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绿色原则的价值及使用探究
2021-11-25车旻轩
车旻轩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其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首次确立了绿色原则,为人们在生活中践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好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正确解读,充分认识到其价值,有助于该原则的真实落地。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及体现
民法典在开篇就指出了绿色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共计一千二百六十条,其中有三十条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在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均有所体现。
在总则中的第一章第九条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民法典中的内容来看其绿色原则涵盖面广,涉及内容多,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而且违反法律中相关条款的需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已不能再停留在口头上。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的价值
民法典明确了绿色原则,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工作融入各个章节中,给其真实落地提供了切实保障。结合当前我国环境、生态保护现状,民法典绿色原则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是约束对环境不利民事行为的有力武器。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飞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改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但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洪涝灾害发生频繁、雾霾天气时有出现,对人们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环境保护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变得更为迫切。当前我国在平等主体间的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内容不够完善,一些破坏环境、生态的民事行为依然存在,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而且与我国的基本国策不符。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渗透至整个法典内容之中,明确了民事行为中的赔偿以及处罚责任,可给民事行为中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带来强有力的约束,能有效地制止民事行为中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
其二、为司法判断提供法律依据。很长时间以来,民事活动中破坏生产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司法判断依据的法律内容较为宽泛且部分内容难以从中得出明确的结论,无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行为给予切实有效的处罚。因在破坏生态环境上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活动屡禁不止。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使得司法部门在处理民事活动时有据可依,尤其可根据立法本质以及法典的价值取向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处罚,对民事活动形成有效的约束。
其三、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法律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但这些法律和民法典有着不同的法律属性,之前的法律更加倾向于公益性,属于公法;而民法典属于私法,其更加关注民商关系,尤其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其渗透性更强,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这一点来看,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是对之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
其四、有助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科学的工作部署,又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众所周知,建设“美丽中国”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需要每个公民作出努力。[1]而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考虑了公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可给公民践行保护环境提供有效规范与约束,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三、民法典绿色原则的使用
当前社会背景下,民法典绿色原则是处理民事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重要的法律依据。如何切实维护民法典权威,在绿色原则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保证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科学、合理使用值得深入地探究。通过对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相关内容的解读,认为在使用民法典绿色原则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相关内容
要保证民法典绿色原则更好的使用,应做好民法典绿色原则内容的学习,充分了解民法典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内容。[2]一方面,要求各职能部门提高认识,认识到民法典的重要地位及价值,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绿色原则,尤其邀请相关专家对绿色原则进行深入解读,并认真回答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确保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吃透其内涵,领悟其精神。另一方面,为保证各工作人员熟练地掌握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相关内容,为更好地使用与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应做好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相关内容的考核。通过对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综合评估,了解其学习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相关内容情况,更好地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
(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民法典绿色原则内容并不难记忆与掌握,但要想科学合理地落实到民事活动中,则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应注重以下内容的落实:一方面,各职能部门通过对民法典内容的学习,明确在环境保护中的执法权限,结合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以及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民法典绿色原则相关的实施细则,尤其在针对民事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制定对应的惩罚举措,能够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面覆盖,真正地将民法典绿色原则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完成民法典绿色原则实施细则后,应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对实施细则中的不合理之处积极地进行改进。待实施细则确定后,既要注重运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其能够在以后的民事活动中自纠自查,又要组织相关的执法部门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在以后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的应对,针对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说服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注重制度落实监督
在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过程中既要职能部门文明执法,又要保证能够在工作中严格执法。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做好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一方面,职能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绿色原则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以及具体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权限,要求其提高认识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放过任何一个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的不良行为。[3]另一方面,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民法典绿色原则及内容执法巡视活动,了解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评选出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
(四)做好实施过程优化
因民法典是我国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且涵盖的内容非常的广泛,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问题,应做好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相关内容实施过程的优化。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民法典绿色原则及内容实施效果的总结座谈会,分析辖区内民事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数量及改善情况,总结在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为及时发现与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应充分依靠群众,构建相关的监督举报平台,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做好相关执法环节与过程的优化,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同时,认真分析民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及时发现与查处潜在的违法行为,让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活动无所遁形,充分发挥民法典绿色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价值。[4]
四、总结
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将环境治理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应认识到民法典绿色原则在整个法律中的地位,充分认识到其价值所在,尤其为保证民法典绿色原则及内容的认真贯彻落实,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既要做好相关内容的认真学习,又要积极制定相关的使用对策,并做好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环节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