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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2021-11-25张莹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企业

张莹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得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高投入低产出、高耗能低质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顾后果的发展方式给我国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思考这些影响后,我国充分认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我国经济开始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将保护和治理环境、节约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等目标纳入经济活动中,通过增加对环保项目的投融资,减少对污染环境项目的资金供给,进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构建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为主要目标的绿色金融体系,并指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有助于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激发经济增长潜力,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是为了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环保项目中,降低为重污染企业提供贷款的可能性,迫使企业主动参与绿色项目,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分析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对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绿色经济可持续增长,建设美丽中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绿色金融的研究现状

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评价不再局限于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样重视其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在此背景下,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绿色金融的产生,为我国实体经济增长创造了新动能。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有效规避风险的一种金融创新。我国学者高建良(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到金融业务运作中,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注重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节约与可持续利用,并进一步促进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Mol和Sonnenfeld(2000)认为盲目地追求经济和政治利益最终会导致自然环境的殆尽和生态环境的恶化。Kelly等(2010)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实施低碳绿色发展,提升新能源和环保低碳技术。Binu等(2010)认为政府应鼓励绿色科技创新,激励企业进行各种绿色产品的研发活动,积极寻求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进而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学者认为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利用科技创新(鲁丰先等,2012)、知识积累(郑海友等,2016)及政策制度来推动绿色发展。赵大建(2014)指出绿色金融相比传统经济模式,能够改变社会资金配置,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金融发展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李丽等,2018),抑制污染企业投资(马俊,2017;王康仕等,2019),减少单位产值能耗(申韬等,2020),并且绿色概念股票存在超额收益率,绿色概念能够为公司能够带来正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韩立岩等,2017)。

但是我国绿色金融在助力实体经济、引领实体经济朝向绿色化方向的实践效果方面却差强人意。葛察忠等(2015)认为我国与绿色金融政策相配套的各种制度并不完善;产品与服务相对国外仍有一定差距,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翁智雄等(2015)通过对比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状况,认为我国绿色金融在产品类别、发展速度、融资规模、服务对象覆盖面等方面仍有待提高。潘锡泉(2017)指出由于绿色金融倡导的项目产生的外部性以及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开发利用成本高和经济效益低等自身特征,与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矛盾,进而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强大动力,最终导致绿色金融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效果不尽人意。周宏和郝志梅(2019)认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存在服务覆盖面窄、产品标准不一致、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相关机制不配套、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助力,有必要分析并解决绿色金融面临的现实困境。

三、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由政府引导的,在政策扶持下实现了体量的快速扩张,受到政策影响较大,政府在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当中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干预的痕迹明显。绿色金融自身供给不足且缺乏效率和内生持续性,市场力量在绿色金融成长中贡献较少(胥爱欢和杨苌苌,2019),对资源的配置能力没有得到发挥,导致绿色金融内生发展的动力不足,对政府扶植的依赖性大,一旦政策效力下降,银行中有关绿色金融资产的增速也会有所下降。

我国绿色金融的短期经济环境效益不高,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时主动性不强。绿色金融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开发专业技术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与传统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追求的“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宗旨并不一致,存在矛盾和冲突。

(二)企业存在漂绿行为

漂绿行为是指企业为了塑造对环境负责的公共形象,而进行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的行为。随着政府监管的日益趋紧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企业虽然想塑造其对环境负责的形象,但由于各种原因,会促使其做出隐瞒实情、说谎欺骗、避重就轻等误导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粉饰行为,这使得绿色金融的发展难以落到实处。

企业出现漂绿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绿色产品的竞争力高于同等功效的其他产品,并且定价一般高于同种类的其他产品,当企业伪装成绿色企业时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目前消费者还未掌握有效的手段来识破伪装企业的谎言;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并未达到预期的环保水平,并且技术升级的成本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够承担,而漂绿行为能够让企业获得与绿色企业相同的产品定价或者财税优惠,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企业的漂绿行为,会降低绿色金融对产业的支持,使得金融服务实业的功能难以很好地实现。

(三)绿色金融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成长迅速,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领域的发展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政策设计层面的初步阶段,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许多理念需要实践。

我国目前只有央行颁发的绿色信贷统计标准、银保监协会颁布的绿色债券标准等规章条例作为绿色金融的实施依据,并没有出台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法律监管、环保监管体系并未完善,政府和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机构及绿色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存在许多盲区。大多数的规章条例缺乏针对性和实操性,一系列标准的制定滞后于业内的发展速度,且各类标准在口径上存在冲突,增加了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审核标准及执行项目的难度,导致对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和消费激励不足。

(四)绿色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不高

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碳金融、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的总体规模较小,且主要针对企业,较少针对个人消费者。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不能满足市场上客户的不同需求,较难吸引投融资,并且绿色金融服务只能覆盖国民经济行业领域的小部分。

由于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理念缺乏深刻认识。绿色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发展缓慢,绿色金融从业人员对绿色金融了解不够深入,从业人员应同时具有金融、生态建设、环保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并未养这种专业性人才,并且银行从业人员缺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有效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金融助推绿色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全社会应共同努力,从推动内生发展动力、培养企业绿色理念、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个方面着手,促进绿色金融高效服务于实体经济。

(一)驱动内生发展动力

政府应创新激励机制。各省市应根据自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适度降低发行绿色金融产品的门槛,鼓励发行绿色金融产品的投融资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收益较为稳定、风险较小的选择。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环境的绿色思维,鼓励企业创新绿色消费方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改善绿色制造业的生存环境,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绿色制造业通过各种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循环产业空间布局等方式实现其环保理念。政府还可以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创新性和可行性较高的绿色发展意见,挑选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相关建议。

金融机构应优化绿色投资布局,切实减少对污染企业的资金供给,并提高其融资成本,调整绿色金融产品的期限结构,避免期限错配的发生,更好的支持中长期的绿色投资需求。给予绿色企业更多的融资选择空间,发挥绿色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发展路径。

(二)培育企业绿色理念

政府应在企业创立初期就提高其对绿色理念的理解,及时并定期深入各个企业及金融机构,对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绿色理念的培训。政府应推动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有关绿色金融理论的讲座,普及最新的绿色金融知识,在源头上保证企业使用环保技术,主动支持改善环境,促使企业进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和盈利能力,还可增强其商誉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绿色技术的创新,扩大绿色产业的发展空间,完善引导机制,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资金需求,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壮大绿色环保骨干产业,形成绿色产业集聚效应。也可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降低能源消耗,低碳办公,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理念。

(三)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明确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并继续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在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风险测评标准、信贷指南以及符合要求的具体产业目录,明确环保指标,细化环境污染责任指南,推动绿色金融业务规范以及实施细则的落实。健全绿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风险防范与问责机制,严格监督资金的流向,制定衡量投资融资风险的机制,创建专业的绿色评估机构。落实绿色贷款追责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对自身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加强企业对绿色资金使用的监管。对企业的漂绿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与管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还可以鼓励媒体及大众对绿色企业及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金融机构在设计绿色信贷等产品的时候应该考虑我国实际,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税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便于金融机构获得违规绿色企业的信息状况,提高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

企业应主动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将自身环境信息透明化并及时主动上报给环保部门和监管部门。也应与金融机构互通信息,加强二者之间的信任,促进合作的深度开展,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还可建立环保绩效评估标准,将环保绩效与部门绩效有机结合,强化企业中各部门对绿色理念的认知。

(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

政府可以提高科技产业研发费用,将研发实力转变为生产力,促进绿色金融产业结构优化。还可以推广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相互结合,以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带动绿色金融发展。

金融机构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改变单调的绿色融资模式。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丰富业务种类,在绿色股票、绿色证券、绿色消费、碳资产管理、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开拓创新,如大力发展气候债券、气候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改良绿色金融的产品结构,满足各类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高客户覆盖率,开拓更广阔的绿色金融市场空间,实现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

中介机构应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水平,如提供碳排放检测、清算和交易平台等服务、绿色技术应用与转让服务以及企业环境设计与规划等绿色服务。还可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挖掘潜在客户。

五、结束语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全球环境,发展绿色金融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经之路,因此,针对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研究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与总结,发现现阶段我国存在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企业虚构绿色形象、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健全、产品单一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驱动绿色金融内生发展动力、培育企业绿色理念、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等对策建议,在理论层面给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有效方法,为今后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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