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路径
2021-11-24杨菲
杨 菲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泰州 225300)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以“从严”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针。1922年,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对党的组织、纪律、作风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建设、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理论和观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及要求的变化,不断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理论与实践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本文主要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路径。
一、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思想建党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思想建党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教育武装全体党员,通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促进干部队伍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面临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诱惑,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容易出现问题,思想教育就是要从源头把控,通过学习、教育的手段来加强党员是思想觉悟,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从而保证广大党员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补足精神之“钙”。当然,思想教育并非万能的,要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必须用制度的方式加以落实。
与思想建党相比,制度治党是一种刚性约束,主要是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制度体系。制度治党就是要不断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将党章规定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重大原则问题细化和具体化,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治党是提高党内管党治党水平的积极有效的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特征就是狠抓制度执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避免法规制度形同虚设。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必须两手抓、两手不偏废,才能将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实现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有效衔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旗帜鲜明地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武装和教育全党,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基本原理规范全党,引导全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要实现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衔接。
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党员教育的两种常见方式。党的集中性教育活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急手段,它是党的经常性教育的继续和深化,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和优良传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集中性教育活动,以便统一全党思想,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教育正在稳步推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有计划地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史学习教育,通过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在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方法上,推进建党思想不断走向成熟。
在新常态下,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和改进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将党内实际和时代要求紧密结合,增强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的时代性。在指导实践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和执政能力,以及强化思想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思想教育成果和实践成果的有机统一。增强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着眼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把最终目标定位于取得实效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教育中将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注重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实效的同时,强调活动成果的总结和经验转化应用,探索巩固,扩大教育成果长效机制。在全党开展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转化为全党的力量源泉,广泛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有效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从而增强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处理好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关系,对从严治党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集中性教育是经常性教育的新起点,经常性教育是集中性教育的不断深化。一方面,不完全依赖于集中性教育,常抓思想教育,能及时掌握党员的想法、意见与反映,及时研究和解决,并在党员有情绪或者阻碍工作的现象发生前进行疏导和教育;另一方面,不片面强调或者夸大经常性教育,在随时随地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同时,开展集中性教育有利于深入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经常性教育、集中性教育互为补充,将二者结合可以使党员的日常教育富有节奏感,促进党员教育常规化、制度化、系统化,建立党员教育的长效性机制,将党员思想教育变成一种自觉活动,逐步培养成每一个党员的自觉意识,从而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
三、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好监督的作用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抓好“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重点。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也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和国家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的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领导干部的政治影响力、道德表率和工作生活作风带动并影响着其他普通党员。抓好“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发展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中仅“高级干部”一词就多达23处,《条例》提到“领导干部”多达29处,这两者的突出特点就是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调抓“关键少数”,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准则》明确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自觉”的要求。《条例》更是直接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做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另外,专门增加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才能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反映了党中央在政治上的高度清醒与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
抓好“关键少数”,不仅要在规章制度上下好功夫,还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拔干部的同时,不仅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还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干部选用上防止带病提拔。
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组建国家、省、市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的方案。党内监督是根本,群众监督是基础。党和人民血肉相连,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让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同向发力,保证群众监督的多样化,开辟建言献策、批评监督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和看法,保证公正、公允地评价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在实处,从而检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充分保证人民的满意度。
结 语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14亿多人口的执政党探索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成功经验。在新时代、新的起点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事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将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在抓好“关键少数”的同时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