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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究

2021-11-25夏明莉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律

夏明莉

(信阳农林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自2005年起,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逐年严峻。根据2020年7月发布的《就业蓝皮书》显示,法学连续三届都是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红牌专业”。法学专业的特点是实践性,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也要运用法律条文,从业者能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才算是学有所成。传统的法学教学只注重学生知识结构和知识的系统性,导致学生在毕业后无法快速适应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无从下手。为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使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更好地契合社会需求,迫切需要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与探索,培养既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又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法学教育与社会脱节

高校法学专业应以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用型法治人才为目标。[1]法学专业学生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之外,还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将法律理论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于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以法律概念作为教学的基点,逐步讲授相关的法律原则、规则、条文,注重学生知识的结构性和系统性。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性质上仍是一般的人文科学教育,教学模式注重理论素质的培养,对实践能力重视不足,缺乏职业性训练,使得学生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能力不足。这种教学模式不能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也与当下的社会需求相脱节。

(二)课程设置缺乏实践性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下我国高校开设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及刑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程序法在内的16门课程。课程设置上缺乏实务类课程,虽然部分高校开设了部分实践性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但这类课程在法学本科专业应修学分中的占比不足10%,且参与学生少,并不能很好地锻炼和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课堂参与度不高。此外,考核方式较为单一,仍以卷面理论考试为主,学生在考前强化背诵记忆就能通过,导致学生缺乏对理论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

(三)师资队伍构成单一

法学专业的实践性要求任课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外,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对学生实践锻炼进行指导和帮助。当下我国高校学专业的教师主要来自法学专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者在高校任教的比例不高,很多学校甚至没有聘请相应的实务工作者授课。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法学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实践支撑,法学人才的培养也离不开实践教学这重要一环。[2]通过实践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检验、提升理论知识,强化法律思维,巩固法律职业素养,锻炼实操能力。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是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能够使学生在提升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同时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

(二)有利于增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法学专业毕业生高校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年来各大高校扩招使得毕业生就业问题愈发突出。除了国家政策、研究生扩招等外部因素影响,缺乏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导致就业竞争能力不强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积极构建实践教学模式,给学生充足的机会去接触鲜活的司法案例,加强实操训练,增强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职业素养,[3]有利于增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解决就业难题。

(三)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于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的应用型人才。长期以来,我国重理论而轻实践的法学通识教育,在人才培养上存在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能力不足的弊病。应用型法律人才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崇高的法治信仰外,更得有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构建实践法学教学新模式,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培养契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路径

(一)完善法学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通过完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设置,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比重,提高实践课程的学分,以平衡理论和实践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增加如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表现等考核方式,更加注重过程考核,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发现不足,增强学习效率。丰富理论教学方式,增加师生互动的频率,在教学素材和考核内容上增加实践性内容,提升师生对实践教学的认同感,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独立分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二)打造“校内+校外”联合培养机制

通过聘请校外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加入教学师资队伍,一方面能够使法学领域最新的信息进入课堂,带动高校内部实践教学更新,缩短新知识进入教学和实践的周期,让学生及时了解法律实践新动态,接触最真实、“鲜活”的司法案例,指导帮助学生发展创新思维[4];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学校和律所、法院、检察院等实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涉及范围更广的实践基地,打造“校内+校外”的联合培养机制。“校内+校外”的联合培养机制的推行使得高校法学教育在以理论为依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三)依托网络平台开拓实践基地

随着5G、AI、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课内与课外的界限被打破,扩宽了交流渠道,提高了交流的便捷性,教师也不再是知识获取的唯一输出方。[5]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建立高校远程案例教学模式。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模拟环节引导学生在线上平台就典型案件进行远程庭审学习,通过线下自主进行案例角色扮演和划分,深入讨论涉及的知识点。同时,通过“雨课堂”“智慧树”“学习通”等线上平台,开展法院、律所、检察院对高校学生的法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开拓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和平台,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曾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法学教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加强理论素质培养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模式,通过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课程设置,更新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丰富教学素材,引进实务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合先进技术扩展实践平台,多渠道锻炼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在增强学生的学术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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