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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机制研究

2021-11-24张彩云

创造 2021年9期
关键词:政商

张彩云 康 杰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词“亲”和“清”,并对亲清政商关系进行深刻阐述。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成为国家治理的关键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颁布,纳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容。现代治理体系对政商关系提出的挑战与提供的支持并存,而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政治环境、社会责任、市场秩序等成为影响和推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开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探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机制建设,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出发,从机制建设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既是呼应时代要求,也是社会群众期盼;既是经济发展所需,也是统战工作方向;既对接理论需求,也积极响应实践工作。

一、现代治理体系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相互呼应

政商关系是当前现代国家治理中共同面对的治理难题,也是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思考新型政商关系,既要从历史的视角全面审视传统政商文化因素与现代政商复杂关系的形成历程,也要从全球的视角综合分析政商关系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与推动形成竞争—合作的国际治理体系的作用,还要从多维的视角探寻现代治理体系与政商关系相维系的理论、实践逻辑。

(一)历史视角:政商关系复杂化的传统与现代因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挑战

从我国的政商关系发展历程来看,长期以来,封建国家为了保护小农经济,运用政治手段“重农抑商”,商人总体地位低,在生存发展中大都依附政府官员,形成“以权逐利”的政商关系,而近代政商的发展逻辑和传统的政商发展路径都体现为“政”的力量过于强大,压制了“商”的独立发展,出现依附皇权的“红顶商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活跃了我国的经济局面,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出现,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经济地位、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使政商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在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中,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隔离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商之间正常化、合法性的沟通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健全,传统政商文化的影响尚有余温,为政商之间非正常化合作留下了空间,政商关系出现扭曲和异化现象。比如,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存在诸多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也存在围绕官场“潜规则”去搞“关系学”、建“生态圈”等违规违纪现象。有些地区的官员和商人对政和商之间关系把握不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官商不分,扭曲了正常的政商关系,恶化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态。尽管这些污染在不同的地方所呈现的内容和程度有所差别,但几乎涵盖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①周超.转型期政商关系的治理探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政商关系不健康因素得到消除,但有些地区政商关系又调整过头,以致于走向另一个极端,部分官员谈商色变,虽然“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就是“事不办”,同样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政商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形态,是从古至今都普遍存在的,而作为一种治理概念是以统战话语形式出现的。②韩阳.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营商环境建设:以政商关系为视角[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01).所以“亲”“清”政商关系这一概念的提出,既是为了消弭传统不良政商文化的负面影响,也是着眼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良性发展。健康良性的政商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机制建设将为改善政商关系和“两个健康”提供稳定与活力的保障。

(二)国际视角:政商关系多元化的积极与消极因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影响

政商关系在国际上是普遍存在的,与国家治理模式息息相关。不同国家政府与社会、市场的互动模式特色不一,有美国的“商人俘获国家”模式、新加坡的“管理主义”政商关系模式、日本的“政府指导+财阀经营”模式等③虞崇胜,何路社.政商关系历史与现实的分析[J].学术探索,2020(01).。现实社会中,政商关系丰富多元的表现同时具备影响国家治理的积极与消极因素。

一方面,政商关系良性发展具有优化社会治理体系的积极因素。在社会治理体系当中,政商关系是公共事务管理者与生产经营活动者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为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提供有利的政策、制度环境,对不法行为进行约束管理,而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专业经济组织和管理者,在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社会提供物质需求与生活服务。在二者良性健康关系的构建下推动各自社会作用的发挥,体现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着治理体系优化。

另一方面,政商关系存在异化可能具有挑战政治社会秩序的不利因素。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政商关系是一个国家在治国理政当中容易诱发重大问题的领域。究其原因,是因为面对多元化的政商关系制度缺失或不够完善,政商之间没有明确的基本界限,公权力转化成为巧取豪夺甚至谋求暴利的工具。①周超.转型期政商关系的治理探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无论是商业得不到充分发展的农业社会,还是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政商关系不能保持正当合法的状况。以美国为例,美国财团至今掌握着美国经济99%的财富总值,关键政治人物背后都藏着财团的身影,特朗普本人就是“地产之王”,他任美国总统期间,直接将119个政府高级职位当中的38%赠予“金主”,包括为他选举捐款的商务部副部长里基茨、教育部长德沃斯和小企业管理局局长麦克马洪,②陈家喜.西方国家政商关系的建构路径与约束机制[J].新视野,2020(04).私有资本完全控制美国,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社会领域等。

我国也出现过政商关系处理不当,为谋取私利干预政治的案例。如,辽宁省102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通过贿选产生的有45名,占44%,其中,42人为企业家,且一大半是私营企业资本家和富豪;湖南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案也是如出一辙,令人瞠目结舌。③虞崇胜,何路社.政商关系历史与现实的分析[J].学术探索,2020(01).可见,高度复杂的治理场景,使政商关系趋于丰富多元,政商关系异化与畸变挑战政治秩序和社会公正,国家治理当中要以政治吸纳、政策支持有效干预和改善政商关系,积极推动形成面向国际竞争、共担社会责任的合作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对解答这一治理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实践视角:政商关系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因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从理论来看,政商关系在宏观层面表征为公共权力与私有资本,即国家—政治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在中观层面表征为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包括商会组织的关系;在微观层面表征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政商关系的深层根基是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二者的良性合作可以推动社会进步,而不健康的合作则会导致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甚至形成“权力—资本产业链”,影响社会资源分配和公平正义。④马玉林.转型期资本和权力关系的深层反思[J].现代经济探讨,2015(01).

从实践来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身就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⑤张学娟,郝宇青.现代治理体系下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J].理论探索,2017(01).政商关系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则,表面上只涉及政府和企业,实际上政商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领域工作的集中体现,国家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运行规则的优化,是政商关系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现代国家治理更多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强调的是制度秩序而不是思想觉悟,“亲”和“清”就是政商关系在新时代发展的规则要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厘清了政府的权力边界,以法治为前提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是对权力限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遏制,同时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责,体现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平等服务精神,为市场与市场主体、企业与企业家健康良性发展与成长提供保障。可以说,亲清政商关系的特征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如,有学者基于第10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对全国私营企业户数5.5‰比例抽样进行实证研究,按照“亲近”和“清白”设立60%和40%的权重制定指标体系,从资源依赖观探讨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的绩效影响,最终得出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亲近指数与净利润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既使民营企业获得合法性,也保证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①江炎骏.亲清政商关系能够影响企业绩效吗?——基于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2).

二、亲清政商关系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在治国理政当中逐步形成新的政治文化和新的政治规矩。在深入阐释治国理政当中应建立的政商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使用“亲”和“清”两个字,是针对当前政商关系当中的一系列乱象开出的治疗处方,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关系理论走出统战话语体系,同时统一战线的战略和策略又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新型政商关系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找到政商交往的最大公约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极大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同时,也表现出追逐名利的弊端,在政商关系上容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链条和权钱交易。一些不法商人热衷以钱色换权,使政商文化生态庸俗不堪。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指出:“现在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不论是为了实现个人或企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还是为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富强的最终利益,政商关系的最终定位在于官员与商人的具体作为。传统的政商关系处理中,过于重视“以物为本”的治理,忽视了价值层面的构建对政商关系的积极作用,官商失序、官商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源于价值理念中忽视人是社会存在的根本。③张学娟,郝宇青.现代治理体系下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J].理论探索,2017(01).

统战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关注和重视的是各个阶层的根本利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新时代开展统战工作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会改变,强调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的态度不会改变。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找到政商交往的最大公约数,运用辩证思维重新定位政商关系,找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理性和谐政商关系发展的突破口,将亲清政商关系看作一种各自独立、各守边界又密切互动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底线意识,在政商关系当中明确“清”的原则,又要形成价值共识,在政商关系当中推动“亲”的理念,从维护个人根本利益和国家共同利益出发,以政商关系的优化促进政商关系生态的优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新型政商关系从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中提出政商互动的合理区间

治理现代化要求处理政商关系使用现代化的思维方法,政商之间的互动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交往有道、廉洁互信,但是当前既存在政府公信力不足,也存在企业家和商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信誉不足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政商缺乏对法治的敬畏、缺乏依法办事的习惯,奉行政商默认的“潜规则”为行为准则。与此相反,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干事,躲商、冷商,刻意远离,政商关系以“背对背”方式处理。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在于“亲”“清”两个字,对政府与企业两个主体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其内涵要求深度契合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当中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依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良性健康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万企帮万户”等帮扶活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后,立足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高质量发展服务;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以“亲”“清”原则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就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健全的法治框架下得以明确,从而尽可能地释放企业的自主空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当中,“亲”“清”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民服务的要求,也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的新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型政商关系的概念以来,政商交往的新风尚、新气象正在形成,“清”的理念和“亲”的氛围不断深入、增强。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商双方主体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要求,划定了清晰的交往“航道”,有助于良性健康、充满活力的政商关系和开放务实、高效透明的政商互动。

(三)新型政商关系从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中涌现政商合作的整体效应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经济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干预市场、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现象。“有形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权力制衡机制,部分政府官员不把自己当公仆,而是对着企业耍官威,办事时经常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程序复杂、效率低下,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寻找不正当途径办理正常事务,或通过权力“寻租”获取不正当竞争成果。这些不恰当的政商关系,对政府提升办事效率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来说都是阻碍,是治理现代化的绊脚石。

新型政商关系的“亲”和“清”,既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又强调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彼此协作与支持配合,突出体现政府的规则底线、服务意识和企业的大局意识和道义担当。“健康政商关系的构建首先要置于‘系统—环境’下的宏观政治生态范畴中考察。”①张学娟,郝宇青.现代治理体系下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J].理论探索,2017(01).亲清政商关系的目标是各个行为主体在良好政治生态当中汇聚形成强大的整体效应,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新型政商关系通过凸显政商关系良性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政府能够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长生存环境,利于企业更加有信心、有动力、有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当中发挥好生力军作用,在集中力量办好企业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新型政商关系能够抑制政商关系异化的消极因素,划定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交往边界、底线、原则,摆清楚各自的位置,把握好“为”与“不为”的平衡关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和营商环境。

总体来说,新型政商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起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动力和活力,从而涌现出现代治理所需的整体效应和系统功能。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多重机制研究

现代化转型成功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现代治理体系需要重视构建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的健康关系。政商关系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的运行机制息息相关,是综合生态系统的重要方面,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机制入手,分别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个层面,推动形成健康的政商关系,是促进各系统生态平衡、现代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环节。

(一)以政府为主导探索形成平等对话、多元制衡的机制

1.平等对话机制。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往往表现为利益的捆绑或联盟,官商之间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暗箱操作谋取私利,形成官商的利益联盟。“私人关系是大部分信息来源和商业交换的前提条件,而商业计划的顺利进行、官方政策信息的掌握、行政支持的获得,更离不开与政府的关系。”①张学娟,郝宇青.现代治理体系下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J].理论探索,2017(01).“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需要建立平等对话机制,政府及官员坦荡真诚与企业及企业家沟通交流。

第一,构建双向对等的政商关系。对等的政商关系,一方面,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公权力过度干预企业的有效途径,从而有效减少官商之间通过暗箱操作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防止官员打“关系牌”、动用“特批权”、使用“优先权”,进一步规范民营经济人士的政府安排等;另一方面,要打通政府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多维通道,为企业创造一个对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二,构建沟通互助的政商关系。建立沟通联系和双向信息反馈机制,政府官员要充分了解企业家经营状况、思想动态和面临的困境,及时给予引导、支持和帮助,将党委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及时传达给企业家。企业家要主动汇报企业及个人发展动态,表达诉求。政府及官员要定向联系企业,建立结对联系名单,定期开展走访调研、联谊交友活动。如从1980年温州人章华妹从工商所领到编号为10101的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开始,浙商逐渐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群体,浙江私企党建、营商环境以及浙商的诚信度都走在全国前列,这得益于政商关系的稳健融洽。

第三,构建阳光健康的政商关系。阳光健康意味着加强大众监督,其中,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导机制是政商关系在“阳光下运行”的必要条件。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的建立,首先要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新闻媒体的独立报道权得到依法保障,维护社会公民对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的知情权,通过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的监督和引导,促进健康政商关系走向可持续发展。②周超.转型期政商关系的治理探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

2.多元制衡机制。现代国家治理的对象是多元开放的现代化国家,保持政治生态平衡的关键是促进国家、市场、社会间的相互制衡。

第一,以机制规范权力运用。制衡的关键点在于权力的运用,需要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使权力、政府、官员在正当范围内与资本、企业、商人进行交往。为此,既要建立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以及工商联协作的协调监督机制,也要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区别对待依法办事与谋取私利行为、政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以及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以机制明确权力边界。现代治理体系要求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规范政商关系,既要对官员的权力边界进行界定,也要对商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还要明确政商双方应有的社会责任。要从法律制度体系上对政府公权力进行严格约束,严格“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在现实操作层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公权力的设租空间。众所周知,政府权力过大且没有监督就会过度干预市场,为政商勾结创造条件。虽然商人也会主动寻求权力的庇护,但是在政商关系中权力往往占主动地位。

第三,以机制助推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宏观调控和政策服务,限制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的过度化,保证公职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使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在源头上抑制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如,2016年4月,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型政商关系的交往规则,形成多元参与的监督机制,发布了《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制定了正面倡导和“负面清单”在内的行为规范,在解疑答惑中作出指引、加强政企沟通,鼓励“正常交往”“为官有为”,明确纪律要求等等。①唐亚林.重塑新型政商关系的互动机制与交往规则[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06).

(二)以市场为主导探索形成组织管理、协商治理机制

1.组织管理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指用法治来规范政府的公权力的运作,公权力的合理配置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论断和新战略,如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分市场空间。”②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1-02.

第一,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党的坚强领导是保障经济运行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一方面,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在领导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定政策、谋大局、把方向的作用,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当中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另一方面,党逐步建立健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中央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地方制定发展规划和重大举措,基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良好的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商交往的良好社会环境。如,广东省印发的《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专门就促进“亲”“清”交往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方面作出规定,并对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参与的企业活动进行政策指引。

第二,要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为民营企业打造更加健康合理的组织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精细化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和便利,包括政策宣讲、创新创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另一方面,推动企业完善自身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有效对接政府部门寻求信息、政策、激励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指导服务。只有将公权力合理并高效运用到领导、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并形成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规范公权力,促进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

2.协同治理机制。“一个社会任由‘权力资本’盛行……最终这个社会将被锁定在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之中。”①马玉林.转型期资本和权力关系的深层反思[J].现代经济探讨,2015(01).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协商合作与权力制衡,这就要求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实现治理主体从一元中心向多元化转变,治理方式从政府主导向协商民主、公众议事、决策听证等多元化、协调式治理方式转变,形成共同参与、相互支撑的多元化协同治理格局,最终实现良性互动、共治共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建立有序的政治参与。

第一,要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在政策法规当中进一步明确协同治理的要求,探索建立党委领导、部门合作,社会组织、企业及企业家参与治理的机制。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有适量的民营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他们的政治参与反映企业诉求、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形成的经验及时进入政府决策的参考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应相应制定好贯彻落实的细则,推动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改变“遇事求人”而形成的不利于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意识。社会组织特别是商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途径。如,2020年,湖南省发布由省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商会作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作用,构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二,要完善协同治理功能。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升协同治理的专业化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发展中遇到的治理结构缺陷也是政商关系产生异化的原因之一,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需要发挥市场和行业总体的协同治理功能,加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能力,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内外环境。

第三,要创新协同治理方法。民营经济涉及领域十分广泛,单靠传统的方式方法不能满足新时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应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改进和创新协同治理的方法,以线下加线上的方式实现协同治理。

(三)以社会为主导探索形成文化服务、社会监督的机制

1.文化服务机制。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在任何时代都是现实的物质生活的综合反映。政商勾结等政商关系失衡的现象大都是文化偏离的外在表现。健康的政商关系需要传导健康的政商文化,不能简单地抛弃传统文化底蕴,而是要在去除政商关系异化中的深层思想文化障碍的基础上深挖亲清政商关系的文化根基与伦理内核;也不能沉迷西方价值语境,而是要凸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设计和政治取向。将政商发展置于法律与道德双重价值目标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积极和谐的政商文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要靠根本性和长效性的文化服务机制来保障。

第一,文化服务机制的构建要强化引领意识。文化是以内在的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来引导人的行为,通过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的不断强化推动人的实践。新时代应从“亲”“清”两个关键词出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构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体及企业家共同打造的亲清政商文化氛围和文化空间,形成良性互动和自觉行动。

第二,文化服务机制的构建要强化底线意识。促进亲清政商文化和理念的深化,要在打破传统官商失序、“商依附官”等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维模式的基础上,划清界限,建立政商之间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

2.社会监督机制。“对权力与资本必须加以约束。要理顺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必须在两者之间设置隔离带,使得权力和资本限定在属于各自的活动空间内。”①Ingmar Bjorkman and Soren Kock.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Business Network: The Case of WesternCompanies in China[J].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Vol.4,No.4,1995,p519.构建政商关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环,需广泛动员和凝聚多方力量对政商交往开展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合力。如,西方国家设立多项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和法律监督政商关系,包括回避制度、游说登记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等等。

第一,要形成社会监督的机制。在政府的倡导下,由非公有制经济各领域的主管部门制定并宣传好开展社会监督的政策,设立开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平台,开展社会监督活动,让社会及人民群众来评价政府是否做到“亲”和“清”,是否靠前服务、积极有为,又规范有序、坚持底线。

第二,要拓展社会监督的方式。社会监督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或几种方式手段,而应多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特别要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进行信息咨询,对政府服务行为强化督办与跟踪回访,对解决企业实际难题行为进行宣传报道。以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力为导向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第三,要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社会监督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方式都不应是独立的,因为政商关系的最终成效体现在多个方面,最终评判也需要所涉及的多方面的人员参与,最终的目标既要推动政府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治理现代化,同时也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性健康的环境,这就要求社会监督在运行中能够汇聚起多方合力,真正构建起“亲”和“清”的规则、秩序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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