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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厉行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

2021-11-25

政工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规依法法治

陈 喜

厉行法治,是推进依法治军的根本要求,是从严治军的题中之义,是强军兴军的重要前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建设基层,关键在“厉行”。“厉”是标准,对标对表不偏一分一厘;“行”是关键,践行法规不扣一丝一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牢固确立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不断推动厉行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厉行法治最根本的是树牢法治理念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根本性的转变,实现基层建设的提质增效,根本的是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型升级。实践中,不学法不知法不畏法,把法当“橡皮泥”“木头人”“稻草人”,视而不见、弹性执行的现象仍是制约基层建设上台阶的主要原因。为此,只有加快思维转型,从固有的思维模式、思维定式和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才能迈开抓建基层的时代步伐。

一是“学”字为本,筑牢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这就需要坚决摒弃长官意志、人治观念,发自内心地认同法、信仰法、敬畏法,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关于依法从严治军系列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深刻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告诫,切实厘清权与法的关系,摆正权与法的位置;要多学法规的“词典”,多看纲要的“经典”,多查条例的“字典”,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业务培训等方法,不断引领官兵把学法、用法作为思考问题的“硬杠杠”、衡量是非的“硬指标”,真正让法规制度成为思想上的“防火墙”、政治上的“护身符”、行为上的“高压线”、道德上的“警示牌”。

二是“用”字为要,提升法治素养。“用法”是厉行法治的落脚点,彰显出法治的实效性,这就需要我们坚决摒弃守旧守成、“我管你服,我讲你听,我说你干”等惯性思维,在长期的学习积淀中不断培养。要坚持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为抓建依据,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部队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将落实条令条例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在学中用、用中学,让广大官兵在学法规、用法规中不断强化尊法守法意识,自觉使依法成为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方面的行动自觉,切实把握要义、牢记标准、提高执行力;要坚持严格要求同热情关心相结合,坚持纪律约束同说服教育相结合,既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又要严之有据、严在法内,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治军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依据法规条令研究疏导化解的方式方法,杜绝“一禁了之”“一查了事”的消极管理。

三是“守”字为底,强化法治监督。坚守法治底线不破“藩篱”是对各级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考验。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法抓建、依法监督、依法执纪中,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学用两张皮、人我两把尺、上下两个样”等思维念头,敢同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要统筹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党委统揽指导、纪委专门负责、机关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通过开设监督热线、设立监督信箱、制作监督卡片等方式,广泛运用“四不两直”、工作评价反馈机制等方式方法,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始终把基层官兵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尺子”,坚持做到“三心”,即破私心,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下决心,一视同仁、严肃执纪,正爱心,严字当头、严之有度,真正形成人人学法有责、人人守法尽责、人人护法督责的环境氛围。

二、厉行法治最直接的是改进法治方式

习主席强调,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实践中,“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仍是制约基层建设上台阶的直接原因。为此,要认真对标对表,坚持决策指导依法、遂行任务用法、基层自建靠法,切实提高基层建设的自觉性规范性科学性。

一是坚持决策指导依法。只有严格遵循法定职权,做到筹划工作依据法规、部署工作符合法规、开展工作遵循法规、检查指导对照法规,才能增强工作指导的计划性、规范性。要实行层级领导,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明确的职责范围管好该管的事,还权于基层,“避免一竿子插到底”,保证各级都能正常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强分类指导,科学把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注重把原则要求具体化,防止上下一般粗,坚持从不同建设类型、不同任务状态、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实际出发,在谋划工作、部署任务、检查指导时提出不同的建设目标和标准要求,防止“大呼隆”“一刀切”;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标新立异、门面工程,坚持依法规范决策程序,注重事先调研,充分发扬民主,广纳群众意见,防止出现靠经验决策、违规决策或“一言堂”等问题。

二是坚持遂行任务用法。遂行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遂行任务最可靠的保证、最基本的途径、最管用的办法,贯彻运用到任务完成的全领域全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调兵用兵,坚决防止擅自调兵、超权限派兵、超范围用兵;要靠厉行法治来培育锻造全面过硬的战术技术、令行禁止的严明纪律、敢打必胜的顽强作风和密切协作的团队精神,切实提高部队遂行任务能力;要在任务中依法规范官兵言行、依法处置各类问题,确保自身行动的合法性,真正做到依法文明执勤、依法听令行动、依法遂行任务,既处置高效又避免授人以柄。

三是坚持基层自建靠法。法贯之于基层则基层兴,法严之于基层则基层稳,厉行法治的基层应该是“建循纲、训依方、管问章”。基层官兵不仅要将法规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养成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与制度对表、工作训练的一举一动用规章校验的习惯,做到在岗位上明职责、行事中想规则、解决矛盾问法则。要养成按纲要建、按条令管、按大纲训、按制度办的行为自觉,使部队日常战备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综合保障等各项工作时时处处都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要有水滴石穿的韧劲,下持久积累的功夫,自觉把《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每名官兵、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认真办好日、周、月、季要办的事情,不因上级领导机关检查调研就随意调整经常性工作计划,坚持像过日子一样抓好工作落实,像绣花一样提高精细标准,把依法抓建基层始终如一地抓紧抓实,真正使基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厉行法治最重要的是构建法治生态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不行,法被闲置成空文,损害法规威严,其害胜于无法。实践中,开展工作重部署轻问效、解决问题“雷声大雨点小”、检查指导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等现象,仍是制约基层建设上台阶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和问责体系,以规范抓建秩序、纯正基层风气、提振官兵士气。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是防止权力任性的有效手段,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是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方式。要强化组织监督,发挥各级党组织对干部、党员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的监督作用;要强化专职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突出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情况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监督;要强化群众监督,畅通基层官兵民主渠道,运用监督电话、监督信箱、监督卡片等载体,运用“机关基层双向讲评”“士兵接待日”等机制手段,听取基层反映情况,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管人先管己,执纪先守纪。各级干部是构建法治生态的执行者、推动者和维护者,必须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这就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时刻谨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自觉摆正位置,摒弃特权思想和个人主义,主动接受约束和群众监督,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既要严下又要严上,从自我做起不例外;既要抓大又要抓小,从标准严起不马虎;既要管外又要管内,从身边抓起不护短。做到一把尺子量长短,决不能搞双重标准、下不为例、法外开恩,把党性原则牢固确立在对法治的坚守上,切实增强官兵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公信力。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令严方可肃军威,“铁规矩”要靠“铁手腕”来落实,带电的“高压线”才有威慑力。要大力推行奖惩激励措施,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罚分明,真正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切实达到鼓舞士气、激励干劲、凝聚战斗力的效果。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掀起问责风暴。对落实法规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即使不出问题也要问责,变亡羊补牢为诫勉在先;对不按法规履职,对基层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必须依法追责处理,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有效破除各种顽瘴痼疾,切实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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