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体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角色机制研究
2021-11-25戴逸杰
戴逸杰
(福建江夏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认定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期间(包括参加校园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乘校车往返学校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期间)因外部因素造成的死亡、身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健康的伤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较之于一般人身伤害事故,存在与之不同的方面。首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在学校接收教育、参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学生,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内住宿制与走读制的学生;其次,受伤害的场所是固定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场所一定是位于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管辖范围内,以及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的指定场所;最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是特定的,仅包括学校的正常上课时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事故的原因可以划分为意外事故、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1]
二、学校主体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缺位
(一)事前阶段:学校相关制度与事前预防措施欠缺
随着学生接触的事物日渐增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值得注意与警惕。学生虽然活动的范围较小,但是学生在面对人身伤害事故时处理能力相对有限,而绝大多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内。[2]例如,作为学习场所但安全措施不够完备的建筑带来的火灾、跌落等意外伤害;楼梯、过道等易拥堵地点造成的踩踏事故;提供饮食的食堂造成的食物中毒;实验室、运动场所因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受伤;学生因口角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校外不法分子的侵害等等。在面对如此之多的可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件,学校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如预防条例时,往往不能全面统筹规划,因事制宜。并且学校的规章制度大多没有设立应急预案,仅仅提及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没有行为规范与应急预案可以依据。
(二)事发阶段: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引发纠纷
区分涉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解决赔偿问题的先决条件。目前,很难确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因为关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纠纷,缺乏明确的法律、条例和规则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作为进行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与学生存在着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但不意味着学校就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学校不承担法定监护责任。[3]判断学校是否应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存在过失,即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者的保护义务。[4]
(三)事后阶段:缺乏妥善处理方式,诱发矛盾
在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学校可能存在着处理过程不够妥当的情况,一些学生家长对于事故的责任主体存在着误解,将事故的责任完全归责于学校,在面对学校处理纠纷时,采取聚众闹事、围堵学校门口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一些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为了能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校闹”事件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未能坚持运用法律武器、诉之以程序正义便委以求全,导致社会上“按闹分配”等现象靡然成风,形成恶性循环,给社会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误解,极大影响了学校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学校应该建立健全以保险为核心的损害赔偿机制,在面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纠纷,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与预防
(一)加强学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小组长,分管学生安全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学生所在年段主要负责人成员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面对事故,学校不得刻意不报、缓报或谎报,以免加重事故后果。建立由党委组织统筹、校长领导、群众组织参与、家庭与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超出学校职责范围,学校不能调查处理的,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派工作组负责。[5]
(二)跟进事故处理进度
当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方面应立即拨打120或联系学校医务室进行医疗救治,如果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需通知民警前来调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组应该立即展开行动,寻求事故的发生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包括当事人、见证人、证物、现场照片等等。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刻通知学生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如果学生人身伤害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学校还需要上报其主管部门。学校应安排班主任、学生所在年段主任、学生工作处领导听取受伤害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理的办法。学校要坚持以法律的方式解决事故纠纷,依法处理事故纠纷。事故赔偿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经济赔偿及时和全面按照判决结果实行。
(三)做好家属接待工作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生家属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准备,安排专门人员引导学生家属通行,提供相应的饮食与住宿服务,并安排心理工作人员进行情绪安抚工作。如果出现家属情绪失控、行为过激,应立即安抚其情绪,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出现肢体冲突等行为。发生肢体冲突等“校闹”事件后,学校方面应该马上拨打110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到达学校前,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允许学校安保人员制止肢体冲突的进一步升级,避免“校闹”有关人员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影响学校的教学活动。
(四)引导舆论宣传方向
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应该设立对外发布信息的新闻发言人,面对社会渴求真实原因的需要,确保将事故的真相公之于众,不得刻意隐瞒、错报、漏报事故的真相,用公开、透明、权威的新闻消弭大众对事故的各种猜测和疑虑,避免谣言的传播与扩散。学校应阐明立场与态度,实事求是明确事故责任主体,不可一味推卸责任,急于撇清关系,争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确保舆论的宣传真实可靠。
四、建设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之体系
(一)构建预防与处理一体化软件
近几年来,智能化手机技术发展迅速,普及化程度几乎人手一部,学校可以利用手机这一载体,寻求政府、社会机构的帮助,共同构建一个包含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一体化软件应用。首先,统一录入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血型类别、既往病史、是否患有先天性疾病,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可将个人信息发给急救中心,为救护工作争取时间。其次,学校可以利用软件,采取文字、视频、漫画等形式,普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理知识,运用“趣味答题”的形式确保知识得到吸收。最后,软件可以设置“一键救护”功能,确保在遇到人身伤害事故时,受害者或旁观者能通过简单操作,发送位置信息、受伤害程度,一次性通知学校安保中心、医疗救护、治安管理各方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助。
(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得到处置后,不管责任方是否在于学校,学校都必须对事故发生的缘由进行反思分析,根据事故原因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加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和安全条例,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五、结语
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频发无不刺痛着我们的神经。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学校、学生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责任,以预防为主,积极解决问题为辅,让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其中,学校以其关键的地位,更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治理体系,尽可能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