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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案件诉讼程序中不同程序适用研究

2021-11-24杨丽华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考量刑事案件界定

袁 刚 杨丽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问题的研究而言,因为一般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都是采取简易审判的方式,关键点在于判断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之后再进行接下来的程序。理解并准确认定案件是否轻微就是适用程序的关键所在。人们还要知道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在审判阶段,在其他阶段同样要注重方式,要让整个处理过程流畅,并且能够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中,这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一、轻微刑事案件阐述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归类为轻微刑事案件,这样我们才能进行一系列的判断和操作,那么通过多年来不断地优化和研究,国内国外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界定标准有一些不同。

(一)其他国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界定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定都有轻微和严重之分,虽然每个国家的表述会有所不同,但是主要的界定还是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法国是最先对于犯罪进行严重性分类的国家,最开始将犯罪分为重、轻、违警罪,并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延续这一分类方式[1];德国在2002年初次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并且两者的处罚差异较大;意大利刑法典也是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违警罪要被拘役和罚款;而英国的界定方式会有一些不同,分为可诉罪和简易罪案件。

(二)我国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界定

我国与其他国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界定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分为理论界和实务界:

1.理论界的界定:理论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判定一般采用混合性标准的理论说法,这种界定标准具有不同的目的。比如说现有刑法并没有用专门的标准和语言来界定轻微和严重案件,对于这两者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但是如果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学术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具有普遍认同的刑期界限[2]。出现这种现象其中一点原因在于部分学者认为以刑期来划分刑事案件的严重和轻微过于死板,而且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理性的问题,因此理论界提出要用犯罪性质和犯罪构成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2.实务界的界定:在真正的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要在告诉才能够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才能够作为界定的前提。刑事案件中包括侮辱、诽谤、暴力、虐待等,有些案件本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种案件被界定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概率就非常小,而其他刑事案件就要按照情节轻重来具体界定。

二、刑事案件“轻微”的综合考量标准

(一)设置统一标准,不受具体罪名限制

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轻微”需要一个综合性的考量标准,要能够通过一定的标准来做具体判定。常见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局限在交通肇事、盗窃、抢劫等,但是如果按照这一标准的话,有一些刑事案件可能会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让一些罪犯逍遥法外。因此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考量不应该局限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罪名中,对于所有罪名都应该统一标准评判,设置统一的情节层级,只要层级严重性达到标准,就界定为严重犯罪,没达到标准的界定为轻微刑事案件。[3]

(二)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确定轻微形事案件刑期标准

我国现有标准将刑事案件的刑期划分一般将三年作为一个界限,用以确认管辖、刑罚升级等,一般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诉讼中,并且设置了缓刑的概念。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在无形中将三年有期徒刑作为了严重与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界限。那么经过多年来的研究和讨论,当前对于刑事案件轻微标准的考量以及刑期标准的判定可以做出一定的改变,在现有刑法中法律条文的基础下,提高为5-10年。

(三)立足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标准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考量标准,在界定时要适当放下一些影响较大的因素,在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界定,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特征在于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刑事法律,已经进入了刑事案件评判范围内,但是犯罪性质和情节影响并不是十分严重,所以被界定为轻微刑事案件,予以较轻的处罚[4]。那么具体的轻微刑事案件判定可以从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深浅等多个方向进行考虑,对于具有初犯、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案件可以酌情处理。

三、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各个诉讼阶段程序使用的处置研究

(一)侦查阶段

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程序使用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处置。首先要谨慎使用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情节,执法人员要以调解为主,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双方能够实现自行和解,并且扩大这种可能性,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羁押率。并且在侦查阶段公民有权利为自己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同意并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自行和解,并且此刑事案件确实没有影响到社会治安和其他公众,那么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行和解。和解协议完成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后公安机关确立合法性后即可生效。最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并努力促成当事人的自行调解,公安机关在做出轻微刑事案件的判定后,可以第三方的角色介入到当事人的调解之中,并且努力促成。与此同时要在介入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减少轻微刑事案件的发生,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

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使用首先在有明确受害人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被伤害并不是非常严重,并且本人同意自行和解时,公安机关可参与促成和解的过程。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中指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关部门需要在了解原因之后,立足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平等谅解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加害方要向受害方进行真诚道歉,并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在没有明确受害人的案件中,要灵活运用起诉裁量权,一般没有明确受害人的刑事案件有贩卖毒品、非常经营等,这种刑事案件侵犯的是国家利益,影响的是社会整体的治安,那么针对这类案件中一些初犯、偶犯,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小的罪犯可以视情节轻重而决定是否界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对于暂缓起诉也要有一定的判定标准,要设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考验期在3个月到1年之间,在考验期表现良好,并且没有再犯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置,否则即可停止缓刑政策。

(三)审判阶段

对轻微刑事案件来说,审判阶段是最后一个环节。在审判时人民检察院必须要综合案件的情况,选择运用最适当的程序,做出最公正的判决,给被告人一个“公道”。首先要选择适用的速裁程序,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检察院可以在审判时结合实际案件和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引入一些别的国家处罚的程序,来简化整个审判流程,并且保证审判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其次要选择适用的简易程序,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没有异议,被告人对简易适用程序的使用没有异议等几种情况可直接选择,再做出一系列的审判程序。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对于国内外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界定标准都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在此前提下针对诉讼中的各个阶段进行了分类的研究。目前我国刑法立法发展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更要加强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研究,以此来推动我国立法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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