与其预设该空间的存在物基本等同,无法实现对存在物具体种类进行判断的第二步认知。而随着存在物外延逐渐缩小,其内涵越来越多,在“有位于对面的某样东西的存在”的预设下,“这个东西是什么”这一判断义越来越清晰。而(3d)“对面有北京大学”一类的句子之所以难以被大家接受,我们认为这是因为随着存在物内涵的增加,想要一次性完成“某地存在某物 ”这一认知活动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可以顺利完成对“对面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学府”一类句子的认知,因为这个句子的认知过程包括了“对面有一些著名学府”和“这些著名学府包括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两个步骤。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将“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划分为存在句的下位句式的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此结构中的存在义是其预设义,且预设所存在的对象是某种不确定其种类的物体,即未被人类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而不是结构后段出现的名词性词语(一本书)。所以该结构中的“是”仍然为一个判断动词,该句式仍然是一个判断句。但区别于其他单纯表示判断或联系的“是”字存在句,该结构中的“是”触发了“有位于该处所的某物存在”这一预设,具有存在义。

三、“存在”预设义的来源

语言事实证明只有当“是”处于“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中,才能触发“有位于该处所的某物存在”的预设义,具有存在和判断双层语义结构。将只限出现于一种固定结构中的“存在”义归为“是”的一个义项是不合理的。因为这里“有位于该处所的某物存在”的预设义是判断动词“是”自身的意义和“处所性词语+动词+名词性词语”存在句式互动合成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将“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看作一个构式,用构式语法理论来解决该结构中预设存在义的来源问题。“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所对应的构式意义就是“有位于该处的某样东西存在,这个东西是……”“有位于该处的某样东西存在”所生成的“存在”义是这个构式整合内部各成分生成的构式义,不是判断动词“是”字的一个义项。我们应该区分构式义和词义,如果“是”离开了这一构式,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再具有“存在”义。

学者们提到的“是”字存在句所具有的排他性,可以在“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构式中得到解释。刘月华在《实用现代汉语语法》[7]中指出“表存在时,‘是’表示某物体占据了某一空间,该物体在那个空间是唯一的;而‘有’只是表示某一空间存在某一或某些物体”。陈昌来[8]对此也做过说明:“‘有’字存在句依然有领有关系,比如:‘山下有一片小树林’,表示领有,有小树林,也可以有其他,而‘山下是一片小树林’,表示判断,即除了小树林,没有别的”。构式的排他性主要与动词“是”表示肯定判断的基本意义有关。构式的整体意义与词义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也就是说,构式意义与词义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当我们用“是”对表述对象做出判断时,是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自己认为正确的一种,从而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山下是一片小树林”=“山下有东西,这东西是一片小树林”,当我们完成第二步判断认知时,就已经在“小树林”和与其类似的像“果林”“花圃”“草地”之类的其他东西之间做出了选择。因此“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构式具有排他性。

四、结语

文章探讨了“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被归为存在句的下位句式的合理性。一个句子需要同时满足意义标准和形式标准,才能被界定为存在句。“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完全符合存在句“表示处所的词语+动词+名词性词语”三段式结构的要求,但是否表达“某地存在某物”的存在意义值得探讨。通过与单纯地表达存在义的“有”字存在句的比较分析,发现对“是”字存在句的解码过程需要经历“有位于该处所的某样东西存在,这个东西是……”两个认知阶段,即“是”字存在句具有存在和判断的双层语义结构。因为只有当一个物体存在时,我们才能对其进行判断,存在是判断的前提,所以该结构中的“是”仍然是一个判断动词,“有位于该处所的某样东西存在”是“是”在该结构中所触发的存在性预设。由于“是”的存在义只出现在这一种特定的结构中,离开了这个结构,“是”本身不具有存在义,“表示处所的词语+是+名词性词语”结构与“有位于该处所的某样东西存在,这个东西是……”语义之间构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因此可将该结构看作判断句式下位的一个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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