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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导向的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重构

2021-11-25李克艳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法学法治理念

李克艳

(曲靖师范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法学教育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当前的法学教育已实现从社会边缘到社会中心转变,成为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加油站”。美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家布鲁贝克认为:“教育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求,而非满足教育者(大学、教授)自身的期望。”“在20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高等教育满足人的闲暇好奇,以知识的获取为目的;二是强调高等教育应该服务于国家社会的发展,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要”[1]。法学教育要服务于社会发展需求,成为国家法治发展的服务者和引领者,必须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审视和反思高等教育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定位、培养过程以及培养评价制度体系。

一、分类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法学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2]法学教育如何?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能否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取决于法学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目标的确定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起着基础、导向作用,直接决定了教学内容的选择以及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方法的选用等等。2020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纷纷出现。法学教育层次、形式、机构之多之乱罕见。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几个层次。按照社会需求的不同,我们通常把法学人才划分为:应用法律人才、研究法律人才和精英法学人才。[3]这种分类虽然不尽科学,但基本揭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当进行基本分类的事实。对于大部分地方高校而言,我们通常会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作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以此为基础设置专业教育,同时兼顾一定的通识教育,力求实现学生法律专门知识和社会常识的融会贯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中同质化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大多数学校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千篇一律,鲜见特色或优势的彰显。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法律职业面对的是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需要解决的是各种现实问题。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学生如果只懂得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但却不具备分析、管理、沟通、写作、辩论等基本的专业能力,那么这种学生未来势必不能真正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也不能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公共服务产品。

地方高校在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激烈的竞争中,整体师资、教育资源的投入与国家双一流学校和专业差距较大,面临的生存空间极其有限。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唯有彰显、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同时又有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才能在法学高等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一)优化革新人才培养理念

教育的根本在于开启智慧。新时代高等教育理念的革新应当以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在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当是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OBE理念已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得到普及。所谓OBE教育理念也称为成果导向教育,是一种基于学习成果或者结果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在OBE教育系统中,学生主导、结果导向、持续改进被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考虑的三个要素。2020年11月徐显明教授在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指出:当前的法学教育面临着新时代的新要求、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中国法治发展的新矛盾、“一带一路”倡议布局的新应对、世界右转带来的新风险、中美贸易摩擦的新挑战、现代信息技术的新期待等七个方面的新挑战。为此,法学专业的生源构成、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五个方面也要实现更新。按照新文科的发展理念,未来的法学教育必将在培养理念全面更新的基础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

2018年,教育部基于法治社会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多元化的现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颁布了《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力求实现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评价标准的统一,确保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兼顾基本要求与创新要求。根据《国家质量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地方院校应当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在专业选修课模块和X核心课的选择上做足文章。结合不同学校的办学定位、历史积淀和优势学科,设计好选修课程模块,探索、建立兼顾标准同时又具有个性化的专业课程体系。

(三)精心打造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

法学教育是面向学生开展的以传授法学知识、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法律职业技能、培育法学职业伦理内容为主的教育活动。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考试成绩,轻素质能力培养;重教学活动模式化,轻学生职业道德和个性发展养成的问题比较普遍。学生的法律思维、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重点要在实践教学节中落实。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基础性训练与综合性训练并重、科学研究与科技竞赛相结合、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社会调查实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翻转教学等被广泛运用到高等教育中。高等教育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中均受到了强烈冲击。可以预计未来线上线下混合式的教学模式会成为支撑课堂教学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学生在完成线上理论部分的学习之后,线下任课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翻转课堂、小组合作等方式对学生学习能力进行充分的引导和训练。

(四)发挥职业伦理教育的引领作用,明确为谁培养人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中明确要求: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的总体思路。在法学教育中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要求。据此,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对于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力度、方式都需要加强。要结合学生特点,创新教学方式。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丰富,不仅应当在单独开设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中重点介绍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应当在其他专业课中坚持“一课双责”,以课程思政建设为抓手,深挖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让专业教学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使职业伦理教育能够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五)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2020年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就业人数达到87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受新冠疫情影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就业岗位增长数与毕业生总数增长不能完全匹配的情况下,更多大学生只能选择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有赖于学校教育的逐渐养成。这就需要高等学校在专业教育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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