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以T市H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2021-11-25孙尧
孙 尧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正在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检察机关不断探索信息化发展新模式,以智能换效能,推动执法办案、检察服务、检务管理、技术支撑从数字化向智能化跃升,促进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
一、检察信息化基础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检察信息化是科技强检的先导力量,打造智慧检察生态圈,就是以检察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检察信息资源管理为核心,实现检察技术立体化、多维度、深层次统筹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更加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稳步提升信息化时代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1]
(一)打造稳定可靠的工作环境。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下发的《“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规划纲要》要求,T市H区对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改造和升级:1.光纤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分级保护、等级保护的标准设计施工,采用光纤作为传输介质,对检察专网(涉密网)、检察工作网(非涉密网)及预留网三张网络进行改造。项目完成后,骨干网络的传输速度达到万兆级别,桌面传输速率达到千兆,相比较改造前提升了10倍,为今后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打下了良好的网络基础。2.机房改造项目。对中心机房进行相关改造,按照密级划分涉密区域和非涉密区域,按照功能划分为网络区和设备区,增加机柜数量,同时容纳更多设备上架。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设。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可信、可靠的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1.建立网络安全立体防护机制。依托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等网络安全设备,对全院网络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阻断网络威胁。2.等级保护加固。对检察工作网进行等级保护三级加固,增加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审计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防护设备,整体系统按照等级保护2.0标准进行测评,目前已在市公安局进行了等保备案并通过了等保测评。
二、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这给检察业务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带来了全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集成资源,增强改革适应性,成了检察技术创新的题中之义。
(一)“智慧检察官”系统建设。T市H区院作为T市检察院“智慧检察官”系统的试点单位,承担了该项目中证据合法性审查、文书自动生成等模块的建设工作。该系统能够自动分析研判办案件的电子卷宗,审查证据合法性,自动匹配并向检察官推送与之拥有相同构成要件要素的“同类案件”,辅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和研判决策。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益补充,对提高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以及整体办案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要求,T市H区院持续完善软件和硬件条件,为讯问及询问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的场所和环境。T市H区院申请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救助效果,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大数据的分析运用。
(三)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办案领域逐渐扩展,检察技术也从间接辅助办案向直接参与关键办案的角色转变,传统的检验鉴定门类已难以满足公益诉讼的需求。从办案实际出发,T市H区院成立了T市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对土壤、大气、食品、药品、有毒物质的检测设备,用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源保护类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快速形成自有检测能力,从遥感勘测、无人机技术、快速勘验检测技术、环境鉴定与评估等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效率插上科技“翅膀”,成为助推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动力。[2]
三、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局限性
在信息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的时代,“科技+检察”理念的运用和探索正改变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方式和司法公开的维度。“智慧检务”推动了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检务公开、司法为民的深度融合,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明显提升,但当前仍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用性有待提升。以智慧检察官系统的建设为例:该系统是采用云平台、微服务、轻应用架构开发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T市H区院已经完成了一期工程的建设及推广使用工作,目前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在功能上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上升空间,需要增强与服务对象的良性互动,继续推动检察技术和实际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力度不足。检察机关在追求应用系统智能化、高效化的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十三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规划的要求,T市H区院已完成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自主完成基础网络线路、基础网络核心、高清视频系统、网络安全加固等多方面的建设工作,基础支撑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可以容纳更多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但由于资金的限制,目前许多项目完成了一期工程就陷入了停滞状态,部分项目由于资金不到位无法落地实施,导致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失衡,与预期建设目标存在差距。
(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制衡发展。在现实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与当前信息化建设需求不匹配的现象十分普遍。T市H区院自2015年以来,检察技术人员一直呈现减少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一是检察技术人员定位及分类管理尚不明确,今后的发展趋势不明朗;二是仍需要和司法行政人员共享晋升名额,职务职级晋升的概率不大;三是检察技术工作需要兼具技术和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四、实施“深度融合”建设,借智助力提升效果
在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要求下,前沿科技在服务司法办案一线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探索有效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模式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探索技术与业务结合新模式。为实现检察技术与办案实际的深度融合,我院建立了“技术—业务”定期会商制度,双防共同探讨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情况并及时汇总。对可以直接解决的问题进行现场答复,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共同研究提供技术支持;针对部分处于调研阶段的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派专人全程参与研发小组工作,做好研发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组织专人进行使用讲解和问题解答,制作视频教程及时发布。
(二)强化人员培训,推动全员参与。人才开发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专业人员整体素能,确保信息化建设建有所用、用有成效。由于一线检察干警是检察信息化产品的直接使用者,要高度重视全员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把信息化技能培训纳入干部岗位素能培训范围,让全体检察官学会用、善于用,实现信息化产品开放、可持续、不断发展的应用属性。
(三)建立业务直通车模式。实现资源协调、智慧办案,既要加大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也要着力打通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资源壁垒,推动各数据的流动、共享、应用、交换。例如,在鉴定工作中,大部分基层侦查机关的原始检材不移送至同级检察机关,且没有合适的法律文书进行调取,这对鉴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情况下,需要侦查机关、办案部门、检察技术部门三方联动,打通证据检材调取的合理通道,确保证据检材能够合法使用,减少侦查机关、办案部门的顾虑,为下一步开展检验鉴定工作乃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