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内部核算与账务处理研究
2021-11-25周磊
周磊
(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河北 秦皇岛 066000)
一、引言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此,营业税退出国家税收历史舞台,营改增全部完成。
二、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税费管理的建议
营业税时期,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财务核算相对简便,无论是收入成本的确认还是税金的计提缴纳,财务处理简洁明了。核算相对简单。增值税下则大有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款项分为收入与税金两部分,需要采用进项税抵扣的方式进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并相应的计算出附加税,核算相对复杂。具体建议如下:
(一)施工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习惯于营业税的核算突然转变为增值税,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会一时难以适应。增值税实行了抵扣制,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值税的财务核算原理及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的变化,以准确的计算出应缴纳增值税金额及附加税金额,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项目利润。
(二)施工企业要完善增值税核算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要加强增值税核算的管理,形成相应制度,在制度层面规范增值税管理。使企业在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省合理开支与成本。
(三)施工企业要实现增值税全员管理
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营业税时取得的成本发票只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需要根据实际业务尽量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促使企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1]。而发票的第一手人通常并非是财务人员,而是业务经办人员。所以,业务经办人员要熟悉增值税相关规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同时,防范税务风险,防止项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降低施工企业税收风险,保证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施工企业内部实现项目增值税独立核算
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与生产企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施工企业除了机关总部的管理费用发生少量进项税额以外,增值税主要是由各个工程项目核算汇总而来[2]。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只是简单加总,而不对项目进行增值税核算考核,那么项目一线人员就不会有增值税管理意识,没有增值税管理动力。为加强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水平,建议对各个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行独立核算。
三、营改增下施工企业内部税费核算方法
施工企业的增值税发生额由各个工程项目汇总而来,因此,要建立相应流程,进行施工企业税费的核算。
(一)月末前,各工程项目将发生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结转到总公司,并根据各自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计提附加税。
(二)为了让各项目对增值税管理的重视,各项目要将各自的应缴纳增值税额及附加税及时交给总公司,这样做也有利于总公司资金回笼。
(三)总公司根据各项目结转的销项税、进项税进行汇总计算,计算缴纳整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并据以计提销项税额。
(四)各项目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或后取得的进项税额,总公司不予退还,鼓励项目及时并尽可能多取得进项税额。
(五)各项目计算应缴纳附加税的核算方法采用总公司与项目正负相抵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税费核算应用举例
假设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A和B两个新项目,在公司内部相对独立核算,甲企业前期增值税无留抵税额,某月购买办公用品支付2.26万元,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A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含税收入545万元,购买材料支付226万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含税收入327万元,购买材料支付339万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5%。
(一)A项目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1.取得含税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4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2.支付材料费时: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3.计算A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45-26=19万元,并计提城建税=19*7%=1.33万元,计提教育费附加=19*5%=0.95万元。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2.2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1.33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95
4.向总公司结转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应交税费-城建税 1.33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内部往来-总公司(税费) 21.28
5.向总公司缴纳税费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税费) 21.28
贷:银行存款 21.28
(二)B项目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1.取得含税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2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2.支付材料费时: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 339
3.B项目进项税额39万元大于销项税额27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需计提附加税。多的进项税额留抵。
4.向总公司结转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内部往来-总公司(税费)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三)甲公司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1.支付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26
贷:银行存款 2.26
2.A项目结转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内部往来-A项目(税费) 21.28
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1.33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0.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3.B项目结转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内部往来-A项目(税费) 12
4.收A项目税费
借:银行存款 21.28
贷:内部往来-A项目(税费) 21.28
5.计算A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45+27-26-39=7万元,并计提城建税=7*7%=0.49万元,计提教育费附加=7*5%=0.35万元。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0.84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0.49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35
6.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
7.缴纳各项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0.49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3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
贷:银行存款 7.84
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司内部合并报表时,总公司收项目附加税的负值与项目上附加税正值相抵,附加税实际以总公司汇总计算增值税为依据进行计提缴纳。
五、结束语
营改增后,加强施工企业内部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核算,有利于加强企业增值税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促使施工企业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