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2021-11-25王宁
王 宁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郑州 450001)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并指出:“要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1]。儒学作为中华文明的主流,其中“百姓日用而不知”地潜隐于人们心中,并成为一种文化心理结构的德性伦理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而伦理道德作为儒家思想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新时代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便更好地融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本文尝试对儒家伦理道德思想进行探源性研究,澄明其自近现代以来所面临的困境,探寻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和意义。
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基本内容
纵观中国儒学思想史,伦理道德是其核心内容,它是由孔子奠基,孟子和荀子对其阐发,汉儒对其系统化,宋明儒者对其进行本体化的道德人文主义思想体系。大体而言,可将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分为以仁为核心的德性观念、以礼为中心的伦理观念、以中道为根基的修养观念。
(一)以仁为核心的德性观念
就德性观念来看,在儒家道德观念思想系统中包含有“仁、义、礼、智”之“四德”范畴,或“五性”范畴,即“仁、义、礼、智、信”。就广义的德性伦理来看,其已然成为人生哲学的代名词;就狭义而言,德性伦理以具体的德目为其表现形态。可见,德性伦理是儒学的一个部分,诚如陈来先生所言:“儒家有一套自己的德性结构,以仁为基础,以智和礼为平衡机制……”[2]与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列举的德目相比,始于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德性结构是儒家思想的一大特色。在德性与人性的关系层面,孟子以性善论为德性伦理的根基,这也区别于西方伦理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以幸福为目的的目的论思想。根据《孟子·公孙丑上》记载:“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自孟子开始,儒家就从心性层面对德性进行阐发。之后,汉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白虎通》记载:“五性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汉儒对于儒家“五德”的界定是准确而直接的。儒家从一开始即是从心理的和心性的层面,尤其对“仁”之德性在情感和心智层面进行了描述。儒学形成之前,关于“仁”的阐释就各有界定,自孔子之后,则是将“仁”定义为“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朱熹对原始儒家由近及远、由人到物之“仁”的情感进一步显化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二程言:“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朱子云:“盖仁义礼智四者,仁足以包之。”可见,儒家德性观念以“仁”为其核心,而后宋儒深感“爱不足以尽仁也”,提出“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将仁提升到了万物一体之仁的本体论层面,正如二程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二)以礼为中心的伦理观念
就伦理思想而言,《孟子·滕文公上》载有:“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据《礼记·礼运》记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原始儒家将“五伦”置于社会生活伦理范围之中,并定义了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伦理角色应践履的责任和道德义务,使之建构起一套完整的以礼为中心的儒家伦理系统。到了汉代,君臣、父子、夫妇此三种又被视作最重要的伦理关系,或称之为“三纲”。《白虎通》记载:“三纲者何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恰恰又被后人所诟病,而实际上汉儒之论反映的正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双向互动互通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也凸显了儒学从一种伦理道德思想系统逐渐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念。此外,《礼记·曲礼》载有:“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礼记·坊记》记载:“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为政》载有:“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子夏言:“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伤廉。”在儒家以周延的伦理道德思想建构的实际生活中,礼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人、家庭、国家的关系当中是极为重要的。在中国文化的使用习惯上,伦理主要指的是社会规范,而道德更多的是指个人品格。不难看出,在传统社会,孔孟更多的是围绕“仁”进行德性的向内探寻,并以德性[注]德行即是道德的行为,而德性则是指道德的品质。在中国传统社会,“德”字兼有德性和德行之义。而在孔子及其之前,大体在西周与春秋时代,“德”多指德行,《诗经》中已经出现,而《论语》中也已明确出现“德行”的概念,《论语·先进》记载: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原始儒家,对于德行和德性并不做严格区分,因其均是德目之所在。(早期儒家并不明确区分德性和德行)来形容人的道德性质与行为的道德性质。而在伦理思想方面,则彰显出以礼为中心的社会道德伦理系统的规范性。
(三)以中道为根基的修养观念
就修养思想来看,儒家有一个最重要、最高的行为尺度或称之为行为准则——“中道”思想。那么何谓中?朱子对其有简明定义:“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论语》载有:“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就行为方面来看,中道就是不狂不狷,或称“中行”。《孟子》记载:“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乡愿,恐其乱德也。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就精神方面而言,中道就是常道,守常道,故又称为“反经”。显言之,一个人若能在精神和行为上达至此种标准,那是非常了不起的,也即是孔子所讲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至高境地,同时也是至难之事。孔子常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正如《中庸》所记载的:“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将慎独看作主要的独立工夫,讲求从内在的“中”来构建行为方面的“和”,以达成“修身以道”。可见,注重以道德修身为根本的精神修炼也是儒家修养思想的取向,此即“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儒家修养观念体系蕴含有丰富的范畴,以“中庸”或“中道”为基础的重视人的精神修养与工夫实践或许是其核心和主体特征。大体来说,构成儒家的核心价值系统奠基于五帝时代,虽然当时已形成具有阶级关系的萌芽,然其本质并不是西方式的奴隶社会,也并非亚细亚式的东方专制社会,依邹昌林所见,这在本质上是“属于礼文化模式的早期文明社会”[3]。我们要基于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结合儒家经典对深层次理论问题进行探源性剖析。
二、近现代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理论与现实困境
在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儒学面临困境与挑战,尤其伦理道德被看作维护封建等级政治制度的工具而遭到猛烈批判和打压,同时面对西方价值观的冲击,也被贴上“封建”“糟粕”的标签而面临窘境。
(一)在古今之辩中被视为封建伦理糟粕而全盘抛弃
近现代以来,儒家思想面临四次冲击与挑战。第一次是清末民初的政教改革,尤其是科举制度对儒学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影响;第二次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在传承清末民初“放逐儒学”[注]陈来在香港孔子学院的讲演中提出“放逐儒学”的说法,详见其于2013年在《文汇报》上发表的《百年来儒学的发展和起伏》一文。运动的基础上,将儒学从伦理上、精神上继续放逐;第三次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文革”,则是彻底改造了儒家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传统秩序;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的市场化经济,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崇尚功利主义的思潮,这种风气给儒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纵观这四次大的冲击,其主要原因在于僵化的传统纲常伦理思想,严重阻碍了传统社会的发展,同时无法应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更不能推动中国人的思想觉醒,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应该辩证地看待。我们要汲取儒家伦理道德的精华——以仁为核心的德性思想、以礼为中心的伦理思想、以中道为根基的修养思想,在与传统社会的适应性上有其自身的合理之处。
近现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道德的批判确有其历史合理性,但若抛开阶级局限性,站在后来者的视角,这种批判既简单而又片面,原因是忽略了儒家学说的复杂性。儒学之所以称为儒学,就是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潜藏于百姓内心深处的精神心理状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的伦理观念仍被传统儒家伦理所影响,而这种伦理又是连续的,在不同时代,其中蕴藏的精神价值却因环境的改变和时代的变迁在不断更新。可以说,儒家根本立足点是以宗法血缘为根基的社会礼仪,讲求社会秩序,并非那种造成社会不公、以君臣关系为核心、严格的政治等级制度的学说体系。《礼记·表记》记载:“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儒家自诞生之日起所做的全部努力,皆是为了将君臣关系为中心的政治等级制度转化为人生社会礼仪的系统之中。汉唐以后,历代儒者也一直秉承这种理想,对封建专制政治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合理检视。新时代,儒家道德思想诸如三纲等具体的伦理无疑不能直接传承或拿来使用,但其中所蕴含的普遍的精神因素是可资借鉴的。
(二)在中西之辩中受到西方自由、民主等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挑战
就近现代以来对儒家伦理道德批判的实质内容而言,存在一种根本性的倾向,即全盘接纳西方近现代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念,并以之为标准来批驳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在近现代的革命运动和社会启蒙思潮中,儒家伦理道德常常被贴上“封建”“传统”的标签,并与“封建礼教”捆绑在一起,成为批判的对象。对此,我们要突破此种固化的思维模式,对以儒学为主干的中华文化进行深层次的根源性探讨,避免陷入左支右绌的困境。
近现代学者对于此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诠释。譬如,梁启超从学术层面对何谓中国文化进行了界说:
人类全体文化,从初发育之日起截至西历十五六世纪以前,我国所产者,视全世界之任何部分,皆无逊色。虽然,我国文化发展之途径,与世界任何部分,皆殊其趋。然则中国在全人类文化史中尚能占一位置耶?曰能。中国学术,以研究人类现世生活之理法为中心,古今思想家皆集中精力于此方面之各种问题,以今语道之,即人生哲学及政治哲学所包含之诸问题也。[4]
严复从宗法性角度剖析了中国文化之根本特征,在其译著的《社会通诠》序言中记载:
异哉!吾中国之社会也。夫天下之群,众矣,夷考进化之阶级,莫不始于图腾,继以宗法,而成于国家。……乃还观吾中国之历史,本诸可信之载籍,……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5]
梁漱溟否认宗法,强调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在于其以伦理为本位,他说道:
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此见甄克斯《社会通诠》。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章太炎先生作《社会通诠商兑》尝辨明之。要知: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同在此关系上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此时必须用“伦理本位”。[6]
同时,还有从政治、人文等角度进行剖析,可谓见仁见智。倘若将儒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传统儒学的最高境界是一种包容差异的精神,相较于西方的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儒学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义务、社群、和谐等价值指向,或者说讲求的是更高层次的秩序和一种大道。就责任而言,孟子讲“君子自任以天下为重”,汉儒提出“以天下为己任”,宋儒范仲淹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警世名言,明儒顾炎武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儒家自始至终都在彰显一种严肃的责任担当意识。
总之,儒学所强调的伦理道德,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而是由个人—家庭—国家—世界这样一种从内而外不断开放拓展的多重向度的。正如《礼记·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从现代思想的视野来看,儒学倡扬的正是一种人间大道。然而,不论就道德本位主义、秩序本位主义、社群本位主义、责任本位主义,还是民本主义来说,都不能只拿其中一个来代表儒家的价值观,因为儒学是多维度的,其价值观是一个整体。这就不难解释,唯独中国传统社会没有因为文化的大断裂而造成自身文化朝着改型的方向发展,这恰恰也彰显出以儒学为主流的中华文化所蕴藏的闳放的包容性,也正是由于没有断裂的发生,中国文化依然顺着自身固有的轨迹不断向前发展。正因如此,中国文化被称为“世界的奇迹”[注]日本学者薮内清在其著作《中国·科学·文明》中说道:“在世界上,与中国同样建立了古老文明的地域有埃及、中东、印度河流域等,然而无论哪一种文明,都早在二千年前就灭亡了。没有一个能像中国那样,使同一民族及其文明保持到今天,中国文明的阐释真可以说是世界的奇迹。”。
三、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之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7]这就为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方向。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蕴藏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德目,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历史文化资源,我们要善于挖掘其中的精髓,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以“仁”为精神内核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爱国友善的和谐社会
儒家思想处处体现了“仁”的精神,自孔子开始就将“仁”作为儒学的精神内核。孟子在孔子仁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说,而后历代儒者不断将“仁”的学说落实到了具体的政治生活中。诚如学人曹刚、唐凯麟所言:“孔子的仁学实则是人学……他的对人的关切成为儒学的主调。”[8]“仁”作为儒家哲学中最高的价值理念,对于在法治化社会中兼顾友善的人际关系、构建紧密和谐的社会环境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人的价值的实现,必然包含着满足社会需求的价值属性……人正是在这种满足社会需求的满足感中感受到了幸福,这说明幸福本身就是合于德性的实践活动,而‘人的实现’的一切实践活动也就应当是合于德性的。”[9]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颁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对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相统一的具体道德规范进行了界说,而“仁”作为原始儒家的“自然之道”也将引导人们在日常中坚守道德规范,正如有学者指出:“儒家的德、仁、义、礼只有经过‘现象学还原’为‘自然之道’,即回到‘四端’之起点,才能作为由理性所建立的普遍道德法则(即规范伦理学)的补充。”[10]“仁”作为儒家哲学中具有最高价值的核心理念,其推己及人且关爱他人的内在精神,无疑对于处理当下社会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通过对传统仁爱精神的探源性研究与创造性转化,必定能为弘扬爱国友善价值观念提供一种丰厚的德性资源。
(二)以“义”为衡量标准传播正确价值导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中国文化可以称之为一种“义利双行”(陈亮语)的文化,它既不拿“义”来否定追求利益的正当性,也不过于强调“利”而忽视了“义”,真正实现了“正其义不谋其利而利自至,明其道不计其功而功自成”。我们今天已然走出了“物质”力量匮乏的年代,正在迈向一个“衣食无忧”的时代。然而随着物质需要的基本满足,人们精神信仰层面的需要在不断增长。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道德是生活现实过程的社会存在”[11]。我们对于此种社会存在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因为它关涉人的利益关系,更关涉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美国学者贝尔认为,“归根结底,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由此而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动机和集体要求之间的关系”[12]。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中,都出现了一部分人失去前进的斗志,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沉溺于物质生活而滞步不前,这与个人素养及信仰有关,也与社会的价值导向有关。反观传统社会,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从形而上的角度观照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某种程度上直指“公道”精神,做到公平正义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也是践行大道的根本。在新的时代,我们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好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关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明道正义精神与现代公平正义理念相结合,“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13],使“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念作为思想资源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以“礼”为行为规范加强公民道德修养,构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礼”在传统生活中更多地是作为宗法血缘社会的各种礼仪与具体规范,而不只是行为的一般道德原则。从德性伦理学的视角来看,“礼”的涵义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说的社会习惯相似。然而相较于此,在中国古代的礼制社会中,由于礼的规范无处不在,因此以礼为标准来指导行为则更加具体,而在实践中也更易于把握,此即“夫礼所以制中也”[注]参见《礼记·仲尼燕居》。。邹昌林先生认为:“中国文化是以自然礼仪为源头,社会礼仪为基础,政治等级礼仪为主干的原生文化系统。”[14]《礼记·曲礼》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作为中华文化之根本特征,一直贯穿到近现代社会。然而在传统社会,王道仁政作为政治生活所追寻的目标,难免会过度强化道德之“德化”“礼教”作用,极易陷入“道德决定论”的理论窠臼。要言之,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传统礼制予以扬弃,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以为构建礼法并举的文明和谐的现代社会提供土壤和滋养。
(四)以“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国之本,传承尚诚守信的道德准则
在儒家经典《论语》中,“信”字共出现了38次,其中有24处表达了“诚信无欺”之意。《论语》开篇就告诫人们应“每日三省吾身”,而其中就点出“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这就是说要反省自己的信用如何。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基本道德原则,修身、做事、治国都要建立在信用、信任、信誉的基础上,诚信不仅是一种美德,一种善德,更是从商从政的基本准则。中国历朝历代的经商之人都格外注重“以诚立业”,恪守商业信用,讲究生财有道,追求利以义取,做到“称平斗满不亏人”。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只要能赚钱,没有什么不能干”的社会现象,导致一段时期内失范现象的频频出现,诸如医生收红包、学校卖文凭、学者剽窃论文等等。有些人正是在这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化价值取向中,滋生了驾驭不住的欲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更加凸显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成长,城市无信不繁荣,社会无信不稳定。离开了诚信,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15]。因此,在素称“礼仪之邦”的中国,大力建设信用文化,努力弘扬诚信精神,是构建当代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下,要发掘儒家尚诚守信的德性观念,唤起人们内心的良知良能,逐步提升国民素质。
(五)以“和”为处事原则,弘扬“以和为贵”的道德人文主义精神,推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华“和”文化源远流长,在学界有人将中华传统文化称之为“和合”文化,并有学者根据传统“和合”一词创立了“和合学”。从古至今,和文化一直在中华民族价值观念的形成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发表的讲话中多次谈到了“和合”思想,并明确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由于现代化、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深,世界各国之间、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逐渐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态势,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单单是一个政治、外交概念,它更是一种价值伦理诉求。因此,在这个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矛盾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和合”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经由创造性转化之后,必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宝贵的中国智慧。
伴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社会道德秩序与个人安身立命问题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在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国学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进一步挖掘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之精华,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提供有益资源,如在重构民族精神、确立道德价值、奠定伦理秩序、打造共同的价值观、形成民族国家的凝聚力等方面,这些都是当代儒学创造性转化的重要工作。可以说,儒学只有在自觉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与时代使命以及社会文化需要的结合中,才能开辟出光明的前景。尤其在“多元现代性”的时代境遇下,我们更应当追寻和创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文明和文化,形成对儒家伦理道德中的普遍价值与现实存在的自觉认识,在塑造现代文明的同时更新自身的道德传统,在社会法治规范性秩序的基础上继承和弘扬儒家伦理道德精神,不断促进和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道德话语体系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