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段玉裁对《说文解字》“谷”声字的 古音归部处理
2021-11-24黄晶
黄晶
【摘要】《说文解字注》将“谷”声字归入不同韵部的情况表明,“同谐声者必同部”不是段玉裁进行古音归部的原则。段玉裁对形声字的归部当另有依据,以“谷”声字为例,其古音归部的理据分析如下:一是韵脚字的归部根据押韵情况而定;二是非韵脚字的归部,根据古今语音对应规律上推而来。谐声字的系联有条件,中古同韵之字则上古同部。
【关键词】“谷”声;归部理据;押韵;今音;谐声系联
【中图分类号】H1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5-0108-02
段玉裁所著《说文解字注》一书附有《六书音韵表》,这是专门研究上古韵部的韵书,《六书音韵表》全书五卷,分列五表,其中《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是段玉裁古音思想的总括,揭示了古今语音对应规律;《古十七部谐声表》则析出了《说文解字》中的谐声偏旁,将1521个声符分归古韵十七部。
段玉裁的古音学理论代表着清代古音学的最高成就,其提出的“古音说”“变音说”“古同谐声者必同部”等观点,至今仍是古音学家研究的重点。尤其是“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同声必同部” [1]的论断,为确定古音、探求古义提供了基础,解决了古音研究的许多难题。因此许多学者对“谐声同部”说高度赞扬,甚至认为该说是衡量一切形声字归部的准则,如李方桂先生对段氏“同谐声者必同部”的理解是“同一谐声偏旁的字,在古韵里同属一部”[2],但从当下的语料实际来看,这一观点与段氏对各字归部的实际不符。如果段玉裁是依据“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对谐声字进行归部,那么声符与所谐字异部的现象、同声异部的现象将无法得到解释。
实际上段玉裁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段氏在《古十七部谐声表》中提出“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将声符与所谐字异部者视为“合韵”,以“合韵”来囊括此类异部现象。但段玉裁只列举了“间有不合者”的一些例字,而没有解释原因。刘忠华先生已发表相关文章论述了“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不是段玉裁的古音归部原则,而只是造字谐声的原则与方法,出现异部是因为“音有变转”或是归部另有依据[3]。本文以段玉裁对《说文解字》“谷”声字的归部为例,探析其所谐诸字的归部理据。
《说文解字》从“谷”谐声字10个,声符“谷”大徐切音古禄切,属屋韵,段氏归第三部;所谐字“鹆欲浴”大徐切音余蜀切,属烛韵,段氏归第三部;所谐字“鋊”大徐切音余足切,属烛韵,段氏归第三部;所谐字“俗”大徐切音似足切,属烛韵,段氏归第三部;所谐字“裕”大徐切音羊孺切,属遇韵,段氏归第五部;所谐字“绤郤”大徐切音绮戟切,属陌韵,段氏归第五部;所谐字“卻”大徐切音去约切,属药韵,段氏归第五部;所谐字“容”大徐切音余封切,属钟韵,段氏归第九部。由段玉裁对“谷”声字的归部实际,可以看到段氏绝非按“谐声同部”说对其进行归部,否则不会出现同“谷”声的字段氏却分归三五九部。下文将逐一分析段玉裁对各字的归部处理。
一、声符字“谷”的归部
“谷”,大徐音古禄切,屋韵,按段玉裁所制的古今语音对应规律表,即《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据今音上推古音,归入第三部。从押韵情况看,“谷”入韵7次,其中《诗经》押韵6次:《周南·葛覃》一、二章与“谷”(第三部)押,《小雅·伐木》一章与“木”(第三部)押,《小雅·白驹》四章与“束玉”(第三部)押,《小雅·小宛》六章与“木”(第三部)押,《大雅·桑柔》九章与“鹿毂”(第三部)押,《大雅·桑柔》十二章与“谷垢”(第三部)押;《周易·下经》困卦之初六与“木觌”(第三部)押韵,均押第三部。
分析可见:“谷”字押韵7次且均押第三部,与上推结果一致,故段氏依押韵情况将声符“谷”归入第三部。
二、烛韵字“鹆欲浴鋊俗”的归部
“鹆欲浴鋊俗”5个“谷”声字,大徐切音均为烛韵,非入韵字,且未发现“通假、异文”等古音材料证明其古音,因此段玉裁判断5字未发生音转,故根据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直接上推将其一同归入第三部。
分析可见:当谐声字并非入韵字,且无古音参考的前提下,段氏直接根据《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归部。
三、遇韵字“裕”的归部
“裕”,《说文解字》:“衣物饶也。从衣谷声。”[4]《说文解字注》:“方言:裕,道也。东齐曰裕。”[1]杨雄《方言》指出“裕”是东齐方言读音,因此不能作为归部的依据。
按,“裕”,大徐音羊孺切,遇韵,依古今语音对应规律上推应在第五部,但是段玉裁却将“裕”归入第三部。从押韵情况看,“裕”字入两次,《周易·下经》晋卦初六1见,与“咎”(第三部)字押;《诗经·小雅·角弓》1见,与“瘉”(第四部)字押,按,段玉裁在第四部古合韵栏“裕”下注:“本音在第三部,《角弓》合韵‘瘉’字。”段氏在“裕”押第四部的情况下作了合韵标志(画圈),意为表明此字合韵,即虽然“裕”押第四部,但段氏以其第三部音为“裕”字归部音,而以第四部音为合韵音。同时,段玉裁于《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三部“古本音”释:“谷声在此部。易一见。今入遇。”可见,段氏是以押韵为依据,将“裕”归入第三部,以押韵音为正音,中古音为音转。
分析可见:当大徐音上推归部与押韵音发生冲突时,段氏以押韵音为准,定为正音,而以中古音(大徐音)为转音。其次,在一字押两部的情况下,段氏将判断哪部音为古本音,哪部音为古合韵,定古本音为归部音。
四、陌韵字“绤、郤”的归部
“绤、郤”2字,大徐音绮戟切,陌韵,按古今音对应规律,上推均应归入第十六部,但段玉裁却将其归入第五部。
“绤”,从押韵情况看,《诗经》押韵1次,《周南·葛覃》二章与“莫濩斁”(第五部)押韵,《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五部“古本音”释:“谷声在此部。诗葛覃一见。今入陌。”[1]段氏以“今入陌”提示该字中古音发生了音转,其中古音(大徐音)并非该字的归部音。当大徐音上推归部与押韵音发生冲突时,段氏以押韵音为准,定为正音,而以中古音(大徐音)为转音。
“郤”,《说文解字》:“晋大夫叔虎邑也。从邑谷声。”[4]大徐音绮戟切,陌韵。按古今音对应规律,上推应在第十六部,段玉裁将其归入第五部是因为“郤”与“绤”字同属陌韵,“声符与所谐字在造字时应该是同部的,如果同谐声的一组字今音同韵,则表明古今语音演变的方向及步调一致,所以能够根据今音同韵而推断其古音也在同一韵部”[5],而“郤”之中古同韵字“绤”是《诗经》韵脚字且押第五部,因此段氏以“中古同韵”为据将“郤”字归入“绤”字所在的第五部。
分析可见:当大徐音上推归部与押韵音发生冲突时,段氏以押韵音为准,定为正音,而以中古音(大徐音)为转音。当此字无押韵例时,段氏按“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上古必同部”的原则同韵系联归部。
五、药韵字“卻”的归部
“卻”,大徐音去约切,药韵,非入韵字,且未发现“通假、异文”等古音材料证明其古音,因此段玉裁判断此字未发生音转,故根据古今语音演变与对应规律,直接上推将其一同归入第五部。
分析可见:當谐声字并非入韵字,且无古音参考的前提下,段氏直接根据《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归部。
六、钟韵字“容”的归部
“容”,段注:“盛也,今字假借为颂貌之颂,从宀谷声。”按照《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属第九部。从押韵情况看,“容”是《诗经》韵脚字,押韵2次:《诗经·卫风·伯兮》二章与“东蓬”(第九部)押韵,《周颂·振鹭》与“雝”(第九部)押韵,由此可见,段玉裁根据该字的押韵实际,将其归入第九部。
又,该字的归部不仅依据的是押韵的实际,“容”作为声符,它的归部也可能是参考了所谐字的归部。“容”,余封切,钟韵,作为声符谐“鎔蓉傛鰫搈㼸溶”7字,这7个字与声符“容”同属钟韵,上推归入第九部。这7个字的归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该说法只限用于造字层面,而不是归部层面。在造字之初,声符与所谐字应是同部的,因此也适用胡安顺先生提出的“上古同谐声,中古同韵(声调不论)之字上古必同部”[6]的原则。
七、“谷”声字归部总结
通过分析段氏对“谷”字以及“谷”作声符字的古音归部,发现:同声符的一组字,归入了不同的韵部。声符与所谐字共11个,分别归入了第三部、第五部、第九部。可见“谐声同部”说并非段玉裁古音归部的原则,通过分析可以得知:
第一:“同谐声者必同部”的论断不是段玉裁对古音进行归部的原则。这个原则只是造字谐声的原则。谐声关系(造字时固定在声符与所谐字之间的关系)不随字音变化而变化,不能用变化了的字音去衡量谐声关系;第二:韵脚字根据押韵情况归部。段玉裁归纳韵部依据的是《诗经》及周秦时代其他经典中的韵文材料,因韵部随《诗经》及群经中押韵音归部,当押韵情况有冲突时段氏要判断古本音与古合韵,按古本音进行归部;第三:非韵脚字的归部,根据古今语音对应规律上推归部。通过《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可以看出古韵的演变方向,故可据今音上推古音。当大徐音发生音转时,段氏要判断本音与转音,按本音进行归部;第四:谐声系联有条件,同谐声且中古同韵的字,上古同部。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李方桂.上古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刘忠华.说文解字注“合音”论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5.
[4]许慎撰,徐铉等校订.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5]刘忠华.论段玉裁对《说文》“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古音归部[J].殷都学刊,2016,(3):95.
[6]胡安顺.音韵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