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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的缺失与保障

2021-11-24全海英李冰洋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权利幼儿园体育

全海英,李冰洋

(辽宁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辽宁 大连116029)

我国青少年儿童体质已连续下降25年之余,该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然而青少年儿童体质问题的困扰不只出现在我国,世界各国均面临着青少年体质下降的问题,其差异仅仅是严重程度不同罢了。在日本,山梨大学教育人类科学部的中村和彦教授认为日本儿童的运动量是世界各国中最少的。在美国,孩子在户外的时间远远少于他们父母在户外的时间,并且美国三分之一的孩子存在超重或者肥胖现象。在我国台湾,少子化带来了幼儿玩伴减少和游戏活动单一等问题[1]7。青少年体质下降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为缓解少年儿童的体质下降趋势,我国将从幼儿阶段对学龄前的体育教育进行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会议中提出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新时代幼儿体质健康的关心和重视[2]。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指出:推进幼儿体育发展,引导建立幼儿体育课程体系和师资培养体系[3]。这些政策的推动都说明幼儿体育已经被列为强国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意味着对幼儿体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幼儿发展的重视意味着对国家未来的重视,儿童权利保护及其教育现状可以折射出国家的历史命运和前途走向,只有认真看待幼儿的权利问题,才能显现出对未来重视的态度。

基于上述背景,将从我国幼儿体育政策入手,对我国现阶段幼儿体育权利的缺失与保障进行研究,为幼儿体育的发展提供政策性建议,让幼儿在健全的法律保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1 幼儿体育权利的理论背景

体育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体育运动的权利,不可被他人随意剥夺,而幼儿体育权利是指幼儿在参与身体活动时所应享有的权利[4]。学者们对幼儿体育权利的划分与界定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与探讨。李先勇认为幼儿体育权利的构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包括体育劳动权、体育受教育权、体育游戏权、体育社会保障权等不同方面的体育权利,但是对于幼儿来说,比较重要的体育权利有体育受教育权、体育游戏权和体育社会保障权[5]。郝晓岑同样在文章中指出幼儿体育权利的核心内容包括体育受教育权和体育游戏权[6]。因此,根据目前对幼儿体育权利已有的研究,笔者将从体育受教育权、体育游戏权和体育社会保障权3 个方面对幼儿体育权利进行梳理。

1.1 体育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是我国每位公民都应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专门权利,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同时也是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7]。体育受教育权作为儿童在学习阶段的一种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社会化的手段,体育的教育功能使其成为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幼儿体育如今已成为幼儿发展阶段的重要核心内容,是幼儿实现接受教育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对于幼儿的身体发育、智力增长和个性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体育受教育权作为幼儿在生长发育阶段不可剥夺的体育权利内容[7],只有在体育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条件下,幼儿的身体发育水平才能够得到持续改善,体育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成长环境才能日益优化,让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1.2 体育游戏权

游戏权是一项专属于幼儿的特殊人权,虽然在1989年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了这一专属权利,但由于各种原因,幼儿的体育游戏权在权利保护上仍然不尽如人意[8]。体育与游戏的关系密切,幼儿参加体育游戏活动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给幼儿所带来的好处是无形的,也是幼儿在成长过程中的动力源泉[9]。体育游戏的学习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体育和游戏之间的关系也相辅相成,体育游戏作为幼儿在学前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门课程,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当今社会,带领孩子做健康安全的体育游戏往往成为大人们的一块心病,“如何带领孩子做体育游戏”“带领孩子做哪些体育游戏避免受伤”“怎样带领孩子做提高身心健康发展的体育游戏”等问题成了当前困扰家长们的难题。家长们普遍认为与其做一些“无用”的体育游戏,还不如把做体育游戏的时间放在学习上,并不会去考虑幼儿自身的感受。家长们对于幼儿体育游戏的传统偏见往往最容易成为侵犯幼儿体育游戏权利的理由。因此,在幼儿体育游戏权受到侵犯的时候,需要幼儿去主张、去表达[10]。每个孩子都拥有与生俱来的“体育游戏权”,开展与幼儿年龄相宜的体育游戏和娱乐活动就需要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保障。

1.3 体育社会保障权

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在教育领域的重要实践,因此,从社会保障伦理视角去探索,有益于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更加平等、公平[11]60。体育社会保障权被认定为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公民群众体育活动保障权利[12]。目前我国幼儿体育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主要存在管理幼儿体育社会保障专业人员的匮乏、缺少幼儿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在幼儿进行体育活动时出现意外后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在幼儿参与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没有专业人员对幼儿体育社会保障进行管理[13]。幼儿在参与体育活动时,缺少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是幼儿体育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幼儿社会保险是幼儿在体育活动时的基本保障,保障幼儿在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本人或家属将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保护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只有这样幼儿体育权利的保护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2 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缺失审视

幼儿代表着未来和希望,幼儿的健康质量决定我国未来人口质量,幼儿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各项权利得到不断完善,但是在幼儿体育权利方面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针对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的理论研究背景,从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科研成果、学校教育及家庭氛围等不同的角度去审视我国幼儿体育权利的缺失现状,并分析其产生原因。

2.1 幼儿体育受教育权的缺失现状及原因分析

幼儿体育作为幼儿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幼儿实现受教育权的主要载体,对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增长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1]14。幼儿园作为开展幼儿阶段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机构[14]。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幼儿在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上并不能得到保障,幼儿园领导、教师长期受分科教学思想的影响,重知识、轻能力,重技能、轻情感,重传授、轻探索的现象依然存在,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忽视幼儿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15]11。大多数幼儿教师对幼儿体育内涵认识仅停留在“自然体育”上,认为幼儿体育就是让幼儿去进行游戏活动,促进体格发育,提高身体素质,看不到体育学科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作用,从而导致幼儿体育教育持续传统化,不能充分地协调好幼儿体育动作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得幼儿的肌体得不到锻炼[16]46。当然,幼儿的体育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不仅仅体现在接受教育方面,在对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方面也存在着较多不利因素,如在幼教科研项目方面,国家的经费投入以及项目数量与大中小学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了幼儿教育科研更加普遍地向前发展。尽管我国专家学者对幼儿教育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关于幼儿认知发展、情感、社会性方面的研究,形成很多高价值的论文研究成果与著作,但在学前教育与学校体育边缘的幼儿体育的研究上,并没有太多的文献资料可供参考[17]。

体育受教育权在幼儿园开展体育教学当中缺失的原因是,多数情况下幼儿园因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因素,避免幼儿造成意外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对幼儿的教育方式多以画画、唱歌等室内适量活动代替。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园内的体育器材浪费,也极大地限制了幼儿的活动范围,压缩了幼儿的体育活动时间,久而久之,幼儿不仅对体育活动失去学习兴趣,也极易形成面对困难畏惧不前的性格,阻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18]。在我国大多数的幼儿园中,幼儿教师的体育教学意识也影响着幼儿对体育的兴趣,幼儿教师在教学内容方面稍显落后,教学模式方面又过于单一,这些因素导致幼儿不能够对体育活动产生浓厚的兴趣。活泼好动一般在幼儿阶段表现尤为突出,会对新鲜的事物充满好奇心,如果在教学内容上过于形式单一,会对幼儿的思维发展方面有所限制,并不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幼儿体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幼儿体育教育相关的优秀经验论文及研究经验成果缺少面向基层的宣传;着重于新课题的研究,却忽视研究成果的应用;基层幼儿园教师缺少查阅学习的机会,不能及时阅读到最新关于幼儿教育的研究成果资料。因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以及信息交流不及时导致幼儿体育科学研究出现一种怪圈现象,即这边在进行结题宣传推广,那边却在着手立题研究;这里研究成果已见书刊,那里还在走老路[15]13。

2.2 幼儿体育游戏权的缺失现状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幼儿参与体育游戏活动主要是在幼儿园组织以及家庭间开展而形成的,当前的教学过程中,更多的幼儿园将幼儿的体育教学与游戏相结合,让幼儿发自内心地喜欢上体育活动,从而达到锻炼幼儿身心发展的目的。但是在家庭中体育游戏的开展不尽如人意,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的体育意识对孩子的体育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19]。传统的重智力轻体育观念仍然深入影响着广大幼儿家长,他们虽然在思想上赞同体育活动对孩子健康发展的价值意义,但是在实际行动上却背道而驰[16]45。一些父母将孩子送往体育训练馆参加专门的体育技能培训,在集中的一两个小时内由成人教练带领参加体育技能培训,孩子对于体育的第一印象就是在这种有组织的结构中,将集中训练当作自己度过闲暇时光的一种形式。糟糕的是,这样的行为抑制了幼儿自我管理活动时间的能力,导致他们在早期缺乏自主性的培养,从而剥夺了幼儿的体育权利。近年来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于家长来说,电子产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须用品,常常机不离手,手机聊天和电子游戏占据了父母与孩子共同参与体育游戏的时间,家长也时常将手机、平板交给孩子摆弄,长此以往,不仅造成孩子对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依赖,失去与同伴交往的机会,而且危害幼儿视力,影响幼儿身体健康发展。

当前之所以体育游戏权在家庭中得不到保障,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在幼儿园所进行的体育游戏足以应付幼儿的健康成长,不再需要在课外让孩子参与其他的游戏活动,对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0]。另外,孩子在参与游戏活动时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这也是家长们不让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一项重要原因。幼儿因自身能力限制,在体育游戏中容易产生各种损伤,父母自然而然就减少幼儿体育游戏的机会,将孩子的游戏场所布置成美好的童话世界。除此之外,现如今越来越发达的大众传媒,同样也悄悄地侵蚀着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当今电子产品和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影响着传统的体育游戏方式,抑制着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兴趣,限制了幼儿亲近自然、与同伴共同玩耍的机会,从而导致幼儿的身体素质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剥夺了幼儿自身的体育权利。

2.3 幼儿体育社会保障权的缺失现状及原因分析

幼儿教育的政策实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在教育领域的重要实践,因此幼儿体育社会保障权是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权利[11]56。近年来,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政府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中,规定了关于幼儿体育活动所开展的空间和时间保障问题等,这些规定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幼儿体育的建设速度,缩短其建设进程,又为幼儿体育相关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教育法第42 条中的规定仅仅只对学生的财产权与人身权进行了保护,并未提及学前教育及幼儿的权利保护。由此可见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依然处于教育立法较低层次,相比有全国性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上,仍存在着一定的距离[21]。幼儿的社会保障缺失不仅体现在政策方面,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也尚待完善,现阶段在幼儿参加体育活动时会出现活动场地基本设施条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体育活动内容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等问题,突出地反映了幼儿的体育社会保障并没有得到重视。

幼儿正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畴之内,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幼儿体育权利进行具体的规范与保障,尤其是对幼儿的体育权利方面缺乏必要的规范细则与法律章程。地方政府的漠视,经费投入的短缺,政府官员对于幼儿体育锻炼的意识淡薄,组织与管理不当等问题造成我国幼儿体育教育办学模式风格迥异,公立与私立、城镇与乡村的幼儿教育方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另外,目前仍有许多私营幼儿园没有走政府审批道路,非法办园以至于在课程设置上缺乏规范性,造成幼儿园课程“小学化”,从而导致幼儿的体育活动权利缺乏保障[22]。

3 我国幼儿体育权利保障对策

现阶段我国应加强对幼儿体育权利的法律保护,增加关于幼儿体育权利的立法,具体化幼儿体育权利的法律保护内容[23]。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学前教育的法律建设工作,推动具有国家法律层面的《学前教育法》早日出台,并且应对幼儿体育权利起到明确规定的作用,让幼儿体育权利在政府的职责下得到多元发展,发挥政府在幼儿体育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将幼儿体育教育发展放到实际工作中,明确规定幼儿体育教育的责任、领导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实施、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待遇等。私营幼儿园的课程设立应严格把控,规范幼儿体育教师的体育教育能力水平,将幼儿的体育权利具体内容宣传做到普及化,并且监督落实到各大幼儿园,保证幼儿体育教育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健康发展,让法律最终为幼儿所应享受的权利保驾护航。

3.1 完善体育教育权——深化教育理念及科研成果

3.1.1 幼儿园体育教育的改革 1)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专业化发展。提高幼儿教师录取门槛,对其进行专业的体育培训,适当提高专业体育教师的录取比,提高教师的幼儿体育教育素质,提高幼儿体育活动质量。2)合理调整场地设施,创建特色体育活动环境。在保证幼儿能够有足够空间的基础上,避免盲目追求新潮,选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且符合幼儿身体活动特点的体育器材,将传统器材与现代器材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幼儿体育活动区,提高幼儿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3)改进教学内容,建立评价反馈系统。幼儿园可以单独设置体育教学课程,采用多样的、科学的体育活动形式,合理掌握运动负荷,组织多种类型的体育游戏以及测试方法,建立对幼儿身体、智力、情绪等多方面评价系统,掌握每一个幼儿的基本信息;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园内运动会,两年举办一次园际运动会,增加园际间的体育活动交流。4)幼儿园体育教育与家庭体育教育相互结合。幼儿园对于幼儿体育权利的重视以及体育活动的多方面开展,从另一层面上讲,可以辐射到幼儿的家庭体育教育。幼儿园通过举办亲子运动会,以亲子体育游戏的形式提高幼儿体育参与积极性,共同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多开展家长会,将幼儿进行体育活动后的体质测定结果、社会性发展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加强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取得家长的信任,在集中教育的形式下,将幼儿进行体育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做什么样的合理体育活动传达给家长,并鼓励家长经常带领孩子共同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

3.1.2 幼儿体育科学的研究成果 国家应重视幼儿体育科学的研究成果,巩固体育学科在幼儿阶段开展的地位。科学研究是正确认识与了解事物的重要途径,幼儿体育科学研究能够提高人们对幼儿体育的重视,了解和熟悉幼儿体育科学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掌握不断更新的幼儿体育科学研究成果,有利于为幼儿体育权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正确实行提供理论保障。1)国家或省市级的教育部门提高对幼教体育科研的重视,在项目数量和经费支持上加大力度,客观上促进幼教体育科研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尤其是高校研究专家,不要局限于理论研究层面,应当深入实践,将自身的理论意识与研究在一线工作中得到验证,在与一线教师进行交流、互相学习的基础上,为幼儿体育权利的研究增添更多的实践性研究成果。2)加强幼儿体育活动教科研管理,拓宽教科研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利用书籍、刊物和互联网,也可以通过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将好的、可操作性强的先进论文成果和研究成果普及到基层,尤其是对于一线幼儿教师,要鼓励其广泛阅读并将先进理论在幼儿体育教育中进行实践。

3.2 发展体育游戏权——营造家庭中幼儿游戏氛围

家庭体育教育中家长的配合至关重要。只有家长在家庭体育与社区体育的全方面配合下,幼儿的体育游戏权利才能够在家庭和社区中得到足够的保障。《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家长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24],为了能够让家长主动参与并且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不仅仅要在教育幼儿形式上有所提升,更应该去发挥尊重、平等、互惠原则作用,并且应当积极在家庭中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游戏,有计划地锻炼幼儿的肌体,增强其身体的适应能力和抵抗能力,每日户外体育游戏应不得少于1 小时[25]。

在营造家庭氛围上,首先,家长应了解体育游戏的多元化作用,同时转变传统的重智轻体教育观念,并提升自身的体育参与度,为幼儿营造良好的体育游戏氛围。家长应当了解幼儿的身体与心理发展特点,与学校体育教育相互配合,重视幼儿体育,认识到适当的幼儿体育游戏不仅仅可以促进身体发展,同时也可以开发幼儿的智力,增强大脑灵活性,发展创造性思维;家长应当对社区的体育活动器材的使用方法全面了解,在确保孩子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地指导孩子进行体育游戏。其次,家长应以身作则,充当幼儿的游戏伙伴[26]。在当今独生子女家庭众多的社会背景下,家长需要转变自身的角色,成为自己孩子的游戏伙伴。家长要舍得花时间陪孩子做体育游戏,不要一味地推辞说自己没有时间、没有游戏经验,就借口将孩子的体育游戏时间用以培养其画画、唱歌的特长等。其实,只要家长能够耐心坚持一段时间,与孩子一同进行各种体育游戏,积极地参与幼儿园以及社区举办的各项亲子体育游戏,久而久之,孩子的运动天赋会逐渐显现出来,慢慢养成自主锻炼的习惯,在同伴中寻找运动伙伴,在良好的学校体育氛围中发展自己的体育兴趣。

3.3 巩固体育社会保障权——迎合国家和社会对幼儿体育的发展意愿

为切实保障幼儿体育权利,我国需加快幼儿体育权利立法进程。1978年颁布的《体育国际运动宪章》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2003年的“世界体育教育峰会”中关于全球“体育教育”问题达成的共识,其中包括接受体育教育是所有幼儿的权利,体育是幼儿成长发展和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27]。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核心为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指南》将体育放在第一位,指出了体育在幼儿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地位[5]。我国在幼儿体育权利的发展上应明确规定幼儿应享有哪些体育权利,国家应对幼儿体育权利的立法起到推进作用,政府应对幼儿体育权利的实施起到主导作用。

目前,幼儿体育发展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过多的关注,公众对幼儿体育权利更是了解甚少。利用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促进幼儿体育权利被广泛认知是幼儿体育权利实现的一项重要途径。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对幼儿体育发展进行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对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幼儿体育权利、体育活动的功效等进行宣传,提高家长、教师与政府对幼儿体育的重视,身体力行将幼儿的体育权利付诸实践。其次,大众媒体应加强对体育价值观的正确引导。通过观看体育类型的动画片、讲故事节目、讲述优秀运动员的拼搏事迹等方法,让幼儿对体育世界有更深层面的了解,崇拜体育榜样的运动能力,从而对体育运动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而积极主动地参与体育活动。

体育活动环境的创设,社区是非常好的延伸对象,是幼儿在自然环境下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游戏的重要场所。2002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在2012年第八届亚洲幼儿体育大会上,王凯珍教授提出了“三位一体化”幼儿体质健康促进方案,指出提高幼儿体质健康水平,需要家庭、幼儿园和社区三维立体式共同协作[13],可见社区在对幼儿体育行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相对学校、家庭所开展的体育活动,社区能够为幼儿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时间与形式,更自然的活动氛围,更好地促进幼儿进行“三域”活动与锻炼,与学校、家庭相结合形成更完整的幼儿体育活动体系[28]。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幼儿在体育受教育权、体育游戏权以及体育社会保障权3 个方面还需进一步发展并完善,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需要在我国幼儿教育立法教育上加快进程,在政策上确保幼儿体育的全面开展,在社会环境上对幼儿体育活动权进行正确引导,在幼儿园教学过程中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在对幼儿科学研究上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学习,在家庭背景上转变家长对幼儿体育学习的观念。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幼儿体育在其成长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使幼儿充分地享受体育权利带来的童趣。保护幼儿体育权利的实现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长期努力,让幼儿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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