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探究
2021-11-24张振江
张振江
(都昌县财政局,江西 九江 332600)
一、引言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于1996年在上海开始试点改革。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发展,我国颁布并多次改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规范化、效率化发展的进程。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增加。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也更加复杂,政府采购资金出现了更多的潜在风险,这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效率低下。
二、政府采购的内容和特点
政府采购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它指各级国家机关、职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可以大致划分为4个方面,即采购主体是不是符合规范,采购资金是不是财政资金,采购标的是不是在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采购项目属性的特点。
政府采购一般具有以下5个特征。
第一,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对政府采购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组织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它们也让政府采购与其他企业采购有了最基本的区别和特征。
第二,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它是需要被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因此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政府采购范围具有广泛性。政府采购的范围不仅仅包括采购的办公用品、货物等物资,还包括建筑工作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它涵盖政府单位正常工作以及生活所需的各个方面。
第四,政府采购程序具有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实施程序由相关采购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这与私人企业的采购随意性形成了差异。
第五,政府采购具有非营利性。政府单位经营的目的是贯彻国家的管理政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有着最为本质的区别。因此,政府采购也具有非营利性,它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
三、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采购制度机制不健全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粗糙,形同虚设。很多县级政府在编制采购预算方案时,对科目和类别的编制都十分简单粗略,它们没有将采购项目方案细化到采购的数量、参数、要求及方式等具体内容,导致采购资金的运用存在隐患。二是采购金额虚高。很多县级政府在编制采购预算报告时,没有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的编制,而是尽可能地采取高预算标准,为单位争取更多的预算资金。这种高预算的编制方式往往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三是政府采购缺乏市场调研。很多县级政府对市场采购情况的调研不足,在没有摸清市场行情的情况下盲目采购,导致采购的商品质量和价格不符合采购要求,采购制度仅流于形式。
(二)政府采购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没有公开采购信息。政府采购的标准程序需要被公开,实现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对接,但是很多县级政府的采购信息发布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一方面,它们没有在规定的信息官网上发布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它们发布的采购信息不详细,这大大增加了采购供应商信息获取的难度和成本,也与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务要求不符。二是采购验收环节仅流于形式。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满足其职能履行的需要,采购验收是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县级政府不重视采购验收工作,很多采购单位基于与供应商之间的人情往来也不主动验收或者验收仅仅是走个形式,这使采购的产品以次充好的现象严重。
(三)采购管理的专业人才缺失
一是政府内部采购管理的专业素质较低。在县级政府的采购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着缺乏专业的采购人员的问题,部门人员老龄化现象也十分严重,真正能够开展业务的往往只有1~2人,并且很多采购岗位的人员并不是相关采购专业的,他们缺乏政府采购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多县级政府的采购部门的人员流动性差,采购人员对相关业务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变化的掌握也不及时、不彻底,很难紧跟市场的变化。二是政府监督管理薄弱。县级政府没有针对采购设置监督管理岗位,并且有些监管岗位人员的职级低于采购部门的管理人员,这导致内部审计的职能缺失,使采购部门按照规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执行力低下。
四、县级政府优化政府采购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采购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优化采购流程。县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门的采购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采购流程,通过对现有的采购程序以及县级政府的管理内容框架的全面梳理,规范政府采购的流程。首先,县级政府要严格遵守“资金不到位不采购”的原则,在项目资金达到应有的比例后才审批通过采购申请。其次,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采购项目审批程序,对于不同采购金额的项目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如采购项目中途需要变更,则需要填写变更申请书且由领导小组现场勘查后签字审批。最后,要优化审批时效,减少部门之间项目申请递交的时间,尽量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流程审批。
二是量化采购权责。政府采购必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划分采购部门的各个岗位及人员之间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要严格区分采购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职责,将三个职责岗位进行彻底划分,杜绝不相容岗位兼任的情况。
(二)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一是要健全电子化采购平台。县级政府要在认真梳理现有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部门的优秀工作经验,利用科学的电子化技术手段,搭建政府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完善电子化采购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影响。
二是要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县级政府要通过专业技术整合整个政府的财政数据资源,打破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沟通障碍,坚持贯彻“无采购不拨款”的管理原则,有效监督各个部门采购资金的预算编制以及使用。另外,数据库要对历年政府的各类采购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对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都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同时,建立采购政策法规的更新数据库,为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信息参考。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工作,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准备。首先,政府采购部门要做好市场调研,摸清采购项目在市场上的价格参数等信息,做好信息梳理后再精细化编制采购预算。其次,要科学设定预算金额,严格按照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标金额必须低于采购预算金额,对于预算金额的设定,内部审查部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要保证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是政府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保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能够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与公开。县级政府必须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开详细的采购信息,严格履行信息发布责任。另外,政府采购公示信息的内容必须具体完整,公告变更、中标企业等内容也要按时按质公开。
三是要强化保密监管。政府采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数量较多、时间较长,很容易发生信息的泄露。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采购信息的保密监管,对采购信息实施分级管理,给每份文件设置查阅权限。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分离项目审批、文件编制、开标评审等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程序避免相关信息的泄露。
(四)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做好人才的选拔,制定完善的准入制度。在很多情况下,县级政府在采购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是由人员短缺造成的,因此,不管是采购方案的制定以及采购制度的执行,还是采购的监管都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目前,县级政府要响应国家振兴乡村、支持“村官”的战略计划,吸纳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一方面,可以吸纳相关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另一方面,可以调动政府内部人员,实现人员流动,让符合采购管理所需的人才都能够尽其用。
二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政府的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对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都有很高的要求。人才的选拔只是人才培养的前期工作,在人才培养后期,政府要注重对人员的在职培训,建立专业的内部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对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的专业学习,不断更新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提高其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