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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建设新型政商关系

2016-12-22沈政

支点 2016年11期
关键词:湖北省委政商非公有制

沈政

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高度概括为“亲”“清”二字。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把握“亲”“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与时代同频共振,与企业家同频共振,与新事物新理念新业态同频共振。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亲商环境建设,先后提出和推动落实“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亲商、懂商、护商、安商、利商、富商”,“护幼、容错、不赦罪”等重商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新型政商关系的命题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关系,要靠前服务,要积极联系,要主动往上贴,该怎么接触就怎么接触。要坚决防止与企业家背靠背、对企业家敬而远之、办事不作为的现象。各个方面都要围绕发展,结合职能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除了坚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16条以外,还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文件。从营造亲商环境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体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重商的一贯理念。近年来,湖北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投资保持较快增速,也证明了湖北营商环境、政商关系的持续改善。

建设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商双方携手。

一方面,政商关系是涉及政与商两个方面的生态系统。政商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商关系是党群关系、政社关系、官民关系、政企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节点。建设新型政商关系,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的重要环节。从广义上讲,政商关系是指党政部门与市场以及企业的关系。从狭义上讲,政商关系是指党政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良好政商关系的营造,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另一方面,企业是政商关系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很重要的出发点,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恶劣的政商关系导致企业产品、服务和价值上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受害最大最深远的是企业和企业家。

建设新型政商关系,企业家要付出努力。民营企业家要从实现自身和企业健康成长的高度,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营企业家恪守“亲”“清”二字提出的明确要求,即“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具体来讲,一要坚守政治和法律底线,坚决避免“资本逻辑”从经营领域向党政领域扩张,坚决避免资本与权力结盟,坚决避免用资本绑架权力,坚决避免用利益向政府部门和官员寻租。二要积极作为,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和帮助政府改善管理体制机制。1984年,福建55名厂长经理一封“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信,促进了企业改革的深化,充分说明企业家在改革和政商关系优化中的巨大作用。三要提升发展理念,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摒弃仰赖政府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自立、负责的现代企业精神;摒弃低端发展模式,以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摒弃传统的政商交往模式,自觉履行“亲”“清”政商交往之道。

政商“亲”“清”关系重在建设。只要政商双方都把自己摆进去,政商双方携手合作,湖北一定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新生态!(支点杂志2016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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