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拟态视域下法学教育新平台搭载的可行性路径探究
——以长春师范大学模拟法庭教学为例
2021-11-24单子文汤宇琦
单子文 汤宇琦
(1.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2.沧州师范学院,河北 沧州 061001)
一、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活动概述
长春师范大学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活动的举办,可以让学生更为直观的了解法律从业者的工作,使学生真正参与到法律实践中来。通过法庭辩论、模拟审判等流程,使学生更为透彻的理解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引导学生继续关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需要法学生具有丰富充实的法学素养,更需要法学生高度关注法律热点,这样才能推动法治中国的构建。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概述
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法学实务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储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引导学生参与到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可以使学生真切地体验到庭审模式。在模拟法庭中,学生扮演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在理论与实践统一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推动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将传统的被动式教学转化为主动性参与。通过引导学生的主动参与,可以在激发学生思维能力的基础上培育学生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能力。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无形引入法学教育,可以从实质上提高法学生的法学素养,推动构建高素质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机制。
三、模拟法庭教学现状探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法学教育中应用实践性教学已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和形式。但由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其起步较晚,初期较为落后。但是,伴随着我国教育行业对法学教育的重视和全面依法治国国策的全面推行,在法学实践性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被迅速推广。在模拟法庭教学法引入之初,部分学校的法学院对其较为重视,设置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1]伴随着理律杯、贸仲杯等大型法学赛事的成功举办,模拟法庭的架构水平和所取得的成绩正逐渐成为量化法学实践应用教学的重要指标,也日益成为不同学院、不同学校法律交流的平台,对于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国策、培养应用型、实务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四、模拟法庭教学问题暴露剖析
(一)模拟法庭缺乏由剧本性向实践性的转变
现阶段,模拟法庭实践中仍普遍存在表演的成分,诉辩双方的辩论、陈词,审判庭的宣判理由等都经过了充分的排练和预演,所呈现的是一种剧本式的表演,忽视真实对抗。这更侧重于一种流程性的模仿,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务的理解。剧本式模拟法庭所呈现的学生参与,更多的是一种事前设计而非临场思辨,很难从实质上培育学生法庭思辨思维,更无法有效的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同真实的庭审流程相比,其缺少保密性和应变性,仅是专业教师法律素养文书化和表演化的再现,学生并非活动主体。不少法学专业教师仍然认为以学生参与为主导的模拟法庭更多的是一种剧本向的表演形式,这种认知,忽视了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价值,错误的歪曲了模拟法庭的制度功能,阻碍模拟法庭教学法应用价值的发挥。
(二)模拟法庭技术架构缺乏专业性支撑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务实实践形式,既需要以法学相关理论作为支撑,也需要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为导向,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物质建构、制度建设和人才储备具有很高的要求。但是从实际开设情况来看,其效果和水平很不理想。由于高校法学教授和教师偏向于一种理论和科研方向的研究,于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司法实践,缺乏庭审经验。部分高校法学院系或专业“双师型”人才资源较为匮乏、人才引进机制较为狭窄,缺乏对模拟法庭相应的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这点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模拟法庭专业性的发挥。
(三)模拟法庭制度架构单调,培养目标不明
高校部分院系对法学教育更侧重于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忽视司法实践,甚至部分高校自身缺乏对于法学专业的重视。法学专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教学、法学专业的教学重点是什么、如何处理好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关系?[2]目前,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法学实践性教育的培养目标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清晰认识,对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构成缺乏一个明确的思路,制度建设也不够成熟。在现阶段的模拟法庭进行中,大多数情况只是一种“剧本性”的实践形式,并不太重视学生是否可以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也无法有效的引导学生如何处理争议焦点和突发情况,只是单纯的侧重考查学生对于庭审流程和诉讼知识的掌握。虽然学生可以贴切的了解庭审流程和诉讼程序,但是无法从根本上培养学生洞察问题本质、发现争议焦点的能力,也无法有效的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完善模拟法庭建设的“师大方案”
(一)强化制度建设,发挥配套制度的支撑作用
从我校政法学院对模拟法庭制度建设和教学情况来看,高校应当将模拟法庭教学和法学技能实践纳入自身必修教学计划中。例如,我校法学专业于假期以必修的形式开设了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见习的实践课,并于每学年定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将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纳入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给予学生充分的实践性培养。除此,我院还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办法,用以规范我校模拟法庭教学。
(二)提高物质支持,设置相应的模拟法庭教学场所
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应当设置一个专业的、规范的模拟法庭场所。例如,我校设置了一间“模拟法庭”实验室用于法学专业的日常教学活动和模拟法庭活动,并且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模拟法庭进行了标准化布置。在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我院购置了一系列庭审配套服装,便于使学生们更好地将自己真实的代入到审判流程中来。为更好地适用现代科技发展的要求,将电子科技融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我校对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全程录像,并由专业教师及参与人员进行复盘、点评,以便日后作为模拟法庭理论教学的参考依据和实践证明。
(三)重视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规范性流程,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建设
1.精心选择模拟法庭案例
教师在颁布模拟法庭赛题前,应当精心选择好模拟法庭的比赛案例。这一案例,既可以是法学发展历史上的经典案例,也可以是目前我国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案例。模拟法庭活动的指导教师应当对这些案例做技术上的处理,以便学生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更好地把控整体活动。过于简单的案例法庭审理过程较为简单,无法形成激烈的辩论;过于困难的案例难度过大,学生自身难以把控,难以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2.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组织模拟法庭审判过程
在案例选定之后,教师应当充分尊重好学生主体地位,将活动的主导权交给学生。首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质和能力进行自我分组并进行案例研讨,对不同的观点予以记录然后组成本组的最佳方案,以便应对好开庭审理。在庭审阶段,应当严格地按照人民法庭审判流程进行,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法庭陈述应当认真组织。庭审阶段,模拟法庭主办方不仅要考察其活动流程的程序正确,更应当考察好学生对于庭审过程中突发的实体问题和争议焦点的处理。
3.及时总结模拟法庭活动情况
在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首先应当组织学生对整个活动流程进行自评,由学生以第一人称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在学生自评结束后,应当由指导教师对同学们的表现和行为予以客观、专业的评价,指出庭审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并予以改进,以便日后取得更为优秀的活动效果和教学成果。
六、结语
目前,伴随着教育实践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教育正偏向实践导向。高校应当吸收借鉴好国内国外优秀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发挥现代教育理念,尊重学生,更好地履行好现代教育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