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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教官政策制度精髓 聚力推进教官制度落实

2021-11-25栗爱斌

政工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军官教官资格

薛 渊 栗爱斌

习主席在中央军委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握各类人才发展特点要求,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推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优化,加强政策制度配套建设”。军队院校实行教官制,是适应新时代军队院校转型建设需要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实现军队院校和部队人才建设融合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教官制,包含关于军事院校选拔使用教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其关于贯彻落实过程。2020年底,中央军委印发《军队院校教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教官管理规定),对军队教官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为推行新的教官制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必须深刻领会政策制度的精髓要义,以此为基点推进新的教官制度落地生根。

一、在制度设计层面认识教官制度对改革强军的重大意义

习主席在2019年全军院校长集训时指出,要走开高中级优秀指挥员到院校讲课的路子,推动形成制度规范。在全军实施教官制度、落实教官制度,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军官政策制度解放和发展战斗力的作用,打通部队和院校人才交流的“制度屏障”,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实施教官制是深化军官政策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官制度是将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有机统一于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生动实践的重要制度连接纽带,是军官政策制度改革中拓宽指挥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和创新完善军官分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军官队伍建设水平与打赢现代战争要求相适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相匹配的重要制度抓手。通过对教官制度进行体系重塑调整,在制度层面解决困扰教官制运行推广的矛盾问题,为有序推进教官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教官制是推动军队院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当前,军队院校教员大多经历相对单一、缺乏部队经验,院校教育与部队实战化要求存在脱节问题。选调优秀指挥军官到院校担任教官并充实院校师资队伍,运用推广优秀教官在部队战斗力生成中所积累的丰富知识和宝贵经验,推动部队最新战法、最新技术成果进入课堂,发挥他们在院校实践教学中“以点带面”作用和“鲇鱼效应”,有利于增强院校教学科研活力、激发教员内在动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院校教育更好地对接实践、面向战场,不断提高院校人才队伍建设质量水平。

(三)实施教官制是提高指挥军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选调优秀指挥军官到院校教官岗位上任职,有助于打破单一环境束缚军官职业发展、制约能力生成的平台障碍,有利于指挥军官在新环境、新岗位拓宽思维视野、厚植学术素养、培养复合能力。同时通过轮换制,将优秀教官充实回一线部队和参谋机关重要岗位上,形成指挥军官依托部队和院校联动培养、教学用相长的良好局面,为指挥军官提高能力素质注入持续发展动力。

二、从职业发展角度厘清教官制度对军官成长的关键作用

当前教官制度在落实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优秀的进不来、现有的用不好、期满的出不去。上述问题不是政策方向偏差,而是部分单位在对教官制度的具体理解上认识不清,把教官岗位对军官成长的关键作用定低了、定小了、定偏了。结合我军教官制运行实践,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厘清三种模糊认识。

(一)厘清教官岗位在军官职业发展路径中的拓展作用。教官管理规定中明确把教官岗位定位为拓展指挥军官职业发展路径的重要岗位,就是要解决指挥军官发展路径相对单一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把教官岗位作为拓展指挥军官职业发展路径的关键一环,使教官经历成为指挥军官重要发展节点,走开指挥军官在部队和院校双向成长的路子;另一方面,要把教官岗位作为指挥军官充分挖掘自身优势、释放学研潜能、促进指技融合的重要平台,使军官职业发展路径走得更宽、走得更实。

(二)厘清教官资格在军官任职资格中的优先作用。当前部队不少优秀军官由于缺乏主官经历,很难走上更高职级岗位,存在人才边培养边流失现象。一方面,要严格把教官资格作为军官晋升任用的优先条件,使教官资格成为军官选拔任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新动能;另一方面,固化教官资格在军官任职资格中的比较地位,将教官资格与主官岗位资格赋予相同或相近的权重,为缺乏主官资格的优秀军官完善任职资格创造条件,最大限度调动各级军官强军兴军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厘清教官岗位评价在军官岗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教官岗位作为按职能属性构建军官岗位分类体系的重要一环,教官岗位评价是推动军官岗位分类评价科学化管理和优化人才配置体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组织精准选人用人、军官个人成长发展起着重要牵引作用。一方面,要将教官岗位评价纳入军官岗位分类评价体系中,对教官岗位评价标准单独出台明确规定、提出硬性指标;另一方面,要将教官岗位评价作为部队党委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明确晋升方法路径,优先考察使用,防止教官岗位评价“束之高阁”“弃而不用”。

三、用实际举措推进教官制度深化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时代深化教官制度落实,要坚持以军委关于教官制度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细化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和细则,使教官制度在军官职业化发展中发挥更大活力、取得扎实成效。

(一)科学设置岗位编制,解决呼声高但落实难的问题。我军院校没有专设教官编制,是教官制度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在教官编制比例确定上,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统筹展开,分级分类组织实施。一是军委相关部门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数量比例。军委相关部门根据院校提报的教官缺额需求,结合编制要求科学测算教官编制数量比例,必要时还可结合院校层次等予以适当浮动。同时,要与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军官岗位编制设置调整通盘考虑、同步实施。二是院校从中观上要结合实际掌控数量比例。院校要认真分析所属专业类型教员的数量结构,结合培训任务、教学力量缺口及师生比例要求等,科学确定不同类型教官的需求数量及编制比例,突出增加联合作战指挥和新质作战力量等专业配备比例。三是教学系(室)从微观上要分级分类提报编制比例建议。依据学科专业设置,区分理论专业类、综合实践应用类和技能应用类等不同类型,结合系(室)实际分类分专业分岗位提报编制比例建议,为上级精准设编提供依据。

(二)实施教官资格认证,解决期望高与选择对象少的问题。当前院校希望选调部队最优秀的军官任教,但可供选择的教官对象偏少甚至无人可选,其重要原因是教官资格认证缺乏统一标准。事实上,实施资格认证是世界各国军队选拔人才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军实际,应尽快建立完善教官资格认证体制机制。一是探索实施分级认证。可借鉴外军有益做法,划分高级、中级、初级教官三个层级(分别对应拟选调到全军高、中、初级指挥院校任教教官)并分类建立相应资格准入条件。实施分级认证并颁发相应资格认证证书,实现教官选拔任职必先具备资格认证。同时结合联合作战人才紧缺实际,在高级指挥院校试行联合作战高级教官资格认证。二是建立资格认证体系。对符合教官资格准入条件的指挥军官,可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军兵种大单位注册核验的方式,建立以全军教官资格认证数据库为核心的资格认证体系,为优选教官人才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完善资格认证机制。针对教官资格申报认证、数据审核校验、院校接入数据库权限及使用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形成完善机制,从制度上规避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切实把部队最优秀的、院校最紧缺的优秀教官筛选出来、储备起来。

(三)优化选拔程序方法,解决来源窄与选调难的问题。教官选拔是推行好教官制度的入口关,必须充分论证、严密组织。一是拓宽选拔路径。运用大数据和“军网+”思维,搭建全军教官选拔申报通用平台;探索在院校培训班次和军事研究生中择优选拔教官的路子;借鉴地方公务员“遴选机制”,院校通用专业可面向全军选拔相应专业的教官。二是建立直选机制。按照规定明确的教官来源范围,以教官资格认证数据库为基础,在部队党委和院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全军教官人才库(人才库数量可按院校教官年度缺额的1.5 到2 倍确定并保持动态更新)。院校原则上从教官人才库中择优选拔教官,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紧缺(特需)专业人才的专项选拔。三是优化选拔流程。院校根据教官岗位缺额情况,结合院校各专业实际需求,从教官人才库中实施差额选拔并推荐上报,由军委政治工作部门或军(兵)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并下发选调计划。

(四)提升交流使用成效,解决离校难与提升慢的问题。目前,我军教官期满后主要还是回原单位任职,但部队为教官预留岗位难、交流使用范围小,很多教官期满后面临无岗可用甚至被迫退役。解决这一问题,需着重提升教官交流使用成效。一是树立鲜明导向。要结合指挥军官职业发展路径规划,把院校教官经历作为相应等级的培训经历和优先晋升军衔的必备条件,在配套政策上予以倾斜,给教官明确的晋升路径。同时对具有教官经历的军官严控退役比例,最大限度保留人才,促进教官队伍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有效运用考评结果。考评应由院校组织实施,设置院校“一票否决权”和考核优秀比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机制。教官所属单位应根据期满考评结果和院校党委提出的后续使用意见,对于考核优秀、建议提升使用的,优先安排任用晋升并及时向院校和所属军(兵)种大单位反馈。军(兵)种政治部门应定期公布反馈情况并予以通报。三是拓展交流使用范围。教官期满后可采取返回原单位提升使用、列入上级党委专项计划安排使用或在全军(军种)范围内统筹交流使用等方式安排,对于期满考评优秀、个人志愿从事教学工作的,也可留校或交流到其他院校任教。通过多措并举,把教官这渠清水引得“更活”,推动教官制度在军事斗争和人才培养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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