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1-11-25代晓蕾
代晓蕾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011)
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以地方财政政策为基础,在现有财政体制的作用下,实现县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对各级政府部门权益科学分配,对各级特别是下级政府部门采取哪种有效发展战略起到调节效果。在“分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但是在改革发展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现有地方财政体制中将会产生一定问题,需要全面处理。
一、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在现行财政体制中,主要是以“分税制”为根本,在财政激励政策的引导下,促进财政“直管县”改革,形成一种全新的财政管理模式。在这种工作体制上,有效调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积极性,形成一套完整的地方收入增长体系,促进地方财政收入规模逐渐扩充,给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具体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发展平稳,收入规模扩大。在现有主体税种中,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有效调动各地区政府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县域中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以某县为例,结合其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来说,在202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50亿元,是2010年的5.4倍,年均增长超过15;2010年境内财政总收入额超过20亿元,是2010年的7.4倍,年均增长超过20[1]。其次,地方政府财力不断增长,发展能力逐渐升高。随着县域经济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充,财政收入随之增多,尤其是在当前省管县财政体系深入改革的环境下,上级转移支付能力不断苦大,政府财力随之稳定。通过调查,2020年全县财力超过15亿元,是2010年的5.4倍,年均增长20.1,2020年人均可用财力超过15万元,是2010年的5.6倍,年均增长超过17.1。政府财政稳定增长,给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调整财政资金结构,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随着财政部门资金数量的增多,财政支出规模随之扩大,各项保障能力不断加快。在2020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4亿元,是2010年的6.3倍,年均增长21.3。
二、地方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来说,分税制财政体系的改革发展,促进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充,加快经济发展效率。地方财政体系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具体展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体系激励效果凸显,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在现行财政体系中,确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资金来源,激励地方政府部门加强经济开发和建设,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扩大税收规模。以辽北地区为例,随着“税源经济”政策的出现,通过大展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电力发电等产业,让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由之前的不足20亿元逐渐发展超过50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也有之前不足0.5亿元发展成近50亿元[2]。其次,收入结构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分税制体系的确定以税收收入为根本,非税收入为辅助的收入结构,以辽北地区为例,随着税收收入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非税收收入管理水平随之升高,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并且将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调整到80%上下,有效地增加了收入量,保证收入质量。最后,通过转移支付,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差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在分税制改革背景下,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县级,都分配了充足的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以辽北地区为例,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上,远远超过预算收入,财政自给率在最低的情况下不足40%,在最高的情况下不足70%。随着全面开发科技、卫生等产业,并转移支付大量资金,给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
(二)负面影响
通过调查得知,当前财政体制对上级集中财力、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发挥着一定作用,但是近几年结合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情况来说,现行的财政体系弊端逐渐展现出来。首先,财力向上集中,支出责任逐渐加剧,先县乡财政更为困难。在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力开始朝着向上的趋势发展,但是县级基本事权开始逐渐扩大,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增多,并且还要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剧县级政府部门收支矛盾。近年来,国家发布了诸多新政策,公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各种类型民生政策的实施,只增不减,各项政策改革需要得到充足财力的支持,支出刚性随之加强,经济压力增大。并且,省直管县财政体系深入改革后,即便省级帮扶力度不断提高,但是受到财力因素影响,省财政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十分有限,县乡财政困难无法在短时间内全面处理。再加上紧急经济发展迅速,地方收支矛盾逐渐凸显,县乡财政压力增大。其次,地方缺少明确的主体税种,收入划分不合理,财政增收受到限制。结合当前实施的税收政策来说,在收入分配上,税源相对比较集中,稳定性高的主体税种一般划分在上级定收入中,而税源比较分散,征管难度大,增收潜力小的税种则划分在县级收入中[3]。在共享收入分配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占据大头,而作为培植税源、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县级政府部门占据小头。因为收入划分不合理,严削减地方财政实力,不利于县域经济更好发展。最后,体系改革比较落后,无法得到协调引导效果,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部门、省级政府部门等在对地方财政体系改革上,做出积极探索,并获取一定成果。如省直管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成效比较明显。但是与此同时,诸多政策的实施也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增长,虽然利益导向明显,但是也会面临一些问题。这种单一的导向调节模式,使得地方过于追求量性经济增长,形成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区域之间合作不顺畅,容易出现无序低效竞争。
三、改进建议
(一)财力适当下沉,调整县级在分税制中分配比例
为了实现财力下沉,需要把消费税等中央税种逐渐更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一同使用的税种,给县级政府部门提供适当分分成,调动地方政府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提高县级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的比例,科学划分总分机构税收归属,把石油、电力、通信等产业所属的县级分支机构产生的税收划分到县级政府部门收入中,让县级具备稳定的税收来源,提高县级财力水平。
(二)理顺支出责任,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适当扩大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自身经济发展能力,是帮助县域政府部门处理财政问题的有效推进。在当前地方财政体制深入改革的环境下,地方政府部门收入受到一些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适当的调整消费税范畴以及税率结构,让地方政府部门参与到消费税共享活动中。资源税改革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把地方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让基层财政部门可以享有一定成果[4]。上级政府部门在建立和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的财政体系时,需要以政府间职责划分为根本,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对于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社会事务,由其提供经费;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部门一同负责的社会事务,上级财政部门应该提供相应的补偿,促进税制改革,缓解地方收支不均的压力。
(三)确立主体税种,稳定收入来源
促进房产税、资源税等税务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稳定地方税种,通过建立促进基层财政发展的税收机制,增强基层财政部门综合实力。在思考确定地方财政税种的情况下,可以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确定主体税种。在对地方财政体系建设过程中,适当引进绩效管理和竞争体系,将县域财政组织收入及节约支出效能充分发挥。此外,对收入范畴具体划分,确定共享比例,与下级政府部门组织收入相结合,调动县级政府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更好发展[5]。
(四)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政府新型财政体制
在财政体制深入改革背景下,应对各个地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思考,分析人口分布情况,把促进财政体系改革与县域经济发展相互融合,促进财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并且,结合“十三五”规划要求,按照“五大”新发展路线,建立多层次的指标机制,将部分收支简单结合的考核指标进行清除,不可设计一些不满足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县域政府部门适当放松权限,适当“扩权”,引导地方政府部门从长远发展角度入手,完善政府新型财政体系,引导县域经济健康发展[6]。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地方财政体制深入改革的背景下,给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直接影响。所以,上级政府部门在对地方财政体制深入改革过程中,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与其比较分析,保证制定的财政体制满足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将其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下,不断摸索迎合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方式和方法,从而实现自身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