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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子继承权的法律分析
——以在室女为视角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关键词:继子继承权财产

杨 琳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210)

一、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方式

(一)非户绝下的财产继承

与家庭中的其他兄弟相比较,宋代的在室女只对一份嫁妆具有继承的权利。但与唐朝继承的状况相比,她们获得的嫁妆份额产生了一些变化。宋代女子特别是那些以在室女为代表的女性,其在财产方面拥有的权利有了进一步扩大。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关于“女合得男之半”[1]和“二女与养子均分”[2]的记录,在室女财产数额方面能够获得的有所增加甚至相当于同家庭兄弟的二分之一。然而那时候在重视婚娶陪嫁氛围的影响下,聘财不一定比嫁妆高。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长为了表示对女儿的重视,会提前给女儿筹备一份不错的嫁妆,以便其能够在夫家更有尊严。

(二)户绝下的财产继承

1.无继绝子情形下的继承

女儿同样是继承财产的直系血亲,依据女儿之间存在的差距,其继承到的分数也不同。宋代在继承制度上普遍实行“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3]只要有儿子,其余的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姐妹一般就能够得到嫁妆。但是家庭中的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子孙,在室女会替代他们进而能够继承家族留下来的大部分财产,宋代不但对女儿的继承权予以认可,而且对财产的数额有了进一步限定。[4]总之,自宋代户绝财产的继承方式出现之后,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便出现逐渐独立的现象,女性在户绝财产继承中的地位得以提高。

2.立嗣情况下的财产继承

继绝子分为立继和命继,立继子和亲生子承担同种责任,同样要履行家族延续、看护家产,以及赡养父母的义务。家庭中倘若有立继子,无论是出嫁女还是归宗女,甚至在室女也无法加入家庭分产之中。如果继绝子为命继子,承嗣的命继子因为没有主要履行对老人应负的责任,所以其继承的份额当然不如继子多,在那时女儿对家产同样可以公平取得,但是最终分得的份额也会因为各位女儿出身的不同存在差距。

二、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的特点

(一)在室女财产继承权利扩大

虽然在现实中,在室女可继承过来的财产份额远不如男子得到的份额多,但在法律中,确定了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乃是一重大突破,不仅能够使古代女性受益,同时也可以看出时代在不断地进步。在唐律中,在室女虽然能够取得一定嫁妆,但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方面无具体规定,当在室女出嫁之后,作为嫁妆的财产随之流入夫家,使母家财产流失,一定程度挑战了封建宗法制度。

(二)立法规范更为精细

《宋刑统》作为宋代的核心法律规范,其中对于女性财产继承的规范有了更详细的记录。一方面,《宋刑统》中将唐律中的许多代表性的规定条文借鉴过来;另一方面,又通过“臣等参详”等改善了唐律的不足之处。同时,国家政策又实施敕令,更高效的治理国家。例如,在法定继承人的安排方面,丈夫死亡妻子犹在,妻子是承受亡夫财产的首要人选。[5]很容易地看出,在家庭财产继承过程中,妻子一直是财产继承人的首要选择。另外,倘若没有经过父母准许,子女是不允许于父母活着时分割财产的,我们可以看出子女是第二继承人选。[6]

(三)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的分离

古代继承包含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而仅有男子能够凭借身份获得继承权,女子则只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的权利。但宗祧继承与身份继承又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在《清明集》的“假为弟命继为词欲讹其堂弟财产案”中,主簿和提举司的判词如下:“但王平及无财本,命继之说尚难去处。”“所有立嗣一项,王平既无耕田,又无屋可居,谁肯愿为立嗣?”[7]从上面所述我们能够看出,在日常生活中,继承了宗祧不意味着继承了财产,继承了财产也不意味着能够承受宗祧。

三、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制度的成因分析

(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代起初是抑制商业的发展,而后逐渐转变态度支持商业发展,这一态度的转变极大的促进了宋代商业经济的崛起。而宋代对土地所有权等方面也加强了保护,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女性财产继承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在宋朝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卑幼的女性倘若得到家庭留下的遗产之后,同家族的其他男性不得干涉她的财产利益,也促进了宋代女性财产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

(二)开放的思想文化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论文化的繁荣程度,到宋代时达到了巅峰。自仁宗庆历之后,儒家占据了主导地位,各种学派争先恐后地发展起来,先后形成了关学、新学等重要流派。各家各抒己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使得宋代的思想文化呈现出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也使得人们慢慢对女性享有社会权利给予认同,与此同时,女性财产继承的相关规范也慢慢得以确立。

(三)宋代统治者的重视

宋代法制之所以能获得世人赞扬,与宋代历任统治者都较为重视法律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宋代君主对法律的重视是贯穿始终的,如果没有宋代统治者一脉相承的重视法律的思想,宋代财产继承制度就不会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如此突出的贡献,而且给后世的财产继承制度带来重大的借鉴意义。此外,上层建筑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有利于使得人们树立积极、公正的法律观念。故一国的统治者对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不仅事关一个国家的兴衰,而且能够促进古代法制的长久发展。

四、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制度的影响

(一)对宋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女性继承制度的确立推动了商品经济的蓬勃兴起,另一方面使得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当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会更加看重涉及个人的种种权利,因此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就会受到特别的照顾。由此我们能够看到,女性财产继承制度随着国家物质生活的发展也在不断进步,这也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条件。另外,促进宋代完整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争端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宋以前的继承法规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模糊不定而难以解释,不能有效的解决现实问题。而宋则使其具体化,书面化,有力的解决财产纠纷,充分表现出宋代财产继承的立法水平进步之大。

(二)对后世的影响

在制度上,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使得封建社会影响深远的宗祧继承方式的影响逐渐淡化,让真正符合社会现状的继承方式应运而生。这体现在立法中,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有所增加,赡养被继承人的赘婿及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得以保护,这是对封建宗祧继承的巨大挑战。在社会现发展阶段,乡村很多地区仍然严重受到家族本位观念的影响,很多地区的妇女在面临财产继承问题上,依旧还有很多阻碍,[8]所以对农民大幅进行普法宣传,让全中国人民从心里真正认可这一继承制度,是现如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思想观念上,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得益于其充分发挥了先进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宋代的统治者通过完善民事立法,来保护全体人民的个人财产私有权,让动荡的社会形势取得了相对的稳定。所以,在经济基础不断变化的情势中,要认识到积极思想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反向作用,积极对传统中国法律文化进行塑造,汲取以往立法的经验,加强与外国优秀法律文化的交流,创造符合国情的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广大人民利益需求的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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