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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高等院校劳动关系中附属条件存在的法律问题

2021-11-25谭朝瑞陈素红贾淼治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
关键词:劳动法律文章

谭朝瑞 陈素红 赵 杰 贾淼治 黄 俊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将“法治”的概念引入国家管理与运行的各个领域。随着“依法治校”的提出,高校劳动关系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在高校管理和建设现代化大学中地位愈发重要。随着高校教师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对于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进程中,由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已成为常态,其中的法律问题已成为高校教师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环节。

国内许多学者对教师与高等院校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黄丹等[1]认为需要在劳动关系中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与高校双方的行为,能够维护稳定其和谐的劳动关系。李建华[2]认为推动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双轨并行,能够更加高效的解决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方成[3]认为根据中国教育事业与社会的发展现状,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将更适合用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王富兰[4]认为高校要充分认识适用劳动法律的重要性,积极调整高校教师劳动关系权利与义务,发挥引导作用,依法维护教师权力,完善高校教师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体系的建立。漆思剑[5]通过研究发现,高校等事业单位毕竟与企业不同,其劳动关系也存在差异性。于颖珊将公立高校的教师劳动关系定位于“特殊劳动者”是“复合型法律关系说”的具体化,能够进一步实现国家与个人利益的双赢。但在高校与教师的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为了吸引相关人才到学校就业,往往会在签订一些附属条件的合同,而这些附属条件合同可能会导致许多问题。

二、劳动关系建立中附属条件存在的法律问题

高校教师进入学校工作往往采取的是人才引进的政策,高校为了吸引教师到校工作,往往会给予一定政策上的支持,统称为教师权益附属条件,包括:住房安置、科研启动资金、安家费、协助安排配偶工作。也会对教师提出一定的工作量的要求,统称教师应尽的义务,包括:科研文章、国家级项目与成果。正是在引进教师时就存在各种各样的权益和义务附属条件,可能会存在许多考虑不周全或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后期教师因为权益和义务之间的不对等和学校产生纠纷,继而引申出相关法律问题。

(一)教师权益附属条件法律问题

1.住房安置

教师与高校住房安置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房屋归属权。学校在引进教师时有的未明确安置房屋归属权是否属于教师,有的明确不属于教师但未曾明确教师能否在住房里装修改善居住环境。这些种种的不明确产生的原因,究其根本是部分学校有意回避了该问题,对该法律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在教师工作多年退休或离职时会对居住的安置房屋产生法律争议,尤其是教师自费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后,若学校要收回该房屋,其中因为装饰装修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一方面教师认为自费装修了该房屋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学校认为教师破坏了房屋的原有装修,还会向教师进行索赔。

2.科研启动资金

教师与高校的科研启动资金法律问题纠纷主要双方仅仅明确了资金金额,而未规定具体的到账时间和使用方式。若科研资金是分阶段到账,教师会认为影响了其科研进度,学校未按要求兑现承诺;若科研资金是一次性到账,学校则会担心教师使用完科研启动资金后并不能完成相应的科研成果,甚至部分教师会直接提出辞职,造成学校资源浪费。

3.安家费

安家费通常是鼓励教师到校工作而学校给予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明确数额和确定时间为到校工作后。但缺少一个明确的具体时间,教师到校工作后,学校的相关部分需要根据工作流程来完成约定,而具体所需要时间则各有不同。与此同时,教师拿到安家费后若后续离职,将如何处理安家费部分学校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因此教师和学校在安家费的问题上也发生了大量法律争议,需要针对教师和高校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以缓解该问题上的矛盾。

4.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为了更好地解决引进教师的家庭问题,通常会在招聘时明确可以安排引进教师配偶的工作,有的甚至能安排高校的行政岗位(属于事业编制)。但如果教师因为个人问题离异或者离职,那么配偶的工作是否应该保留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一方面,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学校和另外一名劳动者身上,但另一方面,该岗位也是作为人才引进的权益附属条件。该问题一直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关于人才引进家属的相关劳动关系的定位。

(二)教师义务附属条件法律问题

1.科研文章

科研文章是理论上应属于教师的个人科研成果,是个人科研水平的一种体现,但高校大多数将科研文章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因素。由于科研文章见刊时间长、文章级别不统一等原因,教师在完成科研文章时常常会因为这些原因和学校产生不一致的意见。但从法律上看,教师与学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科研文章的规定或者科研协议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交易合同,只不过所购买的教师的劳动力并产出相应的科研文章。由于成果是较为抽象的科研文章,缺少国家明文规范,在科研文章水平、档次、完成时间上只是遵循影响因子、收录情况等作为依据,且不同高校在该依据上还各有不同,容易产生法律问题和纠纷。

2.国家级项目与成果

国家级项目和成果是教师依托学校所申请的各类基金、科技奖项、荣誉称号等。对于这类义务附属条件,通常会在归属权上产生法律争议。根据惯例,国家级项目和成果一般是属于个人或者科研组,而不是属于学校,但项目经费的管理权限又在学校,这就导致的学校只管经费,教师只管项目。不仅可能导致项目没有按期完成并不能明确划分责任,还可能导致教师离职调动后项目停止的尴尬境地。

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建议

为了解决教师与高等院校在劳动关系中附属条件存在的法律问题,笔者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师层面三方面提出个人的建议,以缓解其中因法律问题带来的矛盾。

(一)国家加快健全司法体系

由于现在教师和高校通过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同时也建立了人事关系。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教师与高等院校产生的劳动纠纷部分适用于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质上还是人事关系。因此建议国家加快涉及人事关系的劳动纠纷方面的专门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纠纷时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和完善。

(二)学校完善管理体制

学校在进行人才引进时,不能一味地只图效率,而轻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学校人事和财务部门加强劳动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从根源上减少在劳动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教师加强法律意识

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时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而要结合自身发展,从长远的角度认真分析合同或协议中的限制,探讨中间存在的法律问题与风险,不要冒险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降低日后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四、结论

教师与高等院校劳动关系中附属条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可以综合归纳为权益附属条件和义务附属条件法律问题,分别包括住房安置、科研启动资金、安家费、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和科研文章、国家级项目与成果。针对以上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师层面提出了三点建议:国家加快健全司法体系、学习完善管理制度、教师加强法律意识。通过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以减少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改善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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