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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科技构建的刑事辩护的机遇和风险防范探索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现代科技律师

吴 蝶 贾 佳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浙江 嘉兴 314000)

随着互联网技术等现代科技跟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我国智慧公安、智慧检察以及智慧法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对于传统律师法律服务模式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为了满足现阶段的法律工作需求,要实现现代科技跟刑事诉讼的有效结合,在刑事辩护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技,对现代科技进行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这样才能够在现代科技发展背景下获得良好的刑事辩护效果。

一、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的机遇

(一)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通过现代科技的应用可以对司法改革提供较大便利,还需要在结合司法规律基础上,实现现代科技跟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结合,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2017年我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大数据技术在公安中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工作报告中也强调采用信息化技术以及人工技能开展法院工作任务。

就以法院改革为例,为了避免传统法院审判跟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耗时耗力,我国法院系统还积极采用计算机系统以及多媒体技术,对现有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不断优化与完善,从而实现我国司法机构的跨越式发展。

(二)刑事辩护的实际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刑事辩护对于现代科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外加上我国刑法体系的不断优化完善,使得入刑门槛降低,刑事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除此之外,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促使刑事犯罪朝着智能化以及科技化的方向进行发展,就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为例,我国计算机犯罪体系数量的方式跟类型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说现代科技在刑事变化中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还将电子数据界定为了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也就使得现代科技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成了一种刑事管理常态。

通过进行刑事辩护跟现代科技两者的有机融合,能够促进个案中辩护质量跟辩护效率进一步提高。首先辩护律师能够借助于现代科技实现自身的刑事辩护能力,并能够反馈到多元化的刑事辩护工作之中。比如在进行无罪辩护以及罪轻辩护过程中,也就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刑事变化的多元化管理。因此说现代科技的应用能够实现律师自身的证据运用能力,促使刑事司法变得更加透明,这样也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刑事辩护需求。

二、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的挑战

(一)刑事辩护中的信息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还朝着规模化、标准化跟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也随之提升,这就需要在立足于国家安全跟信息保密基础上,进行网络安全系统的合理构建。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律师事务所跟辩护律师在刑事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多是停留在电子化办公等初级阶段,自身信息安全意识跟信息安全维护能力比较薄弱,导致了一些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重要选择对象,因此在将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需要相关律师事务所能够加强对该问题的重视力度。

(二)律师面对科技问题的辩护乏力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跟科技水平的深度融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智慧司法改革工作。但是依旧有很多辩护律师在对于电子化的刑事诉讼案件时,还存有一定程度的辩护乏力问题,具体表现在涉及科技问题的司法案件时,在电子证据的搜集、视听资料以及鉴定意见的选择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以司法鉴定为例,如果律师没有具备良好的信息化技术操作水平,就会导致法官难以实现对现有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也就导致了鉴定意见自身的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于我国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也就造成了一定阻碍。

(三)不当使用现代科技产生的违规操作

在刑事辩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因为市场化以及商业化法律服务模式的开展,就会导致律师出现过于追求利益的职业倾向,导致了刑事辩护存在律师违规以及行业风险。通过现代科技的应用,会导致违规操作的风险发生。部分律师还会违背职业伦理要求,滥用会见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报信,也就导致了刑事辩护的可信性跟合法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坚守现代法治的基本使命

现代科技在为律师工作提供了良好便利基础上,还会导致刑事辩护职业风险进一步提升,在绝大部分中国律师“个体户”的职业模式下,导致了律师工作中存在非专业性事务占比比较高的特点,职业纯洁性也就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在将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工作之后,律师们还需要在坚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基础上,促进社会公共公正性,能够将律师自身的基本使命起到良好的挖掘效果。辩护律师在现代科技融入更市场化以及商业化的法律服务模式下,还要坚持遵循现代法治的基本使命,在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开展过程中还要具备有一定的社会担当以及家国情怀,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法治完备以及刑事辩护水平的提升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1]。

(二)对现代科技的使用边界进行明确

在我国人民法院体制改革过程中,还要对科技理性跟司法理性进行有机结合。因此在进行现代科技跟刑事法律的有机融合过程中,需要在以司法理性以及刑事辩护理性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并通过现代科技促进现有刑事辩护策略的多元化发展,这样才能够让现代科技的辅助性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利用信息技术来进行刑事辩护案件的文件处理、资料整理、风险评估以及诉讼预测等多项工作。此外在进行现代科技应用工程中,还要面对科技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刑事诉讼所产生的冲击,并要密切关注现代科技对于刑事案件所造成的违规风险出现。因此在进行现代科技跟刑事辩护的融合过程中,需要对现代科技的使用边界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够确保辩护律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程进行作业,并能够捍卫律师这一职业的底线争议。

(三)尊重刑事辩护的客观规律

因为刑事辩护的专业性特质,对于律师职业的技能素质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求辩护律师能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跟技能水平,还要对现代科技水平有充分了解,这样才能够确保刑事辩护效果。因此在现代科技融入刑事辩护时,需要在尊重刑事辩护规律基础上,而不是宽泛地运营现代科技运用的意义与价值,这样才能够让刑事辩护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司法证明的规律,还需要通过法律AI检索的方式,来对案卷材料中存在的矛盾点跟争议点进行明确,通过科学运算的方式来对证据链条、质证以及认证过程中司法证明水平进行不断提升。

(四)强化刑事辩护的业务水平

刑事辩护流程本质上是复杂的认知判断过程,在刑事案件诉讼辩护过程中,需要对人情、事理以及法则等多种因素跟利益进行衡量,这就与人工智能下的模拟归纳推理分析工作存在有显著差异性。这也就需要对现有刑事辩护的业务水平进行强化完善,并且要在交互式人际沟通以及经验累积基础上,捍卫刑事律师的作用。因此律师还要理性认知现代科技嵌入到刑事辩护中的便捷性,要让现代科技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来达到预期的刑事辩护效果[2]。

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改革工作中只有实现现代科技跟刑事司法的有机结合,才能够为司法体制的创新提供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刑事辩护作用跟辩护质量进一步提升。因此我国司法体系还要加强现代科技融入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在电子化跟智能化发展趋势下做到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使用现代科技促进行政司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对于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开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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